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预案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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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5月1日起执行),陈 志 刚,电 话:E-mail,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基本结构框架,一、总则(1-4,共4条),二、应急预案的编制(5-12;共8条),三、应急预案的评审(13-17,共5条),四、应急预案的备案(18-22,共5条),五、应急预案的实施(23-33;共11条),六、奖励与处罚(34-36,共3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第二条 适用范围第三条 管理原则第四条 职责权限,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

2、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管理原则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 职责权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第 五 条 预案编制基本要求第 六 条 政府责任第 七 条 企业责任第 八 条 企业综合预案编制第 九 条 企业专项预案编制第 十 条 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第十一条 预案的协调性第十二条 预案内容要求,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

4、,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五条 预案编制基本要求,第六条 政府责任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第七条 企业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生产经

5、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第八条 企业综合预案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第九条 企业专项预案编制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第十条 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 对于危险性较大

6、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第十一条 预案的协调性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十二条 预案附件的要求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第十三条 部门预案的评审第十四条 企业预案专家评审第十五条 预案评审管理第十六条 预案评审的指标第十七条 预案的签署发布,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第十三条 部

7、门预案的评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第十四条 企业预案专家评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第十五条 预案评审管理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

8、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六条 预案评审的指标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第十七条 预案的签署发布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第 十 八 条 政府部门预案的备案第 十 九 条 预案的备案管辖第 二 十 条 预案备案申请材料第二十一条 预案备案审查第二十二条 预案备案的监管,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第十八条 政府部门预案的备案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

9、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九条 预案的备案管辖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10、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第二十条 预案备案申请材料,第二十一条 预案备案审查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

11、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第二十二条 预案备案的监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第二十三条 预案的宣传教育第二十四条 预案的培训第二十五条 政府部门预案演练第二十五条 政府部门预案演练第二十六条 企业预案演练第二十七条 预案演练评估第二十八条 预案管理总结第二十九条 预案的修订时机和频次第 三 十 条 修订预案的条件第三十一条 预案变更及备案第三十二条 预案相关物资和装备管理

12、第三十三条 预案启动与报告,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二十三条 预案的宣传教育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第二十四条 预案的培训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第二十五条 政

13、府部门预案演练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第二十六条 企业预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第二十七条 预案演练评估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第二十八条 预案管理总结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

14、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九条 预案的修订时机和频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

15、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第三十条 修订预案的条件,第三十一条 预案变更及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第三十二条 预案相关物资和装备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第三十三条 预案启动与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三十四条 奖励

16、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五条 罚则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六条 处罚的执法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 审 指 南(试行),为了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

17、号),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编制本指南。,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一、评审方法,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

18、要求,见附件1。,(一)形式评审。,附件 1: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附件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二)要素评审。,关键要素 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危险

19、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一般要素 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这些要素不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附件 2: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附件 3: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附件 4: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附件 5: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落实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将应急预案及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二、评审程序,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

20、营单位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程序主要包括:评审准备、组织评审、修订完善、批准发布。,(一)评审准备。,评审工作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人员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生产经营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可以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应邀请相关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二)组织评审。,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三)修订完善。,生

21、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四)批准印发。,应急预案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评审。(一)合法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规范性文件要求。(二)完整性。具备导则所规定的各项要素。(三)针对性。紧密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四)实用性。切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五)科学性。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处置方案等内容科学合理。(六)操作性。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七)衔接性。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体系,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相互衔接。,三、评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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