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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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作者: 日期: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1 总 则1.0.1 为适应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的发展,保证路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照明设施安全、经济的运行,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电压为10kV、容量在500kVA及以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 城市道路照明所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

2、171)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1.0.4 设备和材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 技术文件应齐全,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303)的有关规定。2 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1.0.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6 本规程所引用的标准均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如有修订,执行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引用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2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2.1 一 般 规 定2.1.1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环境宜符合下列条件:1环境温度:最高气温+40(地下式变压器+50)

3、,最高日平均气温+30,最高年平均气温+20,最低气温-30;2当空气温度为+25时,相对湿度不应超过90%;3海拔高度1000m及以下。2.1.2 道路照明专用变压器、箱式变电站的设置应考虑以下因素:1宜设置在道路的城市电力通道一侧,便于高、低压电缆及保护管的进出;2应避开具有火灾、爆炸、化学腐蚀及剧烈振动等潜在危险的环境,通风良好;3应设置在不易积水处。当设置在地势低洼处,应抬高基础或采取防水、排水措施;4设置地点四周宜有足够的维护空间,并应避让地下设施;5对景观要求较高、用地紧张的地段宜采用地下式变电站。2.1.3 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及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有机械损伤,

4、附件齐全,各组合部件无松动和脱落,标识、标牌准确完整;2油浸式变压器,密封应良好,无渗漏现象;3地下式变电站箱体全密封,防水良好,防腐保护层完整,无破损现象;高、低压电缆引入、引出线无磨损、折伤痕迹,电缆终端头封头完整;4箱式变电站内部电器部件及连接无损坏。2.1.4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前,技术文件未规定必须进行器身检查的,可不进行器身检查:当需要进行器身检查时,应符合下列环境条件:1周围空气温度不宜低于0,器身温度不应低于环境温度,当器身温度低于环境温度时,应将器身加热,宜使其温度高于环境温度10;2当空气相对湿度小于75%时,器身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不得超过16h;3空气相对湿度或露空时

5、间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4器身检查时,场地四周应保持清洁并有防尘措施;雨雪天或雾天不应在室外进行。2.1.5 器身检查的主要项目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螺栓应紧固,并有防松措施,绝缘螺栓应无损坏,防松绑扎完好;2铁芯应无变形,无多点接地;3绕组绝缘层应完整,无缺损、变位现象;4引出线绝缘包扎牢固,无破损、拧弯现象;引出线绝缘距离应合格,引出线与套管的连接应牢靠,接线正确。2.1.6 干式变压器在运输途中应有防雨和防潮措施。存放时,应置于干燥的室内。2.1.7 变压器到达现场后,当超出三个月未安装时应加装吸湿器,并应进行下列检测工作:1检查油箱密封情况;2测量变压器内油的绝缘强

6、度;3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2.1.8 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GB 1094.1)要求进行试验并合格,投入运行后连续运行24h无异常即可视为合格。2.2 变压器2.2.1 室外变压器安装方式宜采用柱上台架式安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柱上台架所用铁件必须热镀锌,台架横担水平倾斜不应大于5mm;2 变压器在台架平稳就位后,应采用直径4mm镀锌铁丝在变压器油箱上法兰下面部位将变压器与两杆捆扎固定;3 柱上变压器应在明显位置悬挂警告牌;4 柱上变压器台架距地面宜为3m,不得小于2.5m;5 变压器高压引下线、母线应采用多股绝缘线,宜采用铜线,中间不得有接头。其导线截面应按变压器额定

7、电流选择,铜线不应小于16mm2,铝线不应小于25mm2;6 变压器高压引下线、母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7 在带电的情况下,便于检查油枕和套管中的油位、油温、继电器等。2.2.2 柱上台架的混凝土杆应符合本规程中架空线路部分的相关要求,并且双杆基坑埋设深度一致,两杆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mm 。2.2.3 跌落式熔断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熔断器转轴光滑灵活,铸件和瓷件不应有裂纹、砂眼、锈蚀;熔丝管不应有吸潮膨胀或弯曲现象;操作灵活可靠,接触紧密并留有一定的压缩行程;2 安装位置距离地面应为5m,熔管轴线与地面的垂线夹角为1530。熔断器水平相间距离不小于0.7m。在有机动车行驶的道路

8、上,跌落式熔断器应安装在非机动车道侧;3 熔丝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弯曲、压扁或损伤,熔体与尾线应压接牢固。2.2.4 柱上变压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本体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油浸变压器不渗油;2 轮子的制动装置应牢固;3 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清晰;4 变压器顶部上应无遗留杂物;5 消防设施齐全,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6 油枕管的油门应打开,且指示正确,油位正常;7 防雷保护设备齐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8 变压器的相位绕组的接线组别应符合并网运行要求;9 测温装置指示应正确,整定

9、值应符合要求;10 保护装置整定值应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2.2.5 吊装油浸式变压器应利用油箱体吊钩,不得用变压器顶盖上盘的吊环吊装整台变压器;吊装干式变压器,可利用变压器上部钢横梁主吊环吊装。2.2.6 变压器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油枕应牢固安装在油箱顶盖上,安装前应用合格的变压器油冲洗干净,除去油污,防水孔和导油孔应畅通,油标玻璃管应完好;2 干燥器安装前应检查硅胶是否变色失效,如已失效应在115120温度烘烤8h,使其复原或更新。安装时必须将呼吸器盖子上橡皮垫去掉,并在下方隔离器中装适量变压器油。确保管路连接密封、管道畅通;3 温度计安装前均应进行校验,确保信号接点动作正

10、确,温度计座内或预留孔内应加注适量的变压器油,且密封良好,无渗漏现象。闲置的温度计座应密封,不得进水。2.2.7 变压器本体就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变压器基础的轨道应水平,轮距与轨距应适合;2 当使用封闭母线连接时,应使其套管中心线与封闭母线安装中心线相符;3 装有滚轮的变压器就位后应将滚轮用能拆卸的制动装置加以固定。2.2.8 变压器绝缘油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使用;不同型号的变压器油或同型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时,必须做混油试验,其质量必须合格。2.2.9 变压器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高压侧、低压侧电器连接;当采用

11、硬母线连接时,应按硬母线制作技术要求安装;当采用电缆连接时,应按电缆终端头制作技术要求制作安装。2.3 箱式变电站2.3.1 箱式变电站基础应比地面高0.2m以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结构宜采用带电缆室的的现浇混凝土或砖砌结构,混凝土标号不应小于C20;电缆室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应视地下水位及周边排水设施采取适当防水、排水措施。2.3.2 箱式变电站基础内的接地装置应随基础主体一同施工,箱体内应设置接地(PE)排和零(N)排。PE排与箱内所有元件的金属外壳连接,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N排与变压器中性点及各输出电缆的N线连接。在TN系统中,PE排与N排的连接导体不小于16mm2铜线。接地端

12、子所用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mm。2.3.3 箱式变电站起重吊装应利用箱式变电站专用吊装机构。吊装施工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的有关规定。2.3.4 箱式变电站内应在明显部位张贴本变电站的一、二次回路接线图,接线图应清晰、准确。2.3.5 引出电缆每一回路标志牌应标明:电缆型号、回路编号、电缆走向等内容,并经久耐用、字体清晰、工整、不易退色。2.3.6 引出电缆芯线排列整齐,固定牢固,使用的螺栓、螺母宜采用不锈钢材质,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应超过两根。2.3.7 箱体引出电缆芯线与接线端子连接处宜采用专门的电缆护套保护,引出电缆孔应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2.3.8 二次回路和控制线应配

13、线整齐、美观,无损伤,并采用标准接线端子排,每个端子应有编号,接线不应超过两根线芯。不同型号规格的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2.3.9 二次回路和控制线成束绑扎时,不同电压等级、交直流线路及监控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固定后不应影响各电器设备的拆装更换。2.3.10 箱式变电站应设置围栏,围栏应牢固、美观,宜采用耐腐蚀、机械强度高的材质。箱式变电站与设置的围栏周围应设专门的检修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8m。箱式变电站四周应设置警告或警示标牌。2.3.11 箱式变电站安装完毕送电投运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箱内及各元件表面应清洁、干燥、无异物;2 操作机构、开关等可动元器件应灵活、

14、可靠、准确。对装有温度显示、温度控制、风机、凝露控制等装置的设备,应根据电气性能要求和安装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3 所有主回路、接地回路及辅助回路接点应牢固,并应符合电气原理图的要求;4 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及所有的电器元件设备安装螺栓应紧固;5 辅助回路的电器整定值应准确,仪表与互感器的变比及接线极性应正确,所有电器元件应无异常。2.3.12 箱式变电站运行前应做下列试验:1 变压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GB 1094.1)要求进行试验并合格;2 高压开关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工频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应为高压开关设备出厂试验电压的80%,试验时间应为1min;3 低压开关设备运行前应采用50

15、0V 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阻值不应低于0.5M;4 低压开关设备运行前应进行通电试验。2.4地下式变电站2.4.1 地下式变电站绝缘、耐热、防护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变压器绕组绝缘材料耐热等级达B级及以上;2 绝缘介质、地坑内油面温升和绕组温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器(GB 1094)、地下式变压器(JB/T 10544)要求;3 设备应为全密封防水结构,防护等级IP68;4 高低压电缆连接采用双层密封,可浸泡在水中运行。2.4.2 地下式变电站应具备自动感应和手动控制排水系统,应具备自动散热系统及温度监测系统。2.4.3 地下式变电站地坑的开挖应符合设计要求,地坑面积大于箱体占地面积的

16、3倍,地坑内混凝土基础长、宽分别大于箱体底边长、宽的1.5倍;承重大于箱式变电站自身重量的5倍。2.4.4 地坑施工时应对四周已有的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的安全进行监测,开挖时产生的积水,应按要求把积水抽干,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吊装地下式变压器,应同时使用箱沿下方的四个吊拌,吊拌可以承受变压器总重量,绳与垂线的夹角不大于30。2.4.5 地坑上盖宜采用热镀锌钢板或钢筋混凝土浇制,并留有检修门孔。2.4.6 地下式变电站送电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顶盖上无遗留杂物,分接头盖封闭紧固;2 箱体密封良好,防腐保护层完整无损,接地可靠,无裸露金属现象;3 高、低压电缆与所要连接电缆及电器

17、设备连接线相位正确,接线可靠、不受力。外层护套完整、防水性能良好;4 监测系统和电压分接头接线正确;5 地上设施完整,井口、井盖、通风装置等安全标识明显。2.5 工程交接验收2.5.1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工程交接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等设备、器材应符合规定,无机械损伤;2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应安装正确、牢固,防雷、接地等安全保护合格、可靠;3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告标志牌;4 地下式变电站密封、防水良好;5 变压器各项试验合格,油漆完整,无渗漏油现象,分接头接头位置符合运行要求,器身无遗留物;6 各部接线正确、整齐,安全距离和导线截面

18、符合设计规定;7 熔断器的熔体及自动开关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8 高、低压一、二次回路和电气设备等应标注清晰、正确。2.5.2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工程交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1 工程竣工资料;2 变更设计的文件;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4 安装记录、器身检查记录等;5 具备国家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变压器、避雷器、高(低)压开关等设备的检验试验报告;6 备品备件移交清单。3 配电装置与控制3.1配电室3.1.1 配电室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及电源侧,宜设在尘少、无腐蚀、无振动、干燥、进出线方便的地方,并符合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

19、053)的相关规定。3.1.2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小于三级,屋顶承重的构件耐火等级不应小于二级。其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3.1.3配电室门应向外开启,门锁牢固可靠。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双向开启门。3.1.4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应避免强烈日照,高压配电室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3.1.5配电室内有采暖时,暖气管道上不应有阀门和中间接头,管道与散热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严禁通过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3.1.6配电室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防护设施。3.1.7配电室内空间宜留有适当数量配电装置的备用位置。3.1.8配电室内电缆沟深

20、度宜为0.6m,电缆沟盖板宜采用热镀锌花纹钢板盖板或钢筋混凝土盖板。电缆沟应有防水、排水措施。3.1.9配电室的架空进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进户支架对地距离不应小于2.5m,导线穿越墙体时应采用绝缘套管。3.1.10配电设备安装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物、构筑物应具备设备进场安装条件,变压器、配电柜等基础、构架、预埋件、预留孔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所有金属构件都应热镀锌处理;2 门窗、通风及消防设施安装完毕,屋面无渗漏现象;3 室内外场地平整、干净,保护性网门、栏杆等安全设施齐全;4 油浸式变压器蓄油坑清理干净,排油、水管道畅通,卵石铺设完毕;5 投运后无法进行的装饰工作,以

21、及影响运行安全工作的施工全部完成。3.2 配电柜(箱、屏)安装3.2.1 在同一配电室内单列布置高、低压配电装置时,高压配电柜和低压配电柜的顶面封闭外壳防护等级符合IP2X级时,两者可靠近布置。高压配电柜顶为裸母线分段时,两段母线分段处宜装设绝缘隔板,其高度不应小于0.3m。3.2.2 高压配电装置在室内布置时四周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表3.2.2 高压配电装置在室内布置时通道最小宽度(m)配电柜布置方式柜后维护通道柜前操作通道固定式手车式单排面对AI布置0.81.5单车长度+1.2双排面对(面)布置0.82.0双车长度+0.9双排背对(背)布置1.01.5单车长度+1.2注

22、:固定式开关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0.05m,侧面与墙净距应大于0.2m;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0.2m;各种布置方式,其屏端通道不应小于0.8m。3.2.3低压配电装置在室内布置时四周通道的宽度,应符合表3.2.3的规定:表3.2.3 低压配电装置在室内布置时通道最小宽度(m)配电柜布置方式柜前通道柜后通道柜左右两侧通道单列布置时1.50.80.8双列布置时2.00.80.83.2.4 当电源从配电柜(屏)后进线,并在墙上设隔离开关及其手动操作机构时,柜(屏)后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当柜(屏)背后的防护等级为IP2X,可减为1.3m。

23、3.2.5 配电柜(屏)的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5的规定。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抺平地面10mm;手车式成套柜应按产品技术要求执行。基础型钢应有明显可靠的接地。表3.2.5 配电柜(屏)的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项 目允 许 偏 差mm/mmm/全长直 线 度15水 平 度15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53.2.6 配电柜(箱、屏)安装在振动场所,应采取防振措施。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主控制盘、分路控制盘、自动装置盘等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3.2.7 配电柜(箱、屏)单独或成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7的规定。表3.2.7 配电柜(箱、屏)安装的允许偏差项 目允许偏差(mm)

24、垂 直 度(m)1.5水平偏差相邻两盘顶部2成列盘顶部5盘面偏差相邻两盘边1成列盘面5柜 间 接 缝23.2.8 配电柜(箱、屏)的柜门应向外开启,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连接。柜体内应装有供检修用的接地连接装置。3.2.9 配电柜(箱、屏)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动作应准确、可靠;2 动、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触头接触紧密;3 二次回路辅助切换接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可靠;4 柜门和锁开启灵活,应急照明装置齐全。5柜体进出线孔洞应做好封堵。6 控制回路应留有适当的备用回路。3.2.10 配电柜(箱、屏)的漆层应完整无损伤。安装在同一室内的配电柜(箱

25、、屏)其盘面颜色宜一致。3.2.11 室外配电箱应有足够强度,箱体薄弱位置应增设加强筋,在起吊、安装中防止变形和损坏。箱顶应有一定落水斜度,通风口应按防雨型制作。3.2.12 落地配电箱基础应用砖砌或混凝土预制,标号不得低于C20,基础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平面应高出地面200mm。进出电缆应穿管保护,并留有备用管道。3.2.13 配电箱的接地装置应与基础同步施工,并应符合本规程6.3的相关规定。3.2.14 配电箱体宜采用喷塑、热镀锌处理,所有箱门把手、锁、铰链等均应用防锈材料,并应具有相应的防盗功能。3.2.15 杆上配电箱箱底至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横担与配电箱应保持水平,进出线孔

26、应设在箱体侧面或底部,所有金属构件应热镀锌。3.2.16 配电箱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3.3 配电柜(箱、屏)电器安装3.3.1 电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完整,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2 各电器应能单独拆装更换,不影响其他电器和导线束的固定;3 发热元件宜安装在散热良好的地方;两个发热元件之间的连线应采用耐热导线或裸铜线套瓷管;4 信号灯、电铃、故障报警等信号装置工作可靠;各种仪器仪表显示准确,应急照明设施完好;5 柜面装有电气仪表设备或其它有接地要求的电器其外壳应可靠接地;柜内应设置零(N)排、接地保护(PE)排,并应有明显标识符号;6 熔断

27、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3.3.2 配电柜(箱、屏)内两导体间、导电体与裸露的不带电的导体间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应符合表3.3.2的规定。裸露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体之间,电气间隙不得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得小于20mm。表3.3.2 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mm)额定电压(V)带电间隙爬电距离额定工作电流额定工作电流63A63A63A63AU603.05.03.05.060U3005.06.06.08.0300U5008.010.010.012.03.3.3 引入柜(箱、屏)内的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引入柜(箱、屏)内的电缆应排列整齐、避免交叉、

28、固定牢靠,电缆回路编号清晰;2 铠装电缆在进入柜(箱、屏)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3 橡胶绝缘芯线应采用外套绝缘管保护;4 柜(箱、屏)内的电缆芯线应按横平竖直有规律地排列,不得任意歪斜交叉连接。备用芯线长度应有余量。3.4 二次回路结线3.4.1 端子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端子排应完好无损,排列整齐、固定牢固、绝缘良好;2 端子应有序号,并应便于更换且接线方便;离地高度宜大于350mm;3 强、弱电端子宜分开布置;当有困难时,应有明显标志并设空端子隔开或加设绝缘板;4 潮湿环境宜采用防潮端子;5 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严禁使用小端子配大截面导线。6 每

29、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1根,不得超过2根。对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对螺栓连接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3.4.2 二次回路结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图施工,接线正确;2 导线与电气元件均应采用铜质制品,螺栓连接、插接、焊接或压接等均应牢固可靠,绝缘件应采用阻燃材料;3 柜(箱、屏)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导线绝缘良好、芯线无损伤;4 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宜退色;5 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6 强、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二次接地应设专用螺栓。3.4.3 配电柜(箱、屏)内的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铜芯绝

30、缘导线,其耐压不应低于500V,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其它回路截面不应小于1.5mm2;当电子元件回路、弱电回路采取锡焊连接时,在满足载流量和电压降及有足够机械强度的情况下,可采用不小于0.5mm2截面的绝缘导线。3.4.4 对连接门上的电器、控制面板等可动部位的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取多股软导线,敷设长度应有适当裕度;2 线束应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层;3 与电器连接时,端部应加终端紧固附件绞紧,不得松散、断股;4 在可动部位两端应用卡子固定。3.5 路灯控制系统3.5.1 路灯控制模式宜采用具有光控和时控相结合的智能控制器和远程监控系统等。3.5.2 路灯开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

31、宜为15 lx;关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快速路和主干路宜为30 lx,次干路和支路宜为20 lx。3.5.3 路灯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作电压范围宜为180250V;2 照度调试范围应为050 lx,在调试范围内应无死区;3 时间精度应小于1s/d;4 应具有分时段控制开、关功能;5 工作温度范围宜为 -3565;6 防水防尘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的规定;7 性能可靠,操作简单,易于维护,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存储数据不丢失。3.5.4 城市道路照明监控系统应具有经济性、可靠性、兼容性和拓展性,具备系统容量大、通讯质量好、数据传输速率快、精确度高、覆盖

32、范围广等能力。宜采用无线公网通讯方式。3.5.5 监控系统终端采用无线专网通信方式,应具有智能路由中继能力,以扩展无线通信系统的覆盖范围,路由方案可调,可以实现灵活的通信组网方案。同时,实现数/话通信的兼容设计。3.5.6 监控系统功能应具备:功能齐全、实用,可根据不同功能需求实现群控、组控,自动或手动巡测、选测各种电参数的功能。并能自动检测系统的各种故障,发出语音声光、防盗等相应的报警,系统误报率应小于1%。3.5.7 智能终端应满足对电压、电流、用电量等电参数的采集需求,并有对采集的各种数据进行分析、运算、统计、处理、存储、显示的功能。3.5.8 监控系统具有软、硬件相结合的防雷、抗干扰多

33、重保护措施,确保监控设备运行的可靠性。3.5.9 监控系统具有运行稳定、安装方便、调试简单、系统操作界面直观、可维护性强等特点。3.5.10 城市照明监控系统无线发射塔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3.5.11 发射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塔的金属构件必须全部热镀锌;2 接地装置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要求,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3 避雷装置设计应符合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64)要求,避雷针的设置应确保监控系统在其保护范围之内。3.6 工程交接验收3.6.1 配电装置与控制工程交接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 配电柜(箱、

34、屏)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漆层完好,清洁整齐;2 配电柜(箱、屏)内所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绝缘合格,安装位置正确、牢固;3 所有二次回路接线应准确,连接可靠,标志清晰、齐全;4 操作及联动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5 路灯控制系统操作简单、运行稳定,系统操作界面直观清晰。3.6.2 配电装置与控制工程交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1 工程竣工资料;2 设计变更文件;3 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4 备品备件清单;5 调试试验记录。4 架 空 线 路4.1 电 杆 与 横 担4.1.1 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得超过设计档距的3 %;直线杆横线

35、路方向位移不得超过50mm;2 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得超过50mm;4.1.2 电杆基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一般土质,电杆埋深应符合表4.1.2的规定。对特殊土质或无法保证电杆的稳固时,应采取加卡盘、围桩、打人字拉线等加固措施;2 电杆基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 mm、-50 mm;3 基坑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每回填500 mm夯实一次。地面上宜设不小于300 mm的防沉土台。表4.1.2 电杆埋设深度( m )杆 长891011121315埋 深1.51.61.71.81.92.02.34.1.3 电杆安装前应检查外观质量,且应符

36、合下列规定:1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1 ) 表面应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硬伤等缺陷;2 ) 电杆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得超过0.1 mm,长度不得超过电杆周长的1/3(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要求不允许有纵向裂缝和横向裂缝);杆身弯曲度不得超过杆长的1/1000。杆顶应封堵;2 钢管电杆1) 应焊缝均匀,无漏焊。杆身弯曲度不得超过杆长的2/1000。2) 应热镀锌,镀锌层应均匀无漏镀,其厚度不得小于65m.。4.1.4 电杆立好后应正直,倾斜程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线杆的倾斜不得大于杆梢直径的1/2;2 转角杆宜向外角预偏,紧好线后不得向内角倾斜,其杆梢向外角倾斜不得大于杆梢

37、直径;3 终端杆宜向拉线侧预偏,紧好线后不得向受力侧倾斜,其杆梢向拉线侧倾斜不得大于杆梢直径。4.1.5 线路横担应为热镀锌角钢,高压横担的角钢不得小于 636;低压横担的角钢不得小于505。4.1.6 线路单横担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十字型转角杆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2 横担安装应平整,端部上下偏差不得大于20 mm,偏支担端部应上翘30 mm;3 导线为水平排列时,最上层横担距杆顶:高压担不得小于300 mm;低压担不得小于200 mm。4.1.7 同杆架设的多回路线路,横担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4.1.7的规定。表4.1.7 横担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m

38、)架设方式及电压等级直 线 杆分支杆或转角杆裸导线绝缘线裸导线绝缘线高压于高压800500450/600200/300高压于低压120010001000低压与低压6003003002004.1.8 架设铝导线的直线杆,导线截面在240 mm2及以下时 ,可采用单横担;终端杆、耐张杆/断连杆,导线截面在50 mm2及以下时可用单横担,导线截面在7 0mm2及以上时可用抱担;采用针式绝缘子的转角杆,角度在 1530时,可用抱担,角度在3045时,可用抱担断连型;角度在45时,可用十字型双层抱担。4.1.9 安装横担,各部位的螺母应拧紧。螺杆丝扣露出长度,单螺母不得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持平。

39、螺母受力的螺栓应加弹簧垫或用双母,长孔必须加垫圈,每端加垫不得超过2个。4.2 绝 缘 子 与 拉 线4.2.1 绝缘子及瓷横担安装前应进行质量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瓷件与铁件组合紧密无歪斜,铁件镀锌良好无锈蚀、硬伤;2 瓷釉光滑,无裂痕、缺釉、斑点、烧痕、气泡等缺陷;3 弹簧销、弹簧垫完好,弹力适宜;4 绝缘电阻符合设计要求。4.2.2 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时应清除表面污垢和各种附着物;2 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与电杆、横担及金具无卡压现象;3 悬式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得小于50 mm,固定用弹簧销子、螺栓应由上向下穿;闭口销子和 开口销子应使用专用品。开口销子的

40、开口角度应为3060。4.2.3 拉线安装的一般规定:1 终端杆、丁字杆及耐张杆的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拉线应受力适宜,不得松弛,繁华地区宜加装绝缘子或采用绝缘钢绞线;2 拉线抱箍应安装在横担下方,靠近受力点。 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宜为45,受环境限制时,可调整夹角,但不得小于30;3 拉线盘的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坑应有斜坡,使拉线棒与拉线成一直线,并与拉线盘垂直。拉线棒与拉线盘的连接应使用双螺母并加专用垫。拉线棒露出地面宜为500 mm700 mm。回填土应每回填500 mm夯实一次,并宜设防沉土台;4 同杆架设多层导线时

41、,宜分层设置拉线,各条拉线的松紧程度应一致5 在有人员、车辆通行场所的拉线,应装设具有醒目标识的防护管;6 制作拉线的材料可用镀锌钢绞线、聚乙烯绝缘钢绞线,以及直径不小于4.0 mm且不少于三股绞合在一起的镀锌铁线;4.2.4 拉线穿越带电线路时,距带电部位不得小于200 mm,且必须加装绝缘子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拉线绝缘子自然悬垂时,距地面不得小于2.5 m。4.2.5 跨越道路的横向拉线与拉线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拉线杆埋深不得小于杆长的1/6;2 拉线杆应向受力的反方向倾斜1020;3 拉线杆与坠线的夹角不得小于30;4 坠线上端固定点距拉线杆顶部宜为250 mm;5 横向拉线距车

42、行道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 m。4.2.6 采用UT型线夹及楔型线夹固定安装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2 安装不得损伤线股,线夹凸肚应在尾线侧,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3 拉线尾线露出楔型线夹宜为200 mm,并用直径2 mm的镀锌铁线与拉线主线绑扎20 mm;UT型线夹尾线露出线夹宜为300 mm500 mm,并用直径2 mm的镀锌铁线与拉线主线绑扎40 mm;4 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时,其尾线端的方向应一致;5 拉线紧好后,UT型线夹的螺杆丝扣露出长度不宜大于20 mm,双螺母应并紧。4.2.7 采用绑扎固定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拉线两端应

43、设置心型环;2 拉线绑扎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2mm的镀锌铁线。绑扎应整齐、紧密,绑完后将绑线头拧35圈小辮压倒。拉线最小绑扎长度应符合表4.2.7的规定。表4.2.7 拉线最小绑扎长度钢绞线截面(mm2)上段(mm)中段(拉线绝缘子两端)(mm)下 段(mm)下 端花 缠上 端2520020015025080352502502002508050300300250250804.3 导 线 架 设4.3.1 导线展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应进行导线外观检查,不得有磨损、断股、扭曲、金钩等现象;2 放、紧线过程中,应将导线放在铝制或塑料滑轮的槽内,导线不得在地面、杆塔、横担、架构、瓷

44、瓶或其它物体上拖拉;3 展放绝缘线宜在干燥天气进行,气温不宜低于-10C;4.3.2 导线损伤补修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的规定。对绝缘导线绝缘层的损伤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绝缘层损伤深度超过绝缘层厚度的10%,应进行补修;2 可用自粘胶带缠绕,将自粘胶带拉紧拽窄至带宽的2/3,以叠压半边的方法缠绕,缠绕长度宜超出损伤部位两端各30 mm;3 补修后绝缘自粘胶带的厚度应大于绝缘层损伤深度,且不少于两层;4 一个档距内,每条绝缘线的绝缘损伤补修不宜超过3处。4.3.3 导线承力连接的一般规定:1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2 架空线路在同一档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得超过一个;3 导线接头距导线固定点不得小于0.5 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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