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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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工作意见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是编织全方位、立体化公共安全网的重要基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安全稳定的现实需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广大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的原则。(

2、二)工作目标。大力整合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应急力量和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全社会整体应急联动能力,形成以“政府综合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为中枢,公安Iio指挥中心为辅助”的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体系,提高联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众报警救援求助,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长治久安。二、加强社会应急联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社会应急联动组织领导机构。在市、县两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面设立社会应急联动处置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政府办公室、政法委、公安局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将有关职能部门、事关民生和公共安全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纳入应急联动成员单位,负责本地社会应急联动工

3、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应急联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做好社会应急联动各项工作。(二)建设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建设市、县两级社会应急联动中心,逐步推行社会管理服务、非警务类求助电话“一号通”,实现社会求助联动和警务警情的有效分流。市、县两级政府依托本级公安机关I1.O指挥中心建立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行使社会应急联动指挥权和应急物资、装备的调度权,负责非警务类报警求助事项的联动处置工作。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及时指挥协调应急联动单位处置群众日常报警救援求助事项,协调应急联动单位先期处置需要启动

4、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三)明确应急联动单位工作职责。各应急联动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调度指令,按照联动处置要求做好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工作情况报告,强化协作配合,切实做到信息资源及时共享、装备资源使用顺畅、处置人员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应急联动的整体合力。三、健全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分级指挥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严重程度,社会应急联动实行分级指挥。对一般性日常救援、救助、报警和不需要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由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应急联动单位进行处置;对需要启动本级政

5、府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协调应急联动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应急办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二)建立分级联动机制。市级把承担有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职能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纳入联动处置工作体系,并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服务民生的紧密程度,划分为:一级联动单位、二级联动单位、三级联动单位。一级联动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旅发委、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市煤炭局、供电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

6、公安消防支队、中石化石油公司、中石油销售公司、市燃气集团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等承担经常性社会服务和应急处置的部门。一级联动单位实行双轨制,既独立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又服从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调度指令,并实行“四定”(即定值班场所和固定电话、定专门人员、定交通工具、定职责任务)工作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并定期将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名单报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二级联动单位:市信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文化体育局、市农业局、市外事侨务办、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移民局等非经常性承担社会服务和应急处置的部门。二级联动单位实行“三定”

7、(即定专门人员、定联系方法、定职责任务)工作制度,确保能及时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助和服务任务。三级联动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民宗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不直接参与社会服务和现场处置任务的部门,主要承担应急联动工作的保障、安置、咨询、宣传等工作。三级联动单位实行“三到位”(即管理协调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应急响应到位)工作制度,确保及时做好应急联动辅助工作。各应急联动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接到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后,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公安、消防、120医疗急救

8、等部门应当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各级联动单位应当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在郊区或农村地区的,各联动单位要立即派员赶往现场处置。发生职责交叉等情况时,严格执行“首接负责制”,首接应急联动单位必须先受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增多、事态扩大、损失加大等情况发生,先期处置完毕后按照规定移交。(三)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支持、社会化运作的志愿者工作和有偿服务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开展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及有偿服务。各地可结合实际需要,将部分社会单位或有偿服务机构纳入二级或三级应急联动单位,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自治组织、企业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

9、中的作用。(四)建立社会应急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应急办或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牵头,定期召集联席会议,通报应急联动单位处置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社会应急联动处置中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确保应急联动单位沟通顺畅、配合默契、高效处置。四、加强社会应急联动能力建设(-)建立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信息化平台。各地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智慧”建设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集通信、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理于一体的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各专项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与各类便民服务平台有效对接。要积极探索建立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分流处置工作机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联动处置流程,实现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分流处置工

10、作的高效顺畅。(二)加强社会应急联动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社会应急联动队伍建设。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加强“一专多能”和“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应急联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要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警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考核。发展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志愿者队伍,鼓励民间企业发展救援服务专业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应急联动应急救援工作。(三)完善社会应急联动预案体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和总体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社会应急联动预案,或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

11、补充完善社会应急联动内容。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适时组织各联动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促进各应急联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责任落实。(四)强化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各级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加强综合性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统筹规划应急装备、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储备,加强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各应急联动单位要加强专业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物资储备数据要报本级应急办和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要充分发挥市场储备作用,推动建立政企联储、紧急调用等机制,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共用。五、强化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运行保障(一)加强对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督导。各县(

12、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对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进行考核,定期对应急联动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定期对接警、研判调度、指挥处置及信息报送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二)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基础保障。各地要将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必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社会应急联动接警人员工资、指挥平台建设维护、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和应急车辆等经费,确保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正常开展。(三)充分发挥乡镇和街道的作用。针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量大、面广,以及公共安全领域隐患不断增多、关联性不断增强的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社会应急联动中的职责任务,加强基层组织的应急管理

13、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夯实应急联动的工作基础。(四)加强社会应急联动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和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社会各界对应急联动工作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作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社会应急联动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政府应急办和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各级应急联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任务,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工作规范。对不履行应急联动职责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坚决杜绝有令不行、应而不急、联而不动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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