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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网络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校园网用户。凡是接入校园网的所有电脑都必须实行实名制帐号上网方式。第二条:*大学信息管理中心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负责接入用户的开户、销户及日常管理工作。网络实验中心管理学校网络的公用设施,并提供到用户的接入端口。用户的终端接入设备由用户自行解决。第三条:校园网用户实行实名制帐号认证上网制度。任何需接入校园网的用户都必须凭有效证件填写有关上网申请表,到网络实验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成为校园网用户。校园网账号只允许校内教职工和学生申请使用,且每人只允许申请一个账号。账户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2、申请人承担。第四条:用户离校或要终止使用校园网,须带有效证件到网络实验中心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网络实验中心将终止对该用户的服务。需重新使用时需要重新提出申请。第五条:所有校园网用户,应当遵守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校的有关规章,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我院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不得将账号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盗用他人账号。否则,网络实验中心有权停止其网络使用权,情节严
3、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六条:网络实验中心负责按照公安部82号令的要求对校园网用户上网日志进行存档,并至少保存60天用户上网记录备份。用户上网日志必须在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下方可查看,任何人不得私自查看用户上网记录。第七条:校园网用户,特别是公共机房网络管理员,应不断提高网络安全及防范意识,对重要数据应及时做好备份并安装反病毒软件,以抵御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的侵袭。第八条: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网络实验中心技术审核外,校内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在校园网上设立网站、留言系统、BBS等类似的公开信息服务。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九条:各网络用户严禁自行跨房间接线上网,违者网络实验中心可断开该用户的校园网连接,待写出书面保证并经主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按重新开户办理。第十条:接入校园网的用户禁止提供一切形式的DHCP服务和代理服务。原则上禁止私自接入无线设备,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接入无线网络设备的,须经网络实验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接入。无线设备必须设置密码,否则不应接入。第十一条:校园网是学校的重要公共设施,广大教职员工应强化保护意识,严禁故意损坏校园网设备及设施。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xx年XX月XX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