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4893411 上传时间:2023-05-22 格式:PPT 页数:74 大小:329.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4页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4页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4页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ppt_第4页
第4页 / 共74页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ppt_第5页
第5页 / 共7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ppt(7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构成,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会计监督,三、会计核算,六、法律责任,七、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一、会计法律制度构成,1、会计法律 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 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2、会计行政法规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会计规章: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 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2001年2月 20日以

2、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 计监督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 制定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4、地方性会计法规,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

3、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三)会计人员的管理,(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

4、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三、会计核算,(一)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l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l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l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和无经营业务的事业单位以 收付实现制作为计量、确认和报告的基础。,(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客观性原则(真实性原则),(2)相关性原则(有用性原则),(3)明晰性原则,(4)可比性原则:横行比较、纵向比较,(5)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6)重要性原则,(7)

5、谨慎性原则(稳健性原则):如对资产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合理计提坏账准备。,(8)及时性原则,(三)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 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 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基本要求:(1)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 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 来改变会计

6、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 篡改事实。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 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 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四)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五)会计核算的内容,(六)会计年度,l会计年度是指人为划分的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 算的时间区间。l 我国规定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七)记账本位币的规定,l记账本位币是指日常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 报表时用以计量的货币。l我国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

7、位币。l财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 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八)会计文字记录,l 我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必须使用 中文。l在民族自治地方,可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 族文字。l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 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 外国文字。,(九)填制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2、记账凭证,(可比照理解记忆),(十)登记会计账簿,1、会计账簿的设置 l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 账簿。l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

8、采用订本式账簿。,2、会计账簿的登记 l 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l登账时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顺序进行 l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按规定方 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3、账簿的保管 l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辅助性账簿保管期限 一般为15年 l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期限为25年 l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4、账目核对 l账实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核对 l 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核对 l账账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的对应记录核对 l 账表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核对,(十一)编

9、制财务会计报告,1、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2、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l 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各种附表 l会计报表附注:一是对会计要素的补充说明;二是对 那些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l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及对企业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作出的说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财务报告 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取消 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同时规定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3、财

10、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l 编制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与企 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 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 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l年度结账为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 一天。,4、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l提供对象:单位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单位的投资者、债权人等。l提供期限: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对外提供 季度季度15天 半年度半年度60天 年度年度4个月 l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

11、 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 一并对外提供。,5、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 l 月度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期限为3年 l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的保管期限为永久,6、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程序 l 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 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l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7、财务会计报告责任主体 l单位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责任主体,(十二)财产清查,l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 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 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十三)会计档案的管理,1、会计档案的概念 一般包

12、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以及其他会计核算的专业资料。,2、会计档案保管的要求 l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 一年,期满之后,应当办理移交手续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l未设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但出纳人 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l单位的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 原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3、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l定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保管 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l永久,4、会计档案销毁的规定 l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 出销毁意见,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

13、双方共同派员监 销。l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 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 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l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 案不得销毁。,四、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概念,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2、主体和对象,l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l 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3、依据,4、内容,5、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

14、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 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 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 明确。,6、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 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 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 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 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

15、作出处理。,7、单位内部控制制度,(1)概念(2)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3)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4)内部控制的原则(5)内部控制的内容,(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 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 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 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对象是会计行为,并

16、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 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的行为。,l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 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l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 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 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7、,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四)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的关系,1、区别(1)监督的主体不同(2)监督的性质不同(3)监督的时间不同(4)监督的内容不同2、联系,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确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18、)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 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二)代理记账,1、代理记账的概念,l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机构设置的条件、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的关 系、代理记账人员应遵循的道德准则等作了具体的 规定。,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 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 会计报告等。(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 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 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

19、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 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 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 以更正、补充。,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对在执行业

20、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 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 解释。,(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四)会计从业资格,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是指进入会计职

21、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 内会计档案管理。,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

22、考试制度。l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l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l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 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 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 后勤部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l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l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l 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l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

23、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 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 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l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 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 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 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 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

24、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 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 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 案信息变更登记。,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概念: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特点: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适应性,即联系 实际工作需要,

25、学以致用;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 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l 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l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 少于24小时。,(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1、会计专业职务l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l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l 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 计员为初级职务。,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

26、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 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 账目的登记工作。,(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 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 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 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

27、、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1、交接的范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 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2、交接的程序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 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3、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 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 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 原移交人员负责。,六、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28、、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 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七、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归纳从事会计工作应当了解、掌握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规定,以及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与做好会计工作的关系;分析、判断会计行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及理由,以及违法会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判断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者的区别和联系;分析、判断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分析、归纳会计人员如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

29、律制度,一、支付结算概述,二、银行结算账户,四、其他结算方式,三、票据结算,一、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 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 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 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 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 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 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 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 账户

30、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 真实,不得伪造、变造。(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 止涂改。,(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 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 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

31、民 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 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 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 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 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 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 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二、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

32、户的概念和种类,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 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2)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银行审查后符合开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 当地分支行备案的义

33、务;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4)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 或复印件留存归档。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见书P35),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 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3、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三)基本存款账户,1、基

34、本存款账户的概念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 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2、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 有关证明文件。,(四)一般存款账户,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 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 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按

35、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 有关证明文件。,(五)专用存款账户,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 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 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 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 使用的资金。3、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 有关证明文件。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六)临时存款账户,1、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 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

36、的银行结算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 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 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 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 过2年。3、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 关证明文件。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是指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 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 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

37、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 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 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 算账户。,(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1、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 结算账户。2、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

38、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 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3、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要求 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三、票据结算,(一)票据概述,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l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 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 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l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 和支票。,(二)银行汇票

39、,1、银行汇票的概念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 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也可提现。3、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5、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银行汇票的办理、承兑等应符合有关规定。,(三)商业汇票,1.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商

40、业承兑汇票(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2.商业汇票的使用范围 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 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3.商业汇票的记载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 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之一无效。4.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四)银行本票,1、银行本票的概念是出票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是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银行本票的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

41、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也可以提现。3、银行本票的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之一无效。4、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五)支票,1.支票的概念和种类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2.支票的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3.支票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

42、人签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 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4.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5.支票办理要求 支票的办理程序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税务管理,二、税款征收,一、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1、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2、税务登记范围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3、税务登记种

43、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二)发票管理,1、发票的概念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2、发票的种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

44、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3)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3.发票的开具要求(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

45、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 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 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 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 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 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 使用范围。,(三)纳税申报,1.纳税申报的概念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

46、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2.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填 写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申报方式包括:(1)直接申报,即上门申报。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 申报。(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 报日期。(3)数据电文申报,即纳税人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 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如网上申报。,二、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 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2)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

47、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 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 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 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 方式。(4)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 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 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5)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 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6)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

48、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 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 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7)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 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8)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二)核定应纳税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

49、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一、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四、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六、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一)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一、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1、职业道德的概念职业道德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

50、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狭义:是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 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 和规范。2、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二)会计职业道德,1、会计职业道德概念 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 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