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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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主讲:黄先青卫生部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 委员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主任医师 教授0755-25597284,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主要内容,常见职业病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如何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常见职业病防治知识,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异疾病。具有法定性:职业病范围和处理办法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发现职业病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病人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和赔偿。(工伤:外伤、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与职业有关,但职业危害因素不是该病的直接原因,是诸多因素之一。例:精细作业工人视力低下,

2、高温作业工人的高血压等。,2002年国家颁布的职业病目录:(绿色字为新增补的职业病),一、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

3、的其他放射性损伤。,三、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工业性氟病;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

4、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农药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55、根据职业性

5、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六、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

6、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棉尘病;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即职业病的病因,主要可分为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职业损伤性因素。,(一)化学因素:外源性化学物质,如铅、汞、苯、氯、一氧化碳、三氯乙烯、正己烷等;生产性粉尘,如二氧化硅粉尘、硅酸盐粉尘、金属粉尘、炭系粉尘、有机粉尘

7、、混合粉尘等。,(二)物理因素:高温、高湿、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三)生物因素:细菌、病毒引起的职业性传染病,昆虫和尾蚴引起的谷痒症、稻田皮炎;生物蛋白质大量吸入引起发热;某些植物引起支气管哮喘;一些水生动物的体液能引起皮肤角质层特殊组分的溶解等。,(四)职业损伤性因素:精神紧张,劳动性疲劳,强迫性体位,不合理工具,个别器官或系统的过度紧张等。,法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概念:,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1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2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

8、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近年来新出现的严重职业病中毒事故:苯中毒;正己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三氯甲烷中毒;醋酸乙烯酯中毒;三氯乙烯中毒和变态反应;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等。,“凡物皆有毒,只是量的 多少”,当职业病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浓度(强度)与作用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例:喝酒(生活性);正己烷中毒(职业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1、呼吸道:气体、蒸气、气溶胶(粉尘、烟、雾)2、皮肤:脂溶性(有机溶剂:苯、甲苯,有机锡,四乙基铅等)水溶性(酸、碱。HF)个别金属:汞;某些气态毒物:氰化氢。3、消化道:固体,粉尘。不良卫生习惯(从

9、咽部进入消化道),“把老虎关起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清洁水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标准、通风、个人防护、健康监护等。预防粉尘危害的八字经验:革、水、密、风、护、管、教、查,怎样预防有机溶剂职业中毒,预防有机溶剂中毒的措施包括:工艺改革;通风、排毒等工程措施和监测、监护等卫生保健措施。对于工人个人:重点防止吸入和皮肤污染,及早发现职业健康损害。重点做好:(1)要通风;(2)要隔离;(3)要防护;(4)讲卫生;(5)守规程;(6)少加班;(7)要体检;(8)要观察。,怎样预防三氯乙烯职业中毒,三氯乙烯(TCE)又称“三氯水”、“洗板水”,广泛用于电子、五金等行业的清洗工艺,是近年来引起我市职业

10、中毒最常见的有机溶剂。毒性及临床表现:中等毒性,经呼吸道、皮肤吸收。短时间大量吸入可致急性中毒,表现:头痛、头晕、嗜睡、恶心、呕吐、四肢无力。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特点!患者处理:预防措施:(1)改进工艺(替代);(2)隔开;(3)个人防护;(4)禁轮换;(5)体检与培训;(6)监测;(7)及早报告;(8)工伤保险。,警示 本车间使用三氯乙烯,可致剥脱性皮炎等严重过敏反应,飞本车间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警示 1.三氯乙烯可致剥脱性皮炎等严重过敏反应;2.有皮肤病、肝病和皮肤过敏史者严禁从事本作业。3.一旦出现高、全身性皮疹等异表现,立即脱离岗位,及时治疗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怎样预防正己烷职

11、业中毒,正己烷常用于印刷、电子等行业的清洁工艺,如清洗印刷机械、液晶显示器、手表表面等。(白电油)毒性及临床表现:低毒,经呼吸道、皮肤吸收。周围神经 治疗康复:神经的修复和再生需要较长时间,一般要半年以上,预后好。预防措施:(1)改进工艺(酒精、异丙醇);(2)隔开;(3)个人防护;(4)体检与培训;(5)监测;(6)及早报告;(7)工伤保险。,警示1.正己烷(白电油)过量吸入能引起周围神经损害;2.正己烷使用场所必须保持良好通风,使用人员应注意戴防毒口罩加强防护;3.若有手脚麻木、两腿酸软、无力等周围神经损害症状,应立即脱岗,及时治疗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怎样预防二氯乙烷职业中毒,二氯

12、乙烷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可作为清洗剂和粘合剂,在塑料玩具行业应用较为广泛。一、接触机会:粘合塑料玩具常可接触到二氯乙烷。金虎牌“ABS514”、“3434”、“3435”溶剂,其主要成分均为二氯乙烷,使用时应 特别注意防护。二、毒性及临床表现:二氯乙烷属高毒类溶剂,大量吸入可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和精神错乱等“脑病”表现。严重者可导致昏迷甚至死亡。早期类似“重感冒”,易被误诊、延误治疗而导致严重后果,需引起警惕。,三、预防措施:(1)通风。(2)体检和培训,有肝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全身性皮肤病者严禁从事本工作。(3)及早报告。(4)要监测。(5)改进生产工艺。,二氯乙烷使用场所警示牌:

13、警示1、二氯乙烷具有神经毒性,过量吸入能引起中毒性脑病;2、二氯乙烷使用场所必须保持良好通风,使用人员应注意戴防毒口罩加强防护;3、若发现有头痛、恶心、呕吐、抽搐等异常表现,应立即脱离岗位,及时诊断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怎样预防三氯甲烷(哥罗仿)职业中毒,三氯甲烷别名氯仿,习惯称“哥罗仿”。为无色、透明、易挥发的液体,有特殊气味。三氯甲烷有较强的肝毒性,可直接损害肝细胞,导致中毒性肝炎。一、接触机会:三氯甲烷可作为粘合剂,如电话机厂、喇叭配件厂用来粘合纸膜(音膜)、一些工厂用来粘合有机玻璃等。,二、毒性及临床表现:三氯甲烷中等毒性,主要经呼吸道吸入,可致中毒性肝损害,该病起病特点:高浓度

14、吸入三氯甲烷几天致几个月内,出现恶心、呕吐、食欲减退、黄疸(眼黄、皮肤黄),严重者出现肝昏迷。该病易被误诊为“甲型肝炎”,需引起警惕。,三、预防措施:(1)、通风。(2)、体检和培训。(3)、及早报告(4)、要监测。(5)、改进生产工艺。,三氯甲烷使用场所警示牌:警示 1、三氯甲烷(氯仿)具有肝毒性,过量吸入可引起中毒性肝病;2、氯仿使用场所必须保持良好通风,使用人员应注意戴防毒口罩加强防护;3、若发现有恶心、呕吐、黄疸等异常表现者,应立即脱离岗位治疗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怎样预防甲苯(天那水)职业中毒,甲苯,为无色、透明、具有芳香气味的液体,市面常见的“天那水”、“开油水”、“洗面奶”

15、主要成分为甲苯。(1)、接触机会:甲苯可作为油漆、喷漆、染料的稀释剂。使用甲苯的工种常见的有喷油、丝印、印刷、清洗、粘胶、过油等。(2)、进入途径:主要经呼吸道、皮肤吸入,误服时可经胃肠道吸收。,(3)、毒性及临床表现:甲苯属中等毒性,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可致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四肢无力、倦睡,严重者可致站立不稳、烦躁、抽搐以至昏迷。长期吸入和接触甲苯,可出现头晕、头痛、乏力、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综合征,也可引起慢性皮炎、流泪、结膜充血和慢性咽炎等。(4)、预防措施:甲苯虽然有毒,但并不可怕,只要认真落实好“预防有机溶剂中毒的措施”,中毒事故完全可以避免。,甲苯使用场所

16、警示牌:警示 1、甲苯属中等毒性物质。吸入高浓度甲苯易导致急性中毒;2、甲苯作业场所必须保持良好通风,使用人员应注意戴防毒口罩加强防护;3、若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应立即脱离现场,并到医院检查,有可疑甲苯中毒者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怎样预防铅中毒,铅在工业上用途很广(一)接触机会:铅为蓝灰色重金属,加热至400500有大量铅蒸气逸出,在空气中迅速氧化,并凝聚为铅烟。电子行业的小焊锡、浸锡、波峰焊等。铅及其化合物主要以粉尘、铅烟或蒸气形式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其次是经消化道。,(二)毒作用表现:铅属高毒性,工业生产中急性中毒较少见,基本上均呈慢性中毒。长时间吸入高浓度的铅烟,可致铅

17、中毒。早期常感乏力,口内金属味、肌肉关节酸痛等,随后为腹隐痛,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少数患者在牙龈边缘有蓝黑色“铅线”。随着接触铅工龄的增加,可出现腹绞痛、贫血等异常表现。,(三)预防措施:关键在于使车间空气中铅浓度达到卫生标准要求,重点要做好如下几项措施:降低车间空气中铅浓度。加强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定期测定车间空气中铅浓度、检修设备。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定期体检,警示:1.铅属高毒物质,长期吸入铅烟可致中毒、2.铅作业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在作业场所内进食及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3.为了你的身体健康,请坚持戴口罩及饭前洗手、班后淋浴。4.若常感乏力,口内金属味,腹隐痛,出现神经衰弱

18、综合症,应及时到医院检查,有可疑铅中毒者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怎样预防噪音病,生产过程中常常会接触到噪声,噪声引起的疾病,我们称它为噪声病。噪声病有两种类型,非特异性噪声病和噪声性耳聋。非特异性噪声病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耳鸣、心悸、失眠、多梦等神经衰弱综合症以及心脏、血管、血压的异常。噪声性耳聋是长期接触强噪声引起的内耳损伤,本病起病缓慢,开始常有暂时性的耳聋、耳鸣,脱离噪声环境后逐步好转,医学上称为听觉疲劳,这时如不拖累噪声环境,就会变成耳聋。,预防噪声病的措施包括:(1)降低噪声强度(2)采取隔声措施(3)个体防护(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警示:1.噪声能引起耳聋、心血管损害以及神

19、经衰弱综合症等。2.为了你的身体健康,请坚持戴防噪声耳具。一旦发现有耳鸣、听力下降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耳鼻喉科检查,有可疑噪声聋者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怎样预防尘肺病,尘肺病是由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肺病疾病,简称尘肺。尘肺起病缓慢,临床表现为气短、胸闷、胸痛、咳嗽、咯痰等症状,一旦患上尘肺,即使脱离粉尘环境,病情仍可继续发展,日益严重。尘肺是完全可以预防的,粉尘作业工人应注意防护。一、接触机会 二、预防措施:革、水、密、风、护、管、教、查。,警示:1.吸入粉尘能引起尘肺病,尘肺病严重影响健康和劳动能力。2.为了你的身体健康,请坚持戴防尘口罩;3.一旦发现有气短、胸闷、咳嗽等肺部症状,应及时到

20、医院进行X线胸片检查,有可疑尘肺病者,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注塑行业有哪些害处,塑料品种繁多,常见的有PS(聚苯乙烯)、ABS(丙烯腈一丁二烯一苯乙烯)、PVC(聚氯乙稀)、PP(聚丙烯)、EPS(发泡聚苯乙烯)等。塑料本身稳定,但注塑时加热到一定温度会有很多裂解产物呈气相逸出,裂解气成分较为复杂,80多种。裂解气可经呼吸道吸入,大量吸入对人体会造成某些损害,可致急性中毒。如目前常用的ABS塑料,该塑料在加热过程种会释放出丙稀腈单体,丙稀腈属高毒物质。慢性中毒目前尚无定论,但长期接触浓度较高的塑料裂解气,可出现头晕、乏力、焦虑烦躁、多梦、睡眠不安等神经衰弱综合症。,注塑作业应重点做好一下

21、几项防护措施:(1)严格掌握聚合物烧结温度,温度越高,热解越甚。(2)注塑工序应与其他工序隔开,并安装抽风排毒设施,保护良好的通风条件,尽量将裂解产物排出车间。(3)就业前体检及定期体检,有明显的呼吸和心血管系统及肝、肾病患者,不宜从事注塑作业。,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7、健康监护管理办法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9、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

22、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1-12条)第二章 前期预防(1318条)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938条)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3954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5561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6276条)第七章 附则(7779条),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保护健康权利,职业病防治中有关法律关系,第一章 总 则,共12条(112条),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

23、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续),适应范围 空间、时间以及对人的效力职业病界定 四个条件:患病主体、职业活动过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教材203页职业病目录),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续)(第七十八条),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执行本法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

24、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用人单位责任(第四、五、六条),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第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44条: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报告),职业卫生标准(第十一条),

25、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卫生标准与卫生要求的异同第13条),第二章 前期预防,共6条(1318条),什么是前期预防?,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前期预防,主要内容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特殊作业的管理,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第十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相应的防护设施生产布局合理有配套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法规及卫生部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

26、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十四条),申报的项目内容申报的责任人申报的时限(教材 45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1号卫生部令),前期预防对应的法律责任,14条对应罚则64条:限期整改,警告,并处25万元。15、16条对应罚则62条:警告,限期改正,1050万元,关闭。,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共20条(1938条),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应当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组织机构、防治计划、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监测评价、事故应急救援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建立作业场所危害控制制度作业场所危害监测评价、危害警示标志、危害控制措施劳动者健康监

27、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健康检查紧急情况下应急体检,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作业管理原材料和防护设备使用管理、建立规章制度、应急救险、安全操作规程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化学品的特别规定控制职业危害转移的规定危害告知的规定未成年工和女职工保护规定职业卫生培训规定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职业病防治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用人单位,10项保护劳动者健康义务: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场所、培训教育)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职业病报告义务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妥善安置依法参加

28、工伤社会保险落实职业病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未成年工、女工保护,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7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措施要求提供防护设施和用品、改善工作条件批评、检举、控告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无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民主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规定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防护设施和用品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危害公告告知和危害警示的规定 严重职业病危害:54种第二十三条 应急设施设立和对防护用品管理的规定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场所第二十四条 职业病

29、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管理的规定 谁实施?谁来做?测定期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向劳动者公布 检测、评价的目的(不符合标准时),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对提供设备、材料供应 商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该掌握职业病危害的规定第三十条 职业病危害的合同告知 企业中哪一个部门来具体执行?第三十一条 职业卫生培训和劳动者的义务 谁接受培训?谁来培训?,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 对象、内容、时间、谁来检、费用、检查结果 的处置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档案内容、保存、期限、使用管理(教材 15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3号卫生部令)第三十四条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教材 214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

30、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特殊人群保护 什么是未成年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8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三十六条 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护的权利 接受教育培训权利 接受职业健康监护权 知情权 请求权 检举、控告权 拒绝作业权 民主监督管理权第三十七条 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第三十八条 职业病防治的费用,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对应的法律责任,19条对应罚则63条:警告,限期整改,2万元20条对应罚则65条:警告,限期整改,520万元22条对应罚则63条、65条23条对应罚则65条、68条:责令整改治理,并处530万元,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对应的法律责任(续)

31、,24条对应罚则65条、72条25条、26条对应罚则66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20万元30条对应罚则64条:限期整改,警告,并处25万元31条对应罚则63条32条对应罚则64条、68条34、35条对应罚则68条,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共16条(3954条),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谁能诊断?何地诊断?)职业病诊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劳动者可以在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

32、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诊断人员执业医师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三人以上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医师共同签署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诊断原则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现场调查评价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诊断需要哪些资料?,身份证明:身份证,工厂工作证明;职业史:在什么工厂、什么工种,干了多长时间,接触哪些有毒害因素,这些有毒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报告,以及工作过程中的防护情况等;健康监护档案:进厂时的上岗体检、工作后的定期体检;健康损害资料

33、,即看病就医的病历记录等。,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诊断争议鉴定对诊断有异议时,申请职业病鉴定鉴定的地域管辖:诊断机构所在地地市级、省级设诊断鉴定委员会对市级鉴定不服,可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专家库,随机抽取鉴定专家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续),职业病人保障疑似职业病人保障(第四十九条)职业病人保障(第五十至五十四条)就医、治疗、康复、工作安排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获得赔偿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变更时职业病人的安置,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对应的法律责任,48、49、50条对应罚则65、68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共7

34、条(5561条),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措施:调查取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采样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可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责令暂停作业、封存有关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事故现场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要求(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管理相对人(用人单位、卫生服务机构)行政责任罚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责令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治理、没收违法所得、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等等处罚幅度最高达到50万元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

35、健康损害赔偿责任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分刑事责任,法律责任(续),第七十条:已对劳动者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关闭,并处1030万元第七十一条:造成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常见案由及处罚.doc,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配套规章:职业病分类目录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卫生监督程序,尘肺病防

36、治条例,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规范用人单位,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技术服务,标准与技术规范,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框架,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分类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目录作业场所管理作业管理,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监测,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分类建设项目设计接触限值检验方法放射卫生防护听力保护规范,事故处理监督程序处罚办法,现已发布的配套规章和文件,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2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3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7、(卫生部令24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25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 63号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02 63号文)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 卫法监发2002 108号文)严重职业病危害目录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目录.doc,正在起草的规章,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使用管理办法(已发布)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处罚办法职业卫生监督程序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管理规定,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服装干洗业职业

38、卫生管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技术规范粉尘作业场所管理规范放射诊疗卫生防护规范工业企业听力保护规范行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标准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卫生要求劳动生理卫生与工效学标准职业危害防护导则,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结合我国国情,积极研究采用国际标准,重视标准的可操作性对现有标准认真清理,科学分类丰富标准的种类,满足企业和监督执法的需要。(接触限值、检验方法、设计标准、操作规范),职业卫生标准分类,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作业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

39、准职业危害防护导则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生部2002年4月9日发布 157项,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385种)职业病诊断标准(110)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42)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2)检测方法(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粉尘(47种)毒物(329种)物理因素(8种)生物因素(1种),职业病目录10类115种,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

40、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认清法律赋予的防治职业病责任,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用人单位责任,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及责任制职业危害评价审查作业环境管理劳动用工管理事故应急处理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卫生部门的责任,实施职业卫生监督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与监督“三同时”的审查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法

41、规标准情况的经常性监督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定和使用监管对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监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卫生部门的责任(续),制定公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组织职业病防治法宣教,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和专家库监管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规范执法程序、管理执法队伍、实施执法监督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各级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乡镇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卫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职业卫生法制意识,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CONTACT,黄先青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北路70号 邮政编码:518001联系电话:0755-25597284(O)25561478(F)E-,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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