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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为全面监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质量和认证风险,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促进全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区)优化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任务2023年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安排抽检有机产品655批次,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实施,各市(州1县(区)市场监管局和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管理单位参与配合,委托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和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承担抽样及检验检测工作。本次专项抽查任务包括对省内主要有机产
2、品的抽样检测及相关生产、销售现场的监督检查,范围涉及流通领域(实体商超、电商平台)及生产企业。重点对社会关注度较高、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和有机产品证书发证量大、消费量大、历年监督抽检及舆情监测分析需要重点关注的高风险类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其中,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承担在生产环节抽取100批次产品的抽检任务;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承担在生产环节抽取130批次、在流通环节抽取70批次产品的抽检任务;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承担在生产环节抽取225批次、在流通环节抽取13。批次产品的抽检彳壬务。对抽检发现并经确认不合格的有机产品,省局认检监管处及时发布认证风险预警通告并加强后处理。二、实施时间
3、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于2023年5月4日开始,11月30日刖完成。三、工作组织专项监督抽查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检监管处统一安排协调,负责抽取确定受检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的名单,承担抽检任务的技术单位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抽样工作由被抽查获证组织或有机产品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局派员配合省局抽样技术小组,按照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技术指引(2023年)(附后)进行。省局抽样技术小组分别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和四J11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派员组成,开展抽样及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抽检过程中,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四、工作要求(-)加强领
4、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细化监督检查方案,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省局认检监管处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二)科学公正。省局认检监管处要在往年工作基础上制定完善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样监测技术指引,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因地制宜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检前培训。承检机构要依照抽样监测计划,对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进行检前培训。重点开展对有机产品标准GB/T19630-2019、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5号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
5、学习,熟悉抽检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引,熟悉抽样流程和相关判定依据、检测方法要求,熟悉有机产品抽样数量、抽样单填写、样品运输以及保存方法,加强对抽样现场检查事项的实习演练,确保抽检质量。(四)依法依规。各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认证监管职责,指导配合承检机构开展抽检监测,做好规范抽样、检测监督、通报核实、跟踪处置、依法查处等工作;要按照抽查检查的项目和依据,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依尚衣规及时处理。对发现并经确认的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获证组织和认证机构,应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并纳入认证风险监测数据库;承检机构抽检完成后对不合格样品要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处理。(五)抽查结果通报及后续
6、处置信息报送。1 .对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各承检机构要按程序在做出检验结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检监管处,并向受检单位和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托发送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附件3X受检单位对抽检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检监管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对抽检检验结论无异议。2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不合格产品)后,应及时联系相关认证机构依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规定,立即确认抽检结果并采取相应认证监管处理措施。3 .
7、未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抽查检测结果及调查处理意见不得对外引用和公布。4 件:1.有机产品获证组织查验(检查)表、流通领域有机产品抽查检查表2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委托书3 .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4 .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技术指引(2023年)附件1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查验(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重点检查指引存在问题描述参考处罚依据1认证机构合法资质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飙第九条(1)认证机构是否经过批准:口是否(2)认证机构经批准的认证业务范围是否包含有机产品:是否通过认监委官方网站进行直询;条例第五十六条、
8、第五十九条2认证人员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融第三十八条(1)核实到场的认证人员是否为机构委派检查组(员)本人:口是口否(2)认证人员是否经注册:是否(3)认证人员注册专业是否潦盖了当前申请认证的类型(种植、养殖和加工):是否(1)认证人员注册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5)注册的机构是否为派出机构:口是否核实检查计划、检查报告上的机构、人员信息是否一致;通过认监委官方网站:CertEC1.oudpersonskipperso1.ist,输入检查员名字即可查询注册资质和执业机构可要求派出机构或检查员本人提供其相应专业注册证书。条例第五十九条3认证检直计划执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九条(1)检查
9、计划是否在现场检查前经获证组织确认:是否(2)检直组现场检直时间是否按计划执行:是否(3)检查人员是否到场并与计划一致:是否检查计划是否有认证委托人签字确认;可以通过http:WWWz1.SPnCP/登录监管账户,查询上报的检查人员信息、检查计划;核知佥查报告中检杳员、检杳时间是否与上报和计划信息一致;通过企业了解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杳的时间或者查看差旅费报销凭证。此条倾向于认证检查现场的抽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重点检查指引存在问题描述参考处罚依据4认证程序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H一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10、(1)认证人员是否按照认证规则要求,进入现场检.是否(3)认证机构是否增加、减少、遗漏了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及程序要求:是否查企业有机管理体系建立实施时间、申请时间、合同签订时间、现场检查时间;(体系建立运行3个月方可申请,申请受理后方可签订合同,提前5天下达检杳任务)检查时间应选择病虫害高峰期、采收期等;对一年生作物、野生采集食用菌、加工、养殖项目等,需在生产季节内进行检杳;对多年生作物如在采收期后进行检查,应进行补充抽样或者补充检查;认证机构应在委托方符合整改验证有效且产品检测合格后作出认证注册的决定;(杳不符合报告验证时间、检查报告出具时间、证书出具时间)通过询问企业有关认证
11、机构检杳员进入现场检查的时间、离开时间,核查认证行为合规情况;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5认证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二条(1)认证机构是否出具了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是否现场核实基地、工厂周边环境是否符合有机标准要求;(种养基地周边不得有交通主干线;生产加工场所周边不得有重工业、矿产、垃圾场、医院等污染源);企业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生产加工经营资质,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是否涵盖认证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畜禽养殖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经营企业(存在委托加工的企业)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合法的土
12、地证明文件。现场核实企业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完全不符(提交虚假资料)是否进行产品抽样,有无发生检测不合格的现象;有无产地水土、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等达标的证据,水土应进行检测,环境空气可采信当地环境检测数据或者证明;查询企业有无被列入黑名单;发生了重大条例第六十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重点检查指引存在问题描述参考处罚依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不予以通过认证。缩短转换期是否有充分证据,核实上级监督抽查的情况,加工品关注有机配料是否达到95席以上,同一种酉升斗是否使用常规酉升斗;使用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是否在标准附录中列出;养殖:饲喂的饲料是否为有机来源,并且本地至少有50%有机饲料来源;畜禽是否有
13、活动场所,圈舍活动场所面积是否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水产饵料有机或野生来源,有无相应的证明文件。6认证证书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三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有机产品认里去第十一(1)认证机构是否及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了认证证书并向公众提供了认证证书有效性直询方式:是否询问企业证书如何直询;是否获得了认证证书,如未得到认证证书原因何在?通过http条例第六十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八条(2)认证机构是否向产地环境不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规定的认证委托人出具了认证证书:是否现场核实基地、工厂周边环境是否符合有机标准要求;(种养基地周边不得有交通主干线;生产加工场所周边不得有重工业、矿产、垃
14、圾场、医院等污染源)有无产地水土、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等达标的证据,水土应进行检测,环境空气可采信当地环境检测数据或者证明(初审报告出具时间不超过申请时间1年,再认证可放宽到2年。)/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重点检查指引存在问题描述参考处罚依据(3)认证机构是否向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的产品出具了认证证书:口是口否现场核实证书信息,对应有机产品认证实施目录进行核实发证产品是否在目录中。另外关注新的认证目录植物生产的产品可以进行野生采集认证,野生采集中产品不能进行植物生产认证。有机产品正管理去第十六条(4)认证机构是否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了有机产品认证(适用时):口是口否抽查产品的
15、配方和配料单核算有机配料的占比。重点关注使用的是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是否符合标准附录E的要求加工项目适用。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7证后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飙第二十六条(1)认证机构是否实施了有效的证后监督:是否(2)认证机构发现获证组织及认证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是否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口是口否(3)证书暂停或撤销期间认证机构是否通知并监督获证企业停止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有机标志:是否通过(不能按照有机产品销售),发生暂停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经认证机构验证有效后恢复。条例第五十九条8获证组织法定资质及信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认证机构
16、是否对认证委托人的下列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1)具备有效的相关法定资质、资格:口是口否(2)委托认证的产品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口是口否(3)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口是口否(5)是否被证实有因违反国家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况:口是口否查看企业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污许可等)是否有效,经营范围是否包含了发证产品的范围;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畜禽养殖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经营企业(存在委托加工的企业)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合法的土地证明文件。了解认证产品上级监督抽样的情况;通过全国企业信用公
17、示系统http:WW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重点检查指引存在问题描述参考处罚依据9获证组织检测报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二条(1)认证机构是否向产地环境不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规定的认证委托人出具了认证证书:是否(2)是否对检出禁用物质的产品进行了有机产品认证:口是口否是否进行了水土检测,有无检测报告(水包括灌溉水、畜禽饮用水、加工用水、食用菌栽培用水、渔业养殖用水),查阅相应的检测进行核实;核实场所周边环境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详见5;查产品抽样检测报告,核实有无禁用物质(农残、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检出项;其他检测项目是否符
18、合相应的国家标准(GB2762GB2761.等)现场观察养殖场、加工厂关注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是否产生破坏及污染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二)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10再次加工、分装、分割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获证组织是否违规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是否现场观察和询问了解,有机生产加工所在的场所是否与证书所载明的场所一致;特别关注加工食品和屠宰肉制品是否在证书载明的场所加贴标识和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11溯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认证机构是否对未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档案制度的组织进行了有机认证:是否公司是否建
19、立了有机管理体系(现场核查申请书、手册、操作规程、分布图等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标准要求保留了生产加工过程有关的记录(种子种苗、畜禽、水产品的引入、投入品购买票据、施肥、病虫害防治、疾病治疗、清洁消毒、采收、销售、动物出栏、水产品捕捞等)重点关注投入品购买票据和使用记录、外购有机产品销售证书、标识标签使用记录;加工重点关注配料的来源和使用量、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使用;投入产出是否合理。有无培训记录、内部检杳记录;是否发生产品召回,有无相应的记录,召回产品的处置,是否进行了召回演练。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二)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重点检查指引存在问题描述参考处罚依据1
20、2禁用物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靖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1)获证组织是否被证实在生产或加工的过程中存在使用或添加禁用物质:是否现场观察基地有无使用禁用物质迹象(残留空农药瓶、残留的空化肥袋);现场观察作业过程使用的投入品是否均在标准允许使用范围内;抽查产品检验报告,核实有无检出禁用物质的现象O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13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机构菅理办法第二十条,有机产品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8.7(1)认证机构发现认证对象未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是否(获证组织是否有伪造、
21、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行为;对未获证产品及在允许场所外进行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获证产品,是否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了有机、ORGANIC等误导公众的文字;是否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并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上正确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印制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是否存在变形、变色;是否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通过http;核实标签使用记录,关注暂停或撤销后是否持续使用了有机标签。核查企业宣称文件(宣传册、广告牌等)宣称信息是否与认证范围保持一致;刊印的
22、证书是否与原件保持一致;宣称有机产品销售是否在包装上加贴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标识和有机码,关注自行印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与标准色泽、形状是否一致;抽查产品有机标签使用与认证机构签发是否一致(品名、规格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建立了有机标签使用台账,现场核实标签账物的一致性。包装上标注有机XX或者印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必须加贴有机码标签(可以喷印或加贴)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14销售证有机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1)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标明的数量是否超过了认证委托人生产、加工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批准的数量:口是否核杳是否向客户开具了销售证书,所开具销售证书的总
23、量是否超过认证证书总产量;销售证书的开具是否有销售合同、发票。销售证、合同、发票上载明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一致。获证组织(加盖公章):认证机构(加盖公章):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日期:日期:检查组组长:检杳组成员:检查日期: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重点检查指引存在问题描述参考处罚依据15配合检查情况(1)获证组织是否拒绝接受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口是否场所、文件、票据等均应按照检查人员的要求出示O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16进口有机产品(适用时)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1)进口有机产品申报入境时,有机产品认证委托人(需要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的进口产品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或者代理
24、商)是否提交其所获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是否查进口产品是否通过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是否索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备查。通过http/流通领域有机产品抽查检查表产品生产企业认证机构名称证书编号有机码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重点检查指引存在问题描述参考处罚依据1获证组织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1)是否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正6角使用认证标志:口是口否(2)是否在认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是口否(1)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
25、传等材料上印制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是否出现了变形、变色:口是门否现场查看获证的有机产品实物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实有机认证证书信息,确认相关证书是否有效,确认是否在认证证书中未列出的产品销售包装上加贴了有机标志;核实有机码对应的包频格与实际产品的包频格是否一致;对照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标准图形和色彩进行核查;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2祕标注情况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1)对梯证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了有机、ORGANIC等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和图案:是否(2)是否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了认证
26、标志:口是口否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查在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了有机、ORGANIC的产品的生产企业是否拥有有效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标注有机、ORGANIC产品是否通过有机认证./3再次厄、分装、分割网通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1)是否存在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行为:口是口否通过与现场销售人员沟通、询问是否了解产品加工地点核实加工地址与证书中相应内容的一致性。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检杳日期:年月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委托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
27、理办法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委派等一名同志对你单位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请予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告知事项:1.所有样品均以购买的方式获得,请提供购样发票。拒绝提供样品的,将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依法处理。2.如对抽样过程有任何异议或疑问,可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或反映(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检监管处电话:028-86607575(委托单位公章)备注:此委托书有效期为: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四川省有机
28、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受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我单位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生产、口加工、口销售)的有机产品进行了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抽查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附报告、抽样单)。如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对抽检检验结论无异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检监管处电话:028-86607669O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抽检单位公章)年月日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技术指引(2023年)承担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本技术指引和
29、GB/T19630-2019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执行,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一、抽样要求抽样技术小组由承检机构2名以上(含2名)人员组成,抽样时应出示四J11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委托书、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检测机构的公函或抽样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并会同被抽检单位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共同完成辖区内的抽样工作。(一)抽样地点四川省内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销售单位。(二)抽样比例原则上不作统一规定,具体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际情况确定,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生产环节的抽样比例计划在70%左右,流通
30、环节的抽样比例在30%左右。(三)抽样方法参照NY/T896-2015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等标准要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规定产品的抽样型号、规格、抽样方法、数量、抽样单填写、封样及样品运输储存要求执行。样品抽取后应对被抽取产品进行确认,所抽检预包装样品必须具备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在获证企业抽检的样品必须为该企业认证的有机产品。流水号:如001抽样单编号规则:YJZX2023XXX(四)抽检品种及抽样量(见下表D(五)抽样流程本次抽样应严格按照双随机名单抽取,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检的有机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被抽检单位)。抽样人员应按以下步骤及要求开展抽样
31、工作:1 .核实企业资质和产品。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查看被抽样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机产品证书等相关法定资质,确认被抽样单位是合法生产经营者,且拟抽检的有机产品在认证范围,认证证书状态为有效。2 .样品获得。抽检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从有机产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场地)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者在经过有机认证的种植区域现场采摘,抽样时不应受雨水、灰尘等环境的影响。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抽样。样品以购买的方式获得,并向被抽样单位索取发票及购样明细。3 .填写抽样单。填写抽样单时应如实填写被抽样单位的相关信息,抽样单上样品名称应按照产品外包装上标
32、示信息填写,若无外包装,则根据被抽样单位提供的名称填写,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样品名称由被抽样单位提供”,并由被抽样单位签字确认、若所抽样品外包装上标示有有机码,则需刮开涂层,将有机码填写在抽样单中以备查询。抽样单上被抽样单位名称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填写,抽样地点与证照不符时,应以实际抽样地址为准,并在抽样单中备注。被抽样品为委托加工的,抽样单上被抽样单位信息应填写实际被抽样单位信息,生产者信息应填写委托方信息,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委托加工关系。抽样单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应当由被抽样单位现场签字确认,一张抽样单上有三处以上的更改时,应重新填写。抽样单填写完毕后,须由抽样人员
33、及被抽样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确认、若被抽样单位无公章,可由被抽样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人)加盖手印代替,不得漏盖漏签。4 .样品封样。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在现场以妥善的方式进行封样,并贴上盖有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以防止样品被擅自拆封、动用及调换。封条上应由抽样人员及被抽样单位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用封条将样品封好后应用胶带保护,避免因潮湿于运输途中损坏。5.现场拍照。抽样人员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结果的情形进行现场信息采集。现场采集的信息应包括:抽样单位外观照片,若被抽样单位悬挂厂牌的,应包含在照片内;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照片,生产许
34、可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等法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照片;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或现场采摘的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及填写完毕的抽样单、购物票据等在一起的照片;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的照片;其他需要采集的信息。6.其他。被抽样单位因样品数量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解决。抽样中发现被抽样单位存在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的,或发现被抽样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或者存在严重食
35、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抽样,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对抽样工作不配合或者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上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样品运输现场抽样时,样品、抽样文书以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有机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送样期限的,应当经组织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七)备检样品保存参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
36、要求,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保存规定:对于合格样品,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不合格样品,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对过了保存期的复检备份样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保留样品保存和处理记录。二、有机标识检查及有机码核验样品抽回后需进行有机标识检查,查看有机产品的最小包装上是否加施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或其标识、标识中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等是否清晰、醒目、有机标识是否变形、变色。确认无误后需在“中国食品农
37、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核验产品信息是否与有机码查询信息一致。三、样品检验为加强检测质量控制,检验机构可采取人员比对、设备比对或实验室比对等多种方式来进行过程控制。参照四川省有机产品检验分类指南、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有机产品检测判定依据为GB/T19630-2019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国家标准。检验机构需在样品到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应优先开展保质期短、不稳定、非食用物质项目或者容易出现不合格的项目的检验。四、数据分析研判检验机构在完成所
38、有样品检测任务后,应汇总检验结果,结合实际工作和检验情况开展研讨和分析,编写质量分析报告,分析研判有机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为日常监管提供方向,并按时间进度要求,编写分析报告后汇总至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析研判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一是分析问题指标,主要关注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分析时,尽可能分析出不合格样品中出现问题频次最高的项目,为出现此种问题的原因分析提供有效支撑。二是分析问题频次高的食品(农产品)品种,尽可能分析到样品细类。三是分析企业规模,尽可能对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分析,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样。四是重点区域和业态分析。尽可能分析不同区域(如城乡结合部、乡村、中小学校
39、园及周边、旅游景区等问题多发区)和不同业态(如流通环节的大中小型超市、有机产品直销渠道等)易存在的问题。五、现场检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要求:(1)抽样人员在抽样前,需对受检单位的资质、认证情况等进行检查。(2)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附件要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需根据检查指引认真如实填写附件:有机现场、认证机构、流通环节检查表中相关内容,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获证组织存在上述问题,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市场监管局,情况严重的需立即终止
40、抽样。六、蔬菜、水果中农药的风险项目监测与评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要求:在对蔬菜、水果生产基地进行抽样检测过程中对每家获证组织所抽样的1-2批次产品运用农药高通量筛查的方式进行风险项目的监测。高通量筛查即运用快速、高效的方式对多种农药进行定性或定量筛查,按标准GB23200.i1.3.2018的方法,可同时对208种农药进行筛查。高通量筛查出的风险项目可纳入下一年度监督抽查检测项目。七、复检流程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15号令)第五章中相关规定执行。表1:抽检产品品种及抽样量表1:抽检产品品种及抽样量产品类别产品子类
41、别产品范围抽样量植物类和食月目菌类(含野生采集)1谷物1.小麦小麦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3kg,所抽样品分成2份,约1/2作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2.玉米玉米3.稻谷稻谷4.其他谷物高粱;大麦;青裸;被麦;燕麦;黍(糜子);粟(谷子);慧茂;养麦;苦养麦;藜麦;红稗;穆子2解5.薯芋类阳芋(马铃薯、土豆);木薯;甘薯;番薯;薯蒜(山药);葛;芋;磨芋(魔芋);菊芋;蕉芋(旱藕)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所抽取样品充分混匀后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6.豆类蔬菜蚕豆;大豆(毛豆);豌豆;菜豆;刀豆;扁豆;豆;刺毛黛豆(黎豆);四棱豆7.瓜类蔬菜黄瓜;冬瓜;丝瓜
42、;西葫芦;甜瓜;笋瓜;葫芦;苦瓜;南瓜;佛手瓜;蛇瓜8.白菜类蔬菜白菜;菜苔9.绿叶蔬菜葛苣;芮;茴蒿;菠菜;旱芹(芹菜、药芹);败酱(苦菜);攀倒甑(苦菜);苦芥(苦菜);高尊菜(苦菜);江南山梗菜(苦菜);乳苣(苦菜);菊苣;苦苣菜;篓蒿(芦蒿);雍菜;紫苜蓿(苜蓿);紫背天葵;罗勒;荆芥,塌棵菜(乌塌菜);茸(芥菜);茴香;芸苔;甜菜(叶恭菜);猪毛菜;冬葵(寒菜);番杏;藜(灰灰菜);榆钱菠菜;落葵(木耳菜);紫苏;蔚萝;芫荽(香菜);野菊(菊花脑);珍珠菜;费菜(养心菜);长萌黄麻(帝王菜);芦荟;盐角草(海蓬子);碱蓬;冰叶日中花(冰菜);土人参(人参菜);马兰10.新鲜根茎类蔬菜
43、芜青;萝卜;牛萼;石刁柏(芦笋);胡萝卜;戢菜(鱼腥草)11.新鲜甘蓝类蔬菜芥蓝;甘蓝12.新鲜芥菜类蔬菜扑爽13.新鲜茄果类蔬菜辣椒;番茄(西红柿);茄;树番茄(人参果);咖啡黄葵(秋葵)14.葱蒜类蔬菜葱;韭;蒜;姜;洋葱;山韭(岩葱);蒙古韭(沙葱)序号产品类别产品子类别产品范围抽样量15.多年生蔬菜笋;百合;黄花菜(金针菜);采回(朝蚌期);香椿;辣木;尊麻;龙蒿(椒蒿);刺五加;曩荷;圆叶大黄(食用大黄);迷果芹(山丹黄参);无果枸杞16.水生类蔬菜莲(莲藕);菰(芟白);草弄;菱;水芹;慈姑;豆瓣菜;珑菜;芙实;香蒲(蒲菜);水芋17.芽苗类蔬菜芽苗菜18.蕨类蔬菜蕨3菌艺用园物食和作19.食用菌菇类;木耳;银耳;块菌类;北虫草;灵芝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所抽取样品充分混匀后分为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20.花卉菊花;木槿花;木芙蓉花(芙蓉花);海棠花;百合花;山茶花;茉莉花;玉兰花;白兰花;桅子花;木樨花(桂花);丁香花;玫瑰花;月季花;桃花;米仔兰花(米兰花);金粟兰花(珠兰花);芦荟;牡丹;芍药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