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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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CCSA18B3708济宁市地方标准DB3708/T302023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Childcareservicesspecificationsforinfantundertheageofthree2023-05-16发布2023-06-16实施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原则15基本要求2KI服务场所2K0服务人员2K2设施设备26服务内容及要求3fi1生活照护3R9卫生保健4KQ科学养育5K4家园共育87安全要求87I食品安全879人身安全88服务评价与改进9Q1服务评价9fti)服务改进9附录A(规范性)服务

2、人员要求10A.1基本要求10A.2任职要求10A.3人员配备12附录B(资料性)预防性消毒方法13参考文献15,.l.lZl,A刖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托育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安全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济宁市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机构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全日托

3、、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家庭、社区和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675.1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24613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27689无动力类游乐设施儿童滑梯GB/T2931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31725-2015早期教育服务规范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4、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JGJ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64饮食建筑设计标准WS/T678婴幼儿辅食添加营养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托育服务chiIdcareservices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婴幼儿照护、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的服务。4基本原则41坚持尊重婴幼儿,遵循婴幼儿各阶段身心发展特点和科学养育规律,提供安全、卫生、充满关爱的托育环境,满足其身心发展需求。45坚持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婴幼儿的安全与健康,遵循其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da坚持积极回应的原则,提供

5、支持性环境,敏感观察婴幼儿,理解其生理和心理需求,并及时给予积极适宜的回应。AA坚持平等对待不同性别、民族、国籍、身体状况及家庭状况的婴幼儿,尊重个体差异,促进婴幼儿快乐健康成长。5基本要求Rl服务场所5.1.1 选址及规模5.1.1.1 应按照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且有适宜户外活动场地的原则选择服务场所,远离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5.1.1.2 场地面积应与托育机构规模相符合,室内用房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小于每托位3小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室外活动场地有困难时,应不小于每托位2IH2O5.1.2 环境及区域设

6、置5.1.2.1 建筑设计及防火要求应符合JGJ39、GB50016的规定。5.1,2.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要求应符合GB50015的规定。1.1.1.1 1.2.3室内空气质量要求、环境污染控制要求应符合GB/T18883、GB50325的规定。5.1.2.4 应相对封闭,有相对独立的出入通道,并有固定或临时性的隔离设施。5.1.2.5 应设置保障婴幼儿日常活动的区域,应包括婴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供应用房:a)婴幼儿生活用房包括睡眠区、活动区、卫生间、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母婴区、配乳室等;b)服务管理用房包括晨检室、保健观察室、隔离室、哺乳室、财务室、医务室、办公室、会议室、储藏室

7、、保安室等;c)供应用房包括厨房(配餐间)、开水间、清洁间、洗衣房、淋浴室、配电室、机房等。5.1,2.6厨房设计应符合JGJ64的规定。5.1.3班型5.1,3.1托育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6个月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个月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个月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5.1,3.2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55服务人员5.2.1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负责人、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育师、育婴员、托育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及其他服务人员(包括厨师、营养师、保安员和保洁员等)。5.2.2服务人员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取得健康证明和相

8、关资质证明。E4设施设备5.3.1应根据婴幼儿的月龄、年龄特点配备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婴幼儿照护设施设备和教玩具。5.3.2教玩具和专用设施应符合GB6675.1、GB24613和GB/T27689等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规定。注1:基本设施中的婴幼儿专用设施指滑梯、秋千、戏水池、沙池等。注2:教玩具指体育类、建构类、科学启蒙类、音乐类、美工类、卡片类等。5. 3.3场地设施设备应符合托育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设施设备和教玩具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婴幼儿安全。6服务内容及要求A1生活照护6. 1.1通则1.1.1.1 1.1.1应根据婴幼儿生理节律,制定一日生活流程,合

9、理安排饮食、睡眠、运动、游戏等各项活动时间。1.1.1.2 应做到婴幼儿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加强生活护理,适当帮助和指导盥洗,培养其漱口、洗手、排便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1.1.1.3 应为婴幼儿创造充满爱、公平的生活氛围,观察了解不同年龄婴幼儿的需要,把握其情绪变化,尊重和满足其亲近等情感需求,给予回应性照护。6.1.2营养与喂养6.1.2.1应遵循顺应喂养的原则,保证婴幼儿按需、定时饮水。6. 1.2.2保证婴幼儿获取安全、营养的食物,且养成良好的饮食行为习惯,喂养要求包括不限于:a) 7个月12个月:1)继续母乳喂养,不能继续母乳喂养的婴幼儿使用配方奶喂养;2)及时添加辅食,

10、从富含铁的泥糊状食物开始,遵循由一种到多种、由少到多、由稀到稠、由细到粗的原则。辅食不添加糖、盐等调味品;3)每引入新食物应密切观察婴幼儿有皮疹、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4)注意观察婴幼儿所发出的饥饿或饱足的信号,并及时、恰当回应,不强迫喂食;5)鼓励婴幼儿尝试自己进食,培养进餐兴趣。b) 13个月24个月:1)继续母乳或配方奶喂养,可以引入奶制品作为辅食,每日提供多种类食物;2)鼓励和协助婴幼儿自己进食,关注婴幼儿发出进食需求,顺应喂养;3)培养婴幼儿使用水杯喝水的习惯,不提供含糖饮料。c) 25个月36个月:1)每日提供多种类食物;2)引导婴幼儿认识和喜爱食物,培养婴幼儿专注进食习惯、选择多

11、种食物的能力;3)鼓励婴幼儿参与协助分餐、摆放餐具等活动。6.1.3睡眠习惯6.1,3.1应为婴幼儿提供温度适宜、空气流通、光线柔和、安静舒适的睡眠环境,应为每个婴幼儿提供安全、干净、舒适的婴幼儿床,提供干净、干爽的被褥,且定期清洗、晾晒。6.1,3.2根据婴幼儿的年龄和个体需要灵活安排睡眠时间,保证婴幼儿获得充足睡眠,帮助其形成有规律的睡眠习惯。6.1.3.3睡前检查婴幼儿口腔,不应含有食物或异物,检查婴幼儿身上不应有危险性小物品,保证婴幼儿睡眠安全。6.1.3.4睡眠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 7个月12个月:1)识别婴幼儿困倦的信号,通过常规睡前活动,培养婴幼儿独自入睡;2)帮助婴幼儿处于仰

12、卧或侧卧位睡姿,脸和头不被遮盖;3)注意观察婴幼儿睡眠状态,减少抱睡、摇睡等安抚行为。b) 13个月24个月:1)固定婴幼儿睡眠和唤醒时间,逐渐建立规律的睡眠模式;2)坚持开展睡前活动,确保婴幼儿进入较安静状态;3)培养婴幼儿独自入睡的习惯。c) 25个月36个月:1)规律作息,每日有充足的午睡时间;2)引导婴幼儿自主做好睡眠准备,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6.1.3.5对于较难入睡的婴幼儿应给予适当的安抚和陪伴,及时观察婴幼儿体温情况,适当增减被褥。6.1.3.6睡眠期间,应定时巡视和观察婴幼儿的情况。6.1.4生活与卫生6.1.4.1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活动情况,引导婴幼儿自己盥洗、如厕、穿脱

13、衣服等生活技能。6. 1,4.2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包括但不限于:a) 7个月12个月:1)及时更换尿布,保持臀部和身体干爽清洁;2)生活照护过程中,注重与婴幼儿互动交流;3)识别及回应婴幼儿哭闹、四肢活动等表达的需求。b) 13个月24个月:1)鼓励婴幼儿及时表达大小便需求,形成一定的排便规律,逐渐学会自己坐便盆;2)协助和引导婴幼儿自己洗手、穿脱衣服等;3)引导和帮助婴幼儿学会咳嗽和打喷嚏的方法。c) 25个月36个月:1)培养婴幼儿主动如厕;2)引导婴幼儿餐后漱口,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正确洗手,认识自己的毛巾并擦手;3)鼓励婴幼儿自己穿脱衣服。A3卫生保健6. 2.1卫生要求6.2.

14、 1.1应符合GB/T31725-2015中6.3的规定,保持环境整洁、安全、舒适。6.2.1.2应保持教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教玩具每周至少清洗2次,图书每周消毒1次。6.2.1.3应定期对空气、活动区、生活用品、餐饮具等婴幼儿接触的区域和物品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方法参见附录B。6.2.2膳食营养6.2.2.1应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和生长发育的需要,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和“婴幼儿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为不同年龄段的婴幼儿制订膳食计划。注:“婴幼儿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参见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中724月龄婴幼

15、儿喂养指南、学龄前儿童膳食指南。6.2.2.2应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每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应多样化且搭配合理。6.2,2.3应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婴幼儿的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根据分析结果合理调整膳食计划。6.2.2.4遵循顺应喂养原则,6个月24个月婴幼儿辅食添加营养应符合WS/T678的规定。6.2.3日常保健6.2.3.1婴幼儿在入托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凭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机构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婴幼儿返回时须重新进行健康检查。6.2.3.2应做好婴幼儿每日入托检查,包括体温、五官、身体、精神、行为等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家长并采取有效措

16、施。6.2,3.3应对婴幼儿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6.2.3.4应安排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6.2.3.5应定期开展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了解婴幼儿生长发育状况,提出合理营养建议。6.2.3.6应建立婴幼儿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包括膳食营养、入托检查及全日健康观察、生长发育监测结果、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记录。6.2.4疾病防控6.2.4.1应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婴幼儿预防接种,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婴幼儿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6.2.4.2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

17、制管理工作,建立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病婴幼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发生传染病期间,应加强入托检查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婴幼儿。6.2,4.3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踽齿等问题,应督促家长及时带婴幼儿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6.2.4.4对常见病如感冒发烧、手足口、湿疹等应督促家长及时就诊,对有中重度贫血、营养不良等严重的营养性疾病,或先心病、哮喘、癫痫、高热惊厥等疾病,或特殊食物过敏史、药物过敏史的婴幼儿进行专案管理,一旦发现急性发作,立即进行必要的急救处理,并通知家长及时就医。6.2.4.5应定期开展婴幼儿心理行为

18、保健活动,通过游戏、情境演示、行为练习等方式进行心理健康培育,发现心理问题倾向应及时与家长沟通,并建议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相关咨询或诊疗。6.2.4.6应与社区医院建立联动机制,以及婴幼儿健康状况公开机制,定期向家长公布婴幼儿疾病防控情况。A1科学养育6.3.1通则6.3.1.1制定促进婴幼儿体格和身心发育阶段性目标,每个活动计划应定期安排具体内容。6.3.1.2应采用目的性培育方式,在社会情境中与婴幼儿互动和对话,激发其思考和发展能力。6.3.1.3宜定期组织婴幼儿测评,包括动作、五感、认知、社交和情感等方面。6.3.1.4宜为各阶段婴幼儿提供科学、全面、融合的托育服务,关照婴幼儿的身心发展,

19、接纳差异,给予耐心照护。6.3.2动作发展6.3.2.1发展粗大动作。充分利用日光、空气和水等自然条件,进行身体锻炼,保证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循序渐进地发展婴幼儿的抬头、翻身、坐、爬、站、走、跑、跳、平衡等大动作。可通过手推玩具、韵律操、走平衡木、接抛球等活动对婴幼儿的粗大动作进行适当的锻炼。6.3.2.2发展精细动作。让婴幼儿操作适宜的材料,发展婴幼儿的手指、手掌、手腕等部位的精细动作。可通过抓取、够取、触摸吸引婴幼儿的玩具(如拨浪鼓、小皮球等)来锻炼手部灵活性,鼓励婴幼儿通过抓取食物吃、搭积木、翻看书、用勺子等行为手眼协调性。6.3.2.3重视体格锻炼。应开展适合不同发展阶段婴幼儿身心特点

20、的户外游戏和体格锻炼(如主被动操、“三浴”锻炼、跳跃运动等),培养婴幼儿坚强的意志力以及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6. 3.2.4动作发展包括但不限于。a) 7个月12个月:1)鼓励婴幼儿进行身体活动,尤其是地板上的游戏活动;2)鼓励婴幼儿自主探索从躺位变成坐位,从坐位转为爬行,逐渐到扶站、扶走;3)提供适宜的玩具,促进抓、捏、握等精细动作发育。b) 13个月24个月:1)鼓励婴幼儿进行形式多样的身体活动,为婴幼儿提供参加爬、走、跑、钻、踢、跳等活动的机会;2)提供多种类活动材料,促进涂画、拼搭、叠套等精细动作发育;3)鼓励婴幼儿自己喝水、用小勺吃饭、自己翻书等。c) 25个月36个月:1)为婴幼

21、儿提供参加走直线、跑、跨越低矮障碍物、双脚跳、单足站立、原地单脚跳、上下楼梯等活动的机会;2)提供多种类活动材料,促进婴幼儿搭建、绘画、简单手工制作等精细动作发育;3)鼓励婴幼儿自己用水杯喝水、用勺吃饭、协助收纳等。6.3.2.5关注患病婴幼儿。处于急慢性疾病恢复期的婴幼儿,及时调整活动强度和时间,发现运动发育迟缓婴幼儿,给予针对性指导,及时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6.3.3语言发展6. 3.3.1创设丰富和应答的语言环境,提供正确的语言示范,保持与婴幼儿的交流与沟通,引导其倾听、理解和模仿语言。7. 3.3.2语言发展包括但不限于。a) 7个月12个月:1)经常和婴幼儿说话,引导其对发音产生兴趣

22、,模仿和练习简单的发音;2)向婴幼儿夏述生活中常见物品和动作,帮助其逐渐理解简单的词汇;3)引导婴幼儿使用简单的声音、表情、动作、语言表达自己的需求;4)为婴幼儿选择合适的图画书,朗读简单的故事或儿歌。b) 13个月24个月:1)培养婴幼儿正确发音,逐步将语言与实物或动作建立联系;2)鼓励婴幼儿模仿和练习使用词语或短句表达自己的需求;3)引导婴幼儿学会倾听并乐意执行简单的语言指令,积极使用语言进行交流;4)提供机会让婴幼儿多读绘本、多听故事、学念儿歌。c) 25个月36个月:1)指导婴幼儿正确地运用词语说出简单的句子;2)鼓励婴幼儿用语言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感受;3)创造条件和机会,使婴幼儿多听、

23、多看、多说、多问、多想,谈论生活中的所见所闻;4)培养婴幼儿阅读的兴趣和能力,学讲故事、学念儿歌。6.3.3.3关注语言发展迟缓的婴幼儿,给予个别指导,及时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6.3.4认知发展6.3.4.1创设适宜的感知环境,鼓励婴幼儿观察周围事物,促进婴幼儿通过视觉、听觉、皮肤觉、嗅觉和味觉等多种感觉活动与环境充分互动,丰富认识和记忆经验。6.3.4.2保护婴幼儿对周围事物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耐心回应婴幼儿的问题,鼓励自己寻找答案。6.3.4.3在确保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婴幼儿自己解决问题、探索、思考和不断尝试。6. 3.4.4认知发展包括但不限于。a) 7个月12个月:1)提供有利

24、于视、听、触摸等材料,激发婴幼儿的观察兴趣;2)鼓励婴幼儿调动各种感官,感知物体的大小、形状、颜色、材质等;3)引导婴幼儿观察周围的事物,模仿所看到的某些事物的声音和动作。b) 13个月24个月:1)引导婴幼儿运用各种感官探索周围环境,逐步发展注意、记忆、思维等认知能力;2)鼓励婴幼儿辨别生活中常见物体的大小、形状、颜色、软硬、冷热等明显特征;3)鼓励婴幼儿在操作、摆弄、模仿等活动中想办法解决问题。c) 25个月36个月:1)引导婴幼儿运用各种感官反复持续探索周围环境,逐步巩固和加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2)启发婴幼儿观察辨别生活中常见物体的特征和用途,进行简单的分类,并感受生活中的数学;3)培养

25、婴幼儿对感兴趣的事情上能够保持一定的专注力;4)通过各种游戏和活动,鼓励婴幼儿主动思考、积极提问并大胆猜想,激发婴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6.3.5社会性与情绪情感发展6. 3.5.1应对婴幼儿实施正面教育,引导其在选择、犯错、遇到挫折等情况下如何建立自身的自律性,积累其社会技能和生活技能。7. 3.5.2帮助婴幼儿形成安全感和信任感,积极回应婴幼儿的不同表情、语言、动作和情感。8. 3.5.3帮助婴幼儿认识自我、发展其自主性,培养其独立性。9. 3.5.4培养婴幼儿学会尊重他人,养成规则意识。10. 3.5.5培养婴幼儿的社交行为。11. 3.5.6情感发展包括但不限于。a) 7个月12个月:

26、1)观察了解不同月龄婴幼儿的需要,把握其情绪变化,尊重和满足其爱抚、亲近、搂抱等情感需求;2)引导婴幼儿理解和辨别高兴、喜欢、生气等不同情绪;3)敏感观察婴幼儿情绪变化,理解其情感需求并及时回应;4)创设温暖、愉快的情绪氛围,促进婴幼儿交往的积极性。b) 13个月24个月:D引导婴幼儿用表情、动作、语言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2)培养婴幼儿愉快的情绪,及时肯定和鼓励婴幼儿适宜的态度和行为;3)拓展交往范围,引导婴幼儿认识他人不同的想法和情绪;4)引导婴幼儿理解并遵守简单的规则。c) 25个月36个月:1)与婴幼儿谈论日常生活中感兴趣的人和事,引导其通过语言和行为等方式表达情绪情感;2)鼓励婴幼儿

27、进行情绪控制的尝试,指导其学会简单的情绪调节策略;3)为婴幼儿创设人际交往的机会和条件,使婴幼儿感受与人交往的愉悦;4)帮助婴幼儿理解和遵守简单的规则,初步掌握分享、轮流、等待、协商,尝试解决同伴冲突。6.3.6文化培育6.3.6.1应引导婴幼儿感受多元文化,包括:尊老爱幼、文明礼仪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婴幼儿了解、尊重他人的文化价值。6.3.6.2可通过场所布置、集体游戏、生活经验引导、科学艺术活动等方式为其创建多元文化的环境。6.3.6.3应注重婴幼儿对孔孟儒家等本地传统文化的熏陶,在培育设计中融入传统文化的元素,如节气、节庆、饮食文化、历史文化、优良习俗等,使其获得感官经验并促进其智力

28、发展。6.3.6.4应积极引导婴幼儿参加本地区文化活动,使婴幼儿体验文化的多样性。64家园共育6.4.1应重视家长在婴幼儿培育过程中的重要性,定期举办家长会、亲子游戏、家长培训等活动,将家长的参与活动作为婴幼儿培育设计的一部分,并收集家长对活动的反馈和评价。6.4.2加强婴幼儿与家长的互动,定期组织亲子活动,增强婴幼儿的情感、认知、语言、运动、交往、协调等能力的全面发展。6. 4.3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智慧托育服务,针对婴幼儿的成长情况及时与家长沟通交流,定期进行家访或电访,互相了解婴幼儿在家庭和托育时的表现,科学合理地解决出现的问题。7. 4.4应定期通过信息平台推送、入户指导、家

29、长课堂、专家咨询、经验分享等多种形式,给予家长不同发展阶段婴幼儿生活照护、卫生保健、成长培育等方面的科学指导,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能力。7安全要求8. 1食品安全7.1.1 对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分餐等要求实行全流程管理。7.1.2 提供餐饮服务的或自行加工膳食的,应提交县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加工膳食的,应提供委托供餐协议书以及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主体业态为“集体用餐配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7.1.3 配备专用婴幼儿食品留样冰箱,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留存时间不少于48h。7.1.4 提供应符合GB5749要求的生活饮用水。7.1.5 使用合格的直饮水

30、设备,定期清洗与更换滤芯,连续供水设备应进行一年两次水质检测。7.1.6 3人身安全7.2.1消防安全应符合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7.2.2婴幼儿安全防范应符合GB/T29315等相关规定的要求。7.2,3组织婴幼儿户外活动时,应确保场地安全,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活动中的观察及照护,避免发生伤害。涉及水的游戏活动,应安排专人看护婴幼儿,并在涉水活动场所周边妥善摆放安保设施及急救用品。7.2.4应定期对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室内外可能导致严重损伤的危险因素。7.2.5应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发生时优先保护婴幼儿的相应

31、措施。7.2.6宜定期组织婴幼儿开展地震逃生、消防安全、防拐骗等演练活动,服务人员可采取手抱或引导婴幼儿的方式进行。8服务评价与改进fi1服务评价8.1.1 应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宜通过自我评价、家长满意度、第三方评价等形式评估托育服务的质量。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自我评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家长满意度评价。8.1.2 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办园规模、人员资质、卫生与保健、保教质量、安全管理。fi5服务改进8.2.1 应对评价不合格项制定改进方案,明确改进方式、改进进度和责任人,并跟踪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8.2.2 应通过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不断创新服务与管理,持续改进服务质量。附录A(规范性)服务人员要

32、求A.1基本要求托育机构负责人、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育师、育婴员、托育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厨师、营养师、保安员、保洁员等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无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无犯罪记录、无虐童记录、无失信记录、无职业道德违规记录、无列入黑名单记录等;b)无心理疾病、无生理性缺陷、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c)上岗前应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d)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服饰整洁,不留长指甲、不得佩戴耳环、戒指等饰物;e)工作语言和行为应:1)文明、健康、礼貌、得体;2)符合照顾婴幼儿年龄特点的要求;3)能够引导、帮助婴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3、、言语习惯和意志品质。f)定期参加职业道德、心理健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安全知识、沟通技巧等培训,持续提高服务能力。A.2任职要求A.2.1托育机构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儿童保育教育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A.2.2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且受过婴幼儿育婴、保育相关专业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b)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且受过婴幼儿育婴、保育相关专业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c)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

34、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且受过婴幼儿育婴、保育相关专业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A.2.3保育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且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专业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b)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且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专业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c)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35、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且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专业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A.2.4育婴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且受过婴幼儿育婴相关专业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b)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且受过婴幼儿育婴相关专业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c)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

36、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且受过婴幼儿育婴相关专业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A.2.5托育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且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专业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b)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且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专业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c)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且受过婴幼儿保育

37、相关专业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A.2.6保育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且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专业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b)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且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专业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c)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且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专业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A.2.7卫生保健员具有大专

38、及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A.2.8其他服务人员其他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a)厨师:持有厨师职业资格证书;b)营养师:持有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c)保安员:持有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d)保洁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A.3人员配备A.3.1保育人员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人数比例符合以下要求:a) 12个月以下婴幼儿,比例应不低于1:3:b) 12个月24个月婴幼儿,比例应不低于1:5;c) 25个月36个月婴幼儿,比例应不低于1:7oA.3.2保安员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应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附录B(资料性)预防性消毒方法预防性

39、消毒方法见表B.Io表B.1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汇总表消毒对象分类物理消毒方法化学消毒方法备注空气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至少10min15min./在外界温度适宜、空气质量较好、保障安全性的条件下,应采取持续开窗通风的方式。采用紫外线杀菌灯进行照射消毒每日1次,每次持续照射时间60min。/1 .不具备开窗通风空气消毒条件时使用。2 .应使用移动式紫外线杀菌灯。按照每立方米L5瓦计算紫外线杀菌灯管需要量。3 .禁止紫外线杀菌灯照射入体体表。采用反向式紫外线杀菌灯在室内有人环境持续照射消毒时,应使用无臭氧式紫外线杀菌灯。活动区教玩具清洗后置阳光直接照射下晒干或紫外线消毒/图书置阳光直接

40、照射下消毒或紫外线消毒/床围栏、餐桌、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使用浓度为有效100mgL-250mgL,消毒时间10min30min。/便盆、坐便器与皮肤接触部位、盛装吐泻物的容器/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使用浓度为有效100mgL-700mgL浸泡或擦拭消毒时间10min30min/体温计/使用75%-80%乙醇溶液、浸泡消毒时间3min5min/生活用品毛巾类织物用洗涤剂清洗干净后,肯.阳光直接照射下曝晒干燥。/曝晒时不得相互费夹。曝晒时间不低于6ho/煮沸消毒15min或蒸汽消毒10mio/L煮沸消毒时,被煮物品应全部浸没在水中。2.蒸汽消毒时,被蒸物品应疏

41、松放置。表B.1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汇总表(续)消毒对象分类物理消毒方法化学消毒方法备注生活用品毛巾类织物/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使用浓度为有效250mgL400mgL浸泡消毒20min0消毒时将织物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床单、被褥等床上用品每周清洗一次,清洗后置阳光直接照射下曝晒,每天紫外线消毒。/抹布等物品煮沸消毒15min或蒸汽消毒10minO/煮沸消毒时,抹布应全部浸没在水中。蒸汽消毒时,抹布应疏松放置。/使用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消毒。使用浓度为有效氯400mgL,浸泡消毒20min0消毒时将抹布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可直接控干或晾干存放;或

42、用生活饮用水将残留消毒剂冲净后控干或政干存放。餐(饮)具、炊具、水杯煮沸消毒15min或蒸汽消毒10min0/1 .对食具应先去残渣、清洗后再进行消毒。2 .煮沸消毒时,被煮物品应全部浸没在水中。3 .蒸汽消毒时,被蒸物品应疏松放置,水沸后开始计算时间。餐具消毒柜、消毒碗柜消毒。按产品说明使用。/1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2 .保洁柜无消毒作用。不得用保洁柜代替消毒柜进行消毒。13456 891011(国卫人口发(2021)2号)(卫妇社发(2012) 35号)(国卫办人口函(2022) 21号)(济卫家庭发(2022) 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国卫人口发(2019)58号附件1)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国卫人口发(2019)58号附件2)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济宁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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