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管理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汇编【含11个实用管理制度】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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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煤矿管理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说 明XX煤矿管理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制度汇编)是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16号文件、XX集团班组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煤矿本质安全管理建设实施指南的要求,结合本矿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形成的。 制度汇编用以规范矿井的安全管理,是矿井安全管理合法有序地运作及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也是XX煤矿管理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共制定制度36个,内容包括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的管理制度、人员方面的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管理制度及辅助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及广大员工使用。108目 录1 安全目标管

2、理制度1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3 风险管理制度24 本质安全管理例会制度35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46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47 文件记录管理制度68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79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810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411 人员准入制度2512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913 班前会制度3614 入井人员及车辆检查管理制度3715 现场交接班制度4116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4117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4218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4619 班组建设管理制度4720 群安员管理制度5021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制度5322 本质安全的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5523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524 安全评

3、审制度7425 安全结构工资考核与分配制度7526 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8127 不安全行为的奖罚制度及处罚标准8428 安全创水平奖和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9229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9430 “三违”及未遂事故管理9531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9632 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制度10133 XX煤矿管理处本质安全管理专家顾问制度10334 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10435 环境管理制度10536 健康管理制度106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要求:总体控制、分解细化、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绩效考核、奖惩分明、定期评审、持续改进。1.1 每年年初,要结合上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

4、的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管理方案。1.2 根据年度安全奋斗目标,将安全指标层层分解,细化到区队,并以文件形式下发。1.3 每年年初处长与各区队队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队长与区队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1.4 管理方案制定时,必须包含目标实现所需的措施及人力、物力支持条件。1.5 每月由驻矿安监处对各单位的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1.6 每年年末对本年度安全目标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定下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方案。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1 每位员工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相应的职责,员工出现失职时驻矿安监处及相关业务部门要根据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2.2 员工

5、有事不能上岗时,必须提前16小时与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安排具有同种资质的人员替岗作业,严禁空岗。2.3 顶岗人员在上岗前,所在单位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2.4 当岗位之间或某一项任务职责不明时,由现场带班队长、分管业务部门或分管矿领导进行协调。2.5 各岗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履行职责,不能越权行事。2.6 当本岗位工作任务出现重大变化无法按规定完成时应该及时向上级汇报,说明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7 各岗位要积极参加矿上组织的其它义务活动。3 风险管理制度3.1 风险预控管理制度3.1.1 识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

6、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3.1.2 各单位技术员负责对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1.3 作业规程由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3.1.4 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各单位技术员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通过审批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3.2 危险源辩识管理职责3.2.1 矿属各单位及驻矿单位成立各自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3.2.2 驻矿安监处、

7、体系办负责风险管理方法的培训,对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思路、方法给予相应指导。3.2.3 驻矿安监处、体系办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3.2.4 各业务部门负责对风险管理要素的审核。3.2.5 各单位技术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及分级分类。3.2.6 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预防和控制措施。职能部门、安监处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3.2.7 体系办根据各单位职责合理划分井下责任区,明确危险源管理责任。3.2.8 各业务部门和驻矿安监处必须熟悉本部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并负责对危险源的监测

8、,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3.2.9 安监处、体系办每年年初要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3.2.10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3.3 工作前风险评估制度3.3.1 工作前风险评估是根据进入作业状态前,根据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3.3.2 根据评估出的风险,要相应制定改进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3.3.3 工作前风险评估工作在每天的班前会上进行,生产班由当班带班队长负责组织工作前的风险

9、评估,检修班及其它作业班组,由机电副队长或技术员组织进行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评估后要认真填写风险评估记录。3.3.4 保留日常风险评估记录,必要时及时追加到正式风险概述中。3.3.5 经评估有危害人员及设备运行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向调度汇报,经相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4 本质安全管理例会制度4.1 会议时间每月第2-3号4.2 会议形式:与矿安全例会合并召开4.3 主 持 人:处 长4.4 参加人员:矿属各单位、驻矿单位及承包商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4.5 会议内容包括:4.5.1 全矿安全情况汇报:1) 驻矿安监处总结上月的安全工作及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2) 驻矿安监

10、处通报上月各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次数,并进行原因分析,安排本月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重点;3) 体系办通报上月体系检查考核情况,颁发流动红旗; 4) 各部门汇报上月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安排本月安全工作重点;4.5.2 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布置当月安全工作重点。4.4.3 体系办形成会议纪要并公布。5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1 本质安全投入保障资金,按照公司统一规定提取,列专项资金管理帐户。5.2 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矿各业务部门制定计划,经营办汇总,经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公司通过后予以实施。5.3 经营办负责协调专项资金的使用,当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时,经矿领导批准,及时向相关部门以书面形

11、式反映。5.4 对所批复的资金使用不当或未按时实施而导致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5 驻矿安监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6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进一步抓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等的审批与管理工作,明确各方面技术人员的职责,规定审批的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明确各级审批人员责任,保证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具体、全面、可行、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作业和操作,特做如下规定:6.1 审批内容 为避免作业规或措施出现漏洞,必须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6.1.1 资料完整,内容全面具体,层次清晰,用语准确规范,避免出现

12、有歧义的语句; 6.1.2 各种技术措施要符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6.1.3 技术措施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 6.1.4 是否制定合理的避灾路线。6.2 审批程序和有关规定 6.2.1 基层单位技术员根据工作任务联系书,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编制规程或措施,编制完成后首先要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和有经验的工人进行初审,然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及基层单位参加会审。会审前要提前通知有关单位或人员做好准备,以提高会审质量。会审要做详细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并由主持会审总工程师进行总结,提出会审意见。 6.2.2

13、 措施签批后应存档备案。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重大技术问题的工程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查、批准。 6.2.2.1 需公司审批的规程措施有:矿井或采区第一个综采工作面的规程;使用新采煤方法的工作面作业规程和“三下”采煤工作面的作业规程;掘进工作面采用第一套新的机械化作业线组织生产并使传统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规程;火区恢复生产、回收巷道煤柱和旧采区复采所制订的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等。6.2.2.2 凡报请公司审批的规程措施,首先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然后再报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动力部、安监局、地测公司、煤质处、总调度室等部门会

14、审,最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6.2.3 规程的修改补充。对规程的具体内容,在执行中发现有不适合现场具体情况的地方,可由执行人员向队长或技术负责人提出意见,由队长和技术人员研究后提出临时执行意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实施。因生产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与规程不符时,区队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修改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新修改的作业规程仍必须履行同原规程一样的审批手续,并向区队人员贯彻执行。补充规程要与原规程一并装订成册。6.3 审批标准 6.3.1 规程、措施制定的工程技术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3.2 规程、措施制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 6.

15、3.3 规程、措施制定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 6.3.4 技术作业规程的制定必须符合安全技术作业规程或有关行业法规、行业标准的规定。6.4 审批时限 6.4.1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时间分为两种情况:可提前分析预测地质条件变化的规程措施审批手续要求在新工作面开工前10天结束,审批后的规程(措施)一式七份,分发矿总工程师、生产办、生产调度中心、机电组、通风队、驻矿安监处、施工队各一份,区队要留有分发记录,施工前贯彻到负责施工的每名员工;不能提前分析预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问题必须停止生产,立即制定安全措施或变更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

16、后,方可继续施工。6.4.2 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或备案的规程、措施以及采用和实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重大技术问题的工程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天签批完毕后,上报公司审批和备案。 6.4.3 新、改、扩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原则。6.5 各职别审批人员资质的责任 6.5.1 矿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审批负主要责任。6.5.2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签批,总工程师因故不能签批时,由处长指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主管领导审批。 6.5.3 参加审批人员在措施审批后,要在措施上签字。 7 文件记录管理制度7.1 矿党政各类来文,均由

17、矿综合办公室负责收取、登记、编号、拟办、呈送、传阅、根据领导批示落实、催办,事后返还综合办存档。7.2 行文种类、格式及规则按公司的规定要求行文。7.3 起草文件要由部门负责人核稿,综合办文字把关,处长或处长委托有关领导签发。7.4 矿党政综合性公文起草办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专业部门代为起草有关专业方面的公文。7.5 公文承办单位,对所承办的文件要认真进行阅研,根据领导批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落实。7.6 公文承办部门要对承办事项抓紧催办、查办。紧急公文的办理要提出办理时限,跟踪催办、查办。7.7 公文办完后,应根据文书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公文原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及时立卷、归档,个人不

18、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7.8 各类记录及非正式文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编号。7.9 矿综合办负责建立全矿文件、记录、法律法规清单,明确受控责任单位。7.10 体系书籍统一由综合办发放,加盖受控编号,并记录。8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8.1 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矿是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责任单位,应及时组织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驻矿安监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8.2 处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副处长、总工程师对处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8.3 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

19、导致事故的隐患,其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灾和其它十类。8.4 按照严重程度和解决的难易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里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需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区队或业务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8.5 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进行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确认,按级别每月逐级上报,A类事故隐患应在当月末报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定期上报,直到事故隐患整改完成为止。8.6 事故隐患的整改执行“四定”的原则,处长全面负责,分管副处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落实、资金材料落实、时间落

20、实、责任落实。8.7 驻矿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并负责统计上报工作,且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8.8 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C级事故隐患整改由相关业务部门监督检查,A、B级事故隐患整改由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检查。8.9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生产。8.10 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要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9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9.1 防治水管理9.1.1 处长对本矿防治水管理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生产办是本矿防治水管理的技术主管部门。9.1.

21、1.1 生产办负责组织防治水配套工程的施工,如水沟、排水系统、水仓、排水设施、井口防洪、地面截流等工程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水措施并组织实施。9.1.1.2 生产办会同地测部门制定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矿年度防治水计划,编报年度水害预防处理计划并实施;9.1.1.3机电组负责矿井及各工作面排水系统的形成,按最大涌水量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备和配套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 9.1.2 地测公司驻矿地测站按照矿井要求做好防治水的设计和施工工作:9.1.2.1 必须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

22、观测工作,查明各种充水因素、水害因素,分析地面和地下水的规律并进行预测预报,为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9.1.2.2 负责调查、收集和核实矿相邻小窑采空区范围及积水情况;9.1.2.3 负责查明地表水、泉、河流、沟谷、水井等的流量及水文情况;9.1.2.4 负责矿涌水量、井下各工作面涌水量、采空区水位水量等水文日常观测和分析,并进行水害预报;9.1.2.5 负责编制年、季、月度水害预测预报和年度采掘工作面水文预测预报,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9.1.3 矿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必须包括有水害预防措施,在水害危险地段设置安全出口路标。9.1.4 每年度必须制定和完善地表防治水措施,要求:9.1.4.1

23、地测部门必须查明矿附近的地表迳流、水系及汇水、可能引发洪水等详细情况,并且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9.1.4.2 井口及工业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水位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沟渠及填堵等措施,预防地表水体流入井下;9.1.4.3 及时封堵采空区地表裂隙,无法封堵的地方要建引水渠引流,防止地表水漏入井下形成水害;9.1.4.4 雨季必须做好井口防洪工作安排,制定井筒防洪措施,并且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9.1.5 开采薄基岩厚含水层地段时,必须制定完善严密的预防溃水溃沙措施:9.1.5.1 设计采掘工作面前必须首先由地测部门查明矿开采煤层上覆基岩、松散层、含水层的厚度

24、和地表迳流等水文地质情况,对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区域在未探明前不允许进行采掘设计和施工;9.1.5.2 地测部门必须每年度、每月度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文预测预报,对特殊水文地质情况要提前预报,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9.1.5.3 对上覆基岩小于30米、含水层大于20米的富水区域必须在探放水工作后才能安排工作面开采,并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密切注意顶板淋水及顶板裂隙发育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和设备,进一步探测确定。9.1.5.4 在煤层上覆基岩30-60米的区域开采时,采掘过程中必须进行井下日常观测,密切注意顶板的淋水及裂隙发育情况的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止采掘进行探测;9.1.5.5

25、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9.1.6 长壁工作面回采必须制定防治水措施,并执行以下要求:9.1.6.1 工作面设计要考虑采空区积水的影响,联巷间的密闭要坚实可靠,位置合理,保证工作面采后煤柱及密闭不被压裂压垮。若上一工作面采空区积水较大而上覆基岩含水丰富补水量大而排水费用高时,工作面间要留设足够的防水隔离煤柱,隔断采空区积水与新工作面的联系。9.1.6.2 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对工作面水文地质进行详细的预测预报,特别是相邻工作面采空区积水和地质构造带涌水,要详细探明,在作业规程中制定可靠的专项防范措施。9.1.6.3 当工作面前方有导水裂隙带发育且上覆基岩含水丰富或与老窑积

26、水区、地表河流沟通时,以及在河流水体和薄基岩下开采时,要提前探明含水储量及补给情况,并根据水量补给情况预先采取探放水、疏排水或跨采等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开采。9.1.6.4 工作面推进期间,要随时进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在可能有涌水地段的低洼处,提前布置好排水设备。9.1.6.5 必须根据工作面涌水量预测预报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施,满足工作面最大涌水时的排水要求。9.1.6.6 随时观察采空区地表塌陷情况,并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及时封堵地表裂隙,防止地表水渗入到采空区。9.1.6.7 回采工作面导水裂隙带沟通地表的地段,开采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否则必须采取专门的防范措施,并在开采后对沟谷裂隙进

27、行及时封堵。9.2 防灭火管理9.2.1 机电组负责井下消防管路的安装设计和安装组织,确保井下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满足生产和消防用水的需要,消防管路系统覆盖井下所有未封闭的巷道, 所有管路正常供水。9.2.2生产调度中心组织生产办、机电组、通风队、施工单位以及维护管理单位对井下所安装的消防管路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责任分工进行移交。9.2.3生产调度中心每季度组织机电组、通风队、经营办、机运队、综采队、连采队、车间、生产服务队等相关单位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9.2.4综采队负责综采工作面、综采上顺槽50m范围

28、内、综采下顺槽至移变列车段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保持采高,减少采空区丢煤,及时清理作业区域的煤尘和浮煤。9.2.5连采工作面消防设施由连采队进行管理和维护,主运输系统及综采胶运顺槽消防设施由机运队进行管理和维护,辅助运输巷道、集中回风巷、综采回风顺槽、总回风巷消防设施由生产服务队进行管理和维护。9.2.6负责井下消防管路的维修。9.2.7管理维护单位根据生产布局的变化及时回收消防附属设施(消防胶管、管盘、消防标识),按照规定设置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9.2.8管理维护单位发现管路及附属设施存在问题后,要及时向通风队和机电组进行反馈处理。9.2.9消防管路上的三通设置符合煤矿安全

29、规程的规定(除皮带巷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外,其他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每一个三通上必须设置阀门和支管,并接有相应规格的胶管或消防水带。9.2.10通风队对矿井消防材料库进行日常管理,配备齐全消防器材。9.2.11驻矿安监处、生产调度中心、体系办、机电组、通风队每周对井下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9.2.12生产调度中心、机电组协调安排采掘设备的日常检修,确保综采工作面正常推进。9.2.13通风队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9.2.14通风队负责矿井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每周对采空区防火墙、废弃巷道、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其它可能发

30、热地点的气体成分、气温、水温以及漏风情况进行检查。9.2.15通风队要控制好矿井通风负压。在采掘过程中,落实岩粉撒布、均压措施等防火措施;在综采工作面回采完毕后,立即安排施工防火密闭,并安排专人对防火密闭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9.2.16通风队每日安排专人对综采上下顺槽的联巷密闭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9.2.17由通风队固定专人每半月对采空区地表塌陷区进行检查,对出现的地面裂缝及时及时协调落实填堵措施。9.2.18生产办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矿井自然发火的诱发因素,制定完善的防灭火设计方案。9.2.19安监处、通风队对入井人员携带自救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9.2.2

31、0安监处、生产调度中心、机电组、通风队对井下电气焊作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没有措施、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电气焊作业单位进行制止和处罚。9.2.21安监处、生产调度中心、机电组、通风队对各单位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9.2.22各单位必须及时向员工贯彻防灭火措施,所有员工都要熟知避灾路线、井下作业区域内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和器材的使用方法。9.2.23所有入井人员都要熟知隔离式自救器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9.3 瓦斯管理9.3.1处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煤机司机、抽水人员、安监员入井时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

32、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9.3.2通风队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根据井下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制订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瓦斯检查点的设置、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9.3.3安监处、通风队对专兼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操作情况以及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9.3.4井下所有放炮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必须执行安监员、瓦检员、放炮员“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安监处、生产办、生产

33、调度中心、通风队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9.3.5安监处、机电组、生产调度中心、通风队对局部通风机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无计划停风进行追查处理。9.3.6各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通风队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测仪器,在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严格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吴瓦斯积聚;采掘工作面、井下放炮作业的地点,每班必须有专人检测瓦斯浓度。9.3.7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空班、脱岗、假检、漏检,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9.3.8各单位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盲巷,表现及时采取封闭、设置栅栏、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等措施进行处理。9.3.9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

34、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9.3.10通风(瓦斯)日报表每日上报处长、总工程师审阅。9.3.11非防爆车辆不得进入回风巷道内,如需进入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批准后,由当班专职瓦检员检测并确认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定,方可允许其作业;且作业车辆的司机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9.3.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9.3.12.1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未处理完的。9.3.12.2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的。9.3.12.3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进行处理的。9.3.12.4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的。9.3.1

35、2.5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事故未安排处理的。9.3.13当出现瓦斯积聚时,由通风队制定并落实瓦斯排放措施。瓦斯排放必须严格遵循“三级排放”的原则,安监处对瓦斯排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章排放瓦斯的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9.3.14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瓦斯积聚地点、原因、时间、积存量、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排放瓦斯控制浓度的要求、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瓦斯传感器设置、停电撤人范围和详细地点、设置栅栏和警标、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等。9.3.15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风部门负责编制,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或盖章。措施应经通风、生产、安监、机电、调度以及救护等部门会审,由矿总

36、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9.3.1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措施应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9.3.16.1因主要通风机停转造成一个采区或全矿井瓦斯积聚。9.3.16.2因主要回风巷积水、冒顶等,造成无风,导致一个采区或一翼瓦斯积聚。9.3.16.3贯通已封闭的采空区、老窑及其它情况不明区域需进行排放瓦斯的。9.3.17局部通风机因故停风,必须断电、撤人;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

37、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排放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在措施中明确规定。9.3.18矿井因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因故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9.3.19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负责就地排放。9.3.20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9.3.21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

38、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9.3.22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甲烷检定器等应符合防爆要求。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2人同行进行。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检查并立即撤出停风区域。9.3.23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在确认回风系统的人员已撤退完毕,电源已全部切断(由指定人员负责),并已设置警戒栅栏、警标和停电牌等,方可在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应合理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9.3.24排放瓦斯结束后,送电前必须将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

39、在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器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9.3.25每次排放瓦斯都要由通风队做好记录,建册登记。9.4 粉尘管理9.4.1机电组负责井下防尘管路的安装设计和安装组织,确保井下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满足生产和防尘用水的需要,所有管路正常供水。9.4.2各生产单位和生产辅助单位对责任区域内防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9.4.3采掘作业单位对采掘机械的防尘装备、责任区域范围内的防尘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采掘设备的内外喷雾装置必须完好,综采面液压支架自动喷雾、连采机负压诱导式除尘系统必须正常使用,采掘作业区域内所有转载点都要进行封闭或采取转载点喷雾措施。9

40、.4.4机运队对责任区域内的防尘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所有固定运煤转载点都必须进行封闭,按照规定安设水幕和底皮带喷雾装置,每月对皮带巷的积尘进行一次冲洗和清理。9.4.5 生产服务队对辅助运输系统和回风系统防尘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及时安装矿井隔爆设施。9.4.6通风队负责防尘管路的维修。9.4.7各单位所有防尘设施都必须保持完好,每周对责任区内的防尘设施进行一次自检和维修。9.4.8工作面防尘设施在投产时必须完善并经过验收。9.4.9通风队每半月必须对井下产尘地点进行粉尘浓度测定,根据测尘结果制定矿井综合防尘计划的制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井下隔爆设施的完好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改

41、进意见。9.4.10安监处、机电组、生产调度中心、通风队对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确保防尘设备、防尘设施均有良好的降尘效果。9.4.11根据总工程师确定的巷道冲洗周期,各单位及时安排人员对责任区进行全面冲洗,冲下的煤泥及时清理干净;否则按责任区划分进行责任追究。9.4.12皮带巷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的防尘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9.4.13净化水幕要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保证使用正常。9.4.14井下巷道杜绝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9.4.15合理控制井下风速,增加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

42、时,必须相应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井下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和神东煤炭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回采工作面的风速超过2.5m/s时,必须加强喷雾等降尘措施,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应加强防尘措施。9.4.16所有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9.4.17任何人或单位不得破坏、拆除防尘管路和防尘设施。9.4.18当班机关跟班人员、安监员、瓦检员要对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破坏防尘设施、不按规定使用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9.5 顶板管理9.5.1 顶板管理要严格按照“事前预测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理念,本着防控结合的原则管理顶板。9.

43、5.2 矿井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及奖罚办法。矿总工程师是矿井顶板管理的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抓好技术管理工作,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矿生产办是顶板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项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定期深入现场,探清顶板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掘队对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驻矿安监处负责本矿顶板管理的监督检查管理。9.5.3 各采掘队遇到异常顶板条件时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生产技术办汇报,由生产技术办组织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和领导共同研究审定安全技术措施,各采掘队及时组织实施。生产办不定期对各矿井的顶板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9.5.4 各掘进巷道、工作面设

44、计时,矿生产办与公司地测部门及时取得联系,由地测站在每个工作面开始采掘前二个月提供该工作面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为顶板管理提供详实可靠的地质依据。9.5.5 加大顶板管理的技术投入,进一步为支护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一方面要提高地质勘探程度,加强特殊地质构造条件下的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另一方面要采取先进的管理手段,掌握顶板岩性规律,实现对顶板的事前控制。9.5.6 进一步与科研机构合作,对矿井特殊的顶底板及矿压规律进行深入研究,全面总结掌握适应本矿井的顶板矿压显现规律及控制技术,深入优化矿井工作面设计,同时对支护设计方案坚决执行会审制度。9.5.7 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对采空区及时进行封

45、闭,时间不得超过20天,密闭形式为防火、防水砼密闭。9.5.8 掘进工作面支护设计9.5.8.1 每一工作面开工前两个月由地测部门提供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将工作面的煤层、顶底板的地质条件全面阐述清楚。9.5.8.2 支护设计前要进行巷道断面优化,巷道断面形状及尺寸应根据掘进设备、巷道的用途及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进行选择、确定。要求巷道净宽度一般不大于6米。9.5.8.3 支护设计应采用工程类比法、理论验算法及监测分析法。9.5.8.4 支护设计的依据:工程地质的详细资料、预想地质素描图、详细的围岩类别分类及围岩特征,相关已掘井巷工程详细状况。 9.5.8.5 支护设计的一般原则:优

46、先采用单一锚杆支护方式,锚杆长度不得小于1.8米,锚杆的锚固力必须达到5吨以上。对于复合顶板或有特殊地质构造顶板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补强支护;对有片帮危险的巷道必须对巷道两帮采用帮锚杆加木托盘进行支护,受二次采动影响的巷道要用帮锚网或帮锚索加槽钢帮网进行加强帮支护(正帮使用塑料网)。9.5.8.6 开拓巷道及服务年限较长的准备巷道在上述支护方式的基础上采用喷砂浆或混凝土的方式进行补强支护。喷层选择的原则:服务年限3年以上的准备巷道一般采用30-50mm厚喷射砂浆,开拓大巷一般采用不小于50mm厚喷射混凝土,根据具体情况要加钢带或金属网。9.5.8.7 矿井工作面支护设计由矿生产技术办完成,

47、矿总工程师组织严格审查把关,充分考虑特殊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下支护的安全性,保证支护设计科学经济、安全可行。9.5.9 综采工作面支护设计9.5.9.1 综采工作面开工前两个月由地测部门提供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按规定将工作面煤层的地质条件全面阐述清楚。9.5.9.2 矿总工程师提前两个月组织技术人员依据工作面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特性,结合已采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对准备使用的液压支架进行技术性能特征分析和参数验算,使配套液压支架架型结构、初撑力、支护强度、护帮护顶能力等适应围岩及矿压特性,保证安全生产。9.5.9.3 回撤通道支护原则:工作面在采通前一个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综采工作面回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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