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监督管理 强化安全生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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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监督管理 强化安全生产,水利安全生产法规简介,(一)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20个类别。,一、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和水利水电工程日常管理维护中发生的事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多发的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触电、溺水、坍塌和物体打击等。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在日常管理维护中也会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发生事故。,历史上著名的水坝事故,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特种设备或施工

2、机械安全事故、施工围堰坍塌安全事故、施工爆破安全事故、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事故。,水利工程建设容易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三)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的重要性,1.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2.未按要求落实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度汛安全的;3.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4.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水利施工单位未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不

3、落实的;,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6.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7.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危险物品的存放、保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8.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9.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1.违反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2.前期工作不到位、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3.违规从事小水电建设,存在“四无”现象的;4.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建设的;5.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6.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

4、限予以整治的;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2.水利行业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月报和季度总结通报制度,(1)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3)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4)是实现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迫切需要,3.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的同步协

5、调发展。,二、水利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从广义上讲,有25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6.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7.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8.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9.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10.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三、水利安全生产立法概述,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

6、理条例;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21.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22.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3.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4.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5.关于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从狭义上讲,有12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4.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5.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6.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7、规定;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8.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9.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10.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1.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1.关于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一)水利安全生产法的内涵和特点 1.内涵 水利安全生产法是指调整水利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中与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相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四、水利安全生产法律关系,2.特点(1)基本上属于行政法(2)具有行业性(3)具有专业性(4)变化性大,(二)水利安全生产法的调整范围 全国范围内所有从

8、事水利生产建设和 经营管理的部门。,(三)水利安全生产法律关系 1.内涵 即水利安全生产法在调整各种关系的 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特点(1)由特定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2)以维护安全为核心和目的(3)是一种不对等关系(4)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3.要素(1)主体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2)客体安全利益(3)内容权利义务,五、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一)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 体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

9、与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水利部及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及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方针,1.参与人 包括: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三)水利工程建设参与人及其安全责任,2.参与人的安全责任(1)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1)对投标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资格审查;2)向

10、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及其他相关资料;3)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相关安全费用;4)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备案;5)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1.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2.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进行勘察(测)作业;3.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2)勘测单位的安全责任,1.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确保工程安全;2.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3.采用新结

11、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4.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5.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1.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建设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

12、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5)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1)应具备相关资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3)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

13、重要施工设施进行安全验收。(第23、24条),3.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水利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各机构具体职责(第2729条),(四)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水利

14、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有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以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这些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五)法律责任,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

15、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处罚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这5种主刑,还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和没收财产3种附加刑。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主刑合并适用。

16、,水利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水利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3)水利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应按规定接受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4)所管辖职责范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有效期延期3年;(5)如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职责、不按规定接受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

17、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其合格证书,限期改正,重新考核。,水利施工单位三类人员,1864年,英国戴尔戴克水库在蓄水中发生裂缝垮坝,死亡250人,800所房屋被毁。1889年,美国约翰斯敦水库洪水漫顶垮坝,死亡400010000人。1959年,西班牙佛台特拉水库发生沉陷垮坝,死亡144人。1959年,法国玛尔帕塞水库因地质问题发生垮坝,死亡421人。1960年,巴西奥罗斯水库在施工期间被洪水冲垮,死亡1000人。1961年,苏联巴比亚水库洪水漫顶垮坝,死亡145人。1963年,意大利瓦伊昂拱坝水库失事,死亡2600人。1963年,中国河北刘家台土坝水库失事,死亡943人。1967年,印度

18、柯依那水库诱发地震,坝体震裂,死亡180人。1975年河南板桥水库垮坝,打捞到的尸体10万。1979年,印度曼朱二号水库垮坝,死亡500010000人。,历史上著名的水坝事故,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成果,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完善各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

19、年”活动,要求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等单位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填报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每月结束后5日内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月报和季度总结通报制度,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和月报制度的通知规定,发生快报范围内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

20、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越级上报。,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报送至水利部安全监督司(非工作时间报水利部总值班室)。对事故情况暂时不清的,可先报送事故概况,及时跟踪并将新情况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或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变动,应当重新确定事故等级并及时补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水利水电在建、已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以及非超标准洪水溃坝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涉险事故,应当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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