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常见问题浅析.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常见问题浅析.ppt(9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常见问题浅析,-施工图审查经验交流 吴其芳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湖南建院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引言,根据各地施工图审查机构反馈的问题,对照“审查要点”及政策、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近年来从事勘察、审图工作的体会,将审图过程中勘察报告常见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其中有些问题是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些问题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的一些基本规定,有些则是不满足编制深度规定。,梳理的这些常见问题大多属于不满足勘察工作最基本的要求,虽然本质上是由于勘察工程师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但是审图工程师有责任对这些常见问题进行把关;对于勘察单位而言,解决这些基本问题是完成一份完整的勘察报告的最基本门槛
2、,而作为一份高质量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仅仅解决这些问题是不够的。,一份合格的勘察文件必须满足:,符合工程技术强制性条文和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的参数、结论与建议不存在安全隐患;不损害公众利益;达到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要求。从政府层面上讲:经过法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出具合格意见的勘察报告才是合格的勘察文件。,怎么知道眼前的勘察报告是一份合格的勘察文件?,审查人员在技术上的尴尬处境:未去过场地的现场;基本不查阅原始记录和计算书;不了解勘察的实施过程;所有的信息来自于勘察报告书,而很多勘察报告在关键点又仅有结论而无简明分析过程或说明。,为什么
3、重视过程?设计是创造,而勘察是发现和还原真实情况,发现和还原需采取种种手段去实现;勘察规范实际上是针对不同的情况“应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的规定;至于怎么做一般参照要点和技术手册。,施工图技术审查审什么:该做的做了没有,如测试、评价;做到规定的程度没有,如数量、深度;结果与当地经验的吻合程度如何。,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顺序进行分析,其中涉及到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分散至各相关章节。本次讲座主要阐述容易忽视的多发问题,未涵盖审图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强制性条文难以界定的词汇:搜集-行为,强调主动性;精心勘察-态度,强调认真细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一.相关责任的问题 二.勘察依据的问题三.拟建
4、工程概述的问题四.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与要求的问题五.勘探与取样的问题六.测试试验的问题七.地层划分与描述的问题八.地表水与地下水的问题,九.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的问题十.不良地质作用的问题十一.特殊土的问题十二.岩土参数的分析与建立的问题十三.地基与基础评价与建议的问题十四.环境影响的问题十五.图表的问题十六.其它问题,一.相关责任的问题,勘察单位的资质不具备资质证书过期;越级勘察:乙级勘察单位只能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下一般公共建筑;单位公章与资质证书不一致:资质证书是总公司或总院,单位公章则是某下属分公司或部门。下属部门不具备承担项目的法律地位。,二级一般公共
5、建筑特征,各责任人签字不全或无效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2.0.9 勘察报告应有完成单位的公章(法人行政章或资料专用章),应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和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签章。图表均应有完成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应有试验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存在的问题部分勘察报告只有正文有签字栏,但图件无签字栏;部分勘察报告签字是打印而非亲笔签名,单位职务可签章,但参与项目的各类人员须亲笔签名;无现场见证资料或见证资料无见证单位盖章、见证员签字;项目负责人与审定人为同一人。,二.
6、勘察依据的问题,工程建设标准依据的工程建设标准不完备,如高层建筑未选用高规,致使勘察工作没有针对性;依据的工程建设标准已失效,如桩基规范、地基规范选用已失效的版本;对局部修订的规范未及时更新,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版本于2008-07-30实施,其中抗震设防分类和山区建筑场地的问题与勘察有关;,勘察任务书 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存在的问题:部分勘察报告无勘察任务书,有的有任务书
7、但仅限于存档而不附于报告中,无法获知建筑物概况的信息和设计的明确要求;部分勘察报告勘察任务书过分简略,如仅有地上层数,其他信息全无,高层建筑是否存在地下室不清楚;,勘察任务书既无责任人签名也无提出单位签章;提供的建筑物平面图不规范(如缺坐标、设计高程、地下室位置不明),或提供的是一层平面布置图而非总图,勘探点如何定位?,提示有时搜集资料会遇到困难,如建筑总平面图上没有坐标和地形,基础形式和埋置深度尚未最后确定,荷载性质和大小尚不清楚,此时应主动与设计单位充分沟通,了解基本资料,如建筑总平面图、层数、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和预计埋深等,否则详勘工作难以布置。,三.拟建工程概述的问题,勘察报告在叙述拟建
8、工程概况时,应写明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勘察阶段、位置、层数(地上和地下)或高度,拟采用的结构类型、基础型式和埋置深度。当设计条件已经明确时,应写明地坪高程、荷载条件、拟采用的地基和基础方案及沉降缝设置情况、大面积地面荷载、沉降及差异沉降的限制、振动荷载及振幅的限制等。,存在的问题由于无勘察任务书或任务书过于简略,加之又未与设计单位充分沟通,拟建工程概述对建筑物的描述显得心中无数,特别是高层建筑埋深、有无地下室、主楼与裙楼的关系、主楼与地下室的关系未弄清楚;,场地的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清楚,导致钻探深度、抗浮水位的确定、场地地震效应中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地基基础的选择等均出现问题;拟建建筑物场地所在
9、行政区域无说明,区域地质、抗震设防无法判断其正确性;,不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或人为降低勘察等级,如岩溶强烈发育地区,本应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却定为二级场地。,四.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与要求的问题,各规范对不同的勘察对象(如建筑物、地下洞室)、不同的场地条件(如抗震设防区)均规定了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勘察任务书也根据项目的特点提出了具体的任务要求。,存在的问题同样由于无勘察任务书或任务书过于简略,加之又未与设计单位充分沟通,导致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与要求不明确,特别是高层建筑基础埋深或有无地下室不清楚,常常导致勘察工作未进行基坑勘察和基坑工程评价;,有部分项目由于未认真阅读勘察任务
10、书,不了解任务书有某些具体的要求,导致勘察报告不满足勘察任务书的要求,如勘察任务书明确要求提供锚固体与岩体粘结强度特征值,但勘察报告只字未提;,有的勘察报告罗列一大批勘察目的,但只做了少量勘察工作,根本无法达到其所写的目的;有的建设单位规划调整,多层建筑变高层建筑,无地下室变有地下室,一层地下室变多层地下室,平面调整,不进行补充勘察,将原有报告送审。,五.勘探与取样的问题,对于边坡工程、基坑工程、特殊性岩土工程、不良地质作用工程、市政工程等,勘察单位不重视相关规范对勘探点的布置原则、间距、深度有相应的规定,仍按普通房屋建筑的要求进行勘察,导致此类工程的勘察不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对夹层、透镜体不
11、做工作;场地整平后存在切方边坡,不予理睬,勘探孔数量容易忽视的规范条文: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 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 个控制性勘探点。,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4.1.12第四款 单幢高层建筑的勘探点数量,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不应少于个,乙级不应少于个。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且不少于个。,对于端承型桩,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控制性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容易忽视的问题高层建筑群勘察,控制性勘探点数量少于总数的1/3;高层建筑群纯粹按方
12、格网布置钻孔,控制性钻孔的布置也非常随意,不满足“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一个控制性勘探点”的要求;,基坑边线不布置勘察孔或勘察孔间距过大。部分钻孔由于种种原因未实施,建设单位将未完成全部勘察工作的报告送审。,勘探孔深度容易出现的问题当基础为桩基础时,部分钻孔未达到预计持力层或仅进入预计持力层有限的深度,致使桩长超过钻孔深度。,预计桩端以下钻探深度,花岗岩地区嵌岩桩,钻孔深度未进入微风化岩;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波速测试钻孔深度不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基坑勘察,控制性勘探孔不穿透主要含水层,给降水和截水设计带来困难。,勘探方法勘探点高程、坐标引测依据不说明或错误,地形变化后钻孔位置无法复
13、原;有的勘察报告将某钻孔当作座标和高程引测点,不知该钻孔又是如何定位的;一个钻孔又是如何确定方位的;,勘探点布置原则、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明确;一般性勘探点-为查明地基主要受力层性质,满足地基(包括桩基)承载力评价等一般常规性问题的要求而布设的勘探点。控制性勘探点-为控制场地地层结构,满足场地、地基基础和基坑工程的稳定性、变形评价的要求而布设的勘探点。,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原位测试,砂土原位测试只采用动力触探而不采用标准贯入试验,软土地区,一味采取标准贯入试验,软土地区更适合采用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试验。,取样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
14、,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 个;,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每幢高层建筑每一主要土层内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数量或进行原位测试的次数不应少于件(组)次;,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其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个;,存在的问题:建筑群勘察,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采取土试样钻孔数量少于3个,当采用天然地基时,每栋高层建筑每一主要土层内采取不扰动土
15、试样的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6件);建筑群勘察,取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点的数量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岩层取样按块计而不是按3块一组计,胡乱取6块以凑齐数量;地下水试样:部分勘察报告未取样或仅取一件试样,理由是“根据本地经验,地下水对混凝土无腐蚀性”。多层地下水未分层取样,而取混合水试样,水试样变成“鸡尾酒”,与建筑物使用期基础长期所处的水文化学条件相差甚远。,有地方经验可不取样试样的条件:有比较多的取样试验结果,均说明场地地下水对建筑材料无腐蚀性;当地没有可能产生污染源的设施;经过当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可并发布文件。,六.测试试验的问题,有的项目特别是建筑群勘察,取样及测试位置布置随意
16、,集中在场地的一隅,或集中在某一标高,取样及测试不能反映场地地质条件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变化特点。,原位测试取土样存在的数量问题,同样也体现在原位测试的数量问题上,建筑群勘察,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进行原位测试钻孔数量少于3个,当采用天然地基时,每栋高层建筑每一主要土层内进行原位测试的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6次);,动力触探数量以“次”计,事实上动力触探系连续贯入测试,其数量应以“孔”为计量单位。,室内试验岩石抗压强度试验未注明岩石试验时的状态(天然、饱和、干燥),试验状态应和预计工程所处的实际状态一致;抗剪强度试验未注明试验方法,不同的试验方法结果不同,适用范围也不同;,特殊性土
17、的试验没有针对性,如花岗岩残积土,应测定其中细粒土的含水量、塑限、液限;作为持力层的砂土、碎石土不作粒径分析试验,地层定名、碎石土原位测试的适用范围、注浆工艺的选择都需要明确的粒径指标。,七.地层划分与描述的问题,地层定名与室内试验指标差异较大,如粘性土塑性指数大多17,定名为粉质粘土;粘性土的状态描述与室内试验指标不协调,如粘性土液性指数大多0.25,描述为坚硬硬塑;砂土密实度描述与标准贯入试验指标不协调,标准贯入试验指标大多15击,密实度描述为中密;,碎石土的密实度描述与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指标不协调,重型动力触探远大于20击,密实度描述为稍密;岩石未描述岩石质量指标(RQD);,特殊性土的描
18、述未按规范要求描述其特殊性,如红粘土:应判定其为原生还是次生红粘土,还应描述其裂隙发育特征;将不同成因土层合并一层,如残积土、冲积土合并,以达到减少试验测试数量的目的。,八.地表水与地下水的问题,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2.稳定水位应在初见水位后经一定的稳定时间后量测;3.对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存在的问题:1.水位无水位描述,或仅有稳定水位描述,无法了解其是否有承压水头;在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上,未按规范要求分层量测水位,根据不分层量测水位的结果可推理:多层含水层具有同一水位,深部的含水层具有很大的承压水头;显然
19、是与事实不符的;,上层滞水的描述过于简略,未说明其是否有连续水位,是否层状分布,给抗浮水位的确定带来困难,也给判断施工怎样改变上层滞水的赋存条件带来困难。,2.地下水参数对于存在可能进行降水、止水需要的工程,未提供透水层的渗透系数;对场地地层的透水性未划分类别:强透水层、弱透水层、隔水层,地下水腐蚀性评价依据不足。,3.水的腐蚀性测试与判别未划分场地的环境类型,未考虑环境类型水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仅作出地下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评价,未作出地下水对混凝土中钢筋和钢结构的腐蚀性评价;未按规范要求对腐蚀性等级作出综合评价。,九.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的问题,1.抗震设防不了解建筑物设防类别(特殊设防类
20、-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标准设防类-丙类、适度设防类-丁类)。未提供设计地震分组,2.抗震设防区场地类别划分新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于2008年7月30日实施,中、小学建筑和一些其他建筑虽属多层建筑但仍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场地类别划分应做剪切波速测试,部分工程对此忽视;,需做剪切波速测试的场地未做剪切波速测试或剪切波速测试钻孔偏少;未划分拟建场地地段分类(对抗震有利、不利、危险或属于可进行工程建设的一般地段)。,忽视危险地段对建筑抗震的不利作用,需抗震设防的山区建筑岩土勘察报告忽视危险地段的描述和分级,未考虑危险地段对建筑物抗震的安全隐患。新版建筑工程抗震设
21、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3.3.1条: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等效剪切波速计算错误未确定覆盖层厚度;提示:场地地形起伏较大,需大填大挖的场地,场地等效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可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取算;地震波从基岩传播到建筑物底部是作为一维问题考虑,相对于大地而言,整个场地是一个点,没有必要对建筑群按单栋判定场地类别,在同一工程地质分区内等效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可取有代表性的厚度
22、计算。,3.抗震设防区场地液化判别场地存在饱和砂土、饱和粉土的情况下不进行液化判别或不陈述理由地判别为不液化;虽为6度设防区,对于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不进行液化判别。,液化判别步骤初判不液化不作进一步判别 液化初判液化 不液化初判的条件天然地基,十.不良地质作用的问题,场地是否存在不良地质作用不作评价;当场地存在不良地质作用时,仍按一般场地对待,而不是根据规范的特定要求有针对性地调整勘察工作方法和工作量,如岩溶地区尚需对岩溶稳定性进行分析,对洞隙、土洞、塌陷的形态、平面位置和顶底标高进行描述等。,十一.特殊土的问题,对于特殊土仍按常规土对待,不按规范的特定要求进行勘察和评价。规范对各类特殊土的勘
23、察方法、描述、测试试验手段都有不同的要求,评价的重点也不一样,如红粘土应重点查明裂隙发育情况、垂直方向性质的变化等。,十二.岩土参数的分析与建立的问题,对场地的适宜性、场地地质条件稳定性不作定性分析评价;岩土的室内试验、原位测试指标不进行统计分析或仅提供平均值;当以碎石土为持力层时,碎石土的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指标的统计未按先单孔后场区进行统计(评价碎石土垂直、水平方向均匀性)。,十三.地基与基础评价与建议的问题,地基基础方案存在的问题:高层建筑当基底下存在可作为持力层的硬塑粘性土、中密-密实的碎石土或强风化岩层时,不加分析地盲目否定天然地基方案,对各方案不阐述各自的优缺点及值得注意的事项,往往只
24、有一句话“场地不能采用天然地基,只能采用桩基础”;,这是因为:对建筑荷载、埋深了解不够;勘察中忽视了采用天然地基的可能,往往工作不足,资料不够,心中无底,无法作天然地基评价。,较常见的问题:对推荐的地基基础方案未限定使用条件,如推荐的地基承载力取值在什么条件下(如:未浸水、不能过久暴露、严重扰动等待)可用;建筑物单体采用多种地基基础设计方案时未阐明应注意的事项。未推荐地基基础方案,仅提供承载力指标。地基与基础的概念不清,如“天然基础”、“天然浅基础”等。,2.天然地基存在的问题:仅提供各地层承载力指标,而不提供变形参数;提供的承载力指标与变形参数之间不协调,有的土层承载力低,但压缩模量提很高,
25、地基承受荷载的能力与建筑物抵抗变形的能力有关,抵抗变形的能力越强,承载力就越高;,不对地基的均匀性进行评价;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未达到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要求进行变形验算的条件,但勘察报告强调要进行变形验算,又不说明任何理由。,3.桩基础 桩基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的要求,并按第4.9.6条、第4.9.7条提供承载力和变形参数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1 提供可选的桩基类型和桩端持力层;提出桩长、桩径方案的建议;2 当有软弱下卧层时,验算软弱下卧层强度;3 对欠固结土和有大面积堆载的工程,应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其对桩基承载
26、力的影响,并提供负摩阻力系数和减少负摩阻力措施的建议;4 分析成桩的可能性,成桩和挤土效应的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的建议;5 持力层为倾斜地层,基岩面凹凸不平或岩土中有洞穴时,应评价桩的稳定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桩基评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推荐经济合理的桩端持力层;.对可能采用的桩型、规格及相应的桩端入土深度(或高程)提出建议;.提供所建议桩型的侧阻力、端阻力和桩基设计、施工所需的其他岩土参数;.对沉(成)桩可能性、桩基施工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和对策以及其他设计、施工应注意事项提出建议。,存在的问题:缺乏沉(成)桩可能性分析;缺乏桩基础施工对环境影响的评价;缺乏设计、施工应注意事项的说明;在
27、有较厚的填土、软土或大面积堆载的情况下,未提供土层的负摩擦力;地下水有强腐蚀性,仍建议采用灌注桩;,未注意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对人工挖孔桩作出了一些限制,不加论证地推荐人工挖孔桩;桩基参数显著高于地区经验,既不说明理由又提供不了当地的试验测试依据。,关于桩基承载力取值的建议,建议在勘察报告中同时提供: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提供的端阻力、侧阻力的特征值的地区经验值;根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提供的端阻力、侧阻力极限承载力标准值的地区经验值;对于嵌岩桩在上述基础上,增加提供与预计工程所处的实际状态一致的岩石抗压强度标准值;强调打
28、试桩进行载荷试验或进行桩底载荷板试验。以此与结构审图工程师协调。,4.地基处理忽视地基处理方案,似乎除开天然地基、桩基础、就没有其他方案可供选择。提出了地基处理方案,但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评价。,5.基坑工程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与基坑工程有关的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 与基坑开挖有关的场地条件、土质条件和工程条件;2 提出处理方式、计算参数和支护结构选型的建议;3 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计算参数和施工控制的建议;4 提出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防治措施的建议;5 对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基坑工程岩土工程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对基坑工程安全等级提出建议;对地下水控制方案提出建议,若
29、建议采取降水措施,应提供水文地质计算有关参数和预测降水时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基坑的整体稳定性和可能的破坏模式作出评价;对基坑工程支护方案和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对基坑工程的监测工作提出建议。,存在的问题:目前基坑工程一般与建筑地基勘察一并完成,勘察人员往往对持力层、下卧层较重视,而忽略浅部土层的工作,导致基坑勘察工作量(特别是分层不细和取样测试不足),基坑工程评价欠缺。,与基坑有关的场地条件特别是周边建筑(位置、基础埋深和型式)、市政工程环境(管线、道路等)不加说明或阐述不清,无法判断其基坑工程安全等级正确性,也无从判断推荐的支护方案的合理性;未对基坑工程安全等级提出建议;基坑的
30、整体稳定性和可能的破坏模式评价内容欠缺或贫乏;,推荐的基坑支护方案不合理,如淤泥质土较厚的基坑推荐采用土钉支护,填土地层采用1:0.2的放坡;不专门提供构成基坑侧壁地层的支护参数;,岩土工程勘察规范4.8.4条条文说明表4.2后面提到“有些特殊性岩土(如超固结老粘性土、软质岩)开挖暴露后会发生应力释放强度急剧衰减。因此选择用于支护设计的抗剪强度参数,应考虑开挖造成的边界条件改变,地下水条件的改变等影响,对超固结土原则上取值低于原状土试样的试验结果”。,未对地下水控制方案提出建议,如帷幕止水、井点降水等;不提抗浮设计水位或提出的抗浮设计水位低于场地稳定水位又不加以说明;抗浮设防水位高于室外地坪标
31、高,变成防洪问题;,什么时候需要考虑抗浮,对于高层地下室,在使用阶段,一般抗浮是没有问题的;主要考虑底板强度问题以防隆起和产生裂缝;高层地下室施工阶段,当地下室的侧墙已经做好,如果停止了降水,即浮力已经产生,而荷载最小的时候是最危险的,但如果采用了桩基,桩基本身是能够承受拉力的,因此一般也没有问题;,抗浮问题比较严重是纯地下车库,上面没有楼房,只覆了些土做绿化,在使用阶段很可能抗浮验算通不过,需要设抗浮桩或抗浮锚杆;如果使用阶段验算抗浮没有问题,不需要设抗浮桩的话,则应注意施工期的防护,也就是当地下室的侧墙已经做好,顶板和覆土荷载尚未施加时,应有应急抗浮措施;,抗浮水位,需要进行长期的区域地下
32、水位观测,积累地下水位随时间变化的数据,并分析影响地下水位变化的因素,才能比较可靠地进行预测。,十四.环境影响的问题,提出的各类地基基础方案未评价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如挤土桩、降水、基坑开挖、施工振动噪音等。,十五.图表的问题,主要问题:缺乏原位测试的各类图表,不知道测试位置,也不知道具体的测试数量,仅仅在综合成果表提供样本数和范围值;图表与文字报告矛盾:取样钻孔编号与数量、原位测试数量、地层厚度等图文不一致;剖面图地层分层不清楚;勘探点平面图无建筑物内容,无坐标。,十六.其它问题,文字错别字特多、逻辑混乱,语句不通,前后矛盾,甚至不知所云;一份勘察报告连本专业的审图人员都看不懂,别指望设计、施工人员能看懂;勘察技术人员以这样的态度编制勘察报告,很难将之与“精心勘察”划等号。,对审图工程师的认识,审图工程师是勘察报告质量把关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图工程师应当是当地岩土工程经验的集大成者;审图工程师的工作对勘察报告的编制有相当强的导向作用。,问题分析到此结束,请多提宝贵意见!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