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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诚信教育学习资料一、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院训:厚德自强二、中国传统诚信思想摘要:孔子论语为政“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孟子离娄上“诚者,天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荀子不苟“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后汉书马援传“开心见诚,无所隐伏J周敦颐通书诚下“诚乃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J宋杨时二程粹言论道篇“诚无不动者,修身则身正,治事则事理,临人则人化,无往而不得志之正也”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四、校规校纪:资料一、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生手册(2019年版)P159-P161关于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的处分:第二十四条违反
2、考场纪律,考试(含测验、考查,下同)作弊者,除按学院考试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外,按下列情形给予处分:(一)在考试中有下列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2 .未在规定的考场座位参加考试;3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随意走动或擅自离开考场;4 .未经同意相互间传递、借用考试允许使用的考试用品;5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6 .他人拿获自己的试卷、答题纸或草稿纸不及时阻止或不报告监考人7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谈论考试内容,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8 .违反考试要求,在考场内朗读考试
3、内容的;9 .口试、技能考试抽签后到非指定地点作答题准备的;10 .其他一般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二)有下列违反考场纪律、作弊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L偷看、抄袭或默许、协助他人偷看、抄袭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位于除具有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设备以外的各种载体上的信息;2 .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抄写在衣服、身体或者考场内的桌椅、墙面、文具等各种载体上;3 .传、接、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或与他人核对考题答案;4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答题、标记信息;5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6 .未经同意,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或隐卷不交
4、;7 .交卷后以各种方式改动试卷答案;8 .其他一般的违反考试纪律和作弊的行为。(三)在考试中有下列违反考场纪律、作弊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L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9 .向他人泄露考试试题或答案;10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11 使用具有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行为;12 其他比较严重的违反考试纪律和作弊的行为。(四)在考试中有以下扰乱考试秩序和作弊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 .故意破坏与考试相关的设施设备;2 .故意滋事,造成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3 .通过伪造签名、证件、证明、档案及其
5、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4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5 .通过盗窃、购买、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试卷、试题或答案用于作弊;6 .请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介绍他人代替参加考试;7 .向考场内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8 .组织作弊、罢考、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者;9 .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10 .涂改他人试卷姓名、考号等信息,或在试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IL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威胁、侮辱、诽谤考场工作人员,情节严重,性质恶劣;12.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者。(五)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其考试成绩按照考试组
6、织部门的规定处理;考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料二、关于代替他人考试、组织替考等行为的处分规定1 .请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介绍他人代替参加考试;2 .组织作弊、罢考、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者。资料三、关于代替他人上课或由他人代替上课的行为处分规定L代替他人参加除考试以外教学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3 .由他人代替参加除考试以外教学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4 .组织或介绍他人代替参加除考试以外教学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关于作弊的数据2016年学生因考
7、试作弊受到处分统计:共57人因作弊被处分。其中替考作弊3人、其他作弊54人(携带纸条、手机作弊)。2017年学生因考试作弊受处分统计:共126人因作弊被处分。其中手机作弊13人、携带纸条作弊23人、携带备考资料2人、校外人员替考1人、其他方式作弊87人。2018年学生因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受处分统计:共104人因作弊、违反考场纪律被处分。其中手机作弊36人、携带纸条作弊57人、携带备考资料1人、违反考场纪律7人、传递纸条2人、协同作弊1人。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文件西大行能吃学关于给予力记过处分的决定fl,: U卷考试中夫小纸条作算,根据广西大学行长文理学院学生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 款的
8、规定,决定给子 处分期收为10个月.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弁仪的.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 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文件西大行健院司关于给了校察看处分的决定你部.WMMMHMBBHMH,中.使用手机作弊。经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研究,掇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生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干校察看处分.处分期限为12个月。学生为处分决定有异仪的,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美出书面申诉.六、国家法律法规参考资料资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9、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J资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
10、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
11、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一)组织作弊的;(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资料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至十条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
12、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A)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3、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A)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
14、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15、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上述诚信教育学习材料及国家、学院诚信考试相关规定,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院有关规定的严肃处理。专业班级:学生签名: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