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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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二九年九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省水环境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运行管理,确保水站长效稳定运行及监测数据准确性、及时性,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投资建设水站的运行管理。第二章 运行管理机构第三条 省环保厅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对水站的运行实施统一管理。水站的运行管理实行两级质控制度,第三方运行维护。省中心、相关市、县(市、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地方站)及专业运行维护机构(以下简称运营商)共同组成水站运行管理体系,分工负责水站质控及日常运行维护职责。对于尚

2、不具备社会化运行条件的水站,由省中心指定地方站承担运行维护任务。第四条 省中心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落实水站运行管理经费,确定二级质控单位和运营商,开展质量管理和工作考核,汇总编制全省水站监测报告,组织技术培训交流。第五条 各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协助省中心做好本辖区内水站的归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统一安排,统筹管理辖区内水站运行工作,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数据、信息、台账和报告。第六条 地方站受省中心委托,负责辖区内水站的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监督运营商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协助省中心进行资产管理和水站大修,按时上报水站监测数据、报告和信息,协助省中心实施应急监测预警工作。

3、第七条 运营商根据招标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负责水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对水站监测数据质量负责,配合省中心、地方站实施应急监测预警工作。第三章 资产及经费管理第八条 水站仪器设备及附属设施纳入省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按有关规定实施固定资产管理。地方站及运营商协助省中心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九条 水站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一般为6至8年,水站仪器设备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由地方站、运营商协助省中心办理报废手续。第十条 运营商承担合同期限内水站的资产保护职责,负责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凡属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资产损失,由运营商负责赔偿。第十一条 水站监测仪器设备因主要零部件(

4、不含易损件及耗材)损毁无法正常运行,需更换硬件设备或整机的,由运营商提出,经省中心和地方站确认后,由地方站组织实施,运营商配合。大修费用由地方站和运营商按7:3比例分摊。第十二条 因自然条件或站点属性变化,水站需迁址的,由省中心提出迁址意见,落实搬迁经费;受地方建设项目或规划变更影响需迁址的,由地方站提出书面申请,经省中心同意后由地方环保部门落实搬迁经费。第十三条 水站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站运行管理所需的比对费、质控费、大修费、运行维护费及其他相关工作支出。第十四条 地方站二级质控费按年度以定额补助方式拨付地方站;大修费根据实际支出按第十一条确定的支出比例拨付地方站;运行维护费根据合同约定的额度

5、和付款方式拨付运营商;其余经费由省中心统筹管理,用于一级质控及其他工作支出。第十五条 水站比对、质控及大修费等必须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第四章 运行维护第十六条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择优选择水站运营商。第十七条 运营商须具备水站运行维护所需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及配套实验条件,建立水站运营维护中心,设立质控实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配备相应质控仪器设备及数量充足的专业运行维护人员。第十八条 运营商承担水站日常运行维护,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展水站日常水站仪器设备的检查调校、异损件更换、耗材更换、试剂补充、管路清洗等工作。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远程实时监视数据,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现

6、场检查维护,远程监视及维护工作必须记录备查。第十九条 水站发生故障时,运营商需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如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可采用备用机或人工监测,直至修复为止。同时以电话及书面形式报省中心及地方站。第二十条 未经许可,地方站及运营商不得修改水站软、硬件设置。第五章 数据管理第二十一条 水站产生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归省中心所有,定期备份存档,涉及国家秘密的监测数据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经批准,地方站可根据质控要求及管理职责调取水站数据,应用于地方环保工作,但数据必须与省中心数据库数据保持一致;运营商因水站运行维护需要可查看监测数据,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途径复制、使用、传递、发布、变更和销毁水站数

7、据。第二十二条 地方站应按时上报各类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及报告。每周一上午12点之前必须完成前一周的周报数据传输。水站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上报实验室分析数据。水站数据与前一周相比水质类别发生变化时,应核实原因并给予说明。其他报告按省中心统一要求的时限和内容上报。第二十三条 地方站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对无效数据进行处理并标识。水站数据与前一日相比水质恶化两个以上类别时,经核实确认后,须在24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向省中心和当地环保局报告。第二十四条 水站数据由省环保厅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水站数据信息。第六章 质控及考核第二十五条 质量管理、数据管理及运行维护专业

8、技术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专业知识,熟悉水站运行原理和仪器设备,参加省中心组织的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持证上岗。人员变动须通知省中心,并提供替代人员资料。第二十六条 水站日常质量管理由运营商负责,实施“日监控、周检查、月比对”质量管理制度。地方站每月上旬进行一次标样考核,下旬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考核,并于每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至省中心。省中心定期发放密码样进行现场考核或不定期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考核,检查水站数据的准确性。第二十七条 因水站故障无法开展监测,或水站监测数据难以满足质量管理要求时,运营商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人工监测,每周监测不少于两次,并将监测数据报当地地方站。第二

9、十八条 省中心每半年一次对水站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分别针对地方站及运营商质控体系、质控措施及相关记录进行量化考核。第二十九条 省中心根据水站运行情况、数据管理和上报情况、质量管理情况及经费管理与使用等情况,按年度对水站运行管理进行量化考核。第三十条 对于质量管理有序、数据上报及时、应急响应迅速、经费使用合理的地方站,对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否则,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年度工作考核评优资格。对于运行维护水平低、水站运行不稳定、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依据合同约定扣减运行维护费或终止合同。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水站管理职责分工、周报上报、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水站日常运行

10、和维护、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资产管理、水站设备大修经费使用和管理、运行考核与奖惩等要求详见本办法附件1至附件9。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财政投资建设的水站运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管理职责分工规定1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简称省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简称省厅)的委托,省中心对水站实行统一管理,具体职责是:1.1负责制定和修改水站运行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研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1.2负责确定水站二级质控单位和运营商。1.3 负责水站运行的调度,组织或委托具备能力条件的机构实施水站质量保证和

11、质量控制工作,定期对水站进行质量考核。1.4 组织编制水站监测报告。1.5负责组织水站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工作。1.6负责水站的运行经费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组织设备的定期更新、调配,负责组织运行软件的开发、修改与升级工作。1.7负责协调、监督运营商及时进行设备维修。1.8负责水站运行管理的考核与奖惩。2 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各有关省辖市监测中心站受省中心委托,做好本辖区内省建水站的统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2.1 根据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统一安排,组织开展辖区内水站建设和管理工作。2.2对本辖区内的水站进行协调、指导与考核,定期对水站的监测数据进行检查。2.3 跟踪监测快报发出期间监测

12、断面河流水质状况,对于水质污染强度大的状况,待事态平稳后及时编写综合分析报告并报省中心。3相关地方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地方站) 各地方站受省中心委托,全面负责所托管水站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保证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具体职责是:3.1建立水站运行管理机构并明确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每5个水站不少于1人,每5-8个站点不少于1台专用车辆。根据省中心制定的水站运行管理规定,建立水站的管理规章制度。3.2按时、准确、完整地向省中心上报监测数据及运行情况。3.3负责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水站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4 每月上旬和下旬分别对辖区水站进行标样和水样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

13、运营商进行现场维护,并及时(24小时内)报告当地环保局和省中心。3.5 协助省中心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的登记保管等工作。3.6积极参加省中心主办的技术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定期接受省中心、省辖市站的质控检查。3.7 按照省中心和省辖市站的工作要求,协助开展水质自动监测技术研究和验证实验工作。3.8协助省中心实施应急监测预警工作,按职责要求,及时向相关单位传送监测快报。3.9定期评价分析水站监测断面月、季、半年、年水质状况。3.10每半年上交一次水站运行报告和监测断面水质分析报告。4、运营商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运营商,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对水站进

14、行日常的运行维护管理。具体职责是:4.1建立水站运行管理机构并明确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每2个站不少于1人。根据省中心制定的水站运行管理规定,建立水站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人员定期参加省中心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4.2具备水站运行和日常质控的实验室和质量控制体系(可委托,但必须提供相应的合同文本),并经过省中心确认。4.3具有运行维护基地和相应的机动车辆,每58个站点配置车辆不少于1辆,基地到受托运营水站最远车程不超过1小时。4.4按时、准确、完整地向地方站和省中心上报监测数据及运行情况。4.5负责水站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确保水站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准确

15、性和及时性。4.6 负责合同期内水站的安全保卫,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雷击以及其他人为破坏。4.7 负责对水站运行状况及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视,并填写运行记录,发现水质监测数据异常时立即通知当地地方站和省中心,并及时赶赴水站现场予以核实。确属水质异常,尽快采样送地方站分析,直至水质恢复正常。4.8 协助省中心和地方站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使用等工作。4.9积极参加省中心主办的技术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定期接受省中心、省辖市站的质控考核。4.10 协助省中心和地方站开展水质自动监测技术研究和验证实验工作。4.11每月上报一次水站运行及维护情况报告。4.12应急状况

16、下,服从省中心调度,接到通知后快速赶到站点。附件2:周报上报制度1 通讯要求1.1 运营商应确保水站的数据传输线路通畅,专线专用,严禁私自更改或挪用。1.2 为保证信息通畅,地方站应配置专用直拨线路传真机(应能自动接收传真,无需人工干预)、水站管理专用邮箱,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监测频次与数据量要求至少每间隔4个小时监测1次,每天至少应采集6个数据。发生污染事件期间,根据省中心调度要求增加频次。3 数据处理3.1 各项指标(pH除外)日均值的计算均采用算术平均的方法,周均值的计算采用日均值的算术均值。3.2 水质周报各项指标日均值的计算至少需要4个有效数据;周均值的计算至少需要5个有效日

17、均值。有效数据量达不到以上要求则为异常状态,须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省中心。3.3 日均值的数据采集时段为0:0024:00,周均值的数据采集时段为星期一至星期日。3.4 除判断为异常值或无效数据外,所有采集数据均应参加计算。3.5 溶解氧的单位为mg/L,如果仪器输出单位为饱和率(%),则需换算。饱和溶解氧与温度、大气压力有关,在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饱和溶解氧的计算公式为: DO(饱和溶解氧,mg/L)=-0.00005222 t3 +0.006708 t2-0.38797 t + 14.5346式中:t 为水温,。4 上报内容4.1 上周水质周报数据质量报告和水质周报数据。4.2

18、 水质周报数据质量报告为Word文件形式,要求版本为Word2000以上,内容包括水站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情况和水质变化等说明(见附表1)。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页说明。4.3 水质周报数据上报格式用Excel文件格式,要求版本为Excel 2000以上,上报内容及顺序必须与数据库上报格式一致。具体格式见附表2、附表3。4.5 上报文件命名规则水站所在省辖市中文名称县(区)中文名称年份周数(以每年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为第一周,以此类推)“-”上报时间,省辖市水站省略县(区)中文名称。例如,2009年1月8日无锡宜兴水站上报本年度第一期水质周报,文件名为无锡宜兴200901-0108。每个地方站只上报

19、一个水质周报数据质量报告文件和一个水质周报数据文件。5 周报数据填表说明5.1 站点名称由省中心统一命名。5.2 指标缩写、单位与位数监测项目的缩写、单位与小数位数按统一规格填写。水站如增加其他项目的监测仪器,可按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如果未配置仪器,在对应仪器填报栏填报“-1”。如果为手工补测数据,必须在“week”填报栏填报“Manual”。6 无效数据判别及处理原则仪器监测值在前7天的监测值范围内,但连续4次为同一值时,要及时检查系统运行状况,若一切正常视为正常值,若不正常,应及时采集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并以实验室分析结果代替仪器值进行均值计算;当一次峰值超过前3天和后2天各次监测值平均

20、值的2倍标准差时,确定为无效数据,该值不参加均值计算;当数据采集系统发出异常值警告,而仪器又确认正常时,警告值不作为无效值处理;若仪器确认不正常时,该值剔除。7 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水质类别及主要污染物的确定评价指标暂采用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及氨氮。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质类别以4项指标的周均值分别评价,以最高的类别为断面本周水质类别,该污染物为主要污染指标。8 污染事故快报当水站所在断面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地方站应每日对水站自动监测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并以水污染快报的形式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县环保局及省中心上报,省中心视实际情况向省厅上报。9 应

21、急措施9.1 如果水站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数据异常,应采取实验室方法进行人工补测,每周不少于两次,直至系统或仪器设备恢复正常为止。9.2 补测项目暂定为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10 上报时间和方式地方站应于每周星期一上午12:00时之前,向省中心以电子邮件形式上传至jshbszzb,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上报文件名。11 信息的存贮11.1 原始数据备份地方站每月作一次自动监测原始数据存贮备份,数据备份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供管理部门存查。每年刻一次光盘,备份水站全年自动监测原始数据和审核数据。11.2 监测报告备份 自动监测的日报、周报、月报、快报、水质分析报告、工作报

22、告等存档,同时定期作电子备份。11.3 上报备份数据每年一月底,向省中心上报全年备份数据光盘。附表1 水 质 周 报 数 据 质 量 报 告第 期*水站名称: 托 管 站:报告时间: 年 月 日1、基本情况汇总表内容水质基本参数污染物监测指标TpHDOECTBIMnTOCNH3-N仪器状况数据质量2、数据处理情况(异常值剔除、数据损失等说明)3、本期水质类别及与上期水质类别比较情况4、仪器状况及系统运行情况检查结果值班人员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注:每年1月1日(元旦)所在周为第一周,该周的水质周报为第一期,依此类推。附表2 数据库监测数据结果表结构、数据类型与位数字段名含 义数据类型宽度小

23、数位Stcode行政区代码C6Stname地方站名称C20Rscode站点编号C3Rsname站点名称C20Ye年份N4Mon月份N2Day日期N2Week_id该年周数N2Week星期C10pHpHN52T水温()N41TB浊度(NTU)N51DO溶解氧(mg/L)N62EC电导率(mS/cm)N61CODMn高锰酸盐指数(mg/L)N62TOC总有机碳(mg/L)N62NH3-N氨氮(mg/L)N62TP总磷(mg/L)N63TN总氮(mg/L)N62Oils石油类(mg/L)N62Phen总酚(mg/L)N63ECO粪大肠菌群(个/L)N100Chl叶绿素浓度(ug/L)N60BGA藻类

24、密度(万个/L)N82Flux流量(m3/s)N102附表3 数据库测站基本情况表结构、数据类型与位数字段名含义数据类型宽度小数位Stcode行政区代码C6Stname地方站名称C20rscode站点编号C3rsname站点名称C20Jdd度(经度)N3Jdf分(经度)N2Jdm秒(经度)N52Wdd度(纬度)N3Wdf分(纬度)N2wdm秒(纬度)N52Item站点属性N1附表4 监测项目缩写、单位与位数项目名称缩写单位小数位数pHpH无量纲2水温T1浊度TBNTU1溶解氧DOmg/L2电导率ECmS/cm1高锰酸盐指数CODMnmg/L2总有机碳TOCmg/L2氨氮NH3-Nmg/L2总磷

25、TPmg/L3总氮TNmg/L2石油类Oilsmg/L2总酚Phenmg/L3粪大肠菌群ECO个/L0叶绿素浓度Chlug/L0藻类密度BGA万个/L2流量Fluxm3/s2附件3: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 为了加强水站的管理,确保水站长期稳定运行,将对从事水站运行维护的地方站和运营商技术人员实行持证上岗考核制度。2 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由省中心负责,省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并由省中心颁发水质自动监测上岗证书。取得国家上岗证书的可以不参加省级考核。3 凡承担水站运行维护工作的技术人员均应参加上岗证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水站的运行与维护工作。4运行、维护工作人员,在未取得上岗证之前,

26、应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工作,其系统和仪器操作及数据报告质量由持证者负责。 5 上岗证考核由基本理论、基本操作技能和实际样品分析三部分组成。5.1 基本理论包括水站监测仪器原理、操作规程、故障诊断与处理方法及系统控制与传输等基础知识和水站外设如采水系统、防雷系统维护等注意事项。5.2 基本操作技能包括水站系统控制部分和仪器部分基本操作、系统控制和仪器故障诊断及排除操作等。5.3 实际样品分析是指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对发放的考核样品进行分析测试。5.4 考核的具体项目和内容根据各水站仪器配置实际情况而定。6 考核方式根据不同的考核内容分为三种:6.1 基本理论考试采取试卷评分法,统一命题,集中闭卷笔试

27、。6.2 基本操作技能考核采取评估法,由被考核者进行操作演示,考核组成员现场观察,综合评分。6.3 实际样品分析是指对外部密码样进行专门分析测定。7 基本理论按百分制评定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基本操作技能考核按百分制评定成绩,75分以上为合格;实际样品考核按合格与否进行评定。以上三项考核成绩均为合格者方能取得上岗证书。8 水站运行维护人员必须参加省中心举办的相应培训,通过上岗考核并取得该证书。省中心统一建立和管理水站持证人员的业务档案。9 上岗证的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持证人员应进行换证。对于在此期间一直从事水站技术工作2年以上(含2年)者,可经本人所在地方站出具证明后直接换发新上岗证。其他证

28、书逾期人员必须再次通过省中心组织的考核才能重新上岗。10 实习和见习人员、新调入人员及考核不合格人员应及时向省中心提出申请,由省中心根据情况安排培训和上岗考核(补考)事项。11 未达到持证人员数目要求和没有持证人员维护的水站不能参加评优活动。12 技术人员取得上岗证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上岗证书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批评。12.1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12.2 对水站运行维护不负责任,弄虚作假。12.3 未按照水站运行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记录。13 本制度由省中心负责解释。1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0 -附件4: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实施细则1水站建设

29、水站的建设按照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2 岗位人员管理从事水站运行的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取得上岗资质的人员只能从事水站技术管理的辅助岗工作,对转岗或新进人员必须参加省中心的技术培训并按规定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岗。3 仪器管理3.1 按仪器的操作手册对自动监测仪器定期进行校准核查,自配标准溶液校准每周不少于一次。定期清洗仪器管路,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水质较差的水质断面水站,可增加清洗频次。3.2 根据仪器性能,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定期零点飘移情况检查,配置仪器测量量程中间浓度的标准溶液进行定期量程飘移情况检查。3.3 定期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标准溶液核

30、查,计算其准确度和精密度。标准溶液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推荐值的10%,相对标准偏差不大于推荐值的10%。核查主要项目包括pH、高锰酸盐指数、TOC、氨氮、总磷和总氮等项目,各地方站和运营商根据自己的仪器配置情况安排需要核查的项目。具体要求见下表。表 标准溶液核查结果记录序号测试项目单位标准值测定值相对误差(%)相对标准偏差(%)是否合格测试人 测定日期(年/月/日)123.4仪器进行维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后,应对各监测仪器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验,使其达到规定范围。3.5 核查和实验结果必须如实记录。4 耗材及试剂管理4.1 所有耗材的选择以不影响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为准则。4.2 所有使用的试剂必

31、须为分析纯或优级纯,且在有效期内;4.3 标准溶液贮存期除有明确的规定外,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4.4标准溶液和试剂的配制按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准则的要求进行。5 比对试验5.1 各地方站每月上旬进行一次标样考核,下旬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并与自动监测仪器的测定结果相比对,比对实验结果相对误差不大于15%。5.2 测试项目包括水温、pH、DO、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TOC、氨氮、总磷、总氮和挥发酚等项目,各地方站根据自己的仪器配置情况安排需要测试的项目。具体要求见下表。表 比对实验结果记录序号测试项目单位自动监测仪器测定值实验室测定值(平均值)相对误差(%)是否合格测试人 测定时间(年/月/日)

32、126 数据审核水站监测数据执行三级审核制度。技术人员每日两次对数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判断和处理,并记录处理办法,作为数据的一级审核;由技术人员报监测站内的自动监测数据必须由室主任进行二级审核;上报数据经主管业务站长审核并盖章为三级审核。7 档案管理运营商应建立严格的质控管理档案,认真做好各项质控措施实施情况的记录,包括水站日常数据检查情况、试剂配制情况、每周巡检的作业情况、每周标准溶液的核查结果、每月比对实验的结果、水站日常运行情况等的记录。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标准溶液核查、实际水样结果等材料上报本地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各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半年度为单位,将辖区内水站核查、比对

33、结果等材料汇总、统计后报省中心。8 巡检制度运营商必须制定水站运行维护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每周至少1次的巡检制度,巡检期间做好水站系统的检查,仪器校准,隐患排除及外部设施的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巡检制度是水站正常运行的根本保障。9 省中心质量考核省中心不定期对各水站仪器进行质量考核,考核频率每年不少于1次。特殊要求的水站将另行规定。附件5:水站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1 一般要求1.1 水站应保持各仪器干净清洁,内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对于各类分析仪器,应防止日光直射,保持环境温度稳定,避免仪器振动。日常应经常检查其供电是否正常、过程温度是否正常、工作时序是否正常、是否需要添加试剂、更换备件、有

34、无漏液,及管路是否有气泡、搅拌电机是否工作正常等。1.2 各水站现场配备必要的操作手册、管理规章和现场记录本等。2 每天定期远程检查技术人员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通过中心站软件远程下载水站监测数据,并对站点进行远程管理和巡视,内容包括:2.1 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2.2 根据管路压力数据判断水泵运行情况;2.3 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值出现时,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必要时采集实际水样进行人工分析。2.4 远程监视工作必须记录备查,记录格式由见附表1。3 每周定期巡视每周应巡视水站1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主要作业内容包括:3.1 查看各

35、台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3.2 检查水站电路系统、通讯线路是否正常;3.3 检查采水系统、配水系统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运行情况等。3.4 巡视工作必须记录备查,记录格式由见附表2。4 仪器设备有关部件定期清洗与维护4.1 水泵与取水管路(主要为河道中):水泵应定期清洗过滤网。对于自吸泵,应定期清洗采水头;对于潜水泵,应定期清洗泵体、吊桶。取水管路应检查是否出现弯折现象,是否畅通,并清理管路周边杂物,在泥沙含量大或藻类密集的水体断面应视情况进行人工清洗。一般每月一次。4.2 配水与进水系统:每月对仪器采样适配器,包括过滤头、水杯和进样管等以

36、及配水板上的管路和观察窗等进行清洗。4.3 仪器分析系统:溶解氧电极、电导仪每月清洗1次;氨氮仪的测量电极、参比电极,pH电极、浊度计每3月清洗1次;采样杯、废液桶、进样管路测量室等每月清洗1次。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总磷、总氮、挥发酚、流量仪等根据其说明书要求对其进行清洗和维护。4.4 空气压缩机:每月检查气泵和清水增压泵(部分站没有清水增压泵)工作状况一次,并对空气过滤器放水。4.5 检查通讯设备是否正常,一般每月一次。5 停机维护5.1 短时间停机(停机时间小于24小时):一般关机即可,再次运行时仪器需重新校准。5.2 长时间停机(连续停机时间超过24小时):如果分析仪需要停机24小时

37、或更长时间,一般需关闭分析仪器和进样阀,关闭电源。并用蒸馏水清洗分析仪器的蠕动泵以及试剂管路;清洗测量室并排空;对于测量电极,应取下并将电极头浸入保护液中存放。6 试剂定期更换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更换试剂,试剂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15天。7 零配件、易耗件定期更换运营商应依据断面水质状况和水站环境条件制订易耗品和消耗品(如泵管、滤膜、活性碳及干燥剂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如果需要更换零配件(如电极等),应提前订货。附表1 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值班记录序号日期通讯情况数据采集状况及有效性判定仪器情况系统运行状况备注(异常情况及处理、停运原因简述)值守人员签名12附表2

38、 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巡检记录年 月 日 星期 室温: 相对湿度 % 巡检人员:仪器状况温度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CODMnTOC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流量分瓶采样器设备状况稳压电源PLC/控制柜采样泵工控机调制解调器/无线通讯设备空压机清洗泵制水设备UPS除藻装置维护维修异常情况处理标准溶液核查项目标准值测定值相对误差是否合格项目标准值测定值相对误差是否合格项目标准值测定值相对误差是否合格项目标准值测定值相对误差是否合格项目标准值测定值相对误差是否合格项目标准值测定值相对误差是否合格标定项目标准值标定值是否合格项目标准值标定值是否合格项目标准值标定值是否合格其它注:仪器及设备状

39、况,“正常”打“”,“异常”打“”;标准溶液核查及标定,“合格”打“”,“不合格”打“”。附件6: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水站运行经费的管理,促进水站工作的发展,结合水站运行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1 水站运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1.1 省建水站运行经费来源于省级财政,是保证江苏省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站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1.2省建水站运行经费包括:比对费、质控费、大修费、运行维护费及其他相关工作支出,由省厅核拨,不足部分由地方解决。1.3地方站二级质控费按年度以定额补助方式拨付地方站。1.4省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择优选

40、择运营商,运营商水站运行维护费用,按合同约定额度及付款方式执行。1.5 省建水站运行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必须单独立帐备查,按财务制度支取使用,不得挪用。挪做它用的经费,将从下一年度定额补助经费中扣减。各地方站要对专项经费的使用严格把关。省中心有对各站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利。1.6 省建水站质控费与托管水站全年仪器正常运行率挂钩。1.7 省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地方站和运营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1.8 不按期上报年度经费使用台帐和违反专款专用原则的地方站,省中心将按水站运行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给予一定的惩罚。2 财务管理机制2.1 省中心和各地方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

41、度。2.2 实行专项经费、专项管理制度,建立运转经费的使用台帐。2.3 运营商和各地方站要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统筹安排经费预算,确保水质自动监测工作的完成。2.4 省中心负责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年度监督检查。附件7: 资产管理水站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仪器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统一建档。1 建立水站仪器设备台帐水站竣工验收前,必须建立仪器设备台帐。水站内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500元以上的)按年度分别填写仪器设备管理台帐,格式见附表1。2 建立水站基本情况管理台帐水站的站名、所在地、环境要素、仪器配置、填写水站基本情况管理台帐,格式见附表2。附表1 xxxx年度 环境水质(地表水

42、)自动监测预警系统仪器设备管理台帐仪器设备名称出厂编号型号地方站编号测定方法经销厂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购入价格经费来源功率开始运行日期通过验收日期报废日期报废理由月份有效测定天数因故障未测天数故障原因分析及解决方法112附表2 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基本情况管理台帐水站所在地地方站监测流域及水域名称经度纬度集成厂商站房面积院落占地面积采样方式取水口与岸边距离取水口到站房距离投入运行日期序号仪器编号名称型号量程备注12附件8: 水站设备大修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为了做好水站的运行管理,使有限的设备经费充分发挥效用,现对我省省建水站系统及仪器设备改造更新的经费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规定:1 省控水站的仪器设备使用年限一般为6至8年。水站设备维修由运营商提出,经省中心和地方站确认后,由地方站组织实施,运营商配合。2 省中心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确认并完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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