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筹划》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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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消费税的筹划,第一节 纳税人的筹划,一、法律规定1.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2.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后,其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受托人。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以委托方为纳税人,一般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但是,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由委托方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二、筹划

2、方法及案例(一)避免成为消费税的纳税人(二)通过合并,递延税款,避免成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案例,【案例41】上海某手表厂,2009年2月份新设计了一款高级手表,准备定价11000元(不含税)。该月就有商家来订购2000只。厂长看了会计账目后,发现收益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找来会计询问原因。会计把收益的计算演示如下:应纳消费税11000200020440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10002000174400000)(73)814000(元)实际收益110002000440000081400016786000(元)即销售2000只手表,就要承担税负5214000元,相当于1只手表要

3、承担税负2607元,占了售价的23.7,太高了。(忽略了增值税),厂长要会计想办法降低税负,增加实际收益。会计提议只要将手表的售价降到10000元以下就可以达到目的。会计假设每只手表的售价为9999元,再将计算演示如下: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9900200017(73)339966(元)实际收益9900200033996619460034(元)降价后,实际收益增加19460034167860002674034(元)在成本、费用、损失相同的情况下,计征企业所得税后并不会影响销售方案的可行性。,通过合并,递延税款 案例,【案例42】某地区有甲、乙两家大型酒厂,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甲厂主

4、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适用20的消费税率。乙厂以甲厂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鹿茸药酒,适用10的消费税率。甲厂每年要向乙厂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公斤的粮食白酒。经营过程中,乙厂由于缺乏资金,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乙厂共欠甲厂3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乙厂的资产恰好也为3000万元。甲厂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乙厂的资产和负债均为3000万元,净资产为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

5、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前,甲厂向乙厂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消费税20000万元205000万20.59000万元;增值税20000万元173400万元,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合并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3)乙厂生产的鹿茸药酒符合现代人的养生理念,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

6、0,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如果甲厂转为生产鹿茸药酒,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假定合并后,甲厂鹿茸药酒的销售额也为2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则合并后甲厂应纳消费税20 000102000(万元)而在合并前甲厂销售的粮食白酒的销售额为2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合并前甲厂应纳消费税2000020500020.59000(万元)合并后节约消费税900020007000(万元),第二节 税率的筹划,一、法律规定(一)烟的复合税率(二)酒的复合税率: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按出厂价征20的比例税率,再对每斤白酒按0.5元征定额税率。(三)“从高”适用税率(四)减征:对生产销售达到规定低污染排

7、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二、筹划方法及案例(一)兼营不同消费税率或成套销售的筹划1.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做到账目清楚,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2.在消费品销售过程中的组合问题,(1)看有无必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2)先销售再包装还是先包装再销售的选择.(二)合理定价,降低税率的筹划,兼营不同消费税率或成套销售的筹划 案例,【案例43】某酒厂既生产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还生产上述两类酒的小瓶装礼品套装。2010年8月份,该厂对外销售12000瓶粮食白酒,单价30元瓶,每瓶重量为1斤;销售8000瓶药酒,单价50元瓶,每瓶重量为1斤;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

8、120元套,其中白酒3瓶、药酒3瓶,每瓶重量均为半斤。如何做好该酒厂的税收筹划?,方案一:三类酒单独核算,则 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301200020120000.578000(元)药酒应纳消费税税额5080001040000(元)套装酒应纳消费税税额1207002070060.50.517850(元)合计应纳消费税额780004000018900136900(元)方案二:如果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则 应纳消费税税额(3012000508000120700)20(12000800070060.5)0.516880011050179850(元)通过比较发现,企业将三类酒单独核算比不

9、单独核算节税17985013690042950(元),当然,该企业如果不将两类酒组成套装酒销售,即只销售两类酒:粮食白酒和药酒,且所有的酒都分开核算,则应纳消费税税额(3012000151203)20(1200012030.5)0.5(508000251203)1073080609040900120070(元)与三类酒单独核算相比节税13690012007016830(元)由此可见,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时,能单独核算,最好单独核算,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最好单独销售,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消费税税收负担。,合理定价,降低税率的筹划 案例,【案例44】某啤酒厂生产某品牌啤酒,该啤酒未包装前的出厂

10、价为2530元/吨(不含增值税),现该厂准备为批量销售啤酒提供包装物服务,有两种选择:一是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售价450元;二是包装物出借,收取包装物租金30元,押金450元。已知每吨啤酒包装物成本400元,每吨啤酒成本1500元,假定未来押金不退。请问:该啤酒厂应选择哪种方案比较好?,方案一: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由于出厂价25304502980(元)3000元,故消费税的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每吨啤酒获利29801500 400220860(元)方案二:包装物出借,收取租金和押金。由于出厂价2530304503010(元)3000元,故消费税的单位税额为250元/吨 每吨啤酒获利25303

11、04501500 400250860(元)上述两个方案计算出的获利情况是一致的。但由于方案一的出厂价低于方案二,所纳的消费税也比方案二少,如果综合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方案一将比方案二获利大。而且由于押金不退,方案二的售价高,竞争能力下降。因此,应选方案一。,第三节 计税依据的筹划,一、法律规定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三种方式。计税依据包括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的确定(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四)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五)采用从量定额办法征税的应税消

12、费品,计税依据为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六)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征消费税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委托加工的

13、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消费税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

14、=(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二、筹划方法及案例(一)先销售后包装的筹划(二)设置独立核算部门的筹划(三)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筹划-应先销售再抵债或入股(四)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的筹划-一般选择直接加工成品比较好(五)白酒企业应尽量少采用外购、委托加工已税酒或酒精生产酒,先销售后包装的筹划 案例,【案例45】某金店销售各种金银首饰、珠宝玉石,当月将铂金镶嵌钻石戒指一枚(不含税,下同)2800元,铂金项链一条价值1600元、纯黄金项链一条价值250

15、0元、玉手镯一对价值5000元以及镀金金锁一个价值500元装在一个精美的包装盒(价值100元)内出售,售价13000元。假定当月售出10套,均卖给无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和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消费者。当月这笔业务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如何筹划,可降低消费税?,该金店在零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的有:戒指、项链及随同首饰出售的包装盒。玉手镯、镀金金锁不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但由于组成成套礼盒销售,则应按整套产品的全部售价以5计征消费税。因此,应纳消费税130001056500(元)如果采取先销售,再在柜台为顾客设置礼盒,将顾客购买的不同种类的首饰临时组合成礼品盒,金店依然分别核算各种首饰的销

16、售额,这时需缴纳的消费税是:应纳消费税(280016002500100)1053500(元)可节税650035003000(元),设置独立核算部门的筹划 案例,【案例46】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地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企业销给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500元,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1700元。经过筹划,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企业按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销售给经销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零售户、酒店及顾客。已知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每

17、斤0.5元。试比较筹划前后的应纳的消费税。分析:直接销售给零售户、酒店、消费者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17001000201210000.5346 000(元)销售给经销部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15001000201210000.5306 000(元)节约消费税额:346000306 00040 000(元),某卷烟厂每月销售卷烟100箱,有下列两套方案:方案1:卷烟厂直接对外销售,每标准箱(50 000支)6 000元(不含增值税)。方案2:卷烟厂将销售部门独立,设立销售公司。卷烟厂以每箱5 0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该销售公司再以每箱6 0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18、对外销售。计算比较这两套纳税方案。,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筹划案例,【案例47】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摩托车时共有四种价格,以5000元的单价销售50辆,以5500元的单价销售10辆,以6000元的单价销售5辆,以4000元的单价销售给关联企业10辆(摩托车的单位成本为3950元,税务机关认为该价格明显不合理)。当月以20辆同型号的摩托车用于抵偿甲企业的债务,双方协商价为每辆5500元。上述价格均不含税。摩托车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请分别按直接抵债和先售再抵来计算应纳的消费税。,分析:(1)如果直接抵债,则企业加权平均单价(50005055001060005)(50105)51

19、53.85(元)企业应纳消费税(50005055001060005105153.85206000)1050653.85(元)(2)如果先售后抵债,即企业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单价将这20辆摩托车销售后,再抵偿债务,则应纳消费税(50005055001060005105153.85205153.85)1048961.55(元)节税50653.8548961.551692.3(元),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的筹划 案例,【案例48】某市A.B两卷烟厂都是一般纳税人,两个企业有长期合作关系。2010年5月,A卷烟厂在进行生产安排时,有以下三种选择方案:方案一:外购原材料自行生产卷烟销售。方案二:委托B厂加工厂

20、成品卷烟,收回后直接销售。方案三:委托B厂加工厂半成品烟丝,收回后连续生产卷烟,最后将卷烟对外销售。请问:A卷烟厂应该选择哪个方案比较好(从利润最大的角度,不考虑增值税)?,方案一:外购原材料自行生产卷烟销售。A卷烟厂购入价值100万元的烟叶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75万元,售价700万元,共计200标准箱。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A卷烟厂应缴消费税70056+2000.015395(万元)A卷烟厂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95(7%+3%)=39.5(万元)利润总额70010017539539.5 9.5(万元),

21、方案二:委托B厂加工成品卷烟,收回后直接销售。A卷烟厂委托B卷烟厂将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协议规定加工费175万元;加工完毕运回A厂后,A厂对外售价仍为700万元,共计200标准箱。B厂无甲类卷烟的售价。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1)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B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175+2000.015)(156)56353.82(万元)B厂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53.82(7%+3%)=35.382(万元)(2)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A厂在

22、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税。A厂利润总额=700100175353.8235.38235.798(万元),方案三:委托B厂加工厂半成品烟丝,收回后连续生产卷烟,最后将卷烟对外销售。A卷烟厂委托B卷烟厂将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7 5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A厂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费用合计100万元。A厂将该批卷烟对外售价定为700万元(不含税),共计200标准箱。B厂无同类烟丝的售价。已知烟丝的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A厂收回烟丝时应纳消费税=(100+75)(130)30=75(万元)A厂销

23、售卷烟时应纳消费税=70056%+2000.01575=320(万元)A厂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20+75)(7%+3%)=39.5(万元)利润总额=700100751007532039.5=9.5(万元),由此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加工成成品时的方式税负最轻,利润最高。这是由于委托方,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成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的缘故。,白酒企业通过兼并生产原材料的企业来避免外购,减少消费税的案例,【案例49】某瓶装酒生产企业A,过去一直从另一白酒生产企业B购进粮食类白酒生产瓶装酒。年购进白酒1000吨,白酒的价格为3元斤。如果瓶装酒

24、厂兼并白酒生产厂,年超额负担为100万元。如果A仍需外购白酒生产瓶装酒,A兼并B是否有利?,如果不合并,B企业销售白酒给A企业时,A为消费税的实际承担者且不能在后一环节抵扣,A企业每年负担消费税为:100010002320十1000100020.5220(万元)如果A兼并B,B与A就是同一企业,B生产白酒再由A生产瓶装酒,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前一自产过程可免征消费税。虽然年增加了超额负担100万元,但还是可获得税收利益220100120(万元)。所以,A选择兼并B企业的经营方式更有利。,白酒企业原材料的取得在自制、外购、委托加工收回方式中的选择 案例,【案例410】某酒厂需要一批酒精作原料

25、生产一批白酒,现有两个方案:方案一,委托外单位加工。支付原材料10万元,加工费3万元,假设受托方无同类酒精销售价,酒精消费税税率为5;方案二,自行加工。自行加工的成本为2万元。该酒厂应作何选择?,方案一:委托外单位加工。根据税法规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酒精为原料生产酒,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0000030000)(15)56842.11(元)委托方收回的酒精成本100000300006842.11136842.11(元)方案二:自行加工。根据税法规定:用自产的酒精为原料继续加工成酒时,自用的酒精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委托方自行加工的酒精成本100000200001200

26、00(元)通过比较,该酒厂应选择方案二,即自行加工。,案例,某汽车集团,其汽车制造公司正常小汽车的出厂价为150000元/辆,适用税率为8。而向集团的汽车销售公司供货时价格定为120000元/辆,当月制造小汽车500辆。,若由汽车制造公司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额为:1500005008600000元若销售给集团的汽车销售公司再由汽车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额为:1200005008480000元由此减少应纳消费税额:120000元(思考:增值税是否受到影响?),案例,某小汽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同类型号的小汽车共有三种价格,以20万元的单价销售150辆,以22万元单价销售200辆,以2

27、4万元单价销售50辆。当月以5辆同型号的小汽车与一汽车配件企业换取其生产的汽车玻璃,双方商定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小汽车的价格。小汽车税率为8。,筹划前:应纳消费税:2400005896000元筹划方案:先将5辆同型号的小汽车以加权平均价格销售给汽车配件企业,再购买原材料应纳消费税为:(20000015022000020024000050)/(15020050)5886000元可以节约消费税10000元,某酒厂接到一笔粮食白酒订单,合同议定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如何组织生产该批白酒,共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1)委托加工成酒精,然后由本厂生产成白酒。该酒厂可以价值25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A厂加工成酒精,加工费支出150万元,加工后的酒精运回本厂后,再由本厂加工成白酒,需要支付人工及其他费用100万元。(2)委托A厂直接加工成白酒收回后直接销售。该酒厂将价值250万元的原材料交A厂加工成白酒,需支付加工费220万元。产品运回后仍以1000万元的价值出售。(3)由该厂自己完成该白酒的生产过程。由本厂生产,需支付人工及其他费用220万元。根据以上材料,请作出筹划方案。(酒精消费税税率5,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0,0.5元/5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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