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生产记录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产品生产记录簿.doc(1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农 产 品 生 产 记 录 簿(种植业)仙游县农业局(印制)致全县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公开信全县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百姓健康,凡我县辖区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广大农户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禁止在有
2、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应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
3、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牲畜屠宰厂(场)应遵循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在产品上市前赋予追溯码;应当按照规定上传下列信息:(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品牌、来源、用法、用量和药品的使用、停用日期;(二)收获、屠宰或捕捞的日期;(三)上市销售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的追溯码、名称、品牌、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四)上市销售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的准出合格
4、证、动物检疫等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用农产品,不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将按照相应法律条款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从事生产经营不符合质量安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
5、为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6,;微信公众号:生产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生产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生产单位性质: 公司 合作社 家庭农场 种植大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负责人: 联系电话:产品: 采收期: 生产规模农产品销售方式与地区:备注:农业投入品购买记录( )年(*10张)1234567 8采购日期(领用日期)商品名及通用名(含剂型规格)生 产 厂 家登记证号数量单 价(总金额)有效期采购人(领用人)备注备注:农业投入品包括种子、农药、肥料等;购买记录应当附带相关凭证,以农资监管平台开具的凭证为准。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 )年(*10张)作 物名 称使用时间( 月 日)使
6、用目的投入品名称每亩用量或使用浓度使用方法安全间隔期农药规格剂型执 行 人备 注备注:1、使用方法:指喷雾、拌土洒施。2其中农药应当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农药产品使用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法使用禁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其他农事记录( )年(*10张)日期作物名称播种日期采收日期最后一次用药日期当天采收数量病虫草害防治情况备注发生情况防治措施产品销售记录( )年(*30张)销售日期产品名称产品编号销售单价(元/kg)销售数量(kg)销售总额(元)销售地区(或
7、对象)检测情况贴码留存备注产品编号指追溯体系号码通告一、我国目前已实施的禁用农药品种(45种)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单剂、甲磺隆单剂、氯丹、灭蚁灵、六氯苯;百草枯水剂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胺苯磺隆复配制剂,甲磺隆复配制剂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三氯杀螨醇自2018年1
8、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 二、限制使用的农药(36种)1、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杀扑磷、水胺硫磷、灭多威、磷化铝、氧乐果、硫丹、溴甲烷、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丁硫克百威、乐果、乙酰甲胺磷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上使用;2、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3、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4、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5、溴甲烷、氯化苦仅限于土壤熏蒸,并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6、毒死蜱、三唑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7、自2017年10月1日起,2,4-滴丁酯、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限制使用;8、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规定,任何农药产品使用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并在安全间隔期过后方可采收。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生产,违者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1231611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