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库房质量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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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企业库房质量管理规定1 .目的:确保库房产品在贮存过程中的质量,以达到预期使用目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权、责。2 .使用范围:公司库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不包含财务、安全、行政人事部门对库房的要求)。3 .术语与定义3.1 库房(仓库):本文件中所提到的库房包括:“原辅料库、包材库、半成品、成品库、化学品库(检测药品除外)、不合格品库、废品库”;3.2 产品:本文件中所提到的产品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清洗消毒品、化学药品等”;3.3 异常产品:与正常产品自身状态或贮存状态不一致的产品。(如:产品发霉、虫蛀、鼠咬、腐烂、变味、变色、包装破损,成品标识不准确、防护不到位、

2、或因不可抗拒性因素污染产品以及因达不到储存要求的、超过保质期的产品);3.4产品状态:本规定中产品的状态分为合格、待检、待定、不合格。4 .职责权限4 .1保管部门有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标识状态、定点定位、分类分区、出入库质量确认、环境卫生、产品质量自检自查责任,有对新到货产品及时报检的责任;有权对“异常产品”不接收以及提请检验要求及处理意见;有配合质量部门抽检的义务。5 .2质量部门有责任对库房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制定监控计划并实施;有权利依据本规定对不符合本规定的库房管理人员、质量人员及产品提出处罚意见及建议,并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5 .管理内容和控制要求5.1 库房的管理内容及控制

3、要求共项管理规定;5.1.1 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办理出入库手续,特殊情况需质量部门与财务部门确认并同意;5.1.2 使用温湿度表测量仓库内温湿度,具体各仓库的温湿度控制范围及注意事项见附表1;5.1.3 保障库房内卫生清洁,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管理的区域进行清扫;在清仓的前提下每隔3个月对库房进行杀菌消毒,消毒方法可采用将配置好的消毒液熏蒸或自然挥发或喷洒方式;5.1.4每个库房储存固定品种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区域并挂牌标识,根据产品不同的标识日期、及摆放高度要求依次摆放整齐。产品离地10厘米以上,离墙30厘米以上。5.1.5 产品应有明确统一的标识(如可行,每种物资应有独立的物资编号),便于识别

4、产品及其监视和测量状态,以便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所有产品在入库时由保管员核对清点入库产品的名称、规格和数量,确认产品的质量状态,在库房内,写清标识牌,标识清楚该产品的入库日期、生产批号等基本信息;5.1.6 库房于质量方面需做好防潮、防水、防虫、防鼠工作。库房应具有温湿度监控与控制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应采取有效的防水设施,避免暖气等漏水污染产品;应具有有效的灭虫灭鼠设施,避免虫鼠对产品的污染;5.1.7 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所保管产品进行感官查验,避免物理因素、化学因素、微生物因素导致不合格现象的发生;5.1.8 库房的出入库工作在满足质量部门前置手续(前置手续见附件表3)的前提下,

5、由相关部门自行办理,无需质量部门再次确认;在出入库过程中,出入库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质量部门仲裁;在出入库过程中库房管理部门有权对异常产品进行拒收或拒付,同时应立即通知质量部门重新检测或办理相关出入库前置手续;5.1.9 各库房有权对异常产品以文件形式向质量部门提出检验要求(异常报检)。质量部门有责任以文件形式给予及时回复;5.1.10质量部门有责任制定各库房的监控计划并确保实施,并将检测结果以书面文件形式给予仓库管理部门,由仓库管理部门确认,如有不符合项目,要求仓库管理部门给予响应,并形成书面文件答复。5.2原料库房的管理内容及控制要求原辅料办理入库手续前,库房管理部门须及

6、时报检,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产品禁止办理入库手续,但准许库房存放并标示“待检”或“待定”的质量状态;5.3包材库房的管理内容及控制要求5.3.1包装材料办理入库手续前,库房管理部门须及时报检,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产品禁止办理入库手续,但准许库房存放并标示“待检”或“待定”的质量状态,且不准许领用;5.3.2外包装箱及其它辅料的管理内容及控制要求应符合规定,如不能满足要求,应立即向质量部门提请不合格品处理程序;5.3.3内包材管理内容及控制要求应符合规定,如不能满足要求,应立即向质量部门提请不合格品处理程序。5.5化学品库房的管理内容及控制要求化学品库房必须远离生产车间,满足避光、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等条件,现用现取,按照化学品性质,分类、分区单独存放、标识清晰:5.5.1易燃、易爆类:库房须有防爆装置(防爆库房、防爆灯及开关)、泄露报警器、通排风装置;5.5.2易制毒类:双人、双锁管理,库房应安装:铁门、铁锁、铁窗、铁护栏;5 .5.3强腐蚀、强酸、强碱等:按性质不同,分库隔离存放。6 .本规定中未做规定的或有规定不当等其它问题,质量部门会下发相关的增补单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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