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 DBJ53—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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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 53xxx200x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送审稿)云南省建设厅发布112已经实施 DBJ53182007前 言本规程1.0.5、3.4、3.8、4.3.15、4.3.30、5.1.4、5.3.5、5.3.8、5.4.3、5.4.4、5.4.5、5.6.2条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地处云贵高原,位于东经97.5106、北纬2129之间,东西横跨885公里,南北纵贯910公里,北回归线横穿南部,气候涵盖热带、亚热带和寒温带,地势由低到高划分为低热河谷区、坝区、山区和高寒山区,太阳辐射资源也呈多样性,但总体而言,我省广大中部地区、西部地

2、区、南部和北部大部分地区都处于太阳能资源利用丰富区和较丰富区,年日照时数普遍大于2000小时,年太阳辐射总量大多在45006000MJ/之间,且干湿季分明,夏季多雨,冬季干旱,太阳能资源季节分布充足等优越的自然条件,使我省成为太阳能开发利用的理想地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本规程根据云南省建设厅云建标2004856号文的要求组织制定。旨在进一步做好太阳能开发利用工作,规范太阳能热水器/系统在我省建筑上的应用,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的有效实施和有序发展。本规程与GB503642005协调一致。接合云南省情增加了部分术语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云南太阳能热水系统

3、集热面积估算表、云南省各地干季、湿季总辐射分布示意图及云南省主要城市(州、市)气象资料表,明确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设设计施工一体化、各部件及系统的检验和验收,增加了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使用和施工管理,使规程更加科学、合理、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本规程主要内容为: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5 规划和建筑设计;6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与检验;7 太阳能热水系统验收;8 使用和管理维护。 本规程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云南省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昆明官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昆明市新迎北区官房广场20

4、楼,邮政编码:650233;电话及传真:0871-5619888-62019;电子邮件:YNGF1)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 编 单 位:昆明官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参 编 单 位:xxxxxxxxxx主要起草人:xxx xxx xxx xxx 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23 基本规定 74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94.1 一般规定 94.2 系统分类 94.3 技术要求 114.4 系统选型设计 145 规划和建筑设计 265.1 一般规定 265.2 规划设计 265.3 建筑设计 275.4 结构设计 315.5 给水排水设计 325.6 电气设计 345.7供热与空

5、调设计356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与检验 366.1 一般规定 366.2 材料、设备管理 376.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86.4 系统试运行 447 太阳能热水系统验收 467.1 一般规定 467.2 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验收 467.3 竣工验收 478 使用和管理维护 488.1 一般规定 488.2 系统管理和维护 48附录A 云南省太阳总辐射照度 50附录B 云南省主要城市纬度表 53本规程用词说明 54条文说明 551 总 则1.0.1 为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并促进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及周围环境协调统一,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和工程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结合

6、云南省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和改扩建建筑上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也适用于已有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改造。1.0.3 太阳能热水系统为建筑工程的组成部分,应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1.0.4 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必须纳入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准予施工。1.0.5 改造既有建筑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1.0.6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能、节水和环保等相关规定。1.0.7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

7、、安装和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规定。2 术 语2.0.1 太阳能 solar 从太阳发射、传播或接收的辐射能。2.0.2 太阳常数(Esc)solar constant 地球位于日地平均距离处,在大气层外垂直于太阳辐射束平面上形成的太阳辐照度。 注:太阳常数并非严格的物理常数,现代测量值为13677 W/m2。2.0.3 日照 sunshine可使地物投射出清晰阴影的直接日射。以直射辐照度大于等于12024 W/m2为阈值。2.0.4 日照时数 sunshine duration地表给定地区每天实际接收日照的时间。以日照记录仪记录的结果累计计算。单

8、位为小时(h)。同义词(实照时数)。2.0.5 太阳方位角 solar azimuth地平面正南方向与太阳光线在地平面投影间的夹角。2.0.6 太阳高度角 solar altitude日面中心的高度角,即从观测点地平线沿太阳所在地平经圈(天球上通过天顶和天底的任一大圆)量至日面中心的角距离。2.0.7 太阳辐照量 solar irradiation接收到太阳辐射能的面密度。单位为兆焦耳每平方米(MJ/m2 )或千焦耳每平方米(kJ/m2)。2.0.8 太阳能热水系统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将太阳能转换为热能并在必要时与辅助热源配合使用以加热水所需的子系统与部件的组

9、合。2.0.9 太阳能集热器 solar collector 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2.0.10 贮热水箱 storage tank太阳能热水系统中储存热水的装置。2.0.11 直接系统 direct system 在太阳能集热器中直接加热水供给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2.0.12 间接系统 indirect system 在太阳能集热器中加热某种传热工质,再使该传热工质通过换热器加热水供给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2.0.13 真空管集热器 evacuated tube collector采用透明管(通常为玻璃管)并在管壁与吸热体之间有真空空间的太阳能集热器。2.0.14

10、 平板型集热器 flat plate collector 吸热体表面基本为平板形状的非聚光型太阳能集热器。 2.0.15 集热器总面积 gross collector area整个集热器的最大投影面积,不包括那些固定和连接传热工质管道的组成部分。单位为平方米(m2)。2.0.16 集热器倾角 tilt angle of collector太阳能集热器与水平面的夹角。单位为度()。2.0.17 自然循环系统 natural circulation system仅利用传热工质内部的密度变化来实现集热器与贮水箱之间或集热器与换热器之间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2.0.18 强制循环系统 forced

11、 circulation system利用泵迫使传热工质通过集热器(或换热器)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2.0.19 直流式系统 series-connected system传热工质一次流过集热器加热后,进入贮水箱或用热水处的非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2.0.20 太阳能供热量 solar contribution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单位为焦耳(J)。2.0.21 太阳能保证率 solar fraction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除以系统总负荷。2.0.22 当地标准温差 local standard temperature difference当地室外环境空气平均温度与45差值的

12、绝对值。对于冬季使用且贮水箱放置在室外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当地标准温差取当地室外环境空气日平均温度小于或等于8期间内的平均温度与45差值的绝对值。对于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当地标准温差取当地室外环境空气年平均温度与45差值的绝对值:a) 贮水箱放置在室内的;b) 贮水箱放置在室外,但冬季不使用的;c) 当地室外日平均温度小于或等于8期间内的天数为0的地区。全国各地室外环境空气的年平均温度和室外环境空气日平均温度小于或等于8期间内的平均温度可根据GB 50019的规定查取。2.0.23 集中供热水系统 collective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集中的太阳

13、能集热器和集中的贮水箱供给一幢或几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2.0.24 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 collective-individu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供给一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2.0.25 分散供热水系统 individu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分散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供给各个用户所需热水的小型系统。2.0.26 分离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remote storage system集热器与贮热水箱相互分开一定距离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2.0.27 辅助能源 auxiliary en

14、ergy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的备用热源。2.0.28 辅助能源水加热设备 auxiliary energy water heating device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使用其它能源保障系统稳定工作的水加热设备。 通常以电能或燃料化学能作为能源。2.0.29 传热工质 heat transfer fluid在间接传热过程中,用以在不同温度的设备之间传递热量的液态中间介质。2.0.30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总称。按使用功能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本规程中所指均为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2.0.31 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供人

15、们居住使用的建筑。2.0.3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2.0.3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表: 表2.0.33 住宅按层数分类住宅类型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层数13层46层79层10层2.0.34 平均热损因数 average heat loss factor of domestic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在无太阳辐照条件下的一段时间内,单位时间内、单位水体积太阳热水系统贮水温度与环境温度之间单位温差的平均热量损失。 3 基 本 规 定3.0.1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建筑规划特点、立面外形要求、所在地区的地理纬度、区域气候

16、状况、场地条件及周围环境,建筑使用功能和设备安装条件等进行选型和设计,为用户提供安全节能、方便美观、舒适卫生、经济适用和便于清洁和维护的热水供应系统。 3.0.2 安装在建筑物上的太阳能热水器或太阳能集热器应遵循安全美观,规则有序、排列整齐,便于清洁、维修和更换的原则,与建筑安装部位的主体结构连接牢固。3.0.3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道和电器电缆线、信号传输线应安全、隐蔽、集中布置,与建筑和环境相协调,便于安装和维修维护,并与建筑其它管线统筹设计、同步施工。3.0.4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它相应的安全性要求。3.0.5 建筑物

17、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3.0.6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按本规程第4.1节中的规定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3.0.7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管理和使用要求,安装与用户数量相匹配的计量装置。3.0.8 太阳能热水系统各组成部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系统设计文件完备,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3.0.9 新建建筑不具备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未经认定又不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不得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3.0.10 我省年日照时数大于 2200小时,年太阳辐照量大于 4800 MJ/ m2的地区

18、,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4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昆明市及其它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区(县)新建建筑设计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供水水温、水压、水质和管材、附件的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4.1.2 全省其它地区,设计安装在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供水的水温、水压、水质和管材、附件的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4.1.3 昆明市及其它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区(县)新设计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具备辅助加热功能,系统沐

19、浴等重要时段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提供热水,其它非重要时段可提供温度不确定的太阳能热水。4.1.4 全省其它地区设计选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根据系统情况、使用要求、冷水供水水压、热水供水要求、辅助能源供应情况及设备经济技术性能、维护管理因素,可设计配置辅助能源水加热设备。4.2 系统分类4.2.1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集热/供热水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1 集中供热水系统;2 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3 分散供热水系统。4.2.2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系统运行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1 自然循环系统;2 强制循环系统;3 直流式系统。4.2.3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生活热水与集

20、热器内传热工质的关系可分为下列二种系统:1 直接系统;2 间接系统。4.2.4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集热器与贮热水箱的设置关系可分为下列二种系统:1 紧凑式系统;2 分离式系统。 4.2.5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集热器形式可分为下列四种系统:1 平板集热器系统;2 全玻璃真空管集热器系统;3 金属流道玻璃真空管集热器系统;4 热管真空管集热器系统。4.2.6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集热器流道和与集热器连接的管道是否全日充满水或传热工质可分为下列二种系统:1 充满系统;2 回流系统。4.2.7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系统回路是否与大气联通和传热工质、贮热水箱内热水是否具有压力可分为下列二种系统:1 开式常压系统;2

21、 闭式承压系统。4.2.8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辅助能源加热设备设置位置可分为下列二种系统:1 内置加热系统;2 外置加热系统。4.2.9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回水控制方式可分为下列二种系统:1 定时回水系统;2 水流触动回水系统。4.2.10 太阳能热水系统按辅助能源启动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1 全日定温自动启动系统;2 全日定时定温自动启动系统;3 按需手动启动系统。4.3 技术要求 4.3.1 太阳能热水系统部件和整体的质量和性能,应达到相关国家产品标准和具体设计的要求。系统中集热器、贮热水箱、控制器和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0年。4.3.2 除具体工程设计特殊约定外,按现行国家

22、标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T 19141的规定,贮热水箱容积小于0.6 m3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日太阳辐照量为17MJ/,集热结束时贮热水箱内水的温度不低于45;2 紧凑式系统单位轮廓采光面积日有用得热量不少于7.5 MJ/,分离式和间接式系统日有用得热量不少于7.0 MJ/;3 系统平均热损因数不小于22W/(m3K)。4.3.3 除具体工程设计特殊约定外,按现行国家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T 20095的规定,贮热水箱容积大于或等于0.6 m3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日太阳辐照量为17MJ/,集热结束时贮热水箱内水的温升

23、值不低于25;2 直接系统单位轮廓采光面积日有用得热量不少于7.0 MJ/;间接系统日有用得热量不少于6.5 MJ/;3 系统贮热水箱充满不低于50热水,在当地标准温差条件下,无使用热水和其它因素干扰,经历20:00至次日早晨6:00共计10h的时间,贮热水箱保温性能如下:1)水箱容积2 m3时,水箱中热水温降值8;2)水箱容积2 m3,且4 m3时,水箱中热水降温6.5; 3)水箱容积4 m3时,水箱中热水温降值5。4.3.4 太阳能热水系统贮热水箱出口水温应低于75。4.3.5 季节性供水过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具有避免系统供水过热的技术措施。4.3.6 系统供至厨房洗涤盆、卫生间浴盆和淋

24、浴器热水的最低工作压力应大于0.050MPa。4.3.7 为正常工作和防止夜间倒流散热,分离式自然循环热水系统贮热水箱底部应高于集热器顶部0.3m以上,系统中集热器到贮热水箱的循环管路应平滑向上,应有大于3%坡度。 4.3.8 热水不能当日用完的直流式系统,应有利用隔日余水的技术措施。 4.3.9 集热回路使用传热工质的间接系统,传热工质可能对用户健康有害时,系统应有防止工质渗入热水的技术措施。4.3.10 集热回路使用传热工质的间接系统,集热回路与自来水供水管路连通的,系统应有防止工质倒流污染自来水的技术措施。4.3.11 集热回路为闭式回路的间接系统,回路应有防止热胀损坏的技术措施。4.3

25、.12 系统运行过程中泵、阀会产生较大的震动和噪音时,系统应有减震消音技术措施。 4.3.13 承压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有保证运行和使用安全的技术措施。4.3.14 回流排空抗冻系统应有在最不利使用条件下防止受冻损坏的技术措施。4.3.15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并根据不同地区应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雷、抗雹、抗风、抗震等技术措施。4.3.16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作为建筑部件使用时,机械强度、刚度和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应的建筑材料国家标准要求。4.3.17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热水供水管网连通的部分,使用的材料应与建筑热水供水管道材质相容,运行中不

26、对管网造成侵害。4.3.18 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设回水系统,回水应设计为不连续的时段控制回水,每天回水次数一般不宜超过6次,每次运行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5min。4.3.19 集中分散和分散太阳能热水系统宜设回水系统,回水应设计为用水触动回水,每次触动回水时间不宜超过5min,二次触动时间间隔不宜小于30min。4.3.20 回水系统应保证热水供水干管和立管中的水能按设计要求进行循环。4.4 系统选型设计4.4.1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建筑规划设计要求、区域气候状况、热水使用规律和太阳能集热器、贮热水箱设置条件,参照表4.4.1 和本节其它条款选型设计。表4.4.1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选用表

27、建 筑 物 类 型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及其它等低层多层中高、高层宾馆医院游泳馆公共浴室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集热与供热水范围集中供热水系统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分散供热水系统系统运行方式自然循环系统强制循环系统直流式系统集热器内传热工质直接系统间接系统辅助能源安装位置内置加热系统外置加热系统辅助能源启动方式全日自动启动系统定时自动启动系统按需手动启动系统4.4.2 建筑规划设计条件能满足自然循环系统工作要求的,应优先设计选用自然循环系统。4.4.3 建筑规划设计允许建筑屋面分散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优先选择紧凑式分散自然循环系统。4.4.4 低层和多层住宅建筑应优先设计选用分散或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其

28、它建筑宜设计选用集中供热水系统。4.4.5 集中、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宜优先选用平板集热器系统。4.4.6 分散太阳能热水系统宜优先选用平板集热器系统。4.4.7 强制循环系统宜设计为充满系统。4.4.8 空气质量较差地区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对热水质量要求较高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宜设计为闭式系统。4.4.9 配置辅助能源水加热设备的系统,辅助加热时段和加热水温应可调控,加热启动控制方式可设置为全日定温自动启动方式、全日定时定温自动启动方式和手动启动方式。4.4.10 系统供热水量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规定的热水用水定额上限计算。4.4.11 系统集热器总面积计算宜符合

29、下列规定:1 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可根据用户的每日用水量和用水温度确定,按下式计算: Q w C w (tend ti) fA c = JTcd (1 L) (4.4.11-1)式中 A c 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m2;Q w 日均用水量,kg;C w 水的定压比热容,kJ /(kg );tend 贮水箱内水的设计温度,;ti 水的初始温度,;JT 当地集热器采光面上的年平均日太阳辐照量,kJ/m2; f 太阳能保证率,%;根据系统使用期内的太阳辐照、系统经济性及用户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宜为30%80%;cd 集热器的年平均集热效率;根据经验取值宜为0.250.50,具体取值应根据集热器

30、产品的实际测试结果而定;L 贮水箱和管路的热损失率; 根据经验取值宜为0.200.30。2 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4.4.11-2)式中 AIN 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m2FRUL 集热器总热损系数,W/(m2); 对平板型集热器,FRUL宜取46 W/(m2);对真空管集热器,FRUL宜取12W/(m2);具体数值应根据集热器产品的实际测试结果而定;Uhx 换热器传热系数,W/(m2);Ahx 换热器换热面积,m2。注:全玻璃真空管东西向水平放置的集热器倾角可适当减少。4.4.12 系统集热器面积除按照4.4.11条公式计算确定外,可按表4.4.12进行估算:表4.4.12

31、每100L热水量系统集热面积估算表云南区划分 级云南太阳能辐射资源利用区划标准水平面上年太阳辐照量(MJ/m2年)水平面上年日照时数h代表地区集热面积(m2)一最丰富区60002500 元谋、永仁、宾川、丽江等 1.21.4二丰富区54006000 20002500大姚、牟定、南华、祥云、蒙自、瑞丽、华坪、姚安、玉溪等1.41.6三较丰富区4800540017002000昆明、曲靖、文山、临沧、大理、 中甸、昭通、华宁、红河等、1.61.8四较贫乏区4200480014001700 金平、屏边、 落雪、罗平、麻栗坡、 贡山、德钦、彝良等1.82.0五最贫乏区360042001400盐津、绥江、

32、威信、大关、镇雄、永善、福贡等2.0注:1. 估算集热面积时还应根据当地气温来综合估算; 2. 此表配合附录A、B使用。4.4.13 集热器布置有下列情况,面积可按补偿方式确定,但补偿面积不得超过按本规程第4.4.12条确定的面积的一倍:1 集热器朝向受条件限制,南偏东、南偏西或向东、向西时;2 集热器在坡屋面上顺坡安装,倾角与本规程第4.4.17条第7款规定偏差较大时。4.4.14 因条件限制,建筑围护结构表面不够安装按本规程第4.4.11、4.4.12条规定确定的集热器面积时,可按建筑围护结构表面最大容许安装面积确定系统集热器面积。4.4.15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为间接系统时,系统集热器面

33、积在按本规程表4.4.12估算时,应取上限值。 4.4.16 因其它原因,系统配置的集热器面积明显大于按本规程第4.4.11条规定确定的面积时,系统应有避免季节性供水过热的技术措施。4.4.17 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平屋面上,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朝向为正南、南偏东或南偏东不大于30的建筑,集热器可朝南设置或与建筑同向设置;2 对朝向南偏东或南偏东大于30的建筑,集热器宜朝南设置或南偏东或南偏东小于30设置;3 对受条件限制,集热器不能朝南设置的建筑,可朝南偏东、南偏西或朝东、朝西设置;4 特殊设计水平放置的集热器可不受朝向限制;5 集热器应便于拆装移动;6 集热器距遮光物的间距和前后排间的距离

34、,集热器与遮光物或集热器前后排间的最小距离可按式4.4.17计算。也可简单以当地冬至日正午遮光物或前排集热器、热水器基本不遮挡后排集热器为依据确定。 (4.4.17)式中 D 集热器与遮光物或集热器前后排间的最小距离,m;H 遮光物最高点与集热器最低点的垂直距离,m;s 太阳高度角,度;对季节性使用的系统,宜取当地春秋分正午12时的太阳高度角;对全年性使用的系统,宜取当地冬至日正午12时的太阳高度角。7 集热器倾角宜为当地纬度加10;全玻璃真空管东西向水平放置的集热器倾角可适当减少。主要城市纬度见本规范附录B;8 集热器的耐压要求应与系统的工作压力相匹配;9 集热器可通过串联、并联和串并联等方

35、式连接成集热器组,集热器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自然循环系统,集热器的连接宜采用并联。平板集热器每排并联的数量不宜超过16块;2)单一贮热水箱大型自然循环系统,循环集热部分可划分为若干独立分支,每一分支中并联的集热器数量不宜超过16块;3)单一贮热水箱大型自然循环系统,多排并联的集热器构成独立循环分支时,连接每排集热器的循环管路应保证传热工质的流入路径与回流路径长度基本相同;4)全玻璃真空管东西放置、联集箱长度小于2m的集热器,在同一斜面上多层布置时,串联的数量不宜超过3块;10 集热器布置时应设置检修清洁通道,通道附近应合理布置清洁水源。4.4.18 紧凑式分散自然循环系统在平屋面上设置可

36、参照本规程第4.4.17条有关规定执行。4.4.19 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坡屋面上,应符合下列要求:1 集热器可设置在南向、南偏东、南偏西或朝东、朝西的建筑坡屋面上;2 坡屋面上的集热器应顺坡嵌入设置或顺坡架空设置;3 作为屋面板的集热器应安装在建筑承重结构上;4 作为屋面板的集热器,安装在建筑承重结构上构成建筑坡屋面时,集热器刚度、强度、热工、隔音、承载、锚固和防护功能应符合对应建筑材料的产品质量要求,应按屋面结构要求设计。4.4.20 紧凑式分散自然循环系统不得直接架设在建筑坡屋面和坡屋面屋脊上。4.4.21 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阳台上,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朝南、南偏东、南偏西或朝东、朝西的

37、阳台,集热器可设置在阳台上或构成阳台栏板;2 设置在阳台上或构成建筑阳台栏板的集热器应有倾角,倾角不宜大于 70; 3 构成建筑阳台栏板的集热器,其刚度、强度、高度、锚固和防护功能应符合建筑设计要求。4.4.22 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墙面上,应符合下列要求:1 集热器可设置在南偏东、南偏西或朝东、朝西的墙面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墙面;2 集热器可设置在朝南、南偏东、南偏西或朝东、朝西的墙面支架上,构成建筑遮阳; 3 构成建筑墙面的集热器,其刚度、强度、热工、隔音、锚固和防护功能应符合建筑围护结构设计要求。4 构成建筑遮阳的集热器,其刚度、强度、锚固和防护功能应符合建筑围护结构设计要求。4.4.23 太

38、阳能集热器不得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4.4.24 安装在建筑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热水渗漏可能引发事故的,应有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4.4.25 系统贮热水箱容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定供热水量的系统,贮热水箱容积可按1.21.3倍供热水量对应确定;2 预定集热器面积的系统,贮热水箱容积可参照本规程中表4.4.12估算确定;3 作为预热节能系统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贮热水箱容积可根据热水使用规律,在经济适用的前提下按实际需要确定。4.4.26 系统贮热水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贮热水箱应使用无毒、耐腐蚀的材料制造,应能长期在不高于100的温度条件下贮水使用

39、,水箱刚度、强度和耐用、耐压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2 贮热水箱保温性能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保温层外应有与水箱设置环境和耐候要求一致的防护层;3 贮热水箱底部应设清洗排污阀;4 内置辅助加热设备的承压贮热水箱上应设膨胀罐、温度表、压力表、压力安全阀和压力温度安全阀;5 承压贮热水箱与膨胀罐的连接管上不得装设阀门;6 贮热水箱上设置的压力安全阀和温度安全阀应连接安全泄压管道,安全泄压管道不得与排水管道直接相连;7 外露设置在建筑屋面上的贮热水箱,不得使用反光材料制作防护面层。4.4.27 系统贮热水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分离式系统的贮热水箱可设置在建筑设备间中,也可以根据具体设计设置在建筑屋面、

40、平台、阳台、厨房和地下室; 2 设置在设备间中的贮热水箱,一侧应有净宽不小于0.7m的通道,前端应留有能更换辅助加热装置的位置; 3 设置在设备间中的贮热水箱,上部附件最高点至建筑结构最低点的净空,应能满足检修需要且不得小于0.2m;4 贮热水箱不得简单、孤立、高耸的设置在建筑屋面上;5 贮热水箱设置在建筑屋面上,贮热水箱与集热器连接的外露管道不得任意倾斜布置;6 内置辅助加热系统的贮热水箱露天设置时应有保障使用安全的技术措施。4.4.28 系统的循环管路和供热水管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工作压力和工作温度;2 采用塑料热水

41、管或塑料金属复合热水管时,管道的工作压力应按相应温度下的许用工作压力选用;3 塑料热水管宜暗装,明装时立管应布置在不易受到撞击的地方,如敷设条件限制,则应在管外加设保护设施;4 设备间内热水管不应采用塑料热水管; 5 系统管材和管件应选用耐腐蚀、连接可靠、安装方便的产品;6 系统循环和供水管路不得敷设在建筑烟道、风道和电梯井内;7 系统循环和供水管路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结构层内;8 系统循环和供水管路穿越屋面时应设置防水套管;9 系统回水循环管道应同程布置;10 循环管路中容易形成气塞的位置应设置自动排气阀;11 全日充满工质的强迫循环系统,应配置防止夜间工质倒流散热的单向阀; 12 间接系统的闭式循环管路上应设膨胀罐、压力表和压力安全阀;13 闭式承压系统的给水管路上应设止回阀;14 系统集热器组多排并联布置时,每排集热器组的进出口管道上应设可调节流量和开闭的阀;15 系统换热器、水泵和水表进口前应设管道过滤器;16 开式常压自然循环和强迫循环系统宜采用顶水法取用热水;17 热水管道的流速,宜按表4.4.28选用。表4.4.28 热水管道的流速公称直径(mm)1520254050流速(m/s)0.81.01.218 热水横管的敷设坡度不宜小于0.003;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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