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培训地方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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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办企业培训-地方税,税政二科,地方税基本规定及要求,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契税,房产税,一、房产税征税范围,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房产税,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1、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2、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3、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着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房产税,三、房产税的纳税地点(在本市)

2、,1、有营业机构的纳税人,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2、无营业机构的纳税人,在其房产所在地纳税。3、外省市在本市的营业单位应纳税的房产,不论其独立核算单位的地点是否在本市范围内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1、(房产原值)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账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年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账面房产原值(1-30%)1.2%,房产税,2、(租金收入)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其他单位-房产税条例第五条和施行细则第五条所列

3、举的免税单位(8类)及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税,五、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房产税,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6、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7、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8、经市人民政府或市税务局批准免税的房产。,房产税,六、房产税的有关问题,1、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2、纳税人发生房

4、产增加、减少或使用性质变更、租金调整等情况,在变动后15日内到主管税务所办理变更申报登记。,房产税,3、为简化征管程序,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对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经核定,地方税务机关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全年应纳税款。(全年应纳税款分两次缴纳的,其税款所属期分别为财政年度的1-6月和7-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在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和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单位:包括国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

5、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土地使用税,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年应纳税额=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不同等级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土地使用税,三、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等级划分,土地使用税,四、西城区土地级次情况,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地税地2

6、007229号),土地使用税,五、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土地使用税,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土地使用税,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问题,1、全年税额分两次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2、纳税人使用土地情况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

7、日起30日内,到税务所办理土地情况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土地使用税,3、土地级次问题:对于一宗土地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登记范围的,应本着从高原则,按高一级的土地纳税等级(高一级的税额标准)确定。对于土地等级划分边界路段外侧的土地,按高一级的土地纳税等级(高一级的税额标准)确定。,土地使用税,4、纳税人土地所在地与税务登记地不一致的,应向独立核算单位的税务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土地使用税,七、关于房产、土地情况登记表和房产、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1、房产、土地情况登记表(按填表说明填写)2、房产、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按填表说明填写),房产、土地使用税,1、房产、土地情况登记表,2、

8、房产、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按填表说明填写),车船税,一、车船税纳税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税,二、车船税征期,车船税纳税人为单位的,其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15日。,车船税,三、车船税税额,车船税,车船税,三、车船税税额,注: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车船税,四、车辆情况登记表,车船税,填表说明:1、车辆牌照号、车辆类型:填写机动车行驶证中号牌号码和车辆类型。2、核定载客量/整备质量

9、:根据机动车行驶证内容填写。(1)乘人汽车填写机动车行驶证中的核定载客。(2)非乘人汽车填写机动车行驶证中的整备质量。,车船税,五、免税车辆,(一)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二)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车船税,(三)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车船税,(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

10、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五)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公交客运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五、车船税变更,单位购置新车船的,纳税人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或船舶登记证书所记载登记日期的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车船税,对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车辆变更情况登记表,车船税,车船税,六、车船税退税,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开具完税凭证的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车

11、船税,已办理退税手续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后,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车船发还证明30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申报缴纳车船税。,车船税,印 花 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一、课税对象:凭证,从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凭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的凭证。,印花税,二、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印花税,单位: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

12、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个人: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印花税,如果合同的当事人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共同签订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均应按各自持有的凭证所载的金额缴纳印花税,有些合同是由当事人的代理人代为书立的则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印花税,同一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合同各自全额贴花。对政府部门发给的权利、许可证照,领受人为纳税义务人。,印花税,三、税目与税率,(一)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所载应税金额适用的比例税率,印花税,(二)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的件数定额税率,印花税,四、计税依据,1、合

13、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具体包括购销金额、加工承揽收入、收取费用、承包金额、运输费用、仓储保管费用、借款金额、保险费收入等项。2、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为计税依据。,印花税,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执照、专利证、专利许可证照、以及企业的日记帐簿和各种明细分类帐簿等辅导性帐簿,按凭证或帐簿的件数纳税。注:房屋买卖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在办理产权证时,房屋产权证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五元。,印花税,五、免税规定,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于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3、

14、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印花税,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6、应税金额不足1角的凭证。,印花税,六、税收征管办法,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印花税在应税凭证的书立或领受时纳税。,印花税,2、缴税方法(1)“三自”缴纳法,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并贴花,自行划销。书立领受时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用。使用缴款书完税的可办理退税。,印花税,(2)汇总缴纳: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交纳,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税款计算到“分”。(3

15、)核定征收:凡不能完整地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或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印花税,3申报时间:2003年起申报时间改为一年申报一次,即每年1月1日到1月10日。,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指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计算,税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一、契税的征税范围,国

16、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契税,二、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契税,三、契税税率及计税依据,契税,契税,三、契税的纳税地点,按照纳税人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座落地划分,由该座落地的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并组织入库。,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义务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适用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分三档。西城为7%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

17、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税率,城、教,二、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缴纳了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农业和乡镇企业、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外,都应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费率为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方法: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教育费附加率。,城、教,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事项的通告(京地税地2010201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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