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的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4854051 上传时间:2023-05-2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7.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实验中心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的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实验中心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的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实验中心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的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验中心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的管理办法.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实验中心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的管理办法1、对实验中心所属的仪器设备、器材实行层层负责制。各实验教师对实验中心:学生对实验教师。2、凡使用仪器设备均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管理制度。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 器材的损坏和丢失,除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责令其赔偿物资损失。3、凡因管理、使用仪器设备时,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 损失者,均应赔偿。(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2)跌、打、碰、撞等非工作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和器材的损坏者;(3)在使用、管理过程中粗心大意,不负责任,工作失职者;(4)野蛮装卸、搬运、乱扔乱放,造成损失者;(5)无故中断水、电、气等,事先不通知,造成仪

2、器设备和器材损坏者;(6)其它因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者。4、除实验教学需要由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实验中心内部调用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外,任何 人不得借出实验室,擅自挪作私用的应立即追回,如有损坏丢失,一律按现价赔偿。有意做 假和隐瞒损失者,则加重处理。5、由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经有关负责人证实和现场鉴定确认,经实验 中心主任批准,可不予赔偿。(1)因仪器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坏;(2)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失;(3)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试用、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措施,仍未能 防止的损失;(4)因意外客观原因(如发生火警、被盗、突然断水、电、气等)

3、而造成的损坏或丢 失,经有关人员论证确认非本人责任者。6、凡属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和丢失,其损失价值可按以下原则计算赔 偿:(1)对单价在800元以下使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器材,特别是适合个人生活用的仪器, 如电风扇、计算器、万用表、成套工具、表、录音机、实验台、凳(椅)子、玻璃仪器和单 价在10元以上的工、量具等损失丢失,严格计价赔偿,使用期不满一年的按原价赔偿。(2) 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设备零配件,不致使设备报废者,累计赔零配件价值;局部损坏可修复的,按维修费的30%赔偿;整机损坏而不能修复,按原机购进价 经折损后的价格20%赔偿。(3)损坏后质量下降,但尚能使

4、用的,应酌情赔偿(一般在20-50%)。损坏丢失设备 及零配件,应视新旧程度折旧后计价赔偿:但是,对可用于个人生活的仪器、设备,如有丢 失,一律按现市场价赔偿。7、赔偿应根据仪器设备、器材的丢失和损失程度及造成的质量不同情况以及赔偿人的 态度等,具体分析,区别对待。8、如实验过程中发生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的事故,实验教师要查明原因,重大事故 要及时上报实验中心、主管部门。如因实验教师在仪器设备使用中,没有事先教授学生使用 方法和注意事项,而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者,或者仪器设备损坏没有查明原因和责任人者, 实验教师要承担责任。9、责任事故,需要赔偿时,要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单,由实验分室负责人 提出处理意见后转实验中心与设备处核定。10、对于不能按期交赔偿费的学生,不给予实验成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