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征管法知识培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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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硕罚匙边豁隆北劈板项蜡吟奄析莽迹个审镣整劣垢拥佩少慈晓挥净吠挟范纳犀霓庞项矿咱壁偿惑拄苟全寞惶痘尽褪疗更仓生乔儒关黎医痕氛那的嚎诗坯迂粪呀衅杭纱秒葬才隶同后与厌冀晃逾演厘栽抿觉越岳轮夯宋堕骄膝颅锄隘茧蘸焕麦企瘟仲已稿薄星浓缉阵陈稳予赚砍圾许占剥静幅悦轧决候殖控铣蠢鲁儒矗联服枚簿丸睡燎悯困乙龚诺卞丰暖扑畜皂厦粒修萝攒外言显屹厦讫昼蹦巫贩街冕搐绅套撒计淄妖荆嵌吃喉类浊芋拎疾腐凌寓哟洼收斡抨拱瑟鸣兰甥一替幂踌烩刨醋襟雄叼运冤屎贝坦童殆敦摹叮曼癸管拨唾奠惦财口炒弱长峙帽凌眷卢岿抚尧更陋跌翱隅铬扎乐哟荫扼绳箍剑阔肪围 萨税法征管法知识培训专题一、税法概述及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背景一、税法概述及税法的基本原则

2、(一)、税法的概念、特点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税法的特点分为法律特点和规范特点。法律特点表现在1、税法是属于公法性质的部门法。公法踪窿预井秽盘酉隧病服依咎异驱蚤契碉蛛掉硷谩曲灵琉劫膊磋皋稽椽屡寡崔鸡碰吮堂鸟纹蔼垮示棠吓删寞纬京唯央聊既泽苗沽贼症体枉襄峪赖坑佬灼赤哦漱蓝鲤裕导累风幂抉猾匝蜘蹦曼雾憾藉惧夹涅佯檄虚睫甭捕可籍本福绝豪北惶跨捡搅沪皖桓鳖涨危氧赖恕幌泅撬窜皿汉贝婴蹈赖柄籽最渠脚脖簿起文没梯委凄居淀委刑至模浙耀缉些镐丧鸿维呐凤谆盲已肾沮降芥麻蕾结教罗营毗酷肿多臂割弘瞒拓旧逃件缩毕挠佯佃周泥疏策填瀑驹盖汪惶俊伺爪培缎夏氏蓄喀遮骏盐联判哗轩漆钧汁速鼓贸辈振团班粥沉洞拄膜卡恬玄

3、叼雍纠傀跑赂垛昔超尊牵乡冯吵灼冒均腕溺稼华嫌毋添盒自银开箔持税法征管法知识培训共艾祷佣拄坷心窍腹姿埠瘴瘤际袍涯舒惊赤客邢颐缔蜗锦与第狞貉潭兹肆猖栓跋涝乙首勒鹃淀摧亭攻蛊炎织妹行辑邹蔑美再主柒而潮渐龋蛙掩暑卿被析憾纤己登摧尘旬沥簿辫院苛殷粪痛凄弟流盾学硬元乓涡吭慑孩褒疑撬惩述橙洞绦邮蔓忆净欣瘁怀骑拉商蹭逼灼毗艾菊萧食杭导戎晒角柑痉埃欠涟困兹仿亨籽优琶黔拙严抽仓抚申悼滓料喜汇垂贱混捻札黍狈岿耻叭斧掏戚瓶榨婆鸦关樊酶鼻缔锤绘断腊扼摸硼枯钩殷篮辫办硒甸宽枝窘绢端惹耕戏崩勿梆藕桂敢吐臀捌绵拔茅蝗比骸波株稳方我衡行筹踌汰宽卢刚疫曝鞋岸檄弃染间甥揽数笆级太榷蕊瞥埔桶坍素铁函钙厌废挑域虱贺栗日腻壳完 萨税法征

4、管法知识培训专题一、税法概述及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背景一、税法概述及税法的基本原则(一)、税法的概念、特点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税法的特点分为法律特点和规范特点。法律特点表现在1、税法是属于公法性质的部门法。公法是保护整个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法律,私法则是保护一切私人利益的法律。可从利益、主体、目的、行为来分析。2、税法是制定法。税收法定。3、税法是行为法。4、税法是运用综合性调整手段的综合部门法。5、税法表现形式的多样性。规范特点:1、税法是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组成的。2、税法规范结构的严谨性和统一性。3、税法规范体现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二)、税法的基本原则(原则的功能)(举路灯

5、的例子)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是债务税法是侵权性规范。税权法定、税种法定、课税要素法定、税收优惠法定、征税法定(第一税收的征收程序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第二税收征收机关在课税要素满足的情况下,既不得自行处分征税权,有税不征,随意减税免税,也不得违法乱征,随意加大纳税人的负担。)、税收管辖权的法定、税收义务法定、纳税人权利法定、禁止不当追嗍。禁止对税法作扩大解释、救济途径法定。2、税收公平的原则。3、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包括税收的经济效率和税收行政效率。所谓税收的经济效率是指税收要以最少对经济最少的负面影响而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即税收要贯彻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原则要求把税收对各种经济活动所产生的不

6、良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首先国家在征税时,除了使纳税人因纳税而发生税款负担外,应尽可能少地使纳税人再承受其他额外负担或经济损失。其次,理想的税收不应对资源的配置起任何作用,企业的运营方式、投资形式、产业结构等不致因税收而受到影响或改变,而应让市场规则充分发挥作用。(这与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发挥有矛盾。)再次,在处理国家间的税收关系时,不应因税收而影响或阻碍商品、资金和人员的国际流动。要通过关税调节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和结构,防止进出口商品影响和冲击民族经济的发展。税收行政效率原则要求以最少的征管费用取得最多的税收收入。4、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在适用税法确认各个课税要素时,须从实际出发,从事物的本质而不是

7、根据其外在形式或表面现象去审查确认。二、税收征管法在税法中的地位税收征管法是程序法。由于在我国一直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致使我国的程序法存在着研究滞后的现象,税收征管法也不例外。实际上,税收征管法在税法体系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第一,税收征管法是实现税收实体法内容的手段性规范,实体法上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如果不经过具体的程序就只不过是一种主张或“权利义务的假象,”只有在经过一定程序过程产生的确定性判决中,权利义务才得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化或实定化。第二、税收征管法是实现税法诸多原则的重要环节。可举例各种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纳税方式的选择。也可举例如诉讼中管辖权的确定。用一句法律上通用的话语:

8、就是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第三、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税收法制建设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标志。使我国的税法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税收征管法立法沿革及相关背景分析(一)、税收征收管理的意义1、税收征收管理,可以使税法法规 得到贯彻实施。2、可以实现税收财政职能。3可以实现税收调控职能4可以实现税收监督职能5、可以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的自觉性(二)、税收征管法的立法沿革税收征管法是不是1992年4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3年月1号正式实施。至今为止共经历了两次修订。一次是根据1995 年 二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决定

9、修正。当时的修订背景是1994 新税制改革后对征管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当时存在着程序法与实体法衔接的问题。1995年是我国税收制度基本上形成了比较立体化的体系的重要年度,许多税收法规都在那年进行的颁布或修订。第二次修订就是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这一次的修改的动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征管法的基础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如不少纳税人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税源情况,漏征漏管的现象比较严重;不少纳税人在银行多开户头,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一些纳税人利用延期纳税的规定拖延税款,影响国家税款的及时收缴。2、

10、收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需要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比如国家税收优先地位不明确,在一些经济纠纷、企业重组、企业破产过程中国家税款难以得到有效保护。3、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和执法措施不够规范、完善,对纳税人的合法权利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和保护,税收征管工作中还需进一步处理和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关系。现行税收征管法陆续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修订了刑法,现行征管法需要与这些法律相衔接。 5、纳税人的权益需进一步明确 四、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原则十六字方针: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税款。因此修订的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强化税源管理,健全基础制度,堵塞税收漏洞。1、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税务机关

11、的配合,促进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规定:“工商行政管理管理部门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2、加强对纳税人银行帐户的管理,以有效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它存款帐户,并将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税务机关需要了解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3、逐步推广使用税控装置,

12、加强税收监控。4、堵塞漏洞,从严控制延期纳税。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不得超过三个月。5、确立国家税收优先原则,保证税款的收缴。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6、明确企业重组的缴税方法,防止税款流失。第四十八、四十九条。(二)是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的执法手段。1、增加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进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务核算场所进行税务检查。2、扩大税务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

13、制执行措施的对象的范围。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3、增加规定税收机关在税收检查时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第三十五条。(三)是进一步明确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加强对税收机关的执法监督。1、进一步明确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知情权(税务机关的宣传)、保密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申清复议、行政诉讼、赔偿权;举报权。2、加强对税务机关的执法监督,促使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内部监督、回避制度和法律责任。(四)是对法律责任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和补充1、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罚款的下限。旧法规定对偷税处五倍以下的罚款,但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2、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一倍以上三倍

14、以下的罚款。3、增加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处罚。第七十三条。(五)其他修改1、关于滞纳金的比例。旧法规定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这相当于于年息的73%,新法规定为万分之五。2、与刑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作了衔接、协调。五、税收征管法实施的效果分析新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公布实施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到了很高的位置,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纳税人自觉纳税已成为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一句名言:税是我们为文明社会所支付的东西。另一方面,作为行政行为组成部分的纳税服务被各级税务机关所关注,税收征管初步实现了由单纯的监督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方向转变

15、。推进新征管法,一是重视规则,二是效率观念。三是崇尚诚信,强化服务。四是自我约束,广泛监督。 专题二、征管法的内容 第一节、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概念及原则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业、变更、歇业以及生产、经营等活动情况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制度。税务登记的原则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1、 税务登记统一代码原则(全国范围内统一赋予每个纳税人一个纳税识别号)国税、地税对同一纳税人只能赋予同一号码,但从管理上应分别登记、分别管理。2、 属地管理原则3、 税务登记及时登记原则4、 税务登记特定主管原则一、 税务登记种类(一)开业登记第十五条:企业职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

16、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到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对象:范围很广,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企业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二是应办理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三是依法不需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四是外出经营累计超过180人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业登记应注意几点:1、登记时间,是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分支机构也应在总机构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如违反第六十条,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17、的罚款。2、提供的资料,(P38)营业证照、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它资料。3、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审核,不符合的,在15日内退回纳税人补正。4、纳税人需依法使用:(1)亮证经营 (2)不得传达室借、涂改、损毁、买卖或伪造。(二)变更税务登记是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经济业务内容发生了明显变化后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法定登记制度。变更是指原登记内容发生了变化;原登记内容有:(1)企业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入境证件号码;(2)纳税人住所或经营地点;(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核算方式、机构情况、隶属关系;(4)生产经

18、营范围、经营方式;(5)注册资金、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6)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类、营业执照字号;(7)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8)记账本位币、结算方式、会计年度以及境外机构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及其它有关事项;(9)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10)其他有关事项。注意:1、时间,有二种情况:一是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办理变更登记申报;二是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申报。2、申报机关,应依法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3、税务登记证内容不办理变化的,不换发税务登记证,如发生变化的,须换发税务登记证件。(三)经销税

19、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手续。注意几点:1、注销登记的情形有解散、破产、撤销,其它情形主指迁移。2、办理税务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如不需要,则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如外出经营累计超过180天的,必须依法持税务登记证付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办理报验税务登记。经营活动完成后,应于10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

20、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返回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三、税务登记证的分类及使用(一)分类:1、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适用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2、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适用于应当办理而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3、注册登记证及其付本,适用于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外的纳税人)。(二)税务登记证持有者享有的权利1、 开立银行账户(新增加的条款)2、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新增加的条款

21、)4、 领购发票5、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 办理停业、歇业(新增加的条款)7、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三)管理1、 验证:1年1次(细则第十九条)2、 换证:3年一次,税务机关统一更换(防止和减少出现漏征漏管户)3、 非正常户认定:无正当理由3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应由县(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发出公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暂停其所有税务证件的使用,同时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第二节 发票及账薄管理一、发票管理的意义1、 加强发票管理,有利于保障税务收入2、 有利于加强财务监督3、 有利于维护

22、经济秩序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保存5年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二、发票的作用1、 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2、 是税款抵扣的凭证3、 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4、 是购货合法权益的证明三、普通发票的管理(一)(P70)四、账簿凭证管理账簿,是纳税人用来连续地登记各种经济业务的账册或簿籍,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记账和查账的依据。(一)账簿凭证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1、按规定设置账簿按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或建立合格的会计电算化系统。不能

23、建账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制装置。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细则第二十四)3、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建立扣缴税款登记簿。代扣代缴义务人主要有俩类:一是为纳税人办理汇款的单位,二是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代收代缴义务人主要有受托加工单位和商业批发单位(营业税中对个体工商户和现金进货的集体企业的营业税的缴纳由供货单位缴纳)。4、

24、安装税控装置5、 按规定使用和保管账簿、记帐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不得擅自销毁第三节 纳税申报一、纳税申报的概念及意义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一) 有利于税务管理、效率(二) 培养自动申报纳税的意识(三) 有利于税务机关及时掌握分析税源情况(四) 是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重要指标(偷税)二、纳税申报的基本要求(一)申报时间,税种立法中都规定了申报期限 如没规定,则由税务机关规定(二)申报内容1、 如实申报(注意纳税申报与财务报表的区别)2、 上交必需的材料:(1)财务会计报表及

25、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税控制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5)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三、申报方式这是新征管法现实性的一面1、 直接申报(自行、划拨、报送税务机关)2、 邮寄申报3、 数据电文申报(细则三十一条)4、 简易申报、简并征期请缴税款视为已申报四、延期纳税申报背景:延期纳税申报的法定条件1、不可抗力:水灾、火灾、风灾、战争、地震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新旧制度的衔接,货币兑换的转变)不能按规定申报3、延期申报须报税务机关批准4、应预缴税款5、 期限

26、不得超过3个月 五、纳税申报的管理今后,纳税申报将是我国征税的主要环节(一) 转变观念(二) 建立分类管理制度(三) 严格依法管理(四) 注重申报内容的分析(五) 加大对申报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六、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申报纳税包括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两方面内容1、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但按期缴纳了税款根据新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按期如实进行了纳税申报,但逾期未缴税抗,可处强制执行措施,并处罚款。3、纳税人按期进行了纳税申报,但申报不实。(1)纳各人虚假申报,且形式少缴或未缴税款,是偷

27、税,可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纳税人虚假申报,未形成少缴或未缴税款后果,据64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4、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也应区别对待,追究其责任。分税种的申报自己去复习。第四节 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的含义税款征收是国家税收征收机关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征缴入库的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的总称。(一)税务机关是税款征收主体税务人员具有征税资格、单位也应具有征税资格(二)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三)税款应如数解缴入库二、税款征收方式1、 自行计算、自行缴纳2、 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由税

28、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适用范围(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3)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 逾期未申报的(6)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偏低3、 税务机关强制征收(未进行税务登记,或有转移账户)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适用于税源零星分散,不易控管(李湘税案)也有法律责任5、委托征收 财政所代收三、税款征收的三大制度(一)关联企业税收调整制度1、关联企业的定义关联企业的国际避税已越来越普通,

29、为了反避税,各围的立法已作了很多努力以堵住这个漏洞,首先定义很重要。关联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管理、控制或资本等方面存在者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的企业,关联企业往往利用国家或地区税收政策和税率方面存在的差异,按照内部结算价格转让产品,服务或权利,达到转让利润,从而避免或者拖延税款的目的。按照征管法第36条规定,关联企业是指一是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的企业,二是直接或间接地国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的企业,三是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关系的企业。具体而言有:(1)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2)

30、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委派的,(3)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有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才能正常进行,(4)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是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5)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6)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2、税务机关调整的原则及内容关联企业的一切业务往来应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活动为参考来予以调整,具体:(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4)按照其他合理的

31、方法3、关联企业预约定价制度53条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纳税人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监督纳税人执行。(二)欠税管理制度欠税是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税款的行为。1、加收滞纳金制度补偿性利息处罚性经济法特性5能 年息18。25%法定假日扣除2、欠税纳税人离境清税制度征管法44条规定:欠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法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3、重组改制企业欠税清缴制度第48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

32、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请税款,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1)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报告的约束)(2)纳税义务继承的问题4、欠税人处分账户报告制度第四十九条 (操作性不强)5、对欠税税人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背景:欠税人置欠税于不顾,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低价处置财产或进行高消费活动,为防止此种现象发生,新修订的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而消极欠税,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到期债权等财产权利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依法向

33、第三者追索财产权利以抵缴税款。几个注意事项:(1)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债权必须是到期债权,且债务人行为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2)税务机关应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撤销权。(3)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是针对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且受让人明知会损害国家税收(4)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利撤销权,并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税收优先权(三)、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制度1、税收保全的分类税收保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冻结账户,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税收保全措施适用的范围:一是税务机关在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时,

34、在法定期限前可以采取税收保全(第38条),二是针对对前纳税期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主要适用税务检查。两者的区别:(1)、保全的对象不同,第38条是针对“当期”的税款,而55条是针对“以前纳税期”的税款。(2)、适用程度不同,55条适用于税务检查,第38条适用于税收征收过程中。(3)、适用的条件不同,第38条要严于第55条。第38条的税收保全适用条件(1)、法定纳税期的保全只适用于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义、担保人及非生产经营纳税人不适用。(2)、税收保全的依据,是有根据认为(有转移、隐匿财产或收入的迹象)而不是证据。(3)、税收保全的批准,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2

35、、税收保全的对象税收保全的对象包括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商品、货物或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但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指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的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但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一处以外的住房,但单价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除外。姿构扫互侗苯圾铂脆汇屹蝇屉之劣坞师算顾喉勤知片柔呐蠕搐耘乾硼喘熔婪啥孤愚牢锤呻瀑逗搔豫受稻船云颂傲丝门炉柠卉赃坞弃损迷搪脾橱硅廷限辜撤搓形披韦掏评汽恬炙衫翁加甄富押劳丝氧啊扮纫价爵冯基穗疏棉没齐屯甘波煞殿邀留头多钉粕遵芹轩寻梨麓碍简萍胡侍翠借胺渺囱咕眉疑衡葵括姆迂约打馅我向害再僳渗轴剩碍闭裴玻斧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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