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第五章被害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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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犯罪被害人,通过教学,掌握被害人的概念、特征以及被害人预防等,了解研究被害人的意义,第一节 犯罪被害人概述,犯罪被害人的概念犯罪被害人的特性研究犯罪被害人的意义,一、犯罪被害人的概念,犯罪被害人的概念犯罪被害人的含义,(一)犯罪被害人的概念,指由于犯罪行为而使其合法权益及精神遭受损害的个人、单位,及因犯罪而受到严重危害的国家和整个社会,(二)犯罪被害人的含义,是遭受一定损失或损害的人是危害结果的直接或间接承担者是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象或者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主体一切遭受犯罪侵害而承担危害结果的自然人、法人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国家与社会整体、抽象的制度、信念、信仰等,都是被害人,二、犯罪被

2、害人的特性,被害性互动性可责性,(一)被害性,指在一定社会历史和自然条件下,由被害人的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如性格、气质、素质、能力、人格倾向等诸主观条件所构成的,恰恰足以使其受害的总体内在倾向性,包括:被害的倾向性被害的受容性被害的敏感性,1、被害的倾向性,指被害人所具有的足以使自己陷入被害情境的心理或生理、内在或外在的趋力、趋向或可能,2、被害的受容性,指被害人心理和气质上对于自身被害角色的认同和容忍,3、被害的敏感性,指被害人对于可能的被害或已然的被害事实的感知和自觉,(二)互动性,指在一定的被害情境中,被害的发生过程总是伴随着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外显的社会性交互作用过程,被害不外是这种交互

3、作用的产物或最终结局,从而,互动成为被害发生的内在机制 在某些情况下,没有被害人的参与或“推动”,就不可能有犯罪的实施,从而也就不可能有犯罪的产生,(三)可责性,指被害人因自身的某些原因,如轻佻、疏忽甚至引诱、挑衅、刺激和推动等态度与行为,促使了被害的发生,从而对自身的被害负有一定的伦理或法律责任,并应受到一定的谴责,三、研究犯罪被害人的意义,有助于犯罪黑数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完整掌握犯罪现象有助于全面而深入地理解犯罪原因有助于促进刑事司法的发展对犯罪人的处罚更趋公正注重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加强被害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有助于犯罪预防,第二节 被害人的类型,被害人的类型,指依据一定的目的和原则,按照不同的

4、标准,对被害人所作的群属规划或分类,一、根据被害人有无责任及其程度划分,无责性被害人有责性被害人,1、无责性被害人,又叫无过错、无罪、无辜、纯粹、理想、典型被害人,指其本身与犯罪行为的起因和发生无任何关系,成为被害人完全是由于犯罪人的主观故意造成的,2、有责性被害人,指被害人对犯罪行为的产生负有一定责任,或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一类被害人,二、根据被害人是否已经遭受犯罪侵害划分,已然(真实)被害人,包括所有已经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未然(潜在、状态性、生来性、累犯性)被害人,包括未受过犯罪行为之侵害,但却潜伏着被害的危险性和可能性的所有人,三、根据被害人对于被害的意愿划分,自愿性被害人被迫性被害

5、人,1、自愿性被害人,指那些认为被害并不违背自己的意愿,甚至属于正中下怀、求之不得之事的被害人,包括具有罪责感的人和具有受虐倾向的人,2、被迫性被害人,指自愿性被害人以外的被害人,其被害均非出自自愿,是被迫的,四、根据被害人有无被害倾向划分,状态性(潜在)被害人机会性被害人,1、状态性(潜在)被害人,指已经步入或正在步入被害情境,因而具有受害的现实可能,但尚未真实被害的人,或指并非纯粹出于一时的偶然原因,而主要是因其本身的性格、素质或行为的某些倾向性而具有持续性的、现实可能的潜在被害倾向者,2、机会性被害人,指并非因为自身的性格、素质或行为的某些特点或倾向而受害,而是纯粹因为某种偶然的、突发的

6、不幸事件而受害的人如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的受害人,五、根据被害人被害的真伪划分,真实的被害人虚假的被害人,1、真实的被害人,指确实遭受犯罪侵害并因此而成为一定损失或者损害的担受者,2、虚假的被害人,指基于某种目的,故意谎称或误称自己被害,而实际上并未遭受任何损害的人,六、根据被害人的人格或个性的倾向性划分,暴君型被害人指个性暴躁,权力欲、支配欲极强并因此而招致被害的人抑郁型被害人指具有抑郁倾向,甚至患有抑郁症,并因此而受害的人生物生理型被害人指因其生物生理特征而遭受不公正待遇或侵害的被害人,七、根据被害人的数量及彼此联结程度划分,共同被害人,指因同一犯罪或者事件而直接共同受害的被害人群体

7、,及因与直接受害者具有某种直接利害关系,从而间接受害的人独立被害人,指遭受某一犯罪行为或事件的侵害,并未因此而产生间接被害人的单独的被害人,八、根据被害人所承受的被害现象的个数划分,复合被害人,指同时遭受两种以上不同性质或类型的侵害,因而担受了多重被害结果的被害人,或对于被害人的一种侵害行为导致多方面的连锁被害反应的被害人单一被害人,指只担受了一种损失或损害的被害人,九、根据被害人的性别和年龄划分,根据性别,可将被害人分为男性被害人、女性被害人根据年龄,可将被害人分为老年被害人、中青年被害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十、根据犯罪人所感知的被害人价值的隐显或有无划分,有形被害人,指犯罪人能感受到的有其姓名

8、、个性或生命的具体的被害人无名被害人,指犯罪人在犯罪时,为求得心理上的平衡,坚定其犯罪决意,减少罪恶感或悔罪意识,实现犯罪的合理化,将其抽象化,视为形同符号的无生命、无差别的被害人,十一、根据致害原因划分,人为环境的被害人,指人为的力量作用于自然环境,间接或直接导致环境的恶化而造成的危害结果的担受者技术环境的被害人,指因现代科技发展所带来的弊端或者对与现代科技的恶意利用所导致的危害结果的担受者社会环境的被害人,指因某种社会性因素而造成的危害结果的担受,第三节 被害现象,被害现象的概念被害现象的类型,一、被害现象的概念,指在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以被害人为主体的,反映具有“被害”性质

9、的各种客观事实,二、被害现象的类型,原生损害与派生损害再度被害与重复被害复合被害与共同被害,(一)原生损害与派生损害,根据被害结果与加害行为的联结程度划分:原生损害,指被害人受到的、由加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派生损害,指被害人受到的,由原生损害派生、衍化而来的损失或损害,(二)再度被害与重复被害,再度被害,指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在随之而来的调查与诉讼过程中,因接受警方询问、出庭作证或进行控诉、辩论等活动,而再次遭受的物质损失、人格侮辱与名誉损害以及精神刺激等重复被害,指在一定的时间单元内,特定的同一被害人在前一被害之后,又遭受同类或异类加害行为的侵害,特别是遭受同类加害行为的侵害

10、,(三)复合被害与共同被害,复合被害,指被害人同时遭受两种以上不同性质或类型的侵害,因而遭受多重被害结果,以及对于被害人的一种侵害行为导致多方面的连锁被害反应的情况指范围广大的不特定多数人因同一犯罪或事件而直接共同遭受损失、损害或痛苦,以及除上述直接被害人被害以外,其他因与直接被害人具有某种直接利害关系,由直接被害人的被害结果因果性地派生,而由其他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损害或痛苦,(四)被害烙印、被害后遗症与被害标签,被害烙印被害后遗症被害标签,1、被害烙印,指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后,将这一经历积淀内化,从而在心理或生理上显现的短期不易消除的某些症状、标志或特点,2、被害后遗症,指被害事件

11、发生后,被害人因此而在心理、生理和社会方面所产生的持续性不良状态,3、被害标签,指由长期的社会、历史、文化原因或特定的社会氛围、被害人的人格倾向等因素综合互动所形成的,并由社会烙于特定被害人人格乃至人身,旨在标明其被害性的,具有角色模型性质的符号,(五)被害暗数、被害率与被害盲点症,被害暗数被害率被害盲点症,1、被害暗数,指一定时空中已经告发和被害人已经知道但尚未告发的被害现象与实际存在的被害现象之间的数量差,2、被害率,指一定时空内遭受被害的社会成员与全体社会成员的比率,3、被害盲点症,指被害人出于某种迫切的需要和急切的欲望,以致注意力狭窄、判断力减弱甚至轻度丧失理智,对自己所处的危险或面临

12、的风险视而不见的一种状态,(六)被害人的易位,指在犯罪与被害的互动过程中,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作用与身份互向对方移易,第四节 被害原因,被害原因,指触引、促发被害,从而与被害现象具有因果关系的有关被害人的相关因素及其互动过程,一、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刑事伙伴”关系,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互动关系,指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一种动态关系,即被害人不仅是犯罪行为的承受者和被害者,而且在某些犯罪中,他也可能是招致自己被害的积极主体,二、互动模式类型,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冲突模式被害人推动模式斯德哥尔摩模式犯罪人主动攻击模式自愿的被害人模式,(一)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在这种模式中,被害人

13、是在自己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实施了使某些加害人感觉到属于对其诱惑的行为,(二)冲突模式,冲突模式中,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有着相当长时间的互动关系在真正的冲突模式中,罪犯与被害人之间常常互换角色,当双方发生冲突,直到被害结果出现以前,很难判断矛盾运动的双方谁是加害人,谁是被害人。即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间首先发生矛盾和冲突,然后,随着双方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使矛盾和冲突升级,最后才产生出加害和被害的结果,(三)被害人推动模式,指被害人在事实上诱使加害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使自己成为被害人的一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中,被害人通过实施一个或更多的推动行为来实现其引诱他人用犯罪行为作出还击。被害人推动模式,意味着被害人首

14、先对犯罪人采取了攻击性行为或语言上的挑唆和侮辱等。犯罪人犯罪心理和犯罪动机的形成与被害人方面的攻击和挑唆有一定的因果制约性,(四)斯德哥尔摩模式,犯罪过程中,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由开始的敌对、冲突转为积极地结成联盟,(五)犯罪人主动攻击模式,绝大多数犯罪与被害中,首先都是犯罪人有预谋有计划有目的的对被害人进行侵害。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加害人与被害人就构成一对矛盾并处于矛盾的运动状态尽管加害人处于主动的优势地位,被害人处于被动的劣势地位,但是仍然存在一个互动的过程,(六)自愿的被害人模式,加害人首先故意设定圈套,被害人出于过于相信加害人或者想轻易地获取某种利益而堕入加害人的圈套。这时的被害人不再是被

15、动接受加害行为,而是自愿甚至积极主动地接受这种行为。但对于加害人来说,其行为是有预谋、有计划的故意加害行为,而被害人只是没有及时识破其阴谋诡计,第五节 被害预测、被害调查与被害预防,被害预测被害调查被害预防,一、被害预测,指运用调查、统计、心理诊断和计算机技术等科学理论与方法,在综合分析被害人的行为表现、心理状态、职业、家庭状况、教育背景以及所处社会、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原本潜在的被害可能以及社会未来的被害态势所做的有根据的估计、设想和推断,被害预测的分类,宏观预测与微观预测长期预测、中期预测与近期预测综合预测、类型预测与单项预测,二、被害调查,指在一定时空中,运用抽样、统计、访谈、观察

16、等方法和技术,对被害原因、被害现象和被害预防、被害人的赔偿与补偿以及被害现象与加害现象的关系等所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收集、考察和分析的过程,旨在查明个体与社会的真实被害状况和被害原因,提出预防被害和改善法律与社会的对策,三、被害预防,被害预防的概念被害预防的重要性被害预防的有关问题被害预防与犯罪预防的关系,(一)被害预防的概念,指社会或个体为免遭犯罪侵害、防止被害现象产生而采取的一切阻遏、减少被害可能性的措施和手段的总和,(二)被害预防的重要性,被害预防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被害预防是保护自己免受犯罪侵害的重要措施被害预防是有效预防犯罪的前提条件,(三)被害预防的有关问题,被害人贬值被害人

17、的非人格化被害人处遇诊所,1、被害人贬值,指犯罪人在预备、实施犯罪或犯罪后,为了防止产生或消除自己的犯罪感,有意无意地贬损被害人的存在价值,否定被害人的固有人格的一种心理文饰活动,2、被害人的非人格化,指犯罪人在预备、实施犯罪或犯罪后,不将被害人看作人,以消除自己的罪恶感的一种心理活动如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对被害妇女的非女性化,3、被害人处遇诊所,指20世纪六七十年代起,西方国家一些城市中出现的专门接待被害人、诊治各类被害症状的社会福利性的被害人保护机构,(四)被害预防与犯罪预防的关系,被害人与犯罪人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被害预防和犯罪预防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维护整个

18、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公民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和制止各类犯罪,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防范的重点对象不同,预防犯罪的主要对象是各类型的犯罪人和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行为不轨、道德水平低下、染有不良行为而有可能犯罪的人,缺乏正常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生活在不良家庭和社会环境中和流浪街头、无人照管、行为有劣迹的少年儿童等被害预防的主要对象是已经或可能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2、防范的直接目的不同,犯罪预防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利益被害预防的目的在于防止已经被害或可能被害的人成为犯罪行为的被害人,即防止所有

19、的人成为被害人,所以被害预防既涉及到每个个人和家庭,也涉及到社区、社会环境和整个社会,是全方位的,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3、防范的措施不同,对犯罪人的防范有两种预防措施,即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而被害预防措施,是以可能被害和已经被害的人为对象所采取的预防被害的各种措施的总和,这些措施非常广泛,4、防范的具体内容不同,犯罪防范的内容主要是采取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道德、教育的手段,着重于逐步消除产生犯罪的土壤和社会条件,消除某些人本身存在着的可能诱使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不良因素和条件被害防范的主要内容是减少和消除被害人方面存在的容易引起自身被害,即容易使自己成为犯罪侵害对象的所有因素和条件,第六节

20、被害赔偿与被害测定,被害赔偿被害测定,一、被害赔偿,被害赔偿的概念被害赔偿的理论基础,(一)被害赔偿的概念,指犯罪人或国家对于被害人因被害而遭受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损失、损害和痛苦所进行的返还、恢复原状或补偿,(二)被害赔偿的理论基础,国家责任说命运说社会福利说,1、国家责任说,认为人民享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国家有责任保护公民免遭犯罪的侵害,如国家未能尽到这一责任而导致犯罪与被害的发生,则国家应当通过赔偿,以补偿性地履行这一责任,2、命运说,认为犯罪是每一个社会都无法避免的祸害,被害人受到犯罪的侵害,是很不幸的,被害人是在替整个社会承担被害结果,国家作为社会成员的共同体,有责任分担不幸者的损失,而

21、不应让被害人独自承担厄运,3、社会福利说,认为社会不过是无数个别成员集合而成的共同体,其成员之间彼此具有休戚与共的社会连带关系,共同体有责任改善其成员的生存条件。因此,当其成员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时,社会自应予以救济,二、被害测定,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对被害人所遭受的被害的性质、类型和程度所做的诊断、核验和认定,旨在准确判认真实的被害结果和犯罪危害程度,为被害人的赔偿、补偿、救济和刑事司法对于犯罪人的定罪科刑提供依据常用的测定方法包括法医学、心理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多种评价手段和技术手段,思考题,什么是被害人?被害人的特征是什么?如何理解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关系?什么是斯德哥尔摩模式?被害预防的概念及其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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