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外来流水的施工方案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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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外来流水的施工方案完整(完整版资料,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推荐下载)处理外来流水施工方案1、概述1。1工程概况处理外来流水工程位于500KV出线洞上方,地势比较陡峭。有三个台阶,各台阶高层225.11m、219。6m、216。75m。1.2主要工程量处理外来流水施工主要工程量见下表2、编制依据500KV出线洞边坡流水治理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西监专字机电20218号)工作联系单(葛基础2021第01号)3、施工布置人工修整出施工所需的人行道和堆放材料的场地,再用汽吊将施工所需的材料上吊至相应场地,并安放好。4、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4.1施工方法(1)、做挡水墙拦堵第一台阶北边下水口,北边用160P

2、VC管接至第二台阶内,南边用160PVC接至山沟处,以及封堵六个下水管道口。(2)、做挡水墙拦堵第二台阶踏步处下水口。(3)、用联塑牌160PVC管引走第二台阶内的水.(4)、做挡水墙拦堵第三台阶下水口,并用联塑牌110PVC管联通两台阶内的水,然后中间用三通及同尺寸水管接至变电站水沟内。 (5)、一些不可预见的工作量。大样图4。2施工工艺:5、质量保证措施5.1质量保证措施(1)、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2)、严格按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施工规程、规范以及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3)、 严格按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的要求,对各工序的单元工程质量进行

3、检查、验收、评定。5.2质量控制措施(1)、所有用于施工的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并对运到现场的原材料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样复验。(2)、本工程施工前应对作业班组进行详细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交底;6、安全保证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法规、 安全技术标准和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职工安全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 100,隐患整改率达 100,不发生责任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控制轻伤事故发生 8以下。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教育员

4、工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提高全体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处理原则是“以教育为主,以罚款为辅 。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增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做到齐抓共管。6.1危害识别及控制措施: 6.2施工安全措施:1、 施工人员劳保防护用品穿戴齐全,规范操作。2、 施工现场工具摆放整齐,有安全警示标识。 3、 特种作业需要有专人监护。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毕业论文致谢词 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

5、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 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吴廷川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三年来,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 感谢这三年来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三年来我们真心相待,和睦共处,不是兄弟胜是兄弟!正是一路上

6、有你们我的求学生涯才不会感到孤独,马上就要各奔前程了,希望(,请保留此标记。)你们有好的前途,失败不要灰心,你的背后还有汽修0932班这个大家庭!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你们生我养我,纵有三世也无法回报你们,要离开你们出去工作了,我在心里默默的祝福你们平安健康,我不会让你们失望的,会好好工作回报社会的。 致谢词2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感谢我的学校,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老师从选题指导、论文框架到细节修改,都给予了细致的指导,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

7、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这篇论文是在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才完成的 感谢所有授我以业的老师,没有这些年知识的积淀,我没有这么大的动力和信心完成这篇论文。感恩之余,诚恳地请各位老师对我的论文多加批评指正,使我及时完善论文的不足之处。 谨以此致谢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开学自我介绍范文:首先,我想说“荣幸”,因为茫茫人海由不相识到相识实在是人生一大幸事,更希望能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能够与大家成为好同学,好朋友.其次我要说“幸运”,因为在短暂的私下接触我感觉我们班的同学都很优秀,值得我学习的地方很多,我相信我们班一定将是团结、向上、努力请保留此标记.)

8、的班集体。最后我要说“加油衷心地祝愿我们班的同学也包括我在内通过三年的努力学习最后都能够考入我们自己理想中的大学,为老师争光、为家长争光,更是为了我们自己未来美好生活和个人价值,加油。哦,对了,我的名字叫“*,希望大家能记住我,因为被别人记住是一件幸福的事!)查看更多与本文高中生开学自我介绍相关的文章.加强外来施工企业税源管理初探 日期:20100825 作者:杨培元、刘征益 来源:点军区国税局 【选择字号:大中小】加强外来施工企业税源管理初探点军区国税局 杨培元 刘征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业也进入了快速增长期。大批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相继开工实施,使越来越多的大型施工企业尤其是中央级骨

9、干企业纷纷转战南北,承接大型乃至特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然而,与火爆的建筑市场显得不甚协调的是,跨区经营企业外出后的税收管理还存在一些缺失,突出表现在所得税管理方面.其缘由有制度层面因素,也有管理因素,有纳税人原因,也有税务部门的原因。就国税部门而言,涉及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主要体现在所得税、增值税及发票管理等方面,要求对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管理的施工企业,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有效管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加强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完整、准确理解并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国税部门应予引起重视的问题。本文拟从外来施工企业的现状出发,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结合税收工作实践,对国

10、税部门如何加强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源管理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一、外来施工企业在税收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知道,施工企业离开生产经营核算本部外出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是较为普遍的.然而,由于建筑企业在其提供劳务和建造产品时,具有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工程跨区域、项目繁多、建设周期长、成本核算程序复杂以及施工场所条件的限制,给项目所在地的税收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据我们对区域内开工建设的三峡翻坝高速施工队伍的了解,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开展建筑安装业务,多以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名义参与投标,中标后与建设方(甲方)签订建筑安装合同,然后以中标单位名义在施工地设立工程项目部或项目经理部开展经营,一般不在施工

11、地组建分公司。也有个别单位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后,将业务分配给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子公司派出人员在外地成立项目部或项目经理部。另外,也还存在将中标工程项目违规发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中收取管理费而自身不直接经营的情况。不管采取哪种形式经营,在税收管理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在纳税人方面:(一)外来经营不登记或登记不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在外地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外出经营企业,应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

12、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外来施工企业都是在生产经营后收取预付款需发票时才进行报验登记,有的甚至在工程竣工结算需要发票时才进行报验登记,还有的在已按无证经营规定进行税款征收的情况下,为少缴税款而补办外出经营登记手续。三峡翻坝高速项目开工以来,全程10个施工标段,有9个标段的中标施工企业的所得税都属国税部门管辖,但自开工以来的近大半年内,纳税人完全没有在经营地履行报验税务登记意识,一直不予办理相应税务登记手续,直到税务部门在税源管理巡查中发现这一问题并要求其办理登记时,纳税人都认为其不应办理税务登记。其实,对于一些大型工程而言,绝大部分建设

13、项目的工期均超过180天,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外来经营纳税人应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来代替税务登记。这主要是因为税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源头无法监控,等外来经营纳税人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进行登记时,大多数工程已接近尾声,再办理税务登记已失去管理意义。(二)经营主体易人,给税收管理增加难度和风险。有些施工项目业主,违规对项目进行再转包,坐收管理费。如此运作,一则使税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无法判断工程收入是否并入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若双方都没有征税,这样就造成了管理的空档和漏洞;二则给工程质量带来巨大隐患。由于层层转包,在费用定额上自然就会层

14、层减少,到最后一级几乎无利可图,自然就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最后形成“豆腐渣”工程,贻误社会发展,祸害百姓。(三)外出经营企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外出经营企业远离本部,对自身约束性差,缺乏良好的所得税管理基础,使转移至项目建设地税务部门的管理职能不能有效地发挥。由于建安企业外出经营只需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日常管理中,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与外来经营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没有其他的信息交流渠道,对建安企业核算方式缺少有据的核实,不利于税收征管。外出施工的工程,一般单独设帐,其会计资料都在施工所在地,企业总部只是进行并表核算,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无法对在外地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和帐簿设置保管情况进行了

15、解、控制。部分外来企业在施工地很少有专门的财务部门和人员,对涉税事项的联系相对不便,各种账目不健全,发票管理薄弱,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其经营情况。如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价款,对抵顶工程价款的实物,施工企业一般不计入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账外循环。特别是由于部分施工项目在挂靠经营后,企业总部对项目部的财务核算既疏于管理,也难于插手,甚至有些企业对挂靠的工程项目只是收取管理费,财务上并不并帐核算,施工地税务机关无法判断工程收入是否并入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外来施工企业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存在盲区。大多数企业对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法人所得税制缺

16、乏了解,一直认为所有建安企业的所得税应在地税部门缴纳,而且应由总机构负责,与外出经营的项目部没有关系,外出经营只需在经营地向地税申报缴纳营业税。同时由于国、地税信息的交流沟通不畅,使得外来企业的所得税管理一直处于死角。另外,对工程施工中有可能涉及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认识更是显得闻所未闻。在税务部门:(一)管理界限模糊产生征管矛盾.目前企业所得税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从纳税人性质上看,两个部门的管理范围一度存在交叉.由于国税和地税在所得税的征管范围上存在交叉、职责不清,极易产生国税和地税争税源抢着管或出现都想管而都没有管住的不正常现象,以至严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正常征管秩序,增加了税务

17、部门之间以及税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矛盾。(二)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证不规范.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实际开工时间不一致,导致外来施工企业外管证开具时间滞后,带来项目税收管理时间滞后。另外,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管证五花八门:没有统一格式,有电脑版,有手工版;开具项目不齐全,开具时限有的是3个月,有的是1年,有的甚至是“空白;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开具部门有县(市)区局征管部门,也有分局。所有这些都反映出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没有将外管证列为重要征管文书管理,领、用、存各环节都存在漏洞,致使外管证管理混乱。开具的不严肃,也加剧了管理使用的失控.另外,也有的税务机关对外管证监管不到

18、位.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外出施工企业外管证往往一开了之.由于具有外来施工企业经营形式灵活多样和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的特性,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判断工程收入是否并入了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施工队凭据外管证走遍全国各地,就造成了纳税人选择缴纳所得税的纳税地点的空间和管理上漏洞。同时,对纳税人外来施工,如果项目经营活动在没有税收监控的情况下完工走人,形成的欠税、偷税更是难以追回。这说明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施工地税务机关之间信息反馈、沟通配合不到位,外管证形同虚设。(三)税源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对外来经营企业的税收管理的在广度和深度存在欠缺.对跨省市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所得税管理面还不足。另外,即

19、使按有关规定实施所得税管理,但对在施工中的相关税收缺乏关注,比如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制售货物用于自身工程建设的,其增值税的管理可能出现空白。另外,对发票的管理也可能存在欠缺。二、目前对跨区经营施工企业的税收政策规定对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税收管理的权限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

20、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管证。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施工企业外出经营的税收管理,核心问题是应纳税种的缴纳

21、地点和方法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建筑企业外出经营所得税纳税执行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文件。该文件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因此,非法人单位不成为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在外地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也就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但考虑到跨省经营涉及财政利益

22、分配的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确定了“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所得税预缴模式.然而,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由法人单位中标后,直接以中标单位名义成立对外项目部赴外施工,就是前述的种种经营方式.外出的施工企业由于没办理工商登记,不构成二级分支机构条件,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28号文件所适用的预缴所得税办法,对这一部分的税收控管存在政策真空。以至于在文件下发以后,各地对分支机构的认定理解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实际执行也较为混乱。在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

23、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对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外出经营施工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再度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按建筑施工企业的不同管理形式,对外出经营企业的所

24、得税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在是否缴纳所得税的政策规定上,包含以下四个层次:第一,首先强调,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对建筑企业所属的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

25、税务机关预缴。第四,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这一文件规定的出台,较好地解决了外出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所得税管理问题,对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实施税收管理明确了具体的操作路径,核心的问题就是对二级分支机构的认定。企业和税务部门共同对照文件对号入座,避免了因体制问题而出现

26、的税企之间、税务部门之间的纷争,也较好地体现了企业登记注册地与企业经营行为发生地之间的利益兼顾。其实,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作业中可能涉及到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也应予以关注。就现实的情况看,包括税务部门在内,有不少的人都这样认为,建筑施工企业是营业税纳税人,其发生的经营行为,只涉及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其实则不然,建筑企业在日常施工中,时常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对此,国家税法作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

27、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也作了相对应的规定,

28、明确营业税纳税人发生的上述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透过以上政策规定不难看出,对建筑企业以自产货物用于建筑工程的情形,比如铁路或公路施工企业自行开采砂石用于路基铺设、在现场生产制作用于本项目的桥涵设施预制构件、浇筑路面施工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都包含了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对此应按现行税法的规定,对销售货物的部分确定计算征收增值税。三、加强外来施工企业税源管理的措施建议加强税源管理应从完善机制和建立手段上做文章。要规范管理流程,细化管

29、理内容,使管理活动朝精细化和科学化方面迈进。(一)抓好源头控管,建立项目户籍管理制度.税务部门要积极从相关部门获取建设、招投标信息,摸清本埠外来施工企业的基本情况,要实行有序的项目登记,包括项目开工登记、项目变更登记和项目注销登记,按企业、分工程建立相应的项目户籍管理档案。同时,要注意发现经营主体是否发生变化,是否与合同中标的单位一致,对发现的层层转包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为及时掌握工程的进展情况,税务部门应要求外来施工企业每月按工程项目分别报送工程款的结算情况,以及新增项目合同、已完工程项目、在建工程项目明细表、预决算书等涉税资料。(二)理顺户籍关系,严格税务登记管理。严格执行外出经营活

30、动税收管理证明制度,对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督促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就国税部门而言,应借助地税部门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登记信息,筛选出所得税由国税部门管理的纳税人,督促纳税人严格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或履行报验登记。对应办税务登记而未办、应报验登记而未报验的外来施工企业进行提前告知或催办通知,逐步消除以外管证代替税务登记的现象。对经催办通知后仍不接受管理进行登记或报验的,税务部门应按无证经营进行税务管理。要加强登记办理和报验环节的审核和控制.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有效管理,税务机关要责成纳税人提供外来经营税务管理所必需的资料,登记办理和报验时必须提供

31、合法有效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分包工程还必须提供总承包合同复印件。(三)加大税法宣传,搞好纳税辅导.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管理,不仅要求税务管理人员熟悉各种税收业务知识、涉税法律法规,特别是所得税业务知识,更要精通会计业务知识,同时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管理方法,搞好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税务部门应经常性的深入企业,下户采取实地宣传、辅导,发放有关知识手册,把政策送上门,把服务送到家,提高企业主动依法纳税意识和自我办税能力。要向外来施工企业讲明税务登记管理、税收政策管理、发票管理和办税时应注意的事项等内容,尤其是对税收政策的介绍,要有针对性,深入浅出,对存在的认识

32、误区要耐心,要说明事情的来龙去脉,让纳税人心服口服。同时对外来人员在服务上要给予更多的关怀,让其消除陌生感,变纳税为自觉行动,从根本上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四)建立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与地税、工商、市政建设、规划设计、土地、招商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本区域内工程作业动态情况和基本资料,逐户建立税源管理档案。建设部门在办理外来施工企业登记时,要及时通知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并定期将外来施工企业办理登记报验情况及有关建设项目信息资料传递给税务机关。要密切与建委、建管、市政、交通、水利、电力、冶金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和联系,及时掌握外来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

33、企业相关信息,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反映其税收管理情况.要加强对转包、靠挂企业、借照经营等企业的管理,与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积极协调,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无外出经营活动证明的施工企业按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确保边缘税源的应收尽收.要特别注意做好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各级国税地税部门之间应定期开展涉税信息数据的交换,有条件时应建立信息交换平台,达到信息共享,特别是对转(分)包工程或承包工程的双方分别由国地税征管的信息交换和共享,便于税务机关及时了解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同时,共同研究加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有关政策,在征收方式鉴定标准、应税所得率的确定、纳税评估

34、指标的项目和标准以及其他政策执行上应基本保持一致,确保政策的统一性。(五)加强发票管理,搞好各税联动。针对外出经营企业财务管理偏松的特点,税务部门应把好发票管理关,建立定期查验机制。发票控管是对外来施工企业纳税评估的有效抓手,是打击各种发票违法违规行为和偷逃税行为的有力武器,把住了发票关口就等于牵住了外来施工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的“牛鼻子”,也能从中得到供货企业和个体纳税人的增值税涉税信息,从而带动增值税管理。不仅如此,在加强发票管理环节,对施工企业实施有效监督,可以防止以挂靠形式经营的单位,通过使用假发票或真票假开的形式,偷逃国家税收、侵吞国有资产行为的发生。(六)统一税收政策,实现应收尽收。

35、随着建筑安装市场的开放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外出建安企业在全国各地都有经营活动。因此,应就建安企业外出经营的税收征管进行统一规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对外出经营的施工企业,区分不同情形实施税收征管。对属总分支机构企业的,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对未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挂靠承包性质的项目部在经营地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无

36、论是否持外管证,全部就地按独立纳税人征收企业所得税。通过明确所得税征管地点和统一的行业应税所得率或征收率,以解决机构所在地和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出经营建筑企业争抢所得税或都不管所得税的问题,防止税负不均。(七)严格执法,打击偷逃税行为。通过日常检查和定期巡查,看企业是否存在白条入账、取得异地发票等行为,特别是对分转包及多层转包队伍的发票取得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索取建筑业发票、承包人未实行代扣代缴导致税款流失的,要严格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罚.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青岛石油化工厂检修公司 2002。10 检修公司HSE管理委员会主任:董显敏付主任:姜永先、潘春荣、陈黎

37、明成员:王绍成、王建新、孟繁富、高建国、苏红岩、赵启军管理员:孙军、李风珠、刘克、刘士钢、张鹏 1 检修公司HSE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生产过程HSE管理,落实岗位HSE职责,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厂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厂HSE管理委员会是在厂长领导下的HSE管理决策机构,并通过“一二四”HSE管理机制的运作和HSE管理体系的运行,对本厂HSE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第三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管理原则,党政工团齐抓分管,落实岗位HSE职责,推行HSE目标管理,并接受厂HSE管理委员会的全

38、面领导和管理。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集团公司、公司关于 HSE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通过厂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第五条研究、决策厂HSE管理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听取各系统HSE推进委员会落实岗位HSE职责的情况汇报,审查年度HSE工作计划。第七条审查HSE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惩方案。第八条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办法审定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使用计划。第九条审定重大HSE技术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第十条审定重大对外HSE技术、管理交流和考察以及HSE技术装备的引进。第十一条审定HSE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方案,审批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领导的处理意见。第十二

39、条组织、部署检查各职能部门的HSE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HSE管理和监督。第三章权利第十三条各车间HSE推进委员会、职能部门HSE管理小组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有权参加本单位有关的生产业务会议,查询有关档案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汇报情况。第十四条各车间HSE推进委员会、职能部门HSE管理小组有权直接向厂长、厂HSE管理委员会报告HSE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第十五条各车间HSE推进委员会、职能部门HSE管理小组有权进行安全检查,总结和交流HSE管理经验,提出相应建议.第十六条各车间HSE推进委员会、职能部门HSE管理小组有权建立健全必要的HSE

40、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2 第十七条对HSE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厂HSE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奖励,对发生重大事故有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和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第四章工作方法第十八条HSE管理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委会,听取各部门落实HSE职能的情况汇报,研究有关 HSE管理的重大问题.如有必要时,在主任、副主任或大多数委员提议下,可随时召开全委会,研究、决策重大的HSE问题。日常工作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互通信息,交换意见,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3 岗位HSE职责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要求,为落实岗位HSE职责(HSE“一岗一责制),制定本办法。第

41、二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岗位都要根据生产(工作)特点,制定出岗位HSE职责,做到有岗位就有HSE职责,实行 HSE“一岗一责制。第三条各单位要根据岗位变化和专业调整等情况,对HSE “一岗一责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并根据本办法制定检查考核细则,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检查考核台帐,考核结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各单位.第二章对基层领导的要求第五条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HSE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HSE负总责。必须把抓好安全工作“四件事”列入岗位 HSE职责,即把握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研究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好,切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干部、工人的

42、每个岗位;对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心中有数,及时治理;搞好技术改造、基本建设安全环保“三同时”。第六条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在落实HSE“一岗一责制”的同时,根据与厂部签订的HSE目标承包责任书,制定出本单位HSE责任制目标,实行HSE目标管理,并将目标指标层层分解,逐级签订HSE目标承包责任书,将HSE目标指标落实到班组和个人.第七条各级领导必须实行HSE“一岗一责制”,明确自己的岗位HSE职责,并根据分管工作范围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年度HSE工作计划和措施,逐项抓好落实.第三章对职能部门的要求第八条职能部门的“一把手”是本部门HSE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本部门工作专业范围内,对厂HSE业

43、绩负责。第九条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HSE职责,结合专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岗位HSE职责。第十条职能部门在实HSE“一岗一责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制定检查考核细则,认真抓好落实和考核。第十一条职能部门应按照“一二四”HSE管理章程,将系统HSE推进委员会的职责纳入HSE“一岗一责制,落实到相关岗位,保证“一二四”HSE机制的规范运作.第四章对车间领导和职工的要求第十二条车间主任是本车间HSE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HSE“一岗一责制”的落实。 4 第十三条车间应根据“一二四”HSE管理章程,将车间 HSE推进委员会的职责纳入HSE“

44、一岗一责制”,抓好责任落实,确保车间HSE推进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十四条全体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HSE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及各类事故的发生。第十五条将岗位HSE职责纳入安全承诺书内容,并做到随身携带。第五章检查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厂部每月、车间每周对HSE“一岗一责制”的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第十七条HSE“一岗一责制,未按要求及时进行修订或不落实,按HSE考核细则和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第十八条厂、车间、班组、个人层层签订HSE目标承包责任书,车间未及时与班组、个人签订HSE目标承包责任书,按HSE 考核细则和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第十九条由于岗位H

45、SE职责不落实引发责任事故,按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5 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和施工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公司安委会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资质审查、确认。 1。 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 2.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 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工程转包。 4。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负责人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 5。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和安全经历. 6. 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 维修及现场无损探伤作业的施工队伍,审查其是否具有厂环安处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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