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的涉税风险分析与几个涉税疑难问题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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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4S店的涉税风险分析与几个涉税疑难问题处理主讲人: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研究员 经济学博士肖太寿,(一)汽车4S店的经营模式,汽车4S店,是由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销售(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4部分组成的一种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在4S店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赠品支出、厂家返利、保养维修、汽车美容、代办按揭和把购进的新车转为试驾车等业务,在这些业务的税务处理过程中,存在不少税收风险。,(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1、购车赠礼品、送保险等促销手段的税收风险分析 几乎所有的汽车4S店在顾客买车时,随车赠送一些装饰用品,比如防爆膜

2、、真皮座套、地胶板、防盗报警器等,车子的档次越高,赠品价值也越高。不少汽车4S店在使用了这一促销手段后,并没有对赠品支出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主要体现以下三方面的税收风险:,(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一是账外赠送实物,不视同销售。即相当一部分汽车4S店在对赠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仅将其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计入销售费用,未对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金进行计提,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汽车商经销低档系列小汽车,为促销随车赠送礼品,但所赠货物的采购资金、实物去向均是体外循环,在账面上没有任何痕迹,只有在银行对帐单、购进专用发票清单等中才能发现端倪;,(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二是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

3、销售汽车,差价部分作为给客户购置赠品的费用,不按正常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有的企业经销的品牌汽车,当发现部分客户对购车赠送的货物不感兴趣时,就从价格上让出客户购置礼品的费用,使得所售汽车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类产品市场正常销售价,降低了税基;,(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三是采取购车送保险增加费用的方式。汽车经销商通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应由客户负担的车辆保险费,而保险费的名称却是个人的名字。,(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四是分解销售收入。(1)将售车款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价款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部分价款开具收据,开票价格少于实际价格,从而隐匿收入少纳增值税,并导致购车者少缴

4、车辆购置税,或为了留住购车者,让其少缴车辆购置税,部分价款开装饰费;(2)收取进口汽车的配额费用,不按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案例分析,某4S店销售奥迪A8(6.0)一台,实际售价175万元,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120万元,缴纳增值税;另在独立核算装饰店开具装饰费55万元,缴纳营业税;,案例分析,涉税分析:1、车主按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的120万元前往税务机关缴纳车购税,税务机关审核发现低于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不采用发票价格计征车购税,按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车购税;同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税务稽查部门,检查核实后,该4S店将接受以下处理:补缴增值税7.99万元(551.170.17),有故意

5、行为,罚款0.5倍以上;装饰店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罚款1万元以下。,案例分析,涉税分析:2、车主按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的120万元前往税务机关缴纳车购税,当时缴纳成功,日后被比对系统稽核出,税务稽查部门检查核实后,该4S店将接受以下处理:补缴增值税7.99万元,有故意行为,罚款0.5倍以上;同时补缴造成车主少缴的车购税,同时处少缴车购税税款的1倍以下罚款;装饰店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罚款1万元以下。,(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涉税分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进行税务处理,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金。,(二)

6、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涉税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低价,注意风险,企业纳税申报时已将开票信息传递到税务局,总局根据各地上传的价格信息进行比对,低于总局控制的最低计税价格,要求当地税务机关稽

7、核,企业说明理由。,(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10%),(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

8、收风险分析,基于以上政策规定,账外赠送实物;低于正常市场价格销售汽车,差价部分作为给客户购置赠品的费用,不按正常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是一种漏税行为。,(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税收风险对策:汽车4S店赠送汽车装饰用品或礼品的税收风险问题,可以采用两种防范策略:一是可以把赠送的礼品和汽车捆绑销售。即4S店在与顾客签定汽车销售合同时,只要在销售合同分别写清楚销售的汽车价款(不能低于市场最低价),GPS定位系统,影响设备,坐垫等装饰用品的数量以及各自的价格,然后按照总和价格开汽车销售统一发票给车主购买人。,(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税收风险对策:

9、二是把汽车装饰用品或礼品作为促销费用处理,但要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但汽车4S店在购买赠品时注意向上游商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在计算该项应纳增值税时,可作进项税额抵扣,有利于减轻税负。,(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2、厂家返利的税收风险分析 厂家返利就是汽车4S店以厂家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销售后,厂家直接依据销售规模或销售数量定额给予汽车4S店的奖励。厂家返利名目繁多,一般包括实销奖、达标奖、广告费支援、促销费补助、建店补偿等,返回方式既有资金返利,也有实物返利。不管是资金还是实物,按照税法规定,汽车4S店收到厂家返利后,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营业税或增值税,而不能将其全部作为

10、利润支配。但不少汽车4S店在这一点上处理不当,有意无意地逃避缴纳税款,税务风险极高。,(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2、厂家返利的税收风险分析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汽车4S店从厂家取得的有现金返利,也有实物返利,收到实物返利不入帐,销售后不计收入,直接进入小金库;二是供货方以报销费用的形式给予返利,直接在往来帐中进行收、付款处理,未冲减进项税;,(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2、厂家返利的税收风险分析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三是大部分4S店取得的返利直接从购车款中扣除,并在同一张专用发票上注明折扣金额,进行了进项冲减;四是汽车4S店将取得的返利,不开专用发票,不作进项

11、税额转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返还资金(或平销返利)一般有以下表现形式:购买方直接从销售方取得货币资金;购买方直接从应向销售方支付的货款中作扣;购买方向销售方索取或作扣有关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购买方在销售方直接或间接列支或报销有关费用;购买方取得销售方支付的费用补偿。,(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在实践当中,不少企业往往把销售返利发票开成“劳务费”,这种做法存在以下四大税务风险。风险一:生产厂家要多缴增值税 生产厂家取得的“劳务费”返利发票由销售企业单独开具,这显然不符合“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条件。所以,对生产厂家给予销售企业的销售“返利”部

12、分就不允许抵减其销售额,从而增加了生产厂家增值税负担。,(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风险二:销售企业要多缴营业税 根据相关规定,销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为生产厂家代开服务业发票时,将按“服务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甚至于还会附征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等,这对于并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经销企业来说,额外承受了本不应当缴纳的税收,大大增加了税收负担。,(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风险三:生产厂家的促销费将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

13、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因此,销售额与销售”返利“并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生产厂家支付给销售企业的“促销费”,即便索取的是符合规定的服务业发票,在企业所得税上也是不承认实际支付的折扣额,也就不能享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税收优惠了。,(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风险四:交易双方都违法发票管理规定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销售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如果其为生产企业开具“劳务费”发票,就应当是以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

14、为前提,如果没有,其不论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服务业发票还是自开的服务业发票,其发票开具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而作为生产厂家,要求销售企业变更发票名称的做法也同样是税收违法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双方都有可能被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涉税分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

15、费等,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和税率缴纳营业税。,(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一般来说,汽车生产厂家为了鼓励汽车4S店多卖汽车,都会将返利与汽车4S店的销售额挂上钩。因此,汽车4S店收取厂家返利属于平销返利行为,必须按规定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转出,缴纳增值税。,(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涉税风险对策:厂家返利的税收风险问题,主要采用以下策略:在返利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汽车4S店可与厂商进行深入协商,提高厂商对于不与销售量和销售额挂钩的促销费补助、广

16、告费支援、建店补偿等返利的金额或比例,相应降低与销量、销售额挂钩的实销奖、利润补贴、达标奖等返利的金额或比例,使更多的返利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从而降低税收负担。同时,对收到厂价的现金返利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3、汽车4S店保养美容业务的风险分析 在汽车销售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车价不断降低的情况下,维修保养、装饰美容业务已经成为国内汽车4S店除销售整车业务外最主要的经营业务,并成为汽车4S店重要的利润来源。由于汽车4S店面对的消费群体中,八成以上是私家车用户,在零配件销售和售后服务业务中只要消费者不主动索要正式发票,汽车4S店一般不主动开具正式发票。因此,维修

17、保养、装饰美容业务已成为汽车4S店税务风险高发区。,(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3、汽车4S店保养美容业务的风险分析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因此,汽车4S店向客户提供的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就劳务收入缴纳增值税。,(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3、汽车4S店保养美容业务的风险分析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

18、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3、汽车4S店保养美容业务的风险分析 因此,汽车4S店在销售行为完成之前为顾客提供的装饰美容服务,须就其收入缴纳增值税。如果汽车4S店提供的装饰美容服务发生在汽车销售行为完成之后,则视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就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因此,汽车4S店需就汽车销售行为完成之后提供汽车装饰美容服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对于汽车的维修保养及配件销

19、售业务,汽车4S店可以考虑通过新设立一家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汽车维修企业,其业务范围为兼营汽车零部件销售,利用新设企业承接部分汽车维修服务及配件销售业务的方式,实现节税收益。同时汽车4S店也可考虑通过新设独立的汽车装饰美容服务企业,承接部分汽车装饰美容业务。由于汽车装饰美容服务企业提供的装饰美容服务业务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通过这一操作方式,汽车4S店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获得不错的节税收益。,(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4、代办汽车按揭服务和其他代办服务的税收风险分析 涉税风险:目前,国内相当一部分汽车4S店都与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合作,向客户提供汽车按揭服务业务和其他代

20、办服务业务,购车人在4S店购车可以获得贷款、保险、上牌等“一条龙”服务。当然,购车人必须向汽车4S店交纳一定的手续费、担保费、代理费等各种服务费用。根据规定,4S店应该就这些代办服务收入纳税,但实际上很多汽车4S店对于代办服务收入采取不开发票,不入账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4、代办汽车按揭服务和其他代办服务的税收风险分析 涉税风险分析: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相关规定,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

21、风险分析,4、代办汽车按揭服务和其他代办服务的税收风险分析 涉税风险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4、代办汽车按揭服务和其他代办服务的税收风险分析 涉税风险分析:(三)同时

22、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缴纳增值税。,(二)汽车4S

23、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由于大多数汽车4S店都是在汽车销售中提供贷款、保险、上牌等“一条龙”服务,因此汽车4S店须就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中向车主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和保险费,不缴纳增值税,收取的其他收入,诸如手续费、担保费、代理费等必须缴纳增值税。新上市、紧俏车辆,提现车收取的加急费等,应作为价外费,合并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案例分析,某汽车4S店2011年售出各种型号的汽车近100辆,其中有10%的汽车是通过汽车按揭的方式销售给客户的。在为客户提供按揭服务的过程中,4S店向客户收取相应的手续费、担保费、代理费

24、等各种费用,涉及金额14万元。该 4S店应缴增值税2.034万元(141.170.172.034)。,5、汽车4S店把购进的新车转为试驾车的税收风险分析 汽车4S店把购进的新车转为试驾车,即将购入存货转为固定资产,即外购汽车由库存商品转为自用,不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这存在多抵扣进项税额的税收风险。由于汽车的上牌,要求提供的文件之一是发票,所以4S店需要给自己开具销售发票,并根据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并应交增值税。,(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5、汽车4S店把购进的新车转为试驾车的税收风险分析 涉税分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

25、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抵扣应做进项税转出。但少数经销商做账时,只调整“资产”科目,不调整“应缴税费”科目;或实物已经改变用途,却长期不做帐务调整,造成多抵进项税。,(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汽车4S店把购进的新车转为试驾车,基于上牌的需要而必须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这要不要按照开票金额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明确了六项不视同销售的情况,即,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26、);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基于此规定,如果属于上述内部处置资产的情形,且该资产在空间上并没有转移至境外,则该内部处置资产的行为就不用确认收入,也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资产尚未结转的成本或尚未计提的折旧可继续在后期结转或计提。如果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行为,或虽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行为但资产被转移至境外了,就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27、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的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

28、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基于此规定,货物的所有权没有转让的话则不应该构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因此,

29、根据以上分析,汽车4S店把购进的新车转为试驾车,即将购入存货转为固定资产,即外购汽车由库存商品转为自用不按照自己给自己开发票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是不能抵扣从厂家购买的作为试驾车的进项税额,应进入固定资产入账。,(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收风险分析,6、其他税收风险分析 汽车4S店除了以上分析的五种主要税收风险外,还存在以下两点税收风险:一是把销售收入记入“往来帐”逃避税收。还有企业将实际收取的货款与机动车发票上的差额,长期挂在“应付账款”上不结转收入,有意推迟销售时间,影响当期税收。二是非正常损失不冲减进项税。汽车4S店在购车过程中,发生的碰撞等非正常损失车辆,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其

30、进项税未作相应调整。,(三)汽车4S店的几个涉税疑难问题处理,1、代购汽车、配件的税务处理 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规定:代购货物行为,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案例分析,客户向甲4S店订购一台车辆价款21万元,该店无现车,答应可从乙4S店调剂,客户交纳定金1万元,甲4S店

31、将车款21万元垫付给乙4S店,几天后车到甲4S店,发票由乙4S店直接开具给客户,客户将余款20万元,交给了甲4S店,提车。甲4S店不符合“受托方不垫付资金”,须按自销交纳增值税3.05万元(211.170.17),(三)汽车4S店的几个涉税疑难问题处理,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试驾车的税务处理 以2009年1月1日为时点,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并使用过固定资产销售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

32、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相关规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

33、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4)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第十条是指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

34、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等;按规定不得抵扣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6)根据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销售折扣的税务处理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

35、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三)汽车4S店的几个涉税疑难问题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国税函201056号 近有部分地区反映,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虽在同一发票上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却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销售额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

36、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

37、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71

38、8号第一条第(五)项款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

39、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案例分析,客户在4S店购车一辆,价款20万元,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车存在瑕疵,经与4S店协商,4S店退还2万元做为对客户的补偿,车客户继续使用。2万元未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不得冲减销售收入,不得冲减销项税。,案例分析,某公司与4S店签订长期修车协议,每月结算一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修理费达到100万元时,4S店给与该公司10%的优惠,6个月后修理费达到100万元,4S店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10万元冲减销售收入,冲减对应销项税。,4、管理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四条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

40、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工作服着装人员每年每人标准、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按当地劳动部门文件规定执行。劳动保护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购买的确属劳保用品的进项税额可以从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而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三)汽车4S店的几个涉税疑难问题处理,4、管理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给工人发放的工作服取得合法进项发票,可以抵扣,给车间管理人员和营销管理人员发放的西装类服装,如果取得合法进项发票的话,是可以抵扣的。对于

41、企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目前还没有什么特殊的限制,用于劳动防护的用品如果取得合法进项发票的话,可以抵扣。不过应归属福利性质的发放品,不能抵扣进项税。,(三)汽车4S店的几个涉税疑难问题处理,4、管理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2)公司汽车修理费、油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 生产销售企业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则生产性质的加油费可以抵扣,管理部门所用车辆的加油费应该也可以抵扣。修理费要看是大修还是小修,符合资本化的应该资本化,不得抵扣,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且不是用于免税项目和免税产品上的,全部可以抵扣。如果是提供营业税劳务的公司或企业,则公司汽车修理费、油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

42、可以抵扣。4S店自用车维修用料进项税可以抵扣,(三)汽车4S店的几个涉税疑难问题处理,5、增值税发票抵扣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三)汽车4S店的几个涉税疑难问题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3、;(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流、资金流、票流一致在可控范围内安全抵扣 票面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相符,有明确货物运输记载,票面记载开票单位与实际收款单位一致 开发汉字识别系统,解决套打发票问题 必须保证票款一致!相互顶账,有手续也不行,(三)汽车4S店的几个涉税疑难问题处理,案例分析,集团公司统一采购汽车零部件,其下属各4S店为独立核算,总货款集团公司直接付给供应商,供应商将零部件发给集团下属各4S店、增值税发票同时开具给4S店,4S店收到零部件、增值税发票后,将货款付给集团公司,问该进项税能否抵扣?由于票流和款流不一致,则该进项税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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