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三年专项行动检查表.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4963868 上传时间:2023-05-26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38.1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钢铁三年专项行动检查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钢铁三年专项行动检查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钢铁三年专项行动检查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钢铁三年专项行动检查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钢铁三年专项行动检查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钢铁三年专项行动检查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钢铁三年专项行动检查表.docx(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钢铁行业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执法行动执法检查表执法单位(盖章)执法时间企业名称、地址序号违法行为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执法结果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

2、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接受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考核合格。【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查阅资料:是否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

3、、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序号违法行为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执法结果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规定: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2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

4、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L查阅资料:责任制文件、监督考核材料,主要负责人履职材料。2.现场检查:与主要负责人谈话交流,主要负责人履职是否符合规定。【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H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改。3未建立风险辨识管控报告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判定标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五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5、度和操作规程;(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查阅资料:(1)企业是否建立重大风险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有效落实;(2)是否建立重大风险清单并报告;(3)是否按照【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H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第九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序号违法行为描述

6、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执法结果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判定标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并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4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

7、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现场抽查:(1)查看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是否为冶金起重机(炼钢厂为铸造起重机),是否年度检验合格;(2)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为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

8、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执法结果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O02)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的要求。【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规定: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标准】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

9、8.4.4规定:炼钢车间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合GB50439的规定。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6.1.2:炼钢企业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合GB50439的规定。重机;(3)炼铁厂铸造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额定起重量75t,应为铸造起重机)。5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

10、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现场抽查:(1)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也整顿,序号违法行为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执法结果范围内【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

11、9号)规定: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标准】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5.7规定: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行走区域禁止设置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等人员集聚场所;危险区域附近的上述建筑物的门、窗应背对吊运区域。5.17规定:熔融金属罐冷热修区不应设在吊运路线上,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地面应有安全通道。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跨地坪内(横向以靠近吊运侧立柱边线为界,且区域外的上述建筑物的门窗应背对吊运区域);(2)冷热修区是否设置在熔融金属和熔渣

12、吊运走行区域内(横向边界同第1项,纵向与工艺所需罐体吊运极限边界至少15m以上,且应在地面熔融金属罐吊运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2.5m,宽度超出冷热修工作区Im以上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执法结果实体耐火墙)。6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

13、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规定: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标准】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8.4.3规定:铁水罐、钢水罐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

14、头固定零件,查阅资料:(1)是否对龙门钩横梁、耳轴销进行年度探伤,是否有探伤报告;(2)是否有吊钩、板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的日常检查记录。【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执法结果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定期对吊钩本体作超声波探伤检查。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4.6规定:起重机械应按照GB/T6067.1

15、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吊钩、板钩、横梁等吊具部件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离线探伤检查;吊钩、板钩等出现严重磨损、钩片开片等情况应进行更换,并对板钩、横梁的轴进行探伤检查;必要时进行金相检查,防止发生蠕变现象。7冶金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16、规定: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4.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1 .查阅资料:金属铸造(连铸、模铸)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内容。2 .现场抽查:(1)连铸流程是否规范设置事故钢水罐、漏钢回转溜槽(含【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

17、据执法结果【标准】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12.3.3规定:连铸浇注区,应设事故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钢水罐漏钢回转溜槽、中间罐漏钢坑及钢水罐滑板事故关闭系统。应保持以上应急设施干燥,不得存放其它物品,以保证流通或容量。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5.9规定: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的区域应设置事故罐,事故罐放置应在专用位置或专用支架上,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14-2018)6.11.3规定:金属熔液浇注易发生泄漏的工位或场所,应设有容纳漏淌熔液的应急设施。按需设置的中间溢流罐)、中间罐漏钢坑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

18、应急储存设施,且维护良好;(2)模铸流程是否规范设置事故钢水包等应急储存设施,且维护良好。8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规定:现场抽查:(1)转炉氧枪、副枪各枪位停靠点是否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转炉氧枪、副枪,是否设置电动

19、或气动快速【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序号违法行为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执法结果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标准】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9.1.4第一、二款规定:转炉氧枪升降装置,应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

20、量和温度等联锁;当氧气压力小于规定值、冷却水流量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大于规定值时,氧枪应自动升起,停止吹氧。转炉氧枪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转炉副枪升降装置,应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当冷却水流量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大于规定值时,副枪应自动升起,停止测量。转炉副枪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10.1.8规定:水冷炉壁与炉盖的水冷板、ConSteel炉连接小车水套、竖井水冷件等,应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

21、切断阀;(2)电弧炉水冷炉壁与炉盖的水冷板、Consteel炉连接小车水套、竖井水冷件等,是否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报警信号是否与自动断电和提升电极设置联锁;(3)VOD、CAS-OB、IR-UT、RH-KTB中的水冷氧枪是否配备进出水流量差报警装置,报警信号是否与氧枪自动提升和停止供氧设置联锁。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执法结果报警时,应自动断电并升起电极停止冶炼,操作人员应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然后恢复供电。1L1.4规定:受钢液高温影响的水冷元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在断电期间保护设备免遭损坏;可能因冷却水泄漏酿成

22、爆炸事故的水冷元件,如VODCAS-OBIR-UT、RH-KTB中的水冷氧枪,应配备进出水流量差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发出后,氧枪应自动提升并停止供氧,停止精炼作业。9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三十

23、二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现场抽查:(1)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煤气柜、加压机、抽风机、混合站等煤气区域的主控室、操作室、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集中的地方是否安装固定式CO检测报警仪;(2)易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

24、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序号违法行为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执法结果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规定: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设施部位(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及以上平台、加压站房及其他煤气设施等区域)是否安装固定式Co检测报警仪;(3)固定式Co报警仪是否在有效期内或校准周期内;(4)固定式Co检测报警仪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电源、显示

25、等)。者行业标准的;.10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L查阅资料:(1)煤气设施检修作业审批材料;(2)审批材料中的安全措施,是否涵盖隔断【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序号违法行

26、为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执法结果【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规定: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10.2.1规定: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7.5.2第二款规定:为防止煤气串入蒸汽或氮气管内,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应断开或堵盲板

27、。煤气来源和规范吹扫置换要求。2.现场抽查:(1)煤气设施进、出口处是否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2)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是否规范隔断煤气(3)煤气设施吹扫置换结束后,吹扫介质管道是否与煤气管道物理断开或规范堵盲板。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11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部门规章】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

28、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工艺和设1.查阅资料:设备资料清单和设备检测检验报告是否存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设备。【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序号违法行为描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处罚依据执法结果备;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2.现场抽查:是否存在淘汰落

29、后设备、材料和工艺。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年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顺计表统计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统计时间年度计划执法企业数量(家)实际执法企业数量(家)序号地市区县企业名称高炉(座、m3)转炉(座、t)电炉(座、t)煤气柜(座、万m3)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台套)发现违法行为情况执法措施否部成改是全完整限期整改停产整改取缔关闭处罚金额(万元)1210111是/否是/否是/否是/否2.,合计注:发现违法行为情况:按照执法检查表,每个违法行为对应的序号下,填写“有”或“无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