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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3.改进土地供应方式。”深入推进“标准地”供应,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各片区(青岛)和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重点区域工业用地100%实行“标准地”出让。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各地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全面推进“标准地”出让。一是加强工作部署。2020年4月,我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标准地”出让;2021年
2、12月,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全部以“标准地”形式出让。二是规范出让程序。土地供应前,按照标准确定宗地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等主要用地指标,并同时附具项目设计方案,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推进“落地即开工”。三是加强批后监管。实施“双合同”监管机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土地使用权人同时签订建设项目监管合同,引导工业企业提质增效。通过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快审批、事后强监管,较好解决了工业项目审批长、开工慢、监管难等堵点难点问题,推动了工业项目尽
3、快落地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出让工业标准地509宗、面积2.2万亩,其中今年以来37宗、3129田O(二)推行弹性供应。本市内工业及公共服务等国有建设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弹性供应方式。长期租赁是承租人通过出租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先租后让是指承租人先行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租让结合是承租人先行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可将申请部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部分土地保留租赁;弹性年期出让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国
4、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趋势、企业用地需求等,在法定年期内合理确定出让年限,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的供应方式。2013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对省、市重点工业项目用地,或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50年;对县、区重点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40年;其他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20年。截至目前,通过弹性年期供应工业用地1055宗、面积3.9万亩,其中今年以来17宗、面积376亩。二、鼓励提高既有土地利用效益。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和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依法审批,可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
5、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在原依法取得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增加建筑面积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项目用地单位可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规划涉及方案,经审查通过后,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三、下步打算。今年,围绕“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目标,我局统筹用好增量、存量、流量等各类用地指标,确保土地要素保障赶上节拍、跟上节奏。一是持续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引导,切实发挥“二专三联”帮包机制作用,每月深入县区、企业,全方位帮包指导县区开展相关业务,扎实解决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持续在全市范围内新增工业项目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指导各县区开展区域性评估,落实指标动态调整机制,从“农转用-征地-供地”全面落实用地指标,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检查评价。适时组织对县区、开发区“标准地”出让和验收情况督导检查,实现“双合同”有效监管,并将企业产出效益情况纳入产业用地绩效评价管理系统,助力工业用地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