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3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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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公元1912公元1949年),第一节 立法概况,第二节 宪法性文件,第三节 民事经济法律,第四节 刑事法律,第五节 司法制度,第一节 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原则主要立法活动,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原则,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成为人民民主政权的立法指导思想。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也就成为立法基本原则。,卡尔马克思(Karl Marx 1818.5.5-1883.3.14)出生于德国特利尔城,1883年3月14日逝世于英国伦敦,德国哲学家,革命理论家,经济学家,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资本论和共产党宣言的作者。,主要立法活动,由于人民民主政权分割在一个个根据地中,故其法令分

2、别由各根据地制定。但其本质相同,都是根据党的方针制定,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的。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抗日战争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主要立法活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条例,毛泽东: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抗日战争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各边区的施政纲领及土地使用减租减息惩治汉奸惩治贪污劳动保护,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主要立法活动,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各边区政府的施政纲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国人

3、民解放军宣言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延安是中共中央的所在地,是中国人民解放斗争的总后方,十三年间,这里经历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整风运动、大生产运动、中共七大等一系列影响和改变中国历史进程的重大事件。,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二、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宪法性文件,第二节 宪法性文件,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基本内容,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基本内容,第一,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的任务。第二,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第三,规定了保障工农劳苦民众经济利益的各项政策。第四,规

4、定了工农劳苦民众的权利和自由。第五,确定了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的原则。第六,规定了反对帝国主义和实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对外政策原则。,二、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1937年11月陕甘宁特区政府施政纲领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施政纲领基本内容,施政纲领基本内容,第一,贯彻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总方针。第二,规定了民主政治制度。第三,规定了有利于团结抗战的经济政策原则。第四,规定了抗日除奸政策。此外,还规定了加强抗日人民武装建设、发展经济文教事业和贯彻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等政策原则。,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宪法性文件,(一)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三)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

5、针第一,确定了解放区的基本任务。第二,规定了华北人民政府的基本方针、政策。,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第一,确定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为政权基本制度。第二,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第三,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原则。第四,规定了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原则。第五,规定了“耕者有其田”的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第一,号召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第二,宣布党的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第三,公布战争罪犯。第四,规定了各解放区的主要工作。,一、土地立法二、劳动立法三、婚姻立法,江西井冈山,第三节 民事经济法律,一、土地立法,(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二)抗日民主政权

6、的土地立法(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土地立法,(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1.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第一,规定了没收土地的对象和范围第二,规定了分配土地财产的对象、原则和方法,(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1941年晋冀鲁豫边区土地使用暂行条例、晋冀鲁豫边区减租减息暂行条例1943年晋察冀边区租佃债息条例、晋察冀边区关于贯彻减租减息政策的指示1944年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 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主要内容,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主要内容,第一,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制度第二,规定减租减息第三,规定减息交息减租减息政策的实施,对于减轻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生活

7、,调动农民和地主参加抗战的积极性,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抗日民主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土地立法,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第一,规定了废除封建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和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原则;第二,规定了没收或征收土地财产的对象和范围;第三,规定了土地财产的分配原则和方法;第四,规定了保护工商业者财产并允许其合法营业的政策;第五,规定了改革土地制度的执行机关和实施大纲的保障措施。,二、劳动立法,(一)立法概况(二)立法特点但是,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劳动立法也有一些脱离客观条件的内容,立法特点,第一,废

8、除对工人的封建剥削和其他非法剥削第二,规定工人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第三,保护女工、青工和童工的特殊利益第四,实行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制度第五,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三、婚姻立法,(一)立法概况(二)立法特点,(一)立法概况,赣东北信江特区苏维埃政府就先后颁布了两个婚姻法规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也通过了婚姻问题决议案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立法 抗日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婚姻立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立法,1931年11月28日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4年4月8日,又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抗日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1939年4月4日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941年4

9、月1日的晋西北婚姻暂行条例1942年1月5日的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43年2月4日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1945年3月16日的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婚姻立法,1946年4月23日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949年7月19日,修正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二)立法特点,第一,确定新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二,规定婚姻成立、解除的条件与程序,(一)立法概况(二)刑法原则(三)主要刑罚,第四节 刑事法律,(一)立法概况,工农民主政权颁布的刑事法规抗日战争时期各边区政府制定的法规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刑事法规此外,在各个历史阶段,还颁布实施了惩治贪污、禁毒、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惩

10、治妨害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工农民主政权颁布的刑事法规,1929年信江工农民主政府肃反条例1930年六安县第六区肃反条例、闽西惩办反革命条例1932年湘赣省苏区惩治反革命犯暂行条例、湘赣省苏维埃政府自首自新条例、川陕省苏维埃政府肃反执行条例、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关于反革命自首的条例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抗日战争时期各边区政府制定的法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盗匪条例(草案)山东省惩治盗匪暂行条例晋察冀边区破坏坚壁财物惩治办法晋冀鲁豫边区惩治盗毁空室清野财物办法胶东区惩治窃取空舍清野财物暂行办法,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刑事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

11、宣言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惩处惩治战争罪犯的命令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的指示关于新解放区农村工作的策略问题关于1948年土地改革工作和政党工作的指示,(二)刑法原则,第一,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二,罪责自负原则。第三,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原则。第四,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原则。,(三)主要刑罚,死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劳役、撤职、训诫驱逐出境、示众、管制,一、司法机关体制二、诉讼审判制度三、人民调解制度四、解放区新民主主义司法原则,第五节 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体制,(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司法机关,二、诉讼审判制度,(一)诉讼基

12、本原则(二)主要审判制度,(一)诉讼基本原则,第一,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审判权的原则。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第三,禁止肉刑、严禁逼供、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的原则。第四,依靠和便利群众的原则。第五,少数民族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二)主要审判制度,第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第二,公开审判制度。第三,审判人员回避制度。第四,辩护制度。第五,审判合议制度。第六,两审或三审终审制度。第七,复核及审判监督制度。,三、人民调解制度,(一)调解形式(二)调解的基本原则(三)调解的范围(四)调解的纪律,四、解放区新民主主义司法原则,以人民政府新的法律为依据,新的法律未颁布前,应以党的政策和人民政府的法令为依据。在人民政府法律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司法机关的办事原则是:有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规定者,从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之规定;无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规定,从新民主主义的政策。,思考题,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与历史意义。2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3革命根据地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发展变化。4革命根据地刑事法规的基本原则。5革命根据地婚姻法规的基本原则。6革命根据地司法机关的主要变化。7革命根据地的人民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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