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思品与法基).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4919793 上传时间:2023-05-23 格式:PPT 页数:89 大小:8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法(思品与法基).ppt_第1页
第1页 / 共89页
民法(思品与法基).ppt_第2页
第2页 / 共89页
民法(思品与法基).ppt_第3页
第3页 / 共89页
民法(思品与法基).ppt_第4页
第4页 / 共89页
民法(思品与法基).ppt_第5页
第5页 / 共8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法(思品与法基).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思品与法基).ppt(8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全国首届律师辩论赛(视频):死者有无肖像权?,就“死者有无肖像权”的辩题,你持什么观点?,肖像权纠纷属于什么纠纷?此纠纷该由那部法律来调整?,思考:,哪些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第三讲 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社科部 陈秋云,概念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调整对象规范形式,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和特征形式有效与无效,有效条件无效民事行为可撤消民事行为,所有权与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民 法 主 要 内 容 结 构,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根据民法概念,我们

2、可知民法的调整对象。而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民法区别与其它部门法的关键。,1、民法的概念,辨 析,1、交警认为机动车司机甲违章掉头,决定对甲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问:交警部门与司机甲之间的关系是否受民法调整?如司机甲不服此处罚决定,能否提起民事诉讼?,2、某交警驾车前往执行公务的路程中与机动车司机乙发生了碰撞,经认定交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交警与司机乙之间就赔偿事宜的关系是否受民法调整?,3、学生因吃了学校食堂的变质食物,引发食物中毒被送院治疗,就医疗费该由谁承担的纠纷是否由民法调整?,4、卫生局因食堂卫生状况严重不符合法律规范,勒令食堂经营者停业整顿。食堂经营者对此不满,引发的纠纷是否由民法调整?

3、,辨析:,2、调整对象,平等民事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归属关系,财产流转关系,财产继承关系,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配偶权亲属权 荣誉权等,(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禁止滥用权利原则,1、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强行搭售“律师服务”;2、“力美健霸王条款”;3、“出售器官”、“夜半歌声”,4、羊城通学生卡报失后的余款归属和返还问题。,民事主体:民事活动的参加者。,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联营组织等,案例1,20

4、09年4月19日,某甲不幸因意外事故死亡,留下遗产12万元(甲生前没有遗嘱)。死亡时妻子有孕在身,父亲健在,母亲早丧。请问:,谁能成为继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体)?12万元遗产应怎样处理?,如甲生前欠乙1万元。乙能否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案例2,某十七岁的男孩,已在私企工作,月收入1800元。因为喜欢上一个女孩,就将父母送给他的价值5000元的手机送给那女孩。父母知道后很不高兴,以自己的儿子尚未成年、且手机是父母的为由,要求女孩返还手机。请问,男孩父母的请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二、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所谓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

5、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离开母体独立呼吸时为出生。,出 生,讨论:胎儿延伸利益的保护问题,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终于死亡,所谓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制度。,根据“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法律规定,死者不享有肖像权。对死者肖像利益的保护归属于对死者近亲属利益的保护。,解惑:,小结,公民的民事权利能

6、力一律平等。,2、公民(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所谓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思考:婴儿有资格享受赠予吗?他(她)能通过自己的行为来享受赠予吗?,父债,子有无义务还?,某在校大学生致人损害却无力赔偿,受害人能否起诉大学生的父母,要求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的精神正常的自然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作为年满十八周岁的大学生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了!,温馨提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外:无民事

7、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纯获利的行为和日常生活必需的细小行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了解监护制度:,哪些人需要监护人?,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小结,给大学生的赠语:了解自己的权利,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二)法 人,1、法人的概念(1)法人是组织(2)法人是民事主体(3)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条件不尽相同。(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法律对不同法人所要求财产状况不尽相同。(3)有名称、组织机构、活动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法人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特点(1)权

8、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2)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相同(3)权利、义务的实现需通过代理人的行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法人内部的组成人员,法人组织外的人,课后思考题,今年3月初,某小学的一名8岁小男孩黄君,在玩弹珠玩具枪时,将同为8岁的另一男孩张晓的左眼打伤。虽经治疗,但张晓的左眼最终还是未能保住因此终身残疾。请问,如果被害人家属与致害人家属之间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而要付诸诉讼的话,请问该以谁的名义起诉即谁作为权利主体来主张诉权、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即谁为义务主体?为什么?,1、如果黄君和张晓均是十五岁的男孩,他们相互之间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

9、,这协议有无约束力?为什么?,思考:,2、如果黄君和张晓的父母就损害赔偿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了赔偿共识(赔偿数额比较合理),签订了协议。但事后一方反悔,另一方能否要求反悔方履行协议?为什么?,(1)主体是民事主体(2)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是合法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1)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合法,公民的主体条件法人的主体条件主体可以实施的行为,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夫妻财产谁说了算?,1、委托代考纠纷案(内容违法),3、满堂红与杨小

10、姐的居间纠纷案(重大误解),2、购买明知是代为保管的电脑纠纷案,甲到上海出差,乙有一批名贵药材委托甲替他带到上海药材市场卖了,甲把他家的一台彩电交给乙保管。甲带着药材到他一农村中医朋友丙家去,甲把这批药材以2000元卖给丙,丙给甲800元好处费,乙得知后找甲索要市价差价未果。乙把甲交予他保管的彩电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丁。问:1、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是否有效?2、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案例分析:,5、无效民事行为(1)主体不合格,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案例1:满堂红与杨小姐的居间纠纷案(重大误解),案例2:惠州菜篮子公司借款纠纷案,主体无处分权,主体行为能力受限,(2)

11、意思表示不真实,(3)行为不合法,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澳洲刘先生案)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违章建筑租赁纠纷)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国有房产抵债合同)行为的形式不合法(订婚的效力),表 现,6、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不包括动机上的误解,(1)代理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4)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二)代 理,1、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与人身有关的行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2)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

1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才需要;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3)指定代理 与法定代理衔接,当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有争议时,由法院指定代理人。,1、捡到他人丢弃的东西要不要还?捡到他人不小心丢失的东西要不要还?2、做了好事能否索取报酬?,思考,谁捡了我的钱?,四、民事权利,民法是权利法,我国民法通则主要规定了民事主体所具有的所有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发明、发现、著作、专利、商标权和其他智力成果权,人身权,1、人格权,生命、健康权 公民姓名权、法人 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2、身份权,荣誉权 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 知识产权,下面我们重点介

13、绍所有权和债权,1、所有权的内容(1)占有:对物的实际控制。形式,所有权人的占有,非所有权人的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一)所有权,合法占有非法占有,(2)使用:对物的具体运用。形式,所有权人的使用,非所有权人的使用,合法使有非法使有,所有权人的收益非所有权人的收益,合法收益非法收益,(4)处分(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一般只能有所有权人行使。非所有权人只有在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形式,(3)收益(孳息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1、自物权,2、他物权,3、担保物权,1、什么是债(1)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与所有权有明显的区别。(2)债是因法律的规定或当

14、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二)债权,2、债的发生根据(1)因合同所生之债 因合同所生之债是数量最多的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因订立合同而互为债权债务人。调整合同关系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代位权、撤销权,(2)因不当得利之债,一方遭受损失一方得利得利和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得利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条件,处理:得利方应返还所得利益以及所生孳息。,条 件,管理他人事务(客观上)有为他人谋利(或避免损失)的意思 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受委托,(3)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处理:管理利益归于本人;本人应支付无因管理人进行管理的一切必要费用。,(4)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在法

15、律特别规定的场合无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五、民事责任,虎口遇险,五、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概念及一般原则(1)概念: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图书馆管理员唱歌被劝阻挥刀刺学生”,分 析:,谁来承担责任?,2、民事责任的种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 条 件,损害的事实: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行为违法: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与条件不同。行为人有过错:过错的形式有故意和过失。过错责任原则,除过

16、错责任原则外,还有推定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A、停止侵害B、排除妨碍C、消除危险D、返还财产E、恢复原状F、修理、重作或更换G、赔偿损失H、支付违约金I、消除影响J、赔礼道歉K、继续履行,199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9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2000年8月,胡某回国。2000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胡某,胡

17、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至极,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问:张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胡某所欠的钱?,案例,六、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其类型,(1)概念:,(2)类型:,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状态,(1)、诉讼时效的起始,(2)、诉讼时效的中止,(3)、诉讼时效的中断,(4)、诉讼时效的延长,(三)人身权,1、人格权,生命、健康权 公民姓名权、法人 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

18、,2、身份权,荣誉权 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 知识产权,关于精神损害赔偿,(1)引起赔偿 的情形,侵犯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权损害人的精神健康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等人格权对死者人格权的侵害,使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对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造成灭失或毁损的,纯粹精神利益损害,(2)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及原则 惩罚侵权人 慰籍受害人 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由法院确定(最高法院2001年3月10日司法解释),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 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损害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相 关 案 例 1、北京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属的互联

19、网站未经王蒙、张抗抗、刘振云等六位作家的同意,将他们的小说在网站的“北京在线”小说一族栏目中连载,也未支付任何稿酬。六位作家认为该行为为侵权行为,而世纪互联公司却认为网上刊登作家作品的情况普遍存在,自已在其他网站摘录的六位作家的作品不必通知作家,也不用支付任何报酬。更何况我国著作权法对网上著作权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自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四)知识产权,2、原告瑞得公司所设立的瑞得在线网站1998年2月修改后的主页有“看中国搜索引擎”、“在线图书馆”等,在该主页上还有“最新推出”、“看中国搜索引擎”等特定的标识。1998年底东方信息公司网站主页虽然在所用颜色、文字及部分图标上与原告主页不完全相

20、同,但在“最新推出”、“看中国搜索引擎”等处图标相同。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著作权。,(四)知识产权,相 关 案 例,(四)知 识 产 权,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知识产权是主体对智力成果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特征是由客体的特殊性引起的,这一特殊性就是客体的无形性,即是以一种信息形式存在。知识成果往往通过某种有形的载体表现出来,但载体本身并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2)特征:知识产权具有创造性。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或专有性。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知识产权须由法律直接确认。,相关案例:旅客乘坐出租车,被车外突然扔来的石头砸伤右眼,导致右眼失明。在没有找到扔石头人的情况下,旅客要求出租车公

21、司及司机赔偿损失30万元,法院判决原告负担百分之四十,出租车公司及司机负担百分之六十。问题:法院判决适用了什么责任原则?,(2)确定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2、知识产权的内容(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的内容较广泛(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内容:发明、发现、著作、专利、商标权和其他智力成果权。,3、著作权,(1)著作权的主体 作者,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视为作者,无相反证明的署名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单位承担责任。,作者以外的其他公民 主要通过继承、接受赠与、委托关系取得著作权。一般是取得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22、。依法律或合同取得著作权的法人或非人单位 单位对职务作品享有著作权,也可以通过委托关系、接受遗赠或赠与取得著作权。,(2)著作权的客体 作品 作品的形式多样:口头、文字、摄影、雕塑等。作品的特征,独创性;独立创作完成有一定的物质表现形态,注意:著作权客体的独创性与专利权、商标权客体的创造性不同。,(3)著作权人的权利 人身权,署名权发表权保持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修改权,财产权 对作品进行使用及取得报酬的权利。,对权利的合理使用 对作品的使用不需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需支付报酬,只需在引用时说明作者和出处。权利的取得和期限 著作权是自动取得,即创作完成就取得著作权。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有生之年

23、加死后50年。,某市国际展览中心正在举行大型车展,车展主办方在车展入口处设有一个巨型标志牌。2002年6月10日,该市刮起6级大风,刮倒了标志牌,当场砸伤两名参观者,并砸坏一名参观者的私车。两名伤者因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共计5万余元,私车修理费5千余元。问:(1)此案涉及何种民事责任?应适用什么归责原则?(2)该案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A、不可抗力B、正当防卫C、紧急避险D、受害人自己有过错,相关案例:被告鲁某某等四个4至12岁的孩子到房顶上玩耍,将房顶上的砖块往下扔。一块砖头砸在姚某的头部,致使其受伤不治身亡。但无法证明是谁扔的砖头砸在姚某的头上。该案应

24、如何处理?,案 例 1,甲曾向朋友乙借款一万元用于筹办婚礼。婚礼当天,乙被邀请参加。在新娘新郎向宾客敬酒时,同为甲、乙朋友的丙、丁对乙说:“你那一万元就算是贺礼送给甲算了。”乙当时有点尴尬,但很快说:“没问题。”不久,甲还了2000元给乙,乙收下了。但剩余的8000元甲迟迟没有偿还。问:乙能否向甲追讨剩余的8000元?,案 例 2,原告某摄影冲印公司门市部,陈列出售两部日本产“美能达X-500型”照相机,每部标价1085元。被告摄影协会会员王建受朋友李达之托代买相机,王建看到被告陈列出售的相机的价格后,认为比较便宜,便购买了一部交给李达,李达将相机以1100元的价格转卖给一个不认识的人。原告后

25、来发现营业员将1850元的价签误写成1085元。现在相机的最后买主不知是谁,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建补足差价或退回相机,法院追加李达为共同被告。问:本案应如何处理?,案 例 3,原告,17岁,商店售货员;被告,16岁,中学生。原、被告是邻居。被告将母亲从广州给她买来的新式旱冰鞋卖给原告,商定的价格上200元。原告付款后,被告迟迟不将鞋交给原告,原告便告知被告母亲,要求买鞋。被告母亲表示不卖,因为该鞋的价值为420元,表示愿意退还原告150元。被告不同意,遂起诉至法院。问:买卖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相关案例:赵某办了一个个体养鸡场,并靠养鸡致富,是远近闻名的养鸡专业户。但2003年3月的一天,

26、他养的雏鸡却突然成批死亡,经检验是因沙门氏菌感染。赵某认为是孵化过程中感染病菌,要求孵化场的经营者黄某赔偿损失,黄某不同意赵某的说法。经查,黄某出售雏鸡时没有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法院判黄某赔偿赵某经济损失38424元。判决后,黄某又将给她提供种蛋的北京良种繁殖场诉至法院,并证明良种场出售种蛋时没有出具检疫证明。法院判决良种场赔偿黄某损失37000元。,相关案例:吉化建设公司在一次施工探伤结束后,探伤仪器的探头中的放射源因自动关闭设备失灵而脱落,掉在施工现场的雪地上。因探伤的工人没有遵守操作规程,因此没能及时发现。该放射源被路过此地的吉化职工宋学文误认为钥匙链捡起,放在兜里长达九个小时,最终导致

27、其失去双腿和左上肢。吉化公司支付了50万元的医疗费,给宋学文分了一套14平米的住房,每月给宋400元生活费。因就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宋学文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被告除先已支付的治疗费外再赔偿48万元。问:1、法院为什么这样判?2、如果被告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案 例,刘某在公园丢失一块进口雷达表,公园管理人员捡到表后交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失物招领启事,刘某未在规定时间内认领该表。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该表,张某买得表后,将其送给朋友杜某。杜某因参加田径赛,便将表放在邻居李某家中。小偷从李某家中将表偷走,卖给袁某。问:谁对表有所有权?,公 平

28、原 则 公平反映了人们对待相互利益关系的一种态度。具体讲,它是一种讲求利益均衡的中庸之道,即:“于利益不自取太多,而与人过少;于损害亦不自取过少,而于人太多。”(亚里士多德语)它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应机会均等、互利互惠、兼顾双方利益,反对利用自己的优越地位或暴力手段以强凌弱、欺行霸市或乘人之危、强取豪夺,取得不公平利益。,诚 实 信 用 原 则 诚实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实事求是,对他人以诚相待,不为欺诈行为。信用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毁约。公平、诚实、信用是以当事人的主观善意为前提和基准的。善意就是主观上不存在损人利己的心理,并且以应有的注意程度防止损害他人的利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