202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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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目录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3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4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6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7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8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1301090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1330110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6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8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8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9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21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23303010 建

2、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23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32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35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36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36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44304030 相关合同制度49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543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543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563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56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583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583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930603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62

3、3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6306050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70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71307010 工程建设标准71307020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733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7430704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763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79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803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80308020 民事诉讼制度82308030 仲裁制度90308040 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93308050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95301000 建设工程

4、基本法律知识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2、法的形式(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4层含义: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名称制定机构名称特点签署公布备案单位宪法全国人大Xxx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x法国家主席行政法规国务院Xxx条例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省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常委会Xxx条例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行政规章部门规章

5、国务院各部委X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部门首长国务院地方政府规章省及较大的市政府X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长或市长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3、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特殊情况冲突情况处理方式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不按新也不按特别,谁制定谁裁决不同机关制定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当

6、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授权制定的法规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4、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的关系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1)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2)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3)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4)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

7、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核心差别)。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行为或者其他执行职务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不知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2、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包

8、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需要登记的,自登记之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的需要登记,有的不需要登记)(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即:政府机关无需办理登记)。在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

9、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项目经理部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施工企业应当明确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0、1、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2、代理的主要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

11、规定而发生的代理。3、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建设工程中,招标活动、采购活动、诉讼活动均可委托代理(但工程承包活动的代理实际上是挂靠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1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三种情况。4、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一般情况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民法典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民法典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

13、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3)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无权代理(有权追认,追认有效)无权代理三种表现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

14、如果予以追认,则无权代理可转化为有权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不会发生代理人的赔偿责任。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则无权代理人需承担因无权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相对人造成的损失。表见代理(无权有效)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a)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看是否有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或者合同章的空白合同等)。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b)须本人存在过失(被代

15、理人是否采取相应措施,比如短信通知、媒体澄清)。c)须相对人为善意(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是无权代理行为)。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注:空白合同盖章;偷盖的公章;人员离职未通知公告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不能以无权代理为抗辩。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5、代理中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事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2)相对人故意行

16、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物权的法律特征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财产权;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一权,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存在,同一物上可以并存内容相容的两个物权)。2、物权的种类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不动产或动产)所享有的占有、

17、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用于担保其债务履行的物,在他人债务到期未履行时,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不转移占有-约定(需对方同意)质权转移占有欠A扣B约定(需对方同意)留置权转移占有欠A扣A法

18、定(无需对方同意)3、土地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无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4、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卖)或者划拨(送)两种方式。工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

19、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卖)。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地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需要改变的,应当依法经行政机关批准。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应当申请登记;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地一体、房地不分离。)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20、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土地局)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5、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登记,可以不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

21、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简记为:地役权是从权利;主权利转让,从权利一并转移。)6、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灾和保护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自登记生效,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物权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是所有权不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生效。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

22、或诉讼途径解决。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内容一般规定侵害物权,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或追究其他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具体规定归属、内容发生争议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请求排除妨害可能妨害物权请求消除危险造成损毁请求修理、重做、更换请求恢复原状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权利,债务=义务;债权债务总是相对而言,成为债的相对性。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

23、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交易行为。(约定)侵权=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法定)无因管理=见义勇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法定)不当得利=损人利己,应当返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法定)事因责任方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广告牌)除非证明自己无过错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其他责任人原因其他责任人倒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连带责任其他责任人原因其他责任人抛掷或坠落物品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非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24、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专有性(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地域性、期限性。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保护期限申请日展期专利权工业领域的发明创造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寄出的邮戳日或者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不予续展商标权服务商标、商品商标10年核准注册日可以续展(期满前12个月,可允许6个月宽展期)著作权(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25、)文学、艺术、影视、建筑、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等自然人: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单位:首次发表后50年作品完成日不予续展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生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从申请日到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公告需要一定时间,所以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一定少于10年。3、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

26、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4、著作权的归属作品类型定义归属单位作品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职务作品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1)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著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

27、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设计院)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5、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归属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

28、,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6、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赔偿损失数额的确定实际损失;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人民法院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优先级: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

29、、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2、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民法典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方式提供人是否转移占有人的担保保证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抵押可能是债务人本人提供,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不转移占有动产、不动产质押转移占有动产、权利留置债务人本人提供转移占有动产金钱担保定金转移占有3、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1)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

30、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

31、担保证责任。(3)保证人资格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4)保证责任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方式按约定按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按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保证范围按全部债务(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

32、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不得超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工程款支付担保: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通常采用由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5、抵押权(动产、不动产,不转移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可以抵押的财产=可以买卖: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

33、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不可以抵押的财产=不可以买卖: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

34、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

35、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上述规定。6、质权(动产、权利、转移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

36、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没有不动产质押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7、留置(动产、转移占有,债务本人提供)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37、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8、定金(转移占有,债务本人提供)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8、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人身保险: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转让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

39、解除合同(危险变,保险变)。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即为财产保险合同。2、保险索赔(1)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投保人等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3)计算损失大小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财产全部损失,应当按照全损进行保险索赔。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财产没有全部损失,应当按照部分损失进行保险索赔。财产虽然没有全部毁损或者灭失,但其损坏程度已达到无法修理,或者虽然能够修理但修理费将超过赔偿金额的,也应当按照全损进行索

40、赔。如果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3、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3.1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范围较宽,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期间,对该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即具有可保利益的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具体包括: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者分包商;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2)保险责任范围保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不保

41、自然损耗和人为过错。(3)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如果加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4)保险期限起始:开工时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时(以先发生者为准)终止: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日(以先发生者为准)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3.2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

42、责任险)新设备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安装工程的险种。(1)保险责任范围保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2)保险期限同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的长短一般根据安装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但不得超出安装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4、工伤保险和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

43、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5、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为该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保险经纪人则是受投保人(保险客户)委托,根据客户风险情况,为其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横向比较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优劣,帮助投保人选择适当的保险公司。301090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1、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1)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分类含义征税对象税率企业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境内所得;境外所

44、得25%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25%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20%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25%境内所得20%(2)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

45、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1)纳税人纳税人分类含义征税对象纳税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境内所得;境外所得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境内所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征税范围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上述第项至第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项至第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上述第项至第项所得,依法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3)税率个人所得适用税率综合所得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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