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及热点问题解答.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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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及热点问题解答,湛江市赤坎区地方税务局 彭明,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 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二)扣缴义务人 向个人支付税法规定的各项应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二、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把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划分为十一个应税所得项目。,(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

2、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三、个人所得税税率及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法定扣除费用(从2011年9月1日起减除费用为3500元)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外

3、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它人员,减除4800元费用,超过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总额不属于征税所得免税项目所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法定扣除费用,备注: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中(2)的税率,是指应

4、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3500元实际承包或承租月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3、劳务报酬所得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劳务报酬所得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5、元(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的,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稿酬所得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

6、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财产租赁所得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适应20的税率,但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适

7、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征收管理,(一)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收方式。(二)纳税地点 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当地申报纳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以上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纳税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三)纳税期限 广东省税务局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五、税收征管法对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8、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9、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六、个税热点问题解答,1、企业因业务需要临时聘请人员

10、从事某项经营活动,该企业是否可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有何区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该企业可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医院支付专家所得时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征

11、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78号)第三条规定,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代扣代缴。,3、单位在夏季发的降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收问题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

12、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的防暑降温费等补贴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4、单位给出差

13、人员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和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5、加班工资如何缴纳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14、文件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在发放加班工资时,应当的加班工资和当月基本工资予以合并作为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6、企业总经理收到政府奖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根据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奖金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7.公司在发放

15、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时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及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8、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比照补充养老保险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暂不能比照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的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9、董事费应当如何判定纳税义务?,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个人由

16、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9121号文件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既领取董事费又领取工资的董事,应当将董事费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对不在公司任职,只领取董事费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费仍

17、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10、企业为职工缴存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3103号 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

18、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5、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

19、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6.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7.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

20、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1、住房公积金如何扣除,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

21、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财税200610号文件对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标准实行的是“双向控制”,而不是“总量控制”,即只要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一项超标,就必须进行纳税调整。,例如,某市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该地区职工每月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720元(1000312%2)。张某2006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为6%,2007年每月实际缴存金额为6

22、00元(50006%2)。陈某2006年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为15%,2007年每月实际缴存金额为450元(150015%2)。,从表面上看,张某和陈某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没有超过720元的最高标准,但是,因为张某上年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所以每月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应为360元(100036%2),多缴存的240元(600360)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因为陈某的缴存比例超过12%,所以每月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应为360元(150012%2),多缴存的90元(450360)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12、企业赠送礼品免征个税

23、,如何界定征免界限?,根据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文的规定: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24、,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13、个人所得税捐赠问题,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具体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

25、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依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960号)规定,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捐赠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14、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金)、劳动分红、年终加薪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26、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计算公式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7、。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规定执行。,例如:某公司一员工,2011年度公司每月支付本人工资约800元,年终因本人业绩超产,公司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金,请问该如何上缴个人收入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即:30000-(3500-

28、800)12=2275-(商数),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则您在2011年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3500-800)10%-105=2625元。,15、某人是在7月1日进入现在的企业工作,年终取得一次性奖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除以6个月后的商数来确定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还是除以12个月后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点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因此,在年中

29、间进入现企业工作,年终取得的一次性奖金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无论工作期限是否达到全年,均可以将取得的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6、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时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与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假设为A元),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部分,应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假设任职年限为B年(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其计算方法如下:应纳税

30、额(A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基本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B350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7、内部退养(或提前离岗)人员取得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的规定:(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中,未达到离退休年龄,提前离岗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内部退养)的职工,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8、企

31、事业人员提前退休取得的补贴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的规定: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

32、际月份数,19、退休后单位聘用,支付工资是否与退休金合并计算缴纳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33、年第27号)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如果退休后被企业聘用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在任职取得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再任职取得收入按照“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退休金属于免税所得,不需要和再任职取得收入合并计算缴纳税款。,20、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放的过节费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

34、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而单位在给退休人员发放过节费时应按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1.2011年9月1日前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35、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以上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我国公民王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8月10日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2011年9月10日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其8月和9月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四金):王先生8月取得工资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8月应纳税额=(50

36、00-2000)15%-125=325元;王先生9月取得工资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应纳税额=(5000-3500)3%=45元。,22、如何判定个人是否属于华侨身份,适用个人所得税附加费用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三条规定:(一)华侨身份的界定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的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界定如下:“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

37、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二)关于华侨适用附加扣除费用问题对符合国侨发20095号文件规定的华侨身份的人员,其在中国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其华侨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适用附加扣除费用,23、公司计提了应支付给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股利,但由于股东一直没有来收取,因此公司仅仅挂帐,并

38、没有支付,请问该公司要代扣代缴股东的股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的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即应认为所得支付,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的方法。那么,所谓无正当理由指的是哪些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

39、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25、某公司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进行改制,一部分股东要求撤资,单位在分配给这些股东红利时,一部分股东获得的是公司的债权。请问分得的债

40、权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7号)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上述文件规定,股东取得的债权分红应与其他所得合并,高于初始投资额就按“利息、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东从投资企业分得的高于股本的收益或只取得收益(无论是现金、实物、有价证券,还是股权、

41、债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6、某自然人因其投资的企业亏损严重,决定终止其投资并收回投资款项,该款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

42、收回的款项的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27、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是否征收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8、企业向香港个人支付债券利息,如何缴纳个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

43、比例税率,税率为20。因此,企业向香港个人支付债券利息,应先按20%的比例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想享受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一条规定的优惠待遇,应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29、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865号 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

44、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30、购得单位低价房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713号文)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门,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注:不包括住房制度改革期间个人按房改成本购房),并比照全年一次奖金的计税方法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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