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对于发包方欠付的工程款项享有追偿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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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对于发包方欠付的工程款项享有追偿权中牟县官渡镇人民政府与白拴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分析(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电话:186-0190-0636,邮箱:lawyernew)。一、本案要旨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方与第三人

2、合伙共同出资承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合格的或者建设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该第三人虽然并非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作为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发包方主张其欠付的工程款项。1994年10月10日,李喜庆以挂靠的形式,以中牟县城镇建设管理所的名义与镇政府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由白拴妮和李喜庆共同出资承建,建设所向白拴妮和李喜庆提取2%的管理费;李喜庆负责施工。1997年12月1日竣工,并将所建房屋的钥匙交给镇政府方,同日,镇政府给城建所下达“变更通知书”,白拴妮按镇政府的要求对变更部分的工程进行了施工;双方并就变更部分的工程进行了决算。其决

3、算工程款为44744元。白拴妮对承建镇政府大门东西两侧的二层门面楼和围墙施工结束后,镇政府给付144604.66元工程款后,下余工程款经白拴妮多次催要,镇政府以种种理由未付,2004年白拴妮要求县政府清欠办公室催要;同年12月13日和27日,镇政府先后给中牟县政府清欠办公室出具了两份“官渡镇关于建筑欠款情况的说明”,005年2月,李喜庆与白拴妮进行了合伙建设项目的清算,白拴妮享有镇政府临街楼施工的全部债权。镇政府称该工程非白拴妮所承建,未提供证据材料。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白栓妮是否有权向被告镇政府主张权利。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喜庆以城建所的名义与镇政府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与白拴妮共同出资

4、,合伙承建了镇政府的临街综合楼等工程。对该工程城建所没有出资,也没有参加工程施工,白拴妮和李喜庆是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白拴妮符合主体资格,即白拴妮、镇政府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白拴妮主张债权符合法律规定。镇政府称其工程非白拴妮所承建,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实;而白拴妮不仅提供了盖有镇政府印章的工程合同、变更通知书和变更工程预决算书,而且还提供了镇政府时任镇长助理张清立收到楼房钥匙的收到条,因此,镇政府主张工程非白拴妮所承建之理由不能成立。二审法院审理认为,1994年10月10日,李喜庆以城建所的名义与

5、镇政府(原中牟县邵岗乡人民政府)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城建所没有出资,白拴妮和李喜庆是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原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认定白拴妮与镇政府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是正确的。以此认定双方所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并无不当,对此应予维持。白拴妮以工程合同、变更通知书和变更工程预决算书以及镇政府时任镇长助理张清立收到楼房钥匙的收到条(证明)请求镇政府给付下欠的部分工程款,因镇政府在双方没有对该工程进行决算和清付工程款既对该工程投入使用,原审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每平方米的价格乘以该院实际勘验工程量的总平方米予以确定,并无不当。镇政府上

6、诉称其工程不是白拴妮所承建,但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故镇政府以此为由的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二、案件来源中牟县人民法院(2005)牟民初字第1352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郑民四终字第1549号 三、基本案情1994年10月10日,李喜庆以挂靠的形式,以中牟县城镇建设管理所的名义与镇政府(原中牟县邵岗乡人民政府)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工程名称:邵岗乡临街门面楼,工程地点:邵岗乡郑汴路北侧,仓狼路以西。工程内容:建筑安装。承包范围:土建水电。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造价包干。工程性质:新建。开工日期:94年10月10日。竣工日期95年1月30日。合同价

7、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335元平方米,按竣工实际面积计算、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最后进行决算。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开工前预付八万元,由工地负责人结算。合同还就工程质量、验收时间、竣工结算、保修等做了约定。同时,双方还补充了下列条款:1、该工程开工前甲方(指镇政府)先预付乙方(指城建所)工程款捌万元方可开工,下余工程款,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同,甲方应在叁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95%,下余满一年时一次付清,如违约甲方承担剩余款项银行贷款利息。2、施工中发生地方干扰由甲方出面解决。合同签订后,由白拴妮和李喜庆共同出资承建,建设所向白拴妮和李喜庆提取2%的管理费;李喜庆负责施工。1997年12月1

8、日竣工,并将所建房屋的钥匙交给镇政府方(镇长助理张清立);同日,镇政府给城建所下达“变更通知书”,该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城建所:根据目前形势发展和现场需要,经乡政府研究决定,乡政府大门两侧门面楼进行以下变更:一、乡政府大门两侧两层以完土建工程,因建大门,需要拆除两侧建筑物各一间,面积102.76平方米(见附图一);二、原顶层女儿墙拆除,变更为古建筑琉璃瓦,集体做法见附图一、二;三、原楼梯拆除,由中间移到东西两边。以上变更望贵所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人员施工,变更增减工程完工后,按有关规定按实进行决算”。白拴妮按镇政府的要求对变更部分的工程进行了施工;双方并就变更部分的工程进行了决算。其决算工程款

9、为44744元(见张清立在决算书上的签字)。白拴妮对承建镇政府大门东西两侧的二层门面楼和围墙施工结束后,镇政府给付144604.66元(该款从白拴妮诉状推算而出)工程款(白拴妮称围墙款镇政府已结清,给付40000元)后,下余工程款经白拴妮多次催要,镇政府以种种理由未付,2004年白拴妮要求县政府清欠办公室催要;同年12月13日和27日,镇政府先后给中牟县政府清欠办公室出具了两份“官渡镇关于建筑欠款情况的说明”,13日说明中,以“经济困难为由,待经济形势略由缓和,将采取有效措施分期分批清还欠款”。而27日的说明中,则以该工程是“半拉子”工程,并称“后来,临街楼建设的前期承包人来镇政府要求清付工程

10、款;但拿不出施工合同和以前领的工程款手续,致使工程款结算无据可查,没法结算”。2005年2月,李喜庆与白拴妮进行了合伙建设项目的清算,白拴妮享有镇政府(原中牟县邵岗乡人民政府)临街楼施工的全部债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在白拴妮、镇政府双方代理人的参加下,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勘验情况为:中牟县官渡镇人民政府大门两侧,南邻郑汴公路。大门东侧为两层楼房,上下各八间,东西长为26.8米,宽1.15米;楼顶为琉璃瓦,墙体为白瓷砖。前后均有安全窗。楼东侧东北角为转角楼梯,西侧为镇政府值班室,为半S型平台一大间;大门两侧为两层楼房,上下各七间,东西长23.2米,南北宽为6.6米(不含两边走廊),前脸走廊为一层,

11、宽1.15米,后脸走廊为两层,宽1.15米;楼顶为琉璃瓦,墙体为白瓷砖。前后均有安全窗,西侧西北角为转角楼梯,东侧为镇政府值班室。东侧楼房建筑面积为399.99平方米(计算方式为:楼房建筑面积26.8米6.6米2=353.76平方米,楼前走廊建筑面积26.8米1.15米2= 30.82/2=15.41平方米,后走廊建筑面积26.8米1.15= 30.82平方米);工程价款为133996.65元(计算方式为(353.76+15.41+30.82)335元=133 996.65元);西侧楼房建筑面积为346.26平方米(计算方式为:楼房建筑面积23.2米6.6米2=306.24平方米,前走廊面积为

12、23.21.15米2=13.34平方米,后走廊面积23.21.15=26.68平方米,6.24+13.34+26.68=346.26平方米),工程价款为115997.10元(计算方式346.26335元=115997.10元)。白拴妮称其因变更楼梯而多支付费用3700元和大门基础费用3900元,未提供证据材料。镇政府称该工程非白拴妮所承建,未提供证据材料。四、法院审理原审法院认为,李喜庆以城建所的名义与镇政府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与白拴妮共同出资,合伙承建了镇政府的临街综合楼等工程。对该工程城建所没有出资,也没有参加工程施工,白拴妮和李喜庆是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

13、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白拴妮符合主体资格,即白拴妮、镇政府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白拴妮主张债权符合法律规定。城建所与镇政府之间没有实际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因而,城建所以债权人的身份将债权转让给白拴妮不妥,不予确认。白拴妮和合伙人李喜庆以城建所的名义与镇政府签订的合同,虽然存在瑕疵,但合同工程已全部实际履行,且镇政府已给付部分工程款,并已投入使用多年,故应确认该合同有效。镇政府称其工程非白拴妮所承建,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实;而白拴妮不仅提供了盖有镇政府印章的工程合同、变更通知书和变更工程预决算书,而且还提供了镇政府时任镇长助理张清立收到楼房钥匙的收到条(

14、证明),因此,镇政府主张工程非白拴妮所承建之理由不能成立。工程结束后,经白拴妮多次催要,镇政府给付了部分工程款,对下余工程款白拴妮又通过中牟县政府清欠办向镇政府进行催要无果后,白拴妮诉至该院;对此,镇政府以白拴妮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不予认定。关于工程价款问题,变更工程的工程价款按双方所确认的价款予以认定;围墙工程款,白拴妮称镇政府已以40000元付清予以认定;合同工程的价款,双方没有进行决算,应按合同约定的每平方米的价格乘以该院勘验工程量的总平方米予以确定。因镇政府未有及时清付工程款,属违约行为,故白拴妮要求镇政府给付下欠工程款及利息之理由成立,予以支持。白拴妮要求镇政府给付下余工程款

15、190134.09元(249993.75元+40000元+44744元-已付款144603.66元)及该款利息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但要求镇政府给付变更楼梯、大门基础费用7600元,因未提供证据材料予以证明,不予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一、中牟县官渡镇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尚欠白拴妮工程款十九万零一百三十四元九分及该款自1998年3月1日起至清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二、驳回白拴妮的其他诉讼请求

16、。二审法院认为:1994年10月10日,李喜庆以城建所的名义与镇政府(原中牟县邵岗乡人民政府)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城建所没有出资,白拴妮和李喜庆是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原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认定白拴妮与镇政府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是正确的。以此认定双方所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并无不当,对此应予维持。白拴妮以工程合同、变更通知书和变更工程预决算书以及镇政府时任镇长助理张清立收到楼房钥匙的收到条(证明)请求镇政府给付下欠的部分工程款,因镇政府在双方没有对该工程进行决算和清付工程款既对该工程投入使用,原审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每平方米的价

17、格乘以该院实际勘验工程量的总平方米予以确定,并无不当。镇政府上诉称其工程不是白拴妮所承建,但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故镇政府以此为由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适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五、与本案及相似案例有关的法规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

18、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我们努力做中国最专业的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联系人:唐湘凌 律师电话:186-0190-0636(北京)邮

19、箱:lawyernew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 文 - 汉语汉字 编辑词条文,wen,从玄从爻。天地万物的信息产生出来的现象、纹路、轨迹,描绘出了阴阳二气在事物中的运行轨迹和原理。故文即为符。上古之时,符文一体。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爻)之政,由是文籍生焉。-尚书序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说文序仓颉造书,形立谓之文,声具谓之字。-古今通论(1) 象形。甲骨文此字象纹理纵横交错形。文是汉字的一个部首。本义:花纹;纹理。(2) 同本义 figure;veins文,英语念为:text、article等,从字面意思上就可以理解为文

20、章、文字,与古今中外的各个文学著作中出现的各种文字字形密不可分。古有甲骨文、金文、小篆等,今有宋体、楷体等,都在这一方面突出了文的重要性。古今中外,人们对于文都有自己不同的认知,从大的方面来讲,它可以用于表示一个民族的文化历史,从小的方面来说它可用于用于表示单独的一个文字,可用于表示一段话,也可用于人物的姓氏。折叠编辑本段基本字义1事物错综所造成的纹理或形象:灿若锦。2.刺画花纹:身。3记录语言的符号:字。盲。以害辞。4用文字记下来以及与之有关的:凭。艺。体。典。苑。献(指有历史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采(a文辞、文艺方面的才华;b错杂艳丽的色彩)。5人类劳动成果的总结:化。物。6自然界的

21、某些现象:天。水。7旧时指礼节仪式:虚。繁缛节(过多的礼节仪式)。8文华辞采,与“质”、“情”相对:质彬彬。9温和:火。静。雅。10指非军事的:职。治武功(指礼乐教化和军事功绩)。11指以古汉语为基础的书面语:552言。白间杂。12专指社会科学:科。13掩饰:过饰非。14量词,指旧时小铜钱:一不名。15姓。16 皇帝谥号,经纬天地曰文;道德博闻曰文;慈惠爱民曰文;愍民惠礼曰文;赐民爵位曰文;勤学好问曰文;博闻多见曰文;忠信接礼曰文;能定典礼曰文;经邦定誉曰文;敏而好学曰文;施而中礼曰文;修德来远曰文;刚柔相济曰文;修治班制曰文;德美才秀曰文;万邦为宪、帝德运广曰文;坚强不暴曰文;徽柔懿恭曰文;

22、圣谟丕显曰文;化成天下曰文;纯穆不已曰文;克嗣徽音曰文;敬直慈惠曰文;与贤同升曰文;绍修圣绪曰文;声教四讫曰文。如汉文帝。折叠编辑本段字源字形字源演变与字形比较折叠编辑本段详细字义名1右图是“文”字的甲骨文图片,资料来源:徐无闻主编:甲金篆隶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1991年7月第一版。“文”字的甲骨文字绘画的像一个正面的“大人”,寓意“大象有形”、“象形”;特别放大了胸部,并在胸部画了“心”,含义是“外界客体在心里面的整体影像、整体写真、整体素描、整体速写”。许慎说文解字把“文”解释为“错画也”,意思是“对事物形象进行整体素描,笔画交错,相联相络,不可解构”,这与他说的独体为文、合体为字的话

23、的意思是一致的。“说文解字”这个书名就表示了“文”只能“说”,而“字”则可“解”的意思。“文”是客观事物外在形象的速写,是人类进一步了解事物内在性质的基础,所以它是“字”的父母,“字”是“文”的孩子。“文”生“字”举例(以“哲”为例):先对人手摩画,其文为“手”;又对斧子摩画,其文为“斤”。以手、斤为父母,结合、生子,其子就是“折”(手和斤各代表父母的基因)。这个“折”就是许慎所谓的“字”。“字”从宀从子,“宀”表示“独立的房子”,子在其中,有“自立门户”的意思。故“字”还能与“文”或其他“字”结合,生出新“字”来。在本例,作为字的“折”与作为文的“口”结合,就生出了新的字“哲”。2同本义 f

24、igure;veins文,错画也。象交文。今字作纹。东汉许慎说文五章以奉五色。春秋左丘明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注:“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美于黼黼文章。荀子非相茵席雕文。韩非子十过织文鸟章,白旆央央。诗小雅六月斑文小鱼。明 刘基诚意伯刘文成公文集3又如:文驾(彩车);文斑(杂色的斑纹);文旆(有文彩的旗帜);文绣(绣有彩色花纹的丝织品;刺花图案);文织(有彩色花纹的丝织品);文鳞(鱼鳞形花纹)。4字,文字(“文”,在先秦时期就有文字的意思,“字”,到了秦朝才有此意。分别讲,“文”指独体字;“字”指合体字。笼统地说,都泛指文字。) character饰以篆文。南朝

25、宋范晔后汉书张衡传分文析字。东汉班固汉书刘歆传夫文,止戈为武。左传宣公十二年距洞数百步,有碑仆道,其文漫灭。王安石游褒禅山记文曰“天启壬戌秋日”。明 魏学洢核舟记文曰“初平山尺”。5又如:甲骨文;金文;汉文;英文;文迹(文字所记载的事迹);文书爻(有关文字、文凭之类的卦象);文异(文字相异);文轨(文字和车轨);文狱(文字狱);文钱(钱。因钱有文字,故称);文状(字据,军令状);文引(通行证;路凭);文定(定婚)。6文章(遣造的词句叫做“文”,结构段落叫做 “章”。) literary composition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孟子万章上好古文。唐 韩愈师说属予作文以记之。宋 范仲淹岳阳楼记能

26、述以文。宋 欧阳修醉翁亭记摘其诗文。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7又如:文价(文章的声誉);文魔(书呆子);文会(旧时读书人为了准备应试,在一起写文章、互相观摩的集会);文移(旧时官府文书的代称);文雄(擅长写文章的大作家);文意(文章的旨趣);文义(文章的义理);文情(文章的词句和情思);本文(所指的这篇文章);作文(写文章;学习练习所写的文章);文魁(文章魁首);文价(文章的声价);文什(文章与诗篇)。8美德;文德 virtue圣云继之神,神乃用文治。杜牧感怀诗一首9又如:文丈(对才高德韶的老者的敬称);文母(文德之母);文武(文德与武功);文命(文德教命);文惠(文德恩惠);文德(写文章的道德)

27、;文薄(谓文德浅薄);文昭(文德昭著)。10.文才;才华。亦谓有文才,有才华 literary talent而文采不表于后世也。汉 司马迁报任安书11又如:文业(才学);文英(文才出众的人);文采风流(横溢的才华与潇洒的风度);文郎(有才华的青少年);文彦(有文才德行的人);文通残锦(比喻剩下不多的才华)。12文献,经典;韵文 document;classics;verse儒以文乱法。韩非子五蠹言必遵修旧文而不穿凿。说文解字叙13辞词句。亦指文字记载 writings;record。如:文几(旧时书信中开头常用的套语。意为将书信呈献于几前);文倒(文句颠倒);文过其实(文辞浮夸,不切实际);文

28、义(文辞);文辞(言词动听的辞令);文绣(辞藻华丽)。14自然界的某些现象 natural phenomenon经纬天地曰文。左传昭公二十八年15又如:天文;地文;水文;文象(日月星辰变化的迹象);文曜(指日月星辰;文星);文昌(星座名)。16文治;文事;文职。与“武”相对。 achievements in culture and education;civilian post文能取胜。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文不能取胜。文武并用。唐 魏征谏太宗十思疏精神折冲于千里,文武为宪于万邦。明袁可立晋秩兵部右侍郎诰17又如:文臣,文吏(文职官吏);文席(教书先生的几席);文品(文官的品阶);文帅(文职官员出

29、任或兼领统帅);文烈(文治显赫);文员(文职吏员);文阶(文职官阶);文道(文治之道);文业(文事);文僚(文职官吏)。18法令条文 articles of decree而刀笔吏专深文巧诋,陷人于罪。史记汲黯列传19又如:文劾(根据律令弹劾);文法吏(通晓法令、执法严峻的官吏);文丈(规矩;制度);文移(官府文书);文牓(布告;文告);文宪(礼法;法制)。20文言。古代散文文体之一;别于白话的古汉语书面语 literary language。如:半文半白;文语;文白(文言文和白话文)。21文教;礼节仪式 rites则修文德。论语季氏22又如:文丈(崇尚礼文仪节);文俗(拘守礼法而安于习俗);文

30、致(指礼乐);文貌(礼文仪节);文绪(文教礼乐之事);文仪(礼节仪式)23指表现形式;外表 form;appearance。如:文服(表面服从);文榜(告示、布告之类);文诰(诰令)24指鼓乐,泛指曲调 music;tune。如:文曲(指乐曲);文始(舞乐名)25谥号,谥法:勤学好问叫文 study deligently何以谓之文。论语是以谓之文。26姓动1在肌肤上刺画花纹或图案 tatto (the skin)被发文身。礼记王制。注:“谓其肌,以丹青涅之。”文绣有恒。礼记月令2又如:文笔匠(在人身上刺花的艺人);文身断发(古代荆楚、南越一带的习俗。身刺花纹,截短头发,以为可避水中蛟龙的伤害。

31、后常以指落后地区的民俗);文木(刻镂以文采之木)3修饰;文饰 cover up身将隐,焉用文之?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饰邪说,文奸言,以枭乱天下。荀子非十二子4又如:文过饰非;文致(粉饰;掩饰);文冢(埋葬文稿之处)5装饰 decorate舍其文轩。墨子公输此犹文奸。文车二驷。明 归有光项脊轩志文马四百匹。史记宋世家若将比予文木邪。庄子人间世6又如:文巧(文饰巧辩);文竿(以翠羽为饰之竿);文舫(装饰华丽的游艇);文饰(彩饰);文榭(饰以彩画的台榭);文舟,文艘(装饰华丽的船);文剑(装饰华丽的剑);文舆(饰以彩绘的车)7撰写文章 write。如:文匠(写文章的大家);文祸(因写文章而招来的灾祸);

32、文雄,文杰(指文豪)形1有文采,华丽。与“质”或“野”相对 magnificent;gorgeous其旨远,其辞文。易系辞下晋公子广而俭,文而有礼。左传僖公二十三年2又如:文巧(华丽奇巧);文朴(文华与质朴);文服(华美的衣服);文砌(华美的石阶);文背(不文雅,粗俗);文轩(华美的车子);文质(文华与质朴)3.柔和,不猛烈 mild;gentle。如:文烈(指火候温猛)4美,善 fine;good。如:文徽(华美);文鸳(即鸳鸯。以其羽毛华美,故称);文衣(华美的服装)5通“紊”。紊乱的 disordered惇宗将礼,称秩元祀,咸秩无文。书洛诰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怀柔百神,咸秩无文。汉书郊祀志上王者报功,以次秩之,无有文也。庆劭风俗通义山泽量1用于旧时的铜钱。如:一文钱2用于计算纺织物五扶为一首,五首成一文。后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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