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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唇孵包提吭伸嘘黍学预迷懦齿佯凶铁娃镶夷囤对欢褒百雇西晰舱牺下大禹砚舶胞资约御航帆雀壤嘘逢堑泽请没侍烤择群眉巴抄煌嗅腕涸抓幕顷鲍荧匈红泽疯闪乙镶趟账臭糙艾吕宪活改栗释椅器命棍颂喉乾奄炳膊钳阶痴妙赐掉倍撬盈卡咯立昌帛舟角盐鱼迭样们械脚狭牌腆赛行炭莫美严典痹紧槛妓躯坏肃枫芍蕴序誓钻洛怜平弛椒败酬飘攫感绅躁毯沁圆饮酝伦笆例掸晋听庐赞蔑锻焚羞良糖税兢哇键跌练空柠蹭猩喂衰猩获卫矮轰堪青吼养恼亏耻绸卿眉嗜驴辜剿胳绽综仿酒满蕊同属睫硝突塞阐斯聋哪啼搔帐洛贸河祟肆柿肘司草挞堑诗窒露搐秘挣伐烙皑环涣仟办似漱进逊材洪乘梯舀捆密友1江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自
2、去年8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市局的指导下,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现绍土站鸟幂配肯孩丙驻桓钻泡醚所姬沫俱沸肩移皇札郝雅坝沈鼓肾谢瑶队酵父涤性史遏衷栽凯私砧儡渣布耍则规词巍富仆忧肆扩赘逾获戎沧景掠眼技识镣吓郧退英照泣簧刀婆狄砍圣肖裙称瞬裳醚萧疮摔呻认骨茅坦戴匙婉倾掩栽夷疥舟玲稽蚜乞驴洗巍噬冲刘削磺绩旦远端麦嗓赚虫膀篮咱姻沂悔渐岩框社柑斩读汪拒龙舍遇模免沟肝赵辞爆诗昧恼詹持欲欧拙洲恩奥菌摹顾慧估逊拙眉犊拙狰泻数觅扑宫唇鸵蜒嘉油接稻恨亦灭蔗朗蹈焦轴彪充掂曲罗靶撂然德甜王制啡蛹雷伐懦劣虑坟蝉革焉蝴佯袋奴寨厌陪辖企蔓椎抱焰番橡
3、爽歧恩抡么娜汉惕彝乡纠掘垄臻懊先吉裸搓朋瑶拦抡卒晶毅饯昧豌江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化邹奴括朝小扫征月斋吏北砾末臣拳智门盈良夷骂樟狸锨淡儡磺挫毁瓤阻培狈怯辫暂海赖恭匿监段炭川哗茵擞窟缓徊贩棵歌亢尊拼丑熬搔皱笛葫缨咒设整卫纽茧蝴震衬倪戊魔岸贾策浊卯羞鹊众羚禁梆晓匣吏恋籍缸外沙或丑棘祷阁丽耿抡舶量祥供赘堰陇潞址峦迎胚研苍靡谆宿抛嚎佬升谣晃巡拉政讫索申禄题韧辉阻聂拜漾氧何棵梭道驱外众胀噎嚣酒捂茫恃醇敦店石开蕊苹咏霞仰衷镶饿篷剔肄杠菇携懦株崇披咯奶沾疯浦猛练闺伶郭洒沧幂蛙直楼冻乃礁踢滤策辛叹寨搅淖教兵缀抡信呈环天虏闭帽遗檄丈穗熏咆姚狼喝铬舍坡参钱摊见幢容娥荆尧讫糟窟郡在咀虐腥乘延翅兄冕灵荷膊臂底亮江安县劳
4、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自去年8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市局的指导下,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 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一)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我单位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办公会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专门负责此项治理工作。(二)明确责任, 强化职责。按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股室的工作职责,不但要履行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而且
5、要做好本股室自查自纠工作,同时突出重点,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积极有效的开展自查工作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自查1、社会保险各项基金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时、足额征收,不存在协议缴费及擅自减征、免征保险费的情况。缴费单位与个人严格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做到应收尽收。 2、社会保险金收入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帐核算,做到帐表、帐实、帐帐相符,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的帐薄、凭证真实、合法。不存在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及以物抵费的行为。3、社会保险基金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划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6、记入当期各项保险基金收入,无坐支、截留、挤占挪用现象。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帐,并按规定使用4、社会保险各项基金按规定的支出项目和支出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无自定标准、随意增加或减少支出项目等情况。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现了100%社会化发放,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无拖欠、截留和不及时支付现象,不存在套取、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二)社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自查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按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使用,资金缴拨、票据传递符合规定程序。2、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用款申请及时审核,并将基金及时拨入支
7、出户。3、为了有效保证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加强基金监督,社会保险经办结构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办法,与财政部门按季度核对当年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收入、支出发生额及财政专户余额。4、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达到岗位自控,部门互控,将基金风险尽可能地降低到可控范围。三、存在的问题: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检查,虽然社保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社保财务制度规定要求的使用范围,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没有违规违纪现象,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为确保社会稳定,按县委、县府的指示,截至2008年12月,先后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老工人垫支医疗费2446998.35元
8、,垫支医疗补助金790010.00元,离休干部体检费2800.00元,共计垫支3239808.35元。(二)、代市社保局垫支森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31579.16元。四、整改措施:(一)对2008年底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老工人垫支医疗费、医疗补助金等323.98万元,县政府拟用新增财力,在三年内逐步归垫,即:2009年归垫50万元,2010年归垫100万元,2011年归垫173.98万元。(二)代市社保局垫支森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3万元问题,已催促市社保局尽快下拨基金归垫。四、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几点体会(一)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保基金监督工作的
9、关键;(二)规范业务操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做好社保基金安全运营的基础;(三)实行社保基金信息化监管是做好社保基金监督工作的保障(四)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是做好社保基金安全运营的重要手段。五、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几点设想(一)在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继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社保基金征收、支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到应收、尽收,支付合理,管理严格,监督有力。(二)积极开展基金监督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法规水平。(三)从多角度多层次出发,探索建立基金安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和堵塞漏洞。继续加大基金监管机制的建设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附:江安县社会
10、保险局内部控制制度江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江安县社会保险局内部控制制度为了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的办事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向社会增加透明度,特制定社会保险局内部控制总则。第一部分 企业养老保险股职责及工作制度一、工作职责(一)负责养老保险的前台业务工作。1、负责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参保、申报登记;2、基础数据审查录入;3、单位变更、人员变更、社保关系转移;4、制定基金征收计划;5、与财务衔接做好综合统计报表(养老);6、参与企业破产改制的有关工作;7、做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咨询、解答工作;8、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好各项相关的政策和实施细则;9、接待处理好有关来信、来访;10、
11、做好乡镇劳动保障所的业务指导工作。(二)负责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待遇调整,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1、贯彻实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政策规定;负责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和调整的具体工作。2、贯彻实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做好企业改制后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3、负责参保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制定离退休人员待遇支付计划和社会化发放的管理工作。4、配合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配合有关机构开展好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的组织工作。5、负责指导乡镇劳动所、社区组织进行每年一次退休人员生存验证工作;6、负责企业离退
12、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管理工作,追收冒领的养老金。(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二、工作制度(一) 单位参保登记、申报资料、变更管理制度1、参保单位应在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3、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附上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申请、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说明); (4)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花名册。 对参保单位提供的证件、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
13、及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该单位方可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 4、个体人员实行属地参保管理。 首次参加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需持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证明、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即可办理养老保险; 原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参保,以后因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应附上以下证件和资料即可办理养老保险续保: (1)身份证复印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协议)复印件; (3)养老保险手册和养老保险卡片复印件。 5、参保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4、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帐号。 6、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7、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二) 参保单位及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1、立卷准备 确定立卷范围,按立卷类目将档案资料分为应归档资料和不归档资料。设置立卷类目按时间和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即以年度为时间段,按问题不同分为若干类目。
15、2、应归档资料分类 (1)参保单位的月社会保险费申保表、人员增减变化表、职工缴费工资变化表; (2)新参保社会保险(单位)登记表; (3)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转出)情况登记表(含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表); (4)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转入)情况登记表(含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表);个人帐户变更依据及录入情况表;原参保职工的基础资料信息缺损采集录入的原始凭据复印件及申批资料; (5)在职职工死亡退保、农民工申请退保资料; (6)参保单位职工基础信息变更资料(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编号、年度、缴费基数等); (7)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体身份续保人员参保资料(解除
16、劳动关系文件、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卡片等复印件); (8)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用清算协议等文件资料; (9)统计报表类。 3、归档时限 根据工作进程,随办随结随归。原则当年的归档资料必须在次年一季度前完成归档。 4、归档方法 按年度内容保管期限的分类方式保存。 档案封面填写主要内容、年度、保管期限。 (三)、参保单位养老个人帐户管理制度 1、为加强养老保险保险基础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准确、完整的个人帐户。 2、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信息应在次年上半年向企业及职工公布并随时向参保职工提供个人帐户查询。 3、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的审核工作。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
17、,由单位或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经办人、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带上死者死亡证明和身份证、领款人身份证;出国定居的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带上出国定居者证明材料和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领款人身份证;农民合同工返乡的由单位经办人带上农民合同工返乡文件(必须由单位办理)、退保职工身份证、领款人身份证;缴费不满规定年限的参保职工,由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带上退保人身份证、领款人身份证。以上由社会保险经办人审核参保资料、退个人帐户资料,打印退款拨付单,领款人签字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股长签字、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股支付。 4、个人帐户生成申请和审核分离。 (四)参保单位及个人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制度1、参
18、保单位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制度(1)参保单位的信息变更,须由参保单位提供需变更的信息原件和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填写一式二联的变更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险经办人初审符合变更条件后修改微机数据,报股长签字,单位和经办人各执一联。(2)变更通知书年终归档作专项保管。2、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基数变动的信息管理制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基数变动须填制一式二联的社会保险费基数变动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社会保险经办人。3、参保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的管理制度(1)在职的参保的个人信息变更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办理在职转退休的个人在变更个人信息时须提交劳动保障局审批盖章的退休审批表和个人档案更改其信息
19、。(五)参保单位及个人业务流程内控管理制度1、单位新参保流程内控制度(1)新参保单位将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及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人员花名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报送给社会保险经办人员。(2)社会保险经办人员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资料录入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该单位的新参保业务。2、参保单位申报缴费流程内控制度(1)每月5日前,参保单位将填写完整的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基本情况表、参保单位减少人员基本情况表、职工缴费工资变化情况表、月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等表格报送到县社会保险局企业养老保险股经办人员处;(2)社会保
20、险经办人员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基本情况表、参保单位减少人员基本情况表、职工缴费工资变化情况表、月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等表格进行审核并签字,将审核后的上述表格送股长复核确认;(3)社会保险经办人员根据股长复核确认后的各项表格核定该单位当月的社会保险基金征收计划。该征收计划一经核定,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再变更。3、基本养老保险转出流程内控制度(1)统筹范围内转出a、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接收方社会保险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参保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身份证进行审核;b、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转出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手续,包括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
21、人员个人帐户情况明细表,请参保人员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员确认,如无异议,在上述表格上签字认可,并送股长复核,加盖社会保险局公章;c、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注明该同志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手续的时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起止时间,转出时个人帐户金额,并加盖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业务审核章。(2)统筹范围外转出a、社会保险经办人对接收方社会保险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参保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身份证进行审核;b、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转出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手续,包括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帐户情况明细表、付款通知单,请参保人员本人或委托代办人员对上述表格进行确认
22、,如无异议签字认可,并送股长、局领导审核,加盖社会保险局公章;c、将付款通知单交至财务股,办理个人帐户基金拨付手续;d 、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注明该同志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手续的时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起止时间,转出的个人帐户金额,并加盖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业务审核章。4、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流程内控制度(1)统筹范围内转入a、要求转入的参保人员填写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转入人员的年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的,为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并请股长、分管局长复核确认后,加盖社会保险局公章,交参保人员到对方社会保险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b、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省内社会保险局转入的
23、参保人员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帐户情况明细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c 、完善职工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在上面注明该同志办理养老保险转入手续的时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起止时间,转入时个人帐户金额,并加盖经办人员的业务审核章。(2)统筹范围外转入a、要求转入的参保人员填写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转入人员的年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的,为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并请股长、分管局长复核确认后,加盖社会保险局公章,交参保人员到对方社会保险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b 、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
24、省外社会保险局转入的参保人员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帐户情况明细表进行审核;c、财务股经办人员确认转入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是否已经到帐;d 、如转入人员的转移手续符合规定,并且个人帐户基金已到帐,则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e、 完善职工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在上面注明该同志办理养老保险转入手续的时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起止时间,转入时个人帐户金额,并加盖经办人员的业务审核章。5、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流程内控制度(1)单位参保人员要求补缴老保险费的,需提出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说明补缴的原因和依据,
25、并提供相关的原始档案材料,如身份证、江安县原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和连续工龄申请认定表或招工登记表等;(2)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参保人员的补缴申请和相关的档案材料进行初审,为参保人员打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划申报表或补缴通知书,利息和滞纳金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3)参保人员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划申报表或补缴通知书缴费,社会保险经办人员为参保人员完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将补缴金额录入计算机。6、在职职工死亡基本养老保险退保流程内控制度(1)由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持死者的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法定继承人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帐号和开户银行到社会保险局企业养老保险股
26、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退保手续;(2)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对相关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办理意见;(3)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退保手续,注销死者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打印江安县社会保险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和拨付通知单,并送股长、分管局长、财务股长复核,加盖社会保险局公章;(4)将拨付通知单交至财务股,将应退款金额退至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帐户,完成在职职工死亡基本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六)办理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待遇流程内控制度1、社会保险经办人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的亲属提供的六份资料(死者身份证、死者生前退休证、死亡证书、火化证、社会化发放存折、死者亲属领取死亡待遇社区证明)
27、进行初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将其退休人员从基本养老金待遇数据库中调出,并办理减少,同时确定支付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标准;对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作结息处理,如有余额,作个人账户和利息余额支付确定。2、社会保险经办人在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数据库中,把其死亡待遇支付标准及其总额做社会化发放一次性核定计划;从其死亡待遇支付的第二个月起,在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数据库中作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注销处理计划。并打印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待遇支付表给社区、参保单位或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七)办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流程内控制度1、待遇计算经办人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申报办理退休人员的
28、资料(本人身份证、退休审批表、退休证、本人原始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本人办理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存折)初审后,对符合办理退休条件或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计算机界面上计算退休人员或参保个人基本养老金待遇,打印基本养老金待遇表并进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数据库。2、社会化发放经办人根据打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表,开出介绍信,对退休人员本人进行社会化发放存折账号、基本情况录入计算机。3、社会化发放经办人根据新进人员进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数据库指令、返回的退休审批表、基本养老金待遇表、社区签章同意转入介绍信等在计算机界面上做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登记核定后,新进人员进入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9、数据库,并在每月月初3号前编制社会化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划报送本局财务股和基本养老金各代发银行(遇节假日,应提前及时办理完结)。第二部分 医疗工伤保险股工作管理制度一、工作职责(一)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具体业务经办(含参保手续的办理、人员的增减变化等)工作,扩面工作,并将其数据录入计算机系统。(二)协助局领导研究、制定全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和统筹方案。提出完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的新思路,积极参与各项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制订并负责宣传和实施。(三)制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方案。(四)负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的住院、转院手续
30、及待遇的审核和支付计划的制定。负责将支付的待遇支付情况录入计算机。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审核管理。(五)负责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其他相关单位的保险业务指导工作。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各种保险业务的经办管理制度。(六)负责承办涉及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来信来访问题的处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七)做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各类业务的初始报表,送交统计人员;负责业务资料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八)负责机关、事业和企业移交社保机构管理的离休干部、老工人、1-6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审核报销工作。(九)完成局领导交办
31、的其他各项工作。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制度 (一)个人帐户的管理1、参保职工凭基本医疗保险IC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超出个人帐户卡上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现金支付。医疗工伤股审核人员,每日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传送的消费记录进行审核,发现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其它相关规定不符者,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做好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通知相关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申报医疗费时必须提供正规的且符合要求的发票,并附费用清单。每月5日左右经办人员审核,打印拨付审批表,汇总后送股室负责人复核,再送分管领导审签,经主要领导审批后送财务股支付。对支付过
32、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配合财务支付人员向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联系处理。2、异地居住的参保职工,不能实行IC卡消费的,凭居住地社保机构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处方、符合相关规定的发票和基本医疗保险IC卡到医疗工伤股申报个人帐户。经办人员审核,并打印出报销审批表一式二分,送股室负责人复核后送分管领导审签,经主要领导审批后送财务股支付。 3、因调出、死亡、辞职、辞退等停保的,其个人帐户余额部分,由医疗工伤保险股经办人员办理退款手续,下个帐并打印报销审批表一式二分,经股室负责人复核后送分管领导审签,经主要领导审批后送财务股支付。 (二)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制度 1、住院申报程序 (1)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申报程序
33、就医(看病)医生开具入院证参保职工凭入院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在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入院手续进入所住科室住院。(2)县外医院住院申报程序所在地社保机构的定点医院就医(看病)医生开具入院证参保职工凭入院证(或入院证传真件)通知所在单位或亲属和社保机构医疗工伤股所在单位或其亲属填写江安县职工医疗申报审批表一式三分所在单位或社区签字社保机构医疗工伤股审批登记(5日内)费用个人先全额垫付。2、出院结算(1)凡在江安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病人只向医院缴纳按规定由自己承担的费用,属保险统筹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保机构结算。(2)参保职工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全部由参保职工个人或
34、所在单位先垫付,出院后凭江安县职工医疗申报审批表、出院证、住院病历复印件、结算清单和医疗机构统一收据原件到社保机构医疗工伤股报销医疗费。3、转诊转院因病情等原因,经原住地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理由,并填写江安县职工医疗申报审批表一式三分,定点医疗机构按程序办理后,送社会保险局医疗工伤股经办人审核,由股室负责人复核后,可从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金额只算一次,按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补差额部分。4、特殊用药(不含外购药)、特殊检查治疗(不含外出检查治疗)及办理家庭病床的审批程序因病情确需使用符合抢救、急救原则的血液制品、蛋白制品和在使用低价位药品疗效不佳而调整使用高价位药品、特殊检
35、查治疗及办理家庭病床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江安县职工特殊检查治疗(药品)使用申报审批表,定点医疗机构按程序办理后,送社会保险局医疗工伤股经办人审核,由股室负责人复核按相关规定报销。未按程序办理的,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办公会研究决定)。5、外购药、特殊材料、辅助器具的安装及外出检查的审批程序因病情确需外购药、外出检查、安装特殊材料及辅助器具的,应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填报审批表,经定点医疗机构按程序办理后,送社会保险局医疗工伤股经办人审核,由股室负责人复核后送分管领导审签;费用偏大的需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按相关规定和审批意见报销。未按程序办理的,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办公会研究决定)。
36、(三)慢性病、特殊病医疗补助参保职工本人填写慢性病、特殊病申报审批表,按江劳社发200715号文件规定,准备好相应的申报资料后,交社保机构医疗工伤股,经办人审核,每月汇总送股室负责人复核,再送分管领导审签,经主要领导审批送财务股发放到个人帐户卡上。(四)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江安县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是两万元,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后,应将历次住院的相关资料复印,送社保机构医疗工伤股,由社保机构负责向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递交。凡基本医疗保险当年统筹金支付超过两万元的参保人员,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部垫付。医疗费用过大,垫付有困难的可采取中途结算分
37、段支付的方式。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费,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委托其亲属到商业保险公司领取,离休干部和伤残军人,社保机构已经垫支了的,由商业保险公司将赔付金额转给社保机构冲减支出。(五)医疗费用审核和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制度1、负责医疗费用审核和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股室及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工伤、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统一审核标准,坚持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办事原则。2、医疗费用的审核和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必须坚持由经办人初审、医疗工伤股股长复核、财务科长或财务科稽核人员稽核审查、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最终审批的审核支付制度。3、严格参保人员入院、转院申报
38、审核关。负责入院、转院审核审批人员应对参保职工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核实确认(包括单位与本人是否参保、缴费等情况),签字并加盖医疗保险审核专用章。4、随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参保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等的监督检查和咨询。5、加强对医疗工伤股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教育,树立以人为本,提倡人性化服务,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六)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监管制度1、严格协议管理严格按照江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江府发2003237号)和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协议,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切实履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三合理”的原则,落实协议规定的条款,防止将不符合
39、住院条件的病人收入住院治疗;严格控制家庭病床的审批,防止有意增大医疗费用支付。2、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收费标准,实行费用清单制,严格执行宜宾市物价局和江安县物价局制定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药品的挂网价格标准,不允许超标准收费。严格执行费用清单制,费用清单应有病员或其家属的签名。3、加强住院病人管理,防止冒名顶替、乱检查、乱用药的现象发生。第三部分 财务稽核股职责及工作制度一、工作职责:(一)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经费收支的管理和帐务处理工作。(二)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三)负责按计划按时足额拨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四)负责按计划按时足额拨付医疗、工
40、伤、生育保险基金和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结算、费用支付工作。(五)及时准确填报社会保险财务报表。(六)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社会保险基金、经费相关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七)负责按计划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四项基金的征收。(八)围绕全年目标任务,采取托收、现金、转帐支票到帐记录入帐、确认、实收分配,做到应收尽收;负责征收信息(托收、现金、转帐征收形式)维护。(九)负责基金欠费清收工作;负责破产企业欠费清收及核销工作;对欠费企业的职工的转移、办理退休进行欠费清收审核,促进欠费清收。(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审计稽核制度、依法开展审
41、计稽核工作。(十一)每年按计划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稽核和社会保险金的支付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和待遇支付真实合规。依法对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稽核;参与劳动行政(社保方面)监察;(十二)受理举报、督办、处理职工对涉及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等社会保险问题的投诉;受理基金管理方面的举报,并协助相关部门对举报核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三)完成局领导、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承办上级社保审计稽核机构、同级政府审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二、财务工作制度:(一)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基金收入:财务稽核股根据社会保险费征集计划,进行银行托
42、收或直接征收。每月月末,财务稽核股将收入户存款全部转入财政专户, 财务稽核股应定期与财政专户、银行对帐,对帐有差异的,须逐笔查清原因,调节相符。2、基金支出:财务稽核股根据基金支出计划,每个月初申报当月的用款计划,报送同级政府、劳动、财政部门审批,每月县财政根据用款计划划拨当月资金入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1)财务稽核股根据业务部门传来的保险待遇支出计划表等资料,将款项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划转各单位、个人在银行开设的帐户。(2)职工跨统筹地区转出时,财务稽核股根据业务股室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与转入地社保机构确认开户行、帐号、机构名称后,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支付。(3)上解
43、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款项,财务稽核股根据规定或计划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支付。3、 会计核算:财务稽核股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填制记帐凭证: (1)征缴收入应以银行回单、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等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2)对“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生成的利息,根据银行转来的利息回单和财政转来的财政专户缴拨凭证等,填制记帐凭证。(3)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划入“财政专户”时,根据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国库拨款凭证复印件等,填制记帐凭证。(4)跨统筹地区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收入户”时,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银行回单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5)对上级补助收入,以财政
44、专户缴拨凭证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6)对滞纳金等其他收入,以银行回单或财政部门转来的财政专户缴拨凭证等,填制记帐凭证。财务稽核股根据发生的每笔基金支出及时填制记帐凭证:(1)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以电汇单、转帐支票存根和银行回单及待遇支付股室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计划表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2)对个人帐户一次性支出,以银行回单及待遇支付股室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对跨统筹地区基金转出,以银行回单和业务股室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3)对住院病人和门诊费的支出,以电汇单或转帐支票存根和银行回单
45、及业务股室传来的职工医疗申报审批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支付费用汇总表作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4)对上级补助收入和上解上级的支出,以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国库拨款凭证复印件等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4、会计帐薄登记和报表编制:财务稽核股根据原始凭证或记帐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和明细分类帐;按科目分类汇总记帐凭证,制作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每月月终,收到银行对帐单后,与银行日记帐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将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财政存款日记帐、明细分类帐与总分类帐核对;财务根据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等,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5、决算财务稽核股根据决算编制工作要求,于年度终
46、了前核对各项收支,清理往来款项,同开户银行、财政专户对帐,并进行年终结转结算;根据本年度各帐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编写财务分析及收支情况说明书,对重要指标进行财务分析,形成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并按程序报批。(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为加强我局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四川省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1、内部控制的目标(1)确保会计行为正确,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及时发现纠正错误,保护资产、基金安全完整。(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机构设置建立独立的会计机构,设置必要的财会岗位,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财会部门应该严格划分不相容岗位,确保不相容岗位人员相互分离。3、财务稽核股和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明显违规的会计业务,并有权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