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第1章第四、五、六、七节(新改).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4996813 上传时间:2023-05-28 格式:PPT 页数:59 大小:30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经法规第1章第四、五、六、七节(新改).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财经法规第1章第四、五、六、七节(新改).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财经法规第1章第四、五、六、七节(新改).ppt_第3页
第3页 / 共59页
财经法规第1章第四、五、六、七节(新改).ppt_第4页
第4页 / 共59页
财经法规第1章第四、五、六、七节(新改).ppt_第5页
第5页 / 共5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财经法规第1章第四、五、六、七节(新改).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经法规第1章第四、五、六、七节(新改).ppt(5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四节 会计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监督可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三类。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概念:P42(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对象: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三)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这是财产安全控制和会计信息控制的基本要求。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是内部审

2、计控制的基本要求。,(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五)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内容:职责明确、互相制约、严格程序、如实记录、定期检查。1、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

3、制程序,2、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1)组织规划控制不相容职务的分离组织机构的相互控制(2)授权批准控制(3)预算控制(4)财产保全控制(5)风险控制(6)内部报告控制(7)电子信息技术控制,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概念 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各单位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二)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财政部门是执行主体,包括:国务院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三)实施监督的对象和范围对象:会计行为范围:是否依法设账;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

4、具备从业资格。,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概念 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条件会计师事务所的解散,(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2)()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其他审计业务,(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1)被投诉或者举报的(2)未保持设立条件的(3)在执业中有不良

5、记录的(4)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的,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主要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1、单独设置会计机构。2、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3、可以实行代理记账。设置会计机构的基本前提,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二、代理记账(一)概念1、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会计事务所等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会计业务。2、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重要)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

6、业技术资格。3)有固定的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二)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4点)1、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三)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义务(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守法、保密、拒绝、解释(五)代理记账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两个月期限整改(六)代理记账的承担的法律责任,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

7、员。(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四、会计从业资格(一)概念根据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即会计证),才能上岗工作;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三)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1、考试制度1)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2)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2、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8、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简答题)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P6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

9、理财学。,(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 我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离岗登记离岗超过六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备案。3、调转登记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90天内,填写调转登记表,(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点1、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2、会计人员的

10、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3、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具有针对性、适应性和灵活性的特点。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理论、财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是接受培训,在职自学为补充。6、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会计专业职务1、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2、会计专业职务资格分为初级资格(包括会计员资格和助理会计师资格)、中级资格(即会计师资格)和高级资格(即高级会计师资格)三个级别。重点:各等级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二)会计专业技术

11、资格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现阶段只对初级、中级会计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目前尚在试点。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重点)(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证书。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四)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1、聘任会计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2、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1)取得初级资格;2)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满两年;3)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满四年;4)担任会计员满五年+有关规定;3、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聘任会计员职务。,六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示范性要求(简答):1、应根据本

12、单位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在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时,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4、建立岗位责任制,四、总会计师的设置及职责权限1、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2、根据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3、

13、任职资格:注意第三点。4、任免程序: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条件规定,“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可通过()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进行。A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B单位内部纪检人员C单位负责人 D上级单位领导,A,按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从业人员由于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A8年 B6年 C5年 D3年,C,我国目前的会计监督体系为()A单位内部监督 B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C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D舆

14、论监督,ABC,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包括()。A、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B、已从事会计工作2年C、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D、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ACD,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专业职务的有()。A、总会计师 B、高级会计师 C、会计师 D、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BCD,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符合()等方面的条件。A、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B、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C、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D、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

15、会计管理制度,ABCD,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业务除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即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外,还包括()。A、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并出具审计报告 B、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C、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D、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ABCD,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可由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A会计员 B.助理会计师 C.会计师 D.高级会计师,CD,七、

16、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相关知识点:,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2、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八、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一)交接的范围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2、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二)交接的程序1、提出交接申请2、

17、做好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5点)3、移交点收移交时要清点现金、有价证券、所有会计资料和用品等。实行电算化的,要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4、专人负责监交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交接结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三)交接人员的责任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移交人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都应按规定的要求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第六节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1、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行政责任 两种形式:行政处罚 行

18、政处分,2、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责任形式。法律责任的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后面详细讲述),(二)刑事责任1、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2、刑事责任包括两类:犯罪、刑罚。(1)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除出境(外国人)。,二、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十种行为。P82-84(二)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见下页(十种行为都是相同的处罚,属于较轻的),1、责令

19、限期改正如私设账、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2、罚款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处罚;2)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直接责任人: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3、行政处分1)、只对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执行处分;2)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执行;2)上述行为中,情节严重的;5、追究刑事责任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贪污、挪用公款等目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三)、其他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

20、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3)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5)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6)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中的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2、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3)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三千

21、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5)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6)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中的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该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区别前面:不通报,只有一项罚款,多了降级、没有吊销),4、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1)构成犯罪的

2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对受到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4)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5、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秘密罪,6、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法律责任。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7、违反会计法的同时违反其他法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由有关部

23、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如果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按会计法的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处()的罚款。A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B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C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 D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B,当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时,应当由()作出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A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C县级以上审计部 D县级以上人民法院,B,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的罚

24、款。A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C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D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C,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的罚款。A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B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C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D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A,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的罚款。A200

25、0元以上60000元以下 B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C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D5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B,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成、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的罚款。A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B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C3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D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D,按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但是尚不构成犯罪,其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是()。A处以3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B处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予以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D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B,第七节 案例分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