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第一部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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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3月17日,职业病防治负责人培训班,职业病防治与职业卫生管理,漳村煤矿疾病预防控制科 姚保珍 2010-02-20,第一部分 职业病基础知识,一、职业病的定义,(一)广义职业病: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一大类疾病。(二)法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具有一定范围的职业病,1957年,确定了14种职业病1963年,确定了15种职业病1987年,确定了9大类99种职业病2002年,确定了10大类115种职业病,2002年4月,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印发了职业病目录,将法定职业病调整为尘肺(种1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2、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十大类115种,职业禁忌证,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二、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义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主要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

3、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作业场所的定义 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随分类标准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危害因素的来源分类 按导致职业病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按危害因素的来源分类,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一)、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化学因素: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许多化学物质和生产性粉尘。如在焊接生产的过程中,可能产生锰烟、锰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

4、氧等化学因素;在煤碳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瓦斯气体、煤尘等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包括高温、低温、高低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微波与高频电磁场)电离辐射(如X光线)、光线(如电光性眼炎等)生物因素:微生物(如布病,森林脑炎)、昆虫(如稻田皮炎)、植物(如花粉等引起的过敏等)其他因素:劳动过程中和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 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

5、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由不合理生产过程中所致危害。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联合作用。,按导致职业病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2002年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十大类: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前我矿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1、采掘工:煤尘、噪声、振动、有害气体(如甲

6、烷、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2、选煤工:主要是煤尘和噪声 3、其他工种:电焊尘、紫外线、辐射线 常见职业病:矽肺、煤工尘肺、噪声聋、极少数矿工可罹患振动病、电光性眼炎、放射病、滑囊炎、有害气体中毒等。,三、职业病的特点,(一)职业病健康损害严重、难以治愈 患职业病后可造成多脏器损害,不少职业病一旦患上就不可治愈,有的职业病危害还可导致癌症的发生,因此职业病不但影响健康,丧失劳动能力,还可导致死亡。由于职业危害具有群体性,致死、致残率高,以及难以治愈等特点。,(二)职业病具有群发性 据卫生部组织的职业病危害调查结果显示,83%的乡镇工业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34%的乡镇企业劳动者接触

7、尘、毒等有害作业,职业病患病率4.37%,可疑职业病患病率达11.41%。全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农村人口总人数就超过2亿。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约1亿,还有留在乡镇企业从事工业劳动的1亿多农村劳动力。,(三)职业病具有隐匿性 职业病的发病往往有一定的潜伏期,而且不同的职业病潜伏期也不一样,一般为5-10年。尘肺病平均接尘工龄为17年。因此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四)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五)职业病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职业病患者多为壮年劳动者。2006年新增的700余例尘肺病患者中,80%多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农民,一旦患病,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支柱,

8、治疗费用昂贵,劳动能力丧失,甚至死亡,造成家庭解体、老人无人赡养、孩子失学、妻离子散,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事例也屡见不鲜,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深圳捷霸电池厂镍镉电池生产线女工们,(一)全国职业病现状 2008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共报告新发各类职业病13744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建设行业。2008年报告尘肺病新病例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8.79%;自2001年以来,我国尘肺病新病例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比例连续8年超过75.11。2008年,尘肺病新病例平均接尘工龄为17.04年,比2007年缩短2.35年;实际

9、接尘工龄不足10年的有3420例,占31.58%。,四、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尘肺病是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发病率较高的职业病之一,是由于井下职工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其主要特征是具有不可治愈性,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病情不断升级,严重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最终引起肺心病,呼吸衰竭而危及生命。据调查,迄今为止,国内外还没有一种治愈尘肺病的特效药物,尘肺病患者不仅终日遭受疾病的折磨,生活非常痛苦,同时给企业及家庭生活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由此致贫致困的家庭不乏为例。,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现有矽肺病人62万,0+期的近100万,以每年1-2万人的数

10、字增长,中国的矽肺病人占世界的一半。全省累计查出煤矿尘肺病3.6万例,占全省总人口的千分之一,潜在的煤矿尘肺病患者达8万余人。截止2008年底,我公司尘肺病患病人数为775人,其中期655人,,期96人,III期24人.已经死亡的为276人。由于尘肺病人死亡率较高,是同期矿难工亡人数的8倍。仅2006年一年,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8000亿元。,(二)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有1600余万个,各类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0%以上,吸纳了大量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因此,职业病危害突出反映在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企业的主要分布:乡镇、三资、民营

11、个体企业;行业分布:职业危害分布于30余个行业,以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为主。,(三)、职业危害主要特点:1)、职业危害不断从境外向境内转移,2)、从城市向农村转移,3)、由在职职工向散在农民工转移 4)、从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转移,职业病防治形势在上世纪90年代陡然逆转,出现震荡,归纳了四个原因:其一,经济体制转型,部分企业效益滑坡,职业病防治难以独善其身;其二,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乡镇企业,或进城务工,绝大多数只能从事脏、乱、差的工种,职业病危害难以避免;其三,境外职业危害转移,部分私营企业野蛮作业,不重视改善劳动用工条件,以牺牲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得经济效益;其四,职业病

12、防治机构受到冲击,有的为自谋生路而转为综合医院,人员流失情况十分严重。,1、未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有关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2、事件发生后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对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应付、拖延的做法,规避责任。,五、目前职业病防治的五大问题,3、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监护不到位,缺乏动态的劳动者健康资料;未开展作业场所危害检测评价工作,没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检测资料,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4、职业病防护设施不能保证有效运行,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没有发放记录。,5、农

13、民工经常转换职业,流动性、临时性非常强,许多农民工至今没有劳动合同,这给卫生机构持续性监护造成困难,使得对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护保障无法到位。近几年,突出的重大职业病案件都发生在农民工身上。因此,农民工成为最容易受到职业病伤害的群体。,六、四大问题困扰职业病防治工作,(一)、职业病防治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尚不够严厉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人们注意到,目前有许多严重违法的企业,却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了人,要被追究法律责任,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为什么不能

14、追究法律责任呢?,(二)、职工的法定权利难落实 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权,对工作场所状况及职业病相关防护措施的知情权,要求健康工作条件权,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职工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权,要求赔偿权。但这些法定权利,许多职工都不知道,有些职工即使知道了也不敢提出来,怕失去工作机会。一些用人单位更是想出多种办法,对职工隐瞒职业病危害,侵害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权益。,(三)、无毒新技术新工艺难于推广 目前,家具、制鞋、喷漆等行业都有了无毒工艺,原料技术都不存在问题,但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谋取非法利润,仍在使用廉价有毒工艺、原

15、料,对职工健康采取漠视的态度。,(四)、外企成职业病防治新难点 过去,职业病问题多出在乡镇企业,但目前被认为条件比较好的外资企业,也成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灾区。据深圳市最新统计,该市现有工业企业1.8万家,其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12396家,九成为涉外企业。其中,直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有31万人。主要问题是,企业经常违法经营,工人大多数是外来工,年龄小、流动性大、文化层次偏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作业场所没有卫生防护措施,毒物浓度严重超标;工人长时间加班作业,没有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工人缺乏个人防护知识等。,七、重大职业病事件典型案例,(一)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高碑店市箱

16、包生产始于1978年。以白沟镇为中心,带动周边乡镇,形成了全国最大的箱包集散地。全市共有各类箱包加工企业和加工户2099户,从事箱包加工的农民工14000余人。高碑店市大多数个体作坊生产条件简陋,劳动保护条件差,没有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和安全生产措施,一些作业场所有毒气体浓度高,作业人员未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有的甚至让作业人员吃、住、工作在同一房间,长时间接触高浓度的有毒气体,导致急、慢性中毒甚至死亡。劳动用工不规范和胶粘剂生产销售市场混乱也是发生职业中毒或加重职业中毒的重要原因。一些企业主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中未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时劳动,有的企业和个体作坊使用未成年工

17、从事有毒有害化学品作业。对发生苯中毒的作业场所进行生产现场模拟试验,共采集作业场所空气样品16个,检验结果表明:16个样品中,有10个样品苯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最高超标475倍。经卫生部、公安部多次组织专家诊断鉴定,共发现25名苯中毒人员,其中因苯中毒死亡5 人。,河北白沟苯中毒事件受害者病入膏肓的吕继香,2002年3月,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镇发生农民工苯中毒事件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朱镕基总理、李岚清副总理作了重要批示。3月28日,由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卫生部等9个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国务院调查工作组,赴河北省高碑店市对农民工苯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公安部将此案列为部级督办案

18、件,做了大量组织协调工作。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共查处涉嫌劳动安全事故罪21人,其中,已被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人。,(二)北京天晔公司农民工苯中毒事件,2002年3月,北京天晔公司在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的加工车间发生了苯中毒事件,有2人因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死亡,有13人诊断为慢性苯中毒,2人疑似为苯中毒。事件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立即作了批示。北京市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指示,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丰台区政府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将宋卫星、周益斌(该加工厂厂长)、杨西风、杨西荣(该加工厂副厂长)刑事拘留,宋卫星、周益斌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丰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4年,并赔偿受害人3

19、37982.77元。,(三)广东东莞安加鞋厂女工正己烷中毒事件,东莞市安加鞋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运动鞋生产企业,年产各类运动鞋400-500万双,全厂员工2400多人,以外来青年女工为主(占70%)。安加鞋厂使用的主要原料有:皮革、塑料、橡胶、油墨、粘合剂、硬化剂、甲苯、快干水等。每年使用粘合剂8万公斤,对粘胶剂的测定结果表明,粘胶剂中含有14.2%的正己烷。长期接触正己烷会引起慢性中毒,主要表现:急性中毒表现为头晕、头痛、恶心,并有眼和呼吸道粘膜的刺激症状。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多发性周围神经疾患,轻者表现为四肢远端对称性感觉麻木和感觉异常,较重者出现运动神经疾患,出现下肢远端无力、肌

20、肉痉挛样疼痛,肌肉萎缩甚至瘫痪。安加鞋厂有12名女工确诊为慢性正己烷中毒,3名女工被列为观察对象。,广东东莞安加鞋厂女工正己烷中毒事件,在鞋厂工作的打工妹因正己烷中毒丧失行动能力,(四)山东时风集团重大苯中毒事件,2002年5月,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重大苯中毒案件,造成31名工人中毒,其中:慢性重度苯中毒15人(再生障碍性贫血14人、全血细胞减少1人,其中死亡2人),慢性中度苯中毒11人,慢性轻度苯中毒 5人。山东时风(集团)公司是一个以生产农用车为主业、多元化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现有职工28000余人。该公司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有1400余人。经查明时风集团使用的胶粘剂苯含量

21、严重超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不落实。山东省卫生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70条之规定,给予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胶粘剂生产厂家的法人代表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2003年数十名贵州等地到福建省仙游县务工的农民,被发现患有严重的职业病。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非常重视。经调查,福建省仙游县东湖村有63户石英粉(砂)加工作坊,加工设备简陋、工艺落后,除2户是手工湿式作业外,其他61户均为干式生产,加工作业场所不具备基本的通风防尘设施,出料、筛粉、包装过程中扬尘严重;个人粉尘防护用品质量

22、不合格,无法起到有效的防护作用;除经业主进行简单口头交代外,务工人员没有经过任何职业卫生培训。调查组对其中4个作业场所的抽样测试结果表明,除1个湿式作业场所外,3个干式作业场所的9个采样点中有8个粉尘浓度严重超标,最高超标361倍,且60的粉尘为极易吸入细微粉尘颗粒,10个沉降尘标本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超过70。此类粉尘吸入对人体危害极大。据对18个曾在东湖村务工的贵州籍农民工死亡案例进行调查,其中9人被确诊为矽肺病患者,1人为典型矽肺并发症状。对从东湖村务工返乡的89名贵州籍农民工进行身体检查,其中46人确诊患矽肺病。对东湖村现有的201名外来农民工进行身体检查,发现14人患矽肺病,福建省仙游

23、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工作在恶劣环境下的工人,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非常重视。6月16日,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执法,对不顾工人生命安全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并要公开通报,以儆效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仙游县外来 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的通报(国办发200373号),(六)西南合成制药发生职业病事件,二零零六十一月十四日,有媒体报道,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酮基布洛芬(KP)车间四名职工患肺癌死亡。卫生部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未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有关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

24、不到位;轻视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造成的后果,事件发生后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对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应付、拖延的做法,规避责任;对接触有毒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监护不到位,缺乏动态的劳动者健康资料;未开展作业场所危害检测评价工作,没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检测资料,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职业病防护设施不能保证有效运行,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没有发放记录。,(七)云南返乡农民工罹患职业病事件,2009年3月16日,网络上出现有关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向家坝镇三个村外出到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官沟乡务工返乡人员患“怪病”12人死亡的报道,云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对事

25、件开展调查。对存活的63名外出务工人员分别进行健康体检。3月20日,省、市职业病诊断专家组在卫生部专家组的指导下对体检结果及6名存有医学影像资料的死亡者进行了职业病诊断。诊断结果显示:12例死亡病例中,确诊矽肺2例。63名外出务工返乡存活人员中,诊断为矽肺的有30例,八、安徽省农民工罹患职业病事件,10年前,安徽省六安市西河口乡的宋道仙、黄修坤、叶义根等五位青壮年农民来到海南省乐东县的私人非法小金矿里,在矿井下主要从事的是风钻工、破碎工等接触粉尘等危害性极大的工作,作业场所环境恶劣,没有机械通风设备,甚至没有简单的个人防护用品,加上他们每天必须在井下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导致众多的农民患上了无法

26、治愈的职业病-尘肺病。他们年龄最小的29岁,最大的42岁,而且均为最严重的期尘肺病,目前这5个农民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力。,九、开胸验肺事件,2009年,岁的张海超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工种工作年多后,他感觉身体不适,还有咳嗽、胸闷症状,一直以感冒治疗,后来经医院检查告知他得了“尘肺”,他就怀疑是在工厂得了“尘肺病”。从年月开始,为了弄清病情,他长年奔波于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反复求证,而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专业诊断结果,引起他的强烈质疑。在多方求助无门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2009年6月,张海超主动爬上手术台执著地要求“开胸验肺”.

27、年月日,张海超因为支付不了医疗费不得不出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具的出院记录上写着“尘肺合并感染”的诊断。,开胸验肺-2009年最悲壮的维权语张海超-中国最牛的自我维权第一人职业卫生诊断-成为全国人民最关注的问题张海超事件-将会成为震惊国内外维权的重大事件之一农民工问题-将会因此而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将会为此发生很大的改革,2001年10月27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自2002年5月1日起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实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后,国家先后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10多个,卫生标准规范近100余个,

28、对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七年后的今天,正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方面过度。,现已发布的配套规章和文件,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49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3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4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25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31号令)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 63号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02 63号文)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 卫法监发2002 108号文)高毒物品目录

29、(卫法监发2003 142号),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框架,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规范用人单位,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技术服务,标准与技术规范,职业病危害分类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目录作业场所管理作业管理,事故处理 监督程序 处罚办法,健康监护 职业病诊断鉴定 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危害评价 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接触限值诊断标准检验方法放射卫生防护听力保护规范,九、重大职业病事件引发的深思,尽管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已经快十年了,已发布了相关的配套规章和文件,但是仍然出现了开胸验肺事件,其原因主要是:1、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上存在偏差 客观地说,与瓦斯爆炸、矿井冒顶等“快速杀人”血腥

30、事故的防治工作比起来,一些领导和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重视、关注和抓落实的程度显得远远不够。有的领导甚至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漠不关心,从不过问,心中无数。各级政府未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职业病防治工作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状态,还没有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招商引资,不惜以牺牲环境、牺牲百姓健康为代价,对企业的立项、准入和监管未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严格把关,出现了“先上车后补票”的做法。,、政府投入不足,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滞后 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纳入没有财政预算。据调查,2006年用在职业病防治上的费用,人均不足0.1元。因投入不

31、足,职业病防治的设施、装备、技术都相对滞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困难多、难度大。对职业病危害状况、农民工健康状况等底子不清,心中无数,法律难以真正贯彻落实。,、职能部门职责交叉,监管体制脱节 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尚未理顺,监管职责尚未落实,卫生与安监、安监与煤炭局、卫生与劳动等等单位或部门之间都存在职能交叉、责任不明、沟通不畅、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央编办200315号、卫监督发200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主要由卫生部门与安监部门负责。由于部门职责未落实,缺乏协调配合,职业卫生监管尚处于无为状态,职业病防治工作网络也不健全。,、用工单位有法不依,漠视职工健康权益

32、尽管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义务承担者是用人单位,但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利用其强势地位想方设法逃避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基本上没有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许多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责任感缺失,职工入厂后不组织职业健康体检,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尽可能不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并以种种理由逃避或不配合执法监督检查和卫生监测。一些用人单位对检出有疑似职业病人不提供申请职业病诊断的相关资料,对已经患上职业病的职工不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及时诊治并给予合理补偿、违规辞退职工,将包袱转嫁给职工自身和社会。,、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存在“执法不严,法外施

33、恩”现象 对不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新、改、扩建项目,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照样“一路绿灯”,片面理解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少数领导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和政绩,对一些明显违法的行为也打招呼,予以保护和说情,导致监管部门的执法难以到位,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某些企业的违法行为。,、职工自身防护意识差,依法维权步履维艰 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职工担心体检出职业病被辞退,竟然不愿去体检;如某小煤矿的工人认为“煤气不能吃,煤灰可以吃”;大部分职工不知道职业病防治法,得了职业病既不敢也不知道怎样寻求保护,更不敢找企业交涉,被辞退也是自认“倒霉”。即使极少数职工有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34、,但因其流动性大、举证困难,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内容不全面以及企业排挤打压、职能部门冷漠、申诉鉴定程序复杂、有关费用高昂、索赔机制不健全等方方面面的原因,也只能望而止步,或者半途而废。同时,由于法律不完善和用人单位自身所带有的“隐性歧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存在严重的“同工不同酬”现象,难以享受到企业和社会已构建起的“五险一金”这道安全保障网。,7、职业病鉴定中心一家独大,掌控了职业病检验的所有权。从张海超的事件得知,其他权威医院的职业病鉴定报告并不被职业病防治机构所承认,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需要对职业病鉴定中心加强管理和监督,对其负责人实行问责制。,8、职业病防治法还有一些 不完善的地方 如职业病鉴定报告需要用工企业出具用工环境不达标的证明,这从常理来说,显然是增大了员工维权的阻力。需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它像一个幽灵,从煤炭、化工等传统工业向计算机、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蔓延;仅2006年一年,它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8000亿元,幽灵般的职业病:我们不得不防的灾难,谢谢大家!,健康就是节约,健康就是和谐;健康就是财富,健康就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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