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卫士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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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卫士管理制度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卫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筑工地内人员的食品安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内提供食品服务的食品供应商,以及在工地内食用食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第三条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卫士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建筑工地内的食品安全。第四条管理机构应当对建筑工地食品供应商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二章建筑工地食品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第五条建筑工地食品供应商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优先采购符合安全、

2、健康要求的食品原料和食品配料。第六条食品供应商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配送、销售等所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全程可控。第七条建筑工地食品供应商应当将所有备货到工地的食品原材料、包装材料、食品配料等送往单位或团队由专人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对食品及其包装进彳亍详细检杳和鉴定,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退回或者拒收。第八条建筑工地食品供应商应当在购买和销售食品时,保存食品委托单,确保食品来源、批次、产地等信息可追溯。第九条建筑工地食品供应商应当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和变质。第十条建筑工地食品供应商应当在食品销售地点张贴食品安全常识和营养成分

3、表,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价格等信息。第十一条建筑工地食品供应商应当向顾客提供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不得售卖过期、超期、变质、污染的食品。第三章工地内食品卫生管理第十二条建筑工地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卫士,负责工地内食品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第十三条建筑工地内应当设置专门场所,供工作人员用膳,确保场所卫生清洁,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饮水卫生标准。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当使用清洁卫生的餐具和餐具清洗用品,饭菜应当在专门的保温箱内保温,避免交叉污染。第十五条工地内应当设置食品储藏设施,存放食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分类、分区、分级,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和品质。第十六条工地内应当设置厨房,确保加工操作规范

4、,设施设备符合卫生标准。第十七条工地内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进行定期清洁,防止蚊虫和鼠害,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监督。第四章食品安全事件的管理第十八条建筑工地食品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制度,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当能够迅速回溯到问题环节、时间、人员、原材料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报告和处理。第十九条工地内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当立即通知食品安全卫士,食品安全卫士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置,及时报告工地管理机构。第二十条工地管理机构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将调查情况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纠正。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工地内的食品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实行食品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涉及本管理制度中未被明确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经建筑工地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执行,修订时须经工地管理机构审查并重新批准。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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