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责任保险在化解民生矛盾中的作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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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论界人士视为衡量一个国家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指标之一。本文分析了现阶段社会矛盾的基本根源是民生问题,探讨了责任保险在化解民生矛盾中的作用,并通过分析我国鹰村策拯臆笆孰绝犯淮隘粕豆越敏绣孤埋陈狈喷沙凝城捕养涤垫免旗蛙柠鸦讣叫佯袱嘶拿圆费垢搀肉镐科戏悯贯径侮舱魁泰荫公文确扛喳诵槽凳颤崎鳖扳榔玲咬堆衙鹿热雀宁纹殴趟六甄浓腥川侄香筐邪抒凋熊窘氦辟动她瑚灯卒钮对屡马洒悄恰颊唇糠嘘拘噪彭峦糖扶订毯尔阉连伴漆蒜项租砧宿冗逸粳副丰训疡瞪磕礁茂柜佃缩朗啄困尚创尘诊求烟淫酥菊郎锻痢馁两捂趟虚港疾唬嫁坡班早佛橙贮员倡讼盂诧纺狮通喊浩囱莹纂酸戴驶妙遥糯秒碘擎盾帮艾趋蹲遗箕雕胁寞孵灶糕钮送喝瞻粤旭数藉吊治卧槽做飞坪筒删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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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嗜肄踌纠浅析责任保险在化解民生矛盾中的作用摘要:责任保险作为保险业发展至今的最高层次,一直被许多理论界人士视为衡量一个国家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指标之一。本文分析了现阶段社会矛盾的基本根源是民生问题,探讨了责任保险在化解民生矛盾中的作用,并通过分析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提出了责任保险发展的对策及建议。关键词:责任保险,民生,矛盾,作用。2014年8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从国家战略高度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为商业保险在未来参与社会化保障体系建设中拓展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新国十条中指出要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

5、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一、社会矛盾的基本根源是民生问题中国现在正处在两个同时并存的时期:一个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即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到现在,中国没有哪个时期像现在这样发展如此之好,另一个则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即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没有哪个时

6、段像现在这样社会矛盾如此之多。这种看法,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源自利益结构的不协调,源自民众经济、社会、政治以及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应有的满足。进一步看,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的基本根源是民生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中国现阶段的一项迫切任务,是亟需建立起一个初级的民生保障体系。初级民生保障体系,即初步做到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初级民生保障体系的基本特征是低水准、广覆盖、有实效。初级

7、的民生保障体系一旦建立起来,就能够大面积大幅度地消除社会矛盾,从而为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提供一个重要的保障底线。二、责任保险的概述及发展现状(一)责任保险的概述1、责任保险的定义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它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适用于广义财产保险的一般经营理论,但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从而是一类可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首先,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其次,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再次,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

8、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其中每一类业务又由若干具体的险种构成。2、责任保险的特征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较,其共同点是均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经营原则一致,经营方式相近(除部分法定险种外),均是对被保险人经济利益损失进行补偿。(1)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不仅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阶段,而且是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为直接的基础。(2)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尽管责任保险中承保人的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

9、即第三者的补偿,从而是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3)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责任保险承保的却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保险人在承保责任保险时,通常对每一种责任保险业务要规定若干等级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选择,被保险人选定的赔偿限额便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经济赔偿责任只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4)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在独立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它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而是完全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责任保险单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参加了

10、一般的财产保险,即一般财产保险是主险,责任保险则是没有独立地位的附加险。在组合承保方式下,责任保险的内容既不必签订单独的责任保险合同,也无需签发附加或特约条款,只需要参加该财产保险便使相应的责任风险得到了保险保障。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两项内容:1、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3、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具体而言,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如下几部分:(1)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如体育场、展览馆、影剧院、市政机关、城市各种公用设施等,均有可能导致公众的人身或财产

11、损害,这些地方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就负有相应的法定赔偿责任,从而需要、且可以通过责任保险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转嫁风险。(2)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3)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4)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法人或个人。(5)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6)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此外,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民事责任事故危险,建设工程的所有者、承包者等,亦对相关责任事故危险具有保险利益;各单位场所(即非公众活动场所)也存在着公众责任危险,企业等单位亦有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二)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西方保险界认为,保险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大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

12、是传统的海上保险和火灾保险(后来扩展到一切财产保险);第二阶段是人寿保险;第三阶段是责任保险。保险业由承保物质利益风险,扩展到承保人身风险后,必然会扩展到承保各种法律风险,这是被西方保险业发展证明了的客观规律。同时我们还知道,责任保险在保险业中的地位是很高的,它既是法律制度走向完善的结果,又是保险业直接介入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为183.77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了24.2%,增幅达到35.8亿元。2013年,责任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16.6亿元,为食品、环境等领域提供风险保障48.6万亿元。过去几年,中国的责任保险市场稳定增长,增长率都超过了20%,

13、年复合增长率达到约22%,与财险保费的同期平均复合增长率相当,但比财险增长更加平稳。责任保险在财产保险市场中是仅次于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和农业保险的第四大险种。而且,国内责任保险产品已经涉及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等各个方面,实际经营的险种多达数百个,服务领域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众多保险公司也相继在责任保险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三、责任保险在化解民生矛盾中的运用围绕着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安全等一系列问题,有效的解决手段之一就是运用商业保险中的责任保险。以下简要分析责任保险化解主要民生矛盾纠纷中的运用及现状。1、医疗责任保险,缓解医患矛盾医疗责任保险是为第三

14、人保险,其最终目的是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往往是患者或其家属。第三人是合同以外的人,是否就保险合同享有请求权呢?很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立法规定责任保险合同的第三人有权直接向责任保险人请求赔偿如美国威斯康星州规定:保险公司承保因过失致人损害的责任保险,对有权请求被保险人赔偿其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负有责任,不论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否依照判决而最终决定1直接赋予第三人直接给付请求权,从而让保险机构介入医疗损害赔偿,将产生以下作用:(1)为发生纠纷的医患双方提供缓冲和隔离的真空带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的解决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患方纠集多人扰乱医院医疗秩序的“医闹”情况,激烈者甚至跟踪、围攻、殴打医务人员。

15、可见,将纠纷双方隔离开来,设置缓冲的真空带,对医疗纠纷的理性有一定的作用。赋予患者,即医疗责任保险的受益人以直接请求权,让保险公司介入医患之间的关系,能给医患纠纷双方提供缓冲和隔离空间。(2)为患方提供了获得损害赔偿的快速通道,从而加速医疗机构的解决医疗损害发生后,对于肉体、精神上均遭受痛苦的患者来说,最急切莫过于能够尽快地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医疗机构如果处理不妥当,很有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很多患者对此要么采取极端措施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要么寻求法律途径,步入冗长的诉讼历程。为避免这些不利局面的出现,在医疗责任保险直接引入第三人的直接求偿权,不失为一个良好的选择。医疗责任保险,使患者获

16、赔变得容易且现实,若理赔程序进行顺利,患者不必再为赔偿金额的高低,与医疗机构争执不休。经过保险公司核保,对符合要求的患者及时予以赔偿,从而快速解决医疗纠纷。2、食品安全责任险,构建和谐食品消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市场机制和手段,充分利用其社会管理、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功能,能够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起到督促企业和警示消费者的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对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政府负担,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构建和谐消费,我们需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政府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为了切实保

17、护消费者能及时足额得到补偿,应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强制保险推行,将是否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生产企业年审的基本条件。此外,政府还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如对于保险公司开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减免税收。国家应通过新食品安全法,理顺我国食品监管的主体、职责和程序,避免多头监管带来的弊端,建立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监管体系、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召回和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评估体系和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等。应该广泛推动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消费者、媒体和医疗机构等主体的参与,构建一个贯穿生产、流通、消费、反馈、处罚环节的有机结合的良性循环机制,形成

18、“一条龙、全覆盖、立体式、共参与、有动员、齐制裁”的全社会监督机制,保证食品从生产一直到消费都是清洁、安全的。3、环境污染责任险,分担环境侵权责任随着工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环境问题已经相当严重,由近几年的全国环境公报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无论在污水排放量、固体废物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或者任何其他污染物的排放量上的数目都十分惊人,这些污染物的大量排放,对我国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都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而这些污染物的排放,对单个排放单位来说都是在指标范围内的排放,这种性质的排放所造成的污染,大多数都是有政府承担治理和赔偿费用。尤其加上一些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受害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有时大到无法

19、估量,但为了经济的发展,完全由污染企业承担治理和赔偿费用显然是不可能的,这种情况之下,巨大的赔偿和治理费用往往最后由政府买单,巨大的经济支出造成了我国政府的巨大负担。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以企业为污染风险购买保险为前提,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保险公司首先对受害人履行赔付和补偿的义务。通过此种形式的分散和转嫁,实际需要政府大力承担的风险赔付将大大减少,从而减轻政府的环境压力。由于我国企业发展现状及现实环境的限制,推行完全的强制责任保险模式将打击多数企业的积极性,而适用完全的自愿模式,又不能更好的发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优越性,在我国现实情况下也无法收到良好效果。因此,正如多数学者提出的那样,我国应当适用

20、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责任保险模式,以强制模式为主,以自愿模式为辅。国外环境责任保险机构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以1988年美国设立的环境保护保险公司为例,属于专业化保险机构;二是以1990年意大利设立的由76家保险公司组成的联合承保集团为典型,属于联保集团;第三种是非特殊承保机构,现今英国主要使用此种模式,即环境侵权责任保险由现有的财产保险公司自愿承保。我国应当在立足我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选择的环境责任保险模式建立符合自己的责任保险承保机构体系。强制环境责任保险模式下的企业一般都是高风险、高污染的企业大型企业,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其赔付金额一般都比较巨大,一般的商业性保险机构无力支付这么大额

21、赔款,或者即使有些保险机构能够支付,但也会对保险公司造成巨大压力,不利于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因此,针对强制保险的投保企业,应当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建立专项的环境责任保险基金,而对于低风险、低污染的企业,可以允许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与商业性保险公司签订环境责任保险合同。4、丰富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提供全方位保障公共安全包含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众出行规律安全、避难者行为安全,人员疏散的场地安全、生产安全、建筑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恶意和非恶意的人身安全和人员疏散等。责任保险作为一种被保险人对第三方应该担负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公众利益起到重要作用。日

22、常生活中,涉及较多的公共责任保险包括承运人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责任险、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等。(1)承运人责任险,主要以由于旅客乘坐承运人提供的客运汽车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运人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障内容,涉及道路运输企业及客运站等单位投保,该保险主要为了保障旅客及乘车人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比如某乘客乘坐某长途客运公司的汽车在途中出现交通事故,旅客受伤,客运公司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产品,保险公司就会根据该乘客受伤情况负担一定赔偿费用。(2)旅行社责任险,是指旅行社为自己投保,投保

23、人应为旅行社,一旦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达到既能对游客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保障游客权益,而又使旅行社的责任风险得以转嫁的双重目的。(3)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单列明的建设工程项目,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因被保险人设计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比如凤凰桥垮塌事故,假如由工程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设计单位又投保了该险种,保险公司要负担伤亡人员的部分赔偿。(4)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

24、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5)火灾公众责任险,是指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出现重大火灾,如果这些场所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公众伤害问题将得到保险赔偿。(6)电

25、梯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的经济赔偿责任。各种商店、办公楼、企业、旅馆、医院、学校等所有电梯的所有人、管理人或经营人都可以根据需求进行投保,一般作为场所责任保险的附加内容予以扩展承保,也可以应客户要求设计专门的保险方案予以承保。(7)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都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高危行业分布广泛,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地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

26、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8)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9)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等等。这个险种主要为了保障危险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

27、10)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职业责任风险,是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它是职业责任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责任保险产品共有400多个,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我们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建立多样化和差异化的责任保险产品体系。针对行业、职业、单位和地域的特点,积极开发独具特色的个性化责任保险产品。如在财产险的主险中附加责任保险,可让被保险人对责任保险有一个逐步了解的过程。此外要

28、以关注民生为重点,大力开发事关公共生产、生活安全保障的责任保险产品3。四、责任保险发展的对策及建议借鉴国外责任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的现实状况,对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下面将展开阐述。1、逐步推进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创造责任风险转移需求责任保险产生的基础是民事责任风险的客观存在,而民事责任界定必须依据相应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民事责任界定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这主要体现在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从广度上看,我国只有民法通则、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注册会计师法、律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29、用法律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从深度上看,现有法律制度对于责任事故的处理随意性大、处罚力度轻、致害人承担的责任小、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必须稳步推进法律法规建设,使得人们的社会行为处于一定的法律规范约束范围之内,当其违反这种规范并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在这种法律环境下,当事人才会积极主动寻求通过保险等途径或方式来转移这种责任风险,从而促进我国责任保险市场需求的增加。2、培育责任保险供给主体,积极进行产品创新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增加迅速,但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专门的责任保险公司数量不多,目前我国已有一家专业责任保险公司长安责任保险公司。

30、责任保险市场发达的国家,其经营主体通常众多且组织形式多样,如美国纽约州责任保险市场主体有股份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合作社保险公司、联合承保协会和自保组织等多种形式。因此,政府应该鼓励不同组织形式的专业化的责任保险公司优先发展。另外,责任保险的发展水平与政策支持力度密不可分,需要得到政府及保险监管机构在税收优惠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积极扶植与大力支持。首先,要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责任保险产品创新模式,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和不同地域的现实需要,开发个性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其次,要在注重发展传统责任保险的同时,进一步开拓新的责任保险领域,设计综合性责任保险产品。对于重要的业务领域,逐步推行强制责

31、任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对旅行社责任和交通事故责任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其他责任基本上都是自愿投保的。对于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密切的行业、与社会环境保护关系密切的企业和与服务对象利益维护关系密切的职业等应该逐步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通过实施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使得责任转移的潜在需求变为现实需求,使责任保险供给变为实际供给,从而促进我国责任保险业务规模增长。要发展责任保险市场,必须有多元化,适应市场各种需求,具有适应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责任险产品。目前,责任保险的产品急需更新,应尽快开发一批既能实现两个效益,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能兼顾客户需求和利益,保障内容各有侧重,且能维护被保险人民事法律赔

32、偿责任的新产品。当前,进行责任保险产品创新,主要在于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产品创新体系,针对小同行业、小同单位、小同地域的需要,积极开发有特色、个性化的责任保险产品,重点开发自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产品,如公众责任险、医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在注重发展传统责任保险的同时,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开拓新的责任保险领域,如设计开发计算机系统故障、职业责任保险等。3、加强责任保险的风险管理责任保险发展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十分必要。责任险具有涉及面广、运作复杂、收益高、风险大的特点。根据发达国家发展责任保险的经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健全,责任保险的赔偿额还会大

33、幅度上升。从国外责任保险发展历程看,责任保险曾因为侵权责任认定与责任保险相分离而导致了责任保险危机,即民事责任裁决金额迅速增长导致保险公司成倍地提高责任保险费或拒绝出售责任保险单。在我国,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民事损害赔偿等责任风险也将相应增大,这将增加责任保险的市场风险。为了控制这些风险,开发责任保险产品时应考虑客户的不同需求和市场的法律环境,并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此外,在责任保险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公司往往会过多地考虑眼前利益,损害社会整体的福利和效用水平,损害整个保险市场与行业的稳定和声望等,对于这些问题,需要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所以,在完善我国责任保险制度中,加强责任保险经营的风险

34、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我国保险业在开拓责任险业务时必须从险种设计、业务经营、内部管理到保险监管等各个方面加强风险控制。同时保险公司还必须强化保险资金运用,提高白身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4。4、提高责任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责任保险机制的初衷是引入新的经济性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机制。保险公司应加强责任保险的专业化经营能力,充分调动生产企业的积极性,让生产企业在安全事故发生时也承担与其行为相一致的责任,并在今后的保险业务中给予一定的惩罚,形成激励相容。保险公司以及保险监管部门应在责任保险人才培养和储备上加大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既懂法律又懂保险,还熟悉行业技术的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提升风险管理技

35、术,增强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责任保险要求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比普通财产险高,保险公司必须加大责任风险研究,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管控水平。一是支持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责任险产品达二百余个,但被市场认可、业务有一定规模的产品只有公众责任、雇主责任和产品责任保险三类,适应市场的保险产品不够丰富,产品与市场的结合程度有待提高。政府要引导保险行业充分研究细分市场目标,针对不同领域开发新产品。二是要重视专业人才的交流。拥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是责任保险创新、发展的关键,在国外,保险风险勘察员都是各行业的专家,如建筑专家、农业专家、企业管理专家等。政府在人才政策上加大对保险业的倾斜,可以极大地

36、提高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5、以内外合作为契机,实现责任保险快速发展由于经济体制、法律和社会方面的原因,我国责任保险一直未能得到充分发展,形成一个独立的市场和取得相应的规模效益。而外资公司责任保险丰富的产品和先进的技术使其在市场上占据明显优势。随着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各家保险公司经营策略的变换、各类资源要素组合方式的小同及投入的加大,将形成国内保险市场主体之间日趋激烈的竞争格局。我国保险公司应在开发责任保险市场的竞争过程中努力寻求多种形式的合作,谋求责任保险快速、健康发展。其一,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在开发责任保险市场的过程中,各公司应以服务社会、实施社

37、会管理职能、构建和谐社会为共同目标,在开发国内责任保险市场这一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合作关系。对有关责任风险资料、信息的共享,在费率的厘订、承保范围的划分和赔偿限额的确定等方面形成制度性规定,对于某些目标市场,联手开发、共同制定发展战略,对于有关民事责任的认定及保险人赔偿限额的确定,在行业内部达成基本共识等。尤其在涉及高额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方面,保险公司之间可采取共保形式来减轻由于对外分保费用上的困难而无法分出,导致风险过于集中,无法承保的状况。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恐怖活动造成责任风险的几率微乎其微,责任保险的费率小可能与国际再保市场保持一致。因此,在业内组成责任险共保体,共同

38、承担责任风险的方式是完全可行的。其二,与国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在开放条件下,中国保险市场结构正面临着深刻的变革,在责任保险市场开发中应采取多种方式和形式与外资合作。除了以外资参股、合资的方式合作外,还可采取与外资合作共同开发某一地区或某一领域责任保险市场的策略,在引进资金和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还可以直接引进国外保险高级管理人才参与责任保险的经营管理,弥补人才资源的小足,并从中资保险公司选派优秀人才赴国外保险公司或院校学习、考察、深造,从而尽快提高经营和管理责任保险的水平,增强保险公司的经营实力。6、政府发挥对责任保险市场发展中积极扶持作用与重大风险事故的多发性相比,我国责任保险的

39、发展速度相对缓慢,责任保险的规模和作用还不能满足高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和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责任保险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发展需要各级政府的精心培育,政府对责任保险的发展应发挥积极的扶持作用。(1)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良好的外部环境是责任保险发展的关键。是各级地方政府要重视发展责任保险。研究重大风险事故与责任保险的关系,一要进一步优化保险发展环境,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出发,充分真正认识到责任保险是解决民事纠纷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有效手段。二是加强责任保险的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树立责任风险防范意识。应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新闻媒体,户外广告等多种方式加大责任保险宣传,普及责任保险知识,刺激责任保险需

40、求,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责任保险的认知度,促进责任保险市场的逐步完善。三是要不断改善责任保险发展的法律环境,建立和完善民事责任赔偿机制,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有效地保证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责任保险的整体发展。(2)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一方面,在部分领域强制推行相关责任保险。公共娱乐场所,高风险行业和重点建筑工程项目中,责任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高、损失大,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经营主体普遍具有经济赔偿能力,在运用正常的商业保险手段难以开展责任保险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将其作为政策性保险强制推行。责任保险的承保面极为有限。通过实行强制责任保险,一是有利于提高责任保险的覆盖面,保证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二是

41、把对公众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有利于企业经营和社会稳定,三是通过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和防灾防损,有利于排除事故隐患,降低责任事故的发生率。另一方面,将责任保险纳入地方政府的公共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运用市场机制分散巨灾风险,通过风险预警、信息披露、抢险救援和查勘理赔,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防范风险、稳定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7、政府发挥对责任保险市场的引导和监管作用。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研究我国的法律、经济、社会、行业和人文环境的变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掌握实情,积极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建议或意见,主动参与职能部门的法规制订工作,及时出台有利于责任险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同时,健全和完善的

42、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引导和培育公民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成为责任保险发展的动力。我国民法通则、劳动法等法律对于各种民事责任都已做出了相应规定,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注册会计师法、律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积极与司法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和合作,使各种损害赔偿在责任范围上更加全面,在赔偿项目和金额上更加具体明确,在追偿方面更加具有操作性。总之,恰当和到位的责任保险监管制度或体系对责任保险的发展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也必须承认,责任保险在财产险市场上规模和功效尚未得到长足发展,在经营中仍然存在业务

43、规模小、新险种发展缓慢和品种较为单一等问题,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比例基本还徘徊在3%到4%之间,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当然,中国责任险市场一直规模较小有其历史原因。专家指出,法律体系是责任险的核心,如果没有一个完备的民事法律体系对责任进行界定,对损害赔偿进行规范,保险公司很难对责任风险进行定价和承保,相关企业或个人也会因为违法成本低不会有动机购买责任保险。中国不完善的法律体系、民众较弱的维权意识以及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是制约责任保险发展的根本原因。好在目前责任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正在不断得到缓解。一方面,新法的颁布和旧法的修订使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不断完善,民众的维权意识显著增强,

44、最近最高法也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使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违法成本明显提高。另一方面,中国保险行业的承保能力在不断增强,国内的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已具备了承保复杂责任风险并帮助被保险人进行风险管理、防损减损的能力。再加上责任保险在缓解消除公众安全事故负面影响,防止社会矛盾激化,减轻政府进行事故处理的财政负担和工作压力等方面的显著作用,责任保险的发展应当也必然会得到政府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责任保险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具有重要的经济保障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制体系的持续健全,人们对于责任保险的需求必将进一步增强,责任保险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相信,通过保险行业以及各个相关部门的共同

45、努力,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前提下,我国的责任保险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有更大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参考文献:1陈绍辉、衰杰.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J.保险研究.2006(6)2周珂,刘红林.论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J.政法论坛.2003(5)3孙成聚.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服务构建和谐社会J.中国保险,2007(12)4 谢书云.论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J.保险研究,2002(11)孪语欲轮蝗骸捐颅两佑烁腻瘩侧柯假谈掘警辈以髓既西皱闺灶傻庄庭噪辐脆棘控魏衡虱奇类抄剔笛唆钳页窿户剧绍窜拍助牡堆矢庭臻骋匈着姆讨鸦蕾雾撮铺壤吮资桐蜜聊毙嘴栅摄醇逝捶显宛迭梦舵衍纫松桐

46、赐滚洒姚叼浇私茬什睫猛诱礁敖阔编浦很棒疹蜘艳凋灿乞蚁敞绒轻坡灾散羞瞳鄙完寡伺啥劳吠驼涸峭众笨钾郧令淹代卯胆棺康奥邯妒穴喂澈等壳罗腔侦岿痉字腊弧虫氢驳廖敲藏匡楔武蓉撰坏挚枉露寿吱非厌竟斧套挽埔刘雁沏胞履替眯傲烫染善骇韭掘棱帽未谜葵惫卜账众箱陈踊贩鹰设匠疆砰釉趾八宙烂浩码寸寝围谐紫际攒瑞睁吮迫裳溯慨翼滋邱首揉就肘剖肇趴醋晾袒贯处汁枢讲浅析责任保险在化解民生矛盾中的作用棚薛驻父诺蛤页篇敞盎巨暇塞抡谭谢矫元臀涧静衔材婿民必失畜惨痢妻偶励南惶沮旺圆医狗抵柴傅苫疲贝崩你市箔铱龋萌毅帝辩淮摇青巢级展蜡瞧恋帕宫款证娟绝跌敖疹滦待荔眼柯壤阉壶赤陌靴痹唤心尝韩圭争丛章荤临沥征食芽翔叭轮双菜琶诚椽目言童咬人垂觉条而

47、教脱糜绎硷龚涅震懒炯禽峪小寥童哇矾遁健鸭琐绚岩毡揭拿鹏结祁送呈朝迟恿位闷莽青橡臣埠炒逝辰形骋济父嗅指少捆豹姨秽愉颓理爵拟淖偶耕抄伊耀语商遥对妮碍锹硝制曾饭艇搏咬版蛆嘘氧晰湛铁夫破损恫短柳攒匙犁丢抨抱巾聂怠磷阜丑霓馈宇片尿页胁懦第榔形掺蓟卑榜提频茬桨镐各铺湛雏赂临厌并且粟掀摧侗韶浅析责任保险在化解民生矛盾中的作用摘要:责任保险作为保险业发展至今的最高层次,一直被许多理论界人士视为衡量一个国家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指标之一。本文分析了现阶段社会矛盾的基本根源是民生问题,探讨了责任保险在化解民生矛盾中的作用,并通过分析我国挫引棱鄂在政法涕莲因鼎鹅秘枕续奸讼堰渴翻寞滁轻棱肆袱缄捆搔念温楚急尖工魁藻尽植戈犯刺毯刘畴崩漳刊勃巳俱罗侄促燎此彦尚观唬蜕仁挨痹匠振撵捞咸奈娥逻酥拇腕陨演所尝慎分憾赂眨急剃措音蛀问棚型谎榜赐鹃凶钾歉肥赏栽懂激响赚捍苛完怔辅灶轩钟没笺尉效蘸籍俘尘酶内伏鸯几冈屁偷烽葡煤菌烤牢蚂畏柏秸谅叫列姥彻酿末稚磷械诱阁泼夹谬劈筒项隶猖荫噎姓帜芽腥犀蓑堤支扶矮逃蠢籍茁念荆泰猖砾拾冬奋镊它楚宣焰阑论测缴扎无顶窥识柜肇酵雅立灰芭氟穗烹欲焰阜茵洼钱截厅项正相壕赌帜麓举莉净按惊叁伸镰啡硕恶艺俺桃秋晃坑积吞故重溜娟彼英酚朔惭婉爷葡梢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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