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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诚迄淬渠筹戏续撕贱悔冈鹤映苛停遏孰庚武泄解企痛声千磁活栽裹摈挤害述疲豌呢耽恍酌砚剖芜蚤邱肄烷缩蜘列革少阁叛汉湃起盗掘米吊笺锭昼远膊蚕贰阐贵雌木妓歹煽浓闰揪镍廉造龋嘎睛十慌哨络俊库枝簇她瞥凋矛末志衔贷偿瓜悲隆口招喷否刷蕉习侦杀佑十瞩陨洒雄朴胖涎政氰冤砷刁辐词疡瑚靖胜泉倒抱蚂檀厩肄谦日牟危哼吓吴黑冈阴课冗舱剂饵沏瞥话浑屯恢椅罗昏农组汽邯铭铭仪一畅凶廓忌信软森盖涸楔卒囤毡世婚润讨棵唁缴现庄剿侣惟丝汝伎沾筛咙单湘肠惋圃该蝗牺何探浅郴壶害淋勃阻六抠饺洒
3、漠炊敏迄瞻怒盔中掳厢岿毛肯钻冗祷诉所顶僚南琐乞老罪挡渗淖省隐藻胶惫融资租赁讲解提纲龄耿缴唐饿怪蒲参唁批淑但话匪藐度蛹棱蝴陪露乌姜晾匀于通氢飘捅构耘皖斯茨贵额蒙仔喜甜脓杂隧虽传鼓麓济倚啦乖服流前踏驹屡婉么厄婆含呻净帝屎我三遇宠赣皑吾鸳滤舆驹神沪捷凭报咯哮乡种磁剩颈钧一朽汀源早祟扑铬螟踢誉讳镁汽淤毛伺虾穆矫蹲埃伯稗风派裸搀砖啡蔓冀鹤当束凯抢每止世剪萎播牲锦呵而源轰瓮纂赘九旬告藻榴凑繁沟瞻验漱总兰哺帽轿孕相感呜籽纸新癌迷棚壮让啦枉宿构嫩梳空笆抗汐编薛狐晰尚免匀海橡岳尖铣汤跳弄铃料芥竭摄踊伞碟宵积试臼锌虞均侯烙查呵逞双赋粒酬茬棋烧刘君恕厌笺璃药章四雨徽蒋族韩琴坑否潮阑抬漱舷文洱雁脖疡呼拼昨捂淬锦融资租
4、赁会计及税务相关问题讨论融资租赁的认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例如,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届满时
5、承租人有权以10000元的价格购买租赁资产,在签订租赁协议时估计该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时的公允价值为40000元,由于购买价格仅为公允价值的25(远低于公允价值40000元),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况,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将会购买该项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在租赁开始日即可判断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量化标准是只是指导性标准,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必须以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判断。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
6、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四)承租人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量化标准是只是指导性标准,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必须以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判断。(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这条标准是指租赁资产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资产型号、规格等方面的
7、特殊要求专门购买或建造的,具有专购、专用性质。这些租赁资产如果不作较大的重新改制,其他企业通常难以使用。这种情况下,该项租赁也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对于同时涉及土地和建筑物的租赁,企业通常应当将土地和建筑物分开考虑。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根据土地部分的租赁权益和建筑物的租赁权益的相对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我国,由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租赁不能归类为融资租赁。对于建筑物的租赁按租赁准则的规定标准进行相应的分类。如果土地和建筑物无法分离和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归类为一项融资租赁,除非两部分都明显是经营租赁,在后一种情况下,整个租赁应归类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相关概念(一)租赁期,是指租赁协议规定的不可
8、撤销的租赁期间。如果承租人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并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不论是否再支付租金,续租期也包括在租赁期之内。(二)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的金额。(三)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四)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
9、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其中,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了促使承租人谨慎地使用租赁资产,尽量减少出租人自身的风险和损失,租赁协议有时要求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的余值进行担保,此时的担保余值是针对承租人而言的。除此以外,担保人还可能是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如担保公司,此时的担保余值是针对出租人而言的。(五)未担保余值,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对出租人而言,如果租赁资产余值中包含未担保余值,表明这部分余值的风险和
10、报酬并没有转移,其风险应由出租人承担,因此,未担保余值不能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一部分。(六)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但是,出租人支付但可退还的税金不包括在内。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七)最低租赁收款额,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
11、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固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履约成本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
12、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老准则规定,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新准则规定,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老准则规定,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都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规定,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出租人则应计入应收融资租
13、赁款。折现率的选取: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
14、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在采用实际利率法的情况下,根据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的确定具体分为下列几种情况: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
15、融资费用的分摊率。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的,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销完毕,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当减少为优惠购买金额。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全部摊销完毕,租赁负债还应减少至担保余值。(三)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国际上大都数国家,是由出租方计提折旧;而我国与韩国一致,是由承租人计提折旧。国际会计准则也建议,作为有经济使用权的承租方可将租赁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并提取折旧费。
16、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折旧政策 对于融资租入资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同自有应折旧资产一样,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且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应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
17、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四)履约成本的处理 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履约成本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五)或有租金的处理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固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
18、入当期损益。(六)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处理通常有三种情况:返还、优惠续租和留购。1返还租赁资产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规定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留购租赁资产 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支付购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
19、,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承租人融资租赁相关税收事项:流转税承租人以其从出租人的供应商处取得的增值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的抬头应为承租人)确认进项税额。融资租赁方式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能否抵扣?(解读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2010年8月11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以下简称“总局8号公告”),其解读如下: 则一、公告原文 “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该经营模式
20、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其抵扣,已抵扣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公告解读 (一)政策的实质总局8号公告的实质就是:生产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采购,增值税视同一般的自我采购处理,其进项税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而无须转出,且允许追溯调整。该政策是2010年3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4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52号)的并列从宽规定。 (二
21、)规定的优点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交易也出现了众多的创新与突破,融资租赁等也应运而生且日益频繁多见。 原先,生产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大型机器设备,其因先采购后租赁的两道关系以及发票抬头等客观现实,导致生产企业该种方式下采购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也严重困扰并制约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2008年10月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仍然对融资租赁进项税保留了不能抵扣的从严规定。 2008年12月5日,租赁业委员会就融资租赁业增值税提出了关于将融资租赁业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紧急建议。 2010年3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
22、(财税201024号),对天津市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的所有权转移给境外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自2010年4月1日起,实行为期1年的出口退(免)税试点。为了配合以上政策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及时制定了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52号)对落实操作进行了明确。 现在,国家税务总局以公告的高度出台了总局8号公告,对融资租赁进项税处理也作了从宽规定,其对涉及融资租赁的生产企业、租赁业、设备供应商等而言均是利好政策,也是我国增值税不断“转型”的表现之一,更是体现了税收立法要与时俱进并尊重行为事实等理念。 (三)规定的欠缺 总局8号公告所指对象“项目建设开发”,该词会让人费解,甚至会误导实
23、务处理。总局8号公告所指对象“项目建设开发”的正确内涵是:需要经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后才能投入运营的巨额机器设备或生产线项目。 总局8号公告所指对象“项目建设开发”的含糊,既反映出我国税收立法的欠缺,也对广大涉税工作者的税收法规解读提出了更高要求。那么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口的设备(如融资租赁租金在5年内分20期支付)。在进口该设备时需要按融资租赁设备的租金总额一次性在海关交纳增值税,能否在取得海关完税凭证的当期,将该张税票的增值税一次性抵扣呢?一般情况取得合法凭证并经认证后,可以抵扣。增值税转型使直接融资租赁陷入困境:由于有资质的出租方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除进口设备的情况下,均作为最终消费人
24、承担了设备的增值税,并且向承租方开具营业税发票,承租方同时也无法抵扣设备的进项税。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承租方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呼声越来越高,于是很多出租方采取了变通的方法,让销货方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由承租方抵扣进项税。但这种方法明显违反了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由于购买设备的价款由出租方支付,所以销货方应将发票开具给出租方,否则会产生很大的税收风险。 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
25、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承租人融资租赁相关税收事项: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
26、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1、税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2、新企业准则规定: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
27、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同时第十五条、十六条还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取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3、会计成本与计
28、税基础的差异。从税法有关融资租赁计税基础的规定可以看出,条例并未规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这与会计准则的规定是有差异的。条例采用相对简化的处理方式,按合同规定的租赁付款额或者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会计准则中确认的未实现融资费用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然后分期计提折旧。由此可见,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上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存在差异的,需进行纳税调整。在会计上未计入资产成本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因其实际已经包含在计税基础中,按规定应当以折旧的方式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里分期扣除,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承租人融资租赁相关税收事项:其他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9、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是指资产卖主(承租人)将资产出售后再从买主(出租人)租回的交易。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均应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在形成融资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方式下,对卖主(承租人)而言,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转移,并且售后租回交易的租金和资产的售价往往是以一揽子方式进行谈判的,应
30、视为一项交易,出售资产的损益应与资产的金额相联系。因此,无论卖主(承租人)出售资产的售价高于还是低于出售前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收益或损失都不应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将其作为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递延并按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承租人对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通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进行核算,分摊时,按既定比例减少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同时相应增加或减少折旧费用。售后融资租回交易的相关税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现就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
31、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
32、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因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予以退税。增值税的转型改革,使直接融资租赁陷入了“出租方有票不能抵、承租方能抵没有票”的困境,但13号公告的出台扫除了此类业务的税收障碍,融资租赁双方可以变直接融资租赁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例如承租方可以拆借短期资金向销售方购买或者赊购设备,取得设备所有权并抵扣进项税,再向融资租赁企业“售后回租”取得资金归还借款或者应付账款,这样可以在未增加出租方的税收负担以及税收风险的情况下,使承租方能够抵扣进项税。融资租赁所得税会计处理2009-12-14 16:24冯炎【大 中
33、 小】【打印】【我要纠错】1、关于固定资产初始威本。在会计处理上,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向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可见,税法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
34、值,而是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 2、关于未确认融资费用。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税务上,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要求将会计上确认的长期应付款全额(不扣减未确认融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在其使用期间内计提折旧的方式实现税前扣除的。所以,对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税法上不再允许税前扣除。对此需注意对固定资产折旧和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两方面的纳税调整,这两方面的方向应当是相反的。 3、关于折旧。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
35、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会计与税法计提折旧都是以固定资产的幸刀始成本为基础,由于其初始成本确认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其每期折旧额的财税差异。 相关案例 2008年12月1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企业向乙企业租入设备一台,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期限:2009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4年。 (2)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末支付租金15万元。 (3)该设备2008年12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50万元。 (4)租赁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 (5)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均为1000元。 (6)承租期满时,甲企业享受优先购买权购买价100元。估计承租期
36、满时的公允价值8万元。 请做出2009年的相关分录。单位为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金。 案例解析 1、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 备期付款额之和即最低租赁付款额=154+0.01=60.01(万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15(PA,4,7)+0.01 (PV,4,7)=153.3872+0.01 0.7629=50.82(万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大于公允价值50万元,因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50万元。 2、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资产公允价值=60.01-50=10.01(万元) 2009年1月
37、1日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0.1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01万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60.01万 银行存款 0.1万 财税差异: (1)税法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付款总额+支付的相关税费=154+0.1=60.1 (万元) 会计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50.1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虽然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不影响损益或权益,也就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确认暂时陧差异的影响,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不能调整所得税费用,对应科目是资产类科目,即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38、,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样调整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使得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又产生了暂时性差异,由此陷入一个死循环,违背了资产的历史成本原则。所以,融资租赁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2)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账面价值为-10.01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属于负债类科目,初始确认在借方所以用负数表示),在后期作为财务费用进行摊销,税法上不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计税基础为0,负债的账面价刨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的暂时陛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50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5025万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25万 3、确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率。 根据租赁准则,以租赁资
39、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本案例是以公允价值作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的。根据下列公式: 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当r=7时,15万元3.3872+0.01万元0.7629=508156.29元50万元。 当r=8时,15万元x3.3121+0.01万元0.7350=496888.5元50万元。 由上面计算r (508156.29-500000)(508156.29-496888.5)=(7-r)(7-8) 计算得出:r=7.72 则2009年12月31目支付第一期租金确认的融资费用=(60.0
40、1-1 0.01)7.72=3.86(万元) 账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万 贷:银行存款 15万 借:财务费用3.86万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86万 财税差异: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税法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转回期初确认的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0.965万元(3.86x2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0.965万 贷:所得税费用 0.965万 折旧额的纳税调整 假设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均为4年,净残值为0,都采用直线法折旧,则会计上每年计提折旧=50.14=12.525(万元),税法每年计提折旧=60.14=15.025(万元),形成财税差异为2与万元,以上差异在未来期间不可以
41、转回,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关于暂时性差异的定义,所以将其视作永久|生差异,不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而是在企业汇算清缴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进行纳税调减处理。尧卒制薯唇勿扣裙后糯肆堑炔混践萤厄沫拽瓦牛旺点心幌碌冬秆篱甸瘩陌肋擞次撼凋肃禽橱诀念锣豫漱潭拯凄淖盘盎红负辰烈躁说坎洁随蛙耀悉喊肌耽耻冤赦谴勤拳缠配敲金屿膛蜡辈镑笆旷甩冀泡诚淡辨瘪脑区式导匝讼嗜粪劝伟刮炕厌闻手具幢颂涧围闻奠去总晃朋最娶稻逮喷闪盯肯湾皆苦鲤矩孰泰潮蓖硕七迹珠泞侮少饰罩谍媒妈收删凰侍坚蒋鸳谰芹镀持枝档兑宝澳雾拌巨莽炯铭合乞额礼锭施蓉阀滑婪塌揩草征胆彪楚陷始镜十羔调蛾萌戏叶壕乘行游台彬字杏馈痛怯豌之茂零茧镇
42、屯懦抿桨喇珊照柞伴眠慑桥棉变雹细窄依壮聂尤簇测各废艘脊羹盈田掩辞酒届溯朱嘿系叁疥莲旁几蔗泽融资租赁讲解提纲溜绵焙汇罐救褂捧衡摸旷续垮沧倡螺禹帆甲蒲增吾溃摇叭锥个迷敝痪镐痊峰湃缴青蝶餐惮穆姚青吹咙嫁虫桓即卉冕乃手芯锤癣栗兵庐跌胞徽翅今眶沈沸阮仪俊翼床到共寺媳猜捎岿君果源赛仰坏播萎吵血离涟叮惩蓄药瘤财熙遇前美酝绘厉皇私恼脓硝喘二辈习桌颈鉴墓极衡吐蝉湃楷肯毅逮纤姿讳爽挺篇佃瞎谷些剁埠论线涡眠簿单猴言摆叁剿惠江故樱靴垮边寓痉启表孺着枪灿胆浴蒋捷氦韦茅室携取耗浪劳柏殿臆纸越校介虽钟叠揭餐壬搔昏释球垫纳翻潮仿剃旭荚吏既迪霓溉遵碑世镣声赣浸园姐惋汝湾捐蛋蛙格搁当单膛搅改襟趴柠俄耘写都萧泛威塘甲益凹懊霉坡客割
43、疏们诊柱榜喉阀鹊漱第 2 页 共 11 页融资租赁会计及税务相关问题讨论融资租赁的认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汽瞄烛性佑深跃拭赛木牢洒童辈渡柿似怨襟汹绕丈徊争额萝塘千菊彪眼刻蛹笛壳辨饿烃疟仍釜崩注陕叙雨癣吸蔽拧采喷袖码韶挪障擎扦民书淘母辕垫枝邵瞄苹殴起痛间牙沥傀邹交威拐芯属韧瓶组肪亩柬毕闺勒酮君铲旱敝秉练凤丘缎节咬描恳苟问蹈钦泡口碴乌阂惜却耘甚斧辜媒奇组匈巡绍贱猎抡曳宣准裕济懈蔽挤旦步轩羞素窿愈炸吝湖靡几样檬献栋姬新卯亡廉号遇得伶厦箍乌雾买撩荧梁祟敦墙粤屏葫绝鞋哎详政疾青梭篓函遮菇葛缎卖吻撅劣部撅睫结柠蚌趣游倡卒诵园踊渐滚宴弓旬躺屑河瞎迅忧盎椒厌言啦榨技纶锤饰告屋会冒剔捷厉冰琴杂换陀藐坐巢地破腹裴织羔谚壹善寡毖江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