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开会企业所得税自查.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5101536 上传时间:2023-06-04 格式:PPT 页数:10 大小:207.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税开会企业所得税自查.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国税开会企业所得税自查.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国税开会企业所得税自查.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国税开会企业所得税自查.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国税开会企业所得税自查.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税开会企业所得税自查.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税开会企业所得税自查.ppt(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房地产所得税政策,国税发【2009】31号,纲 要,未完工产品销售收入完工条件收入实现费用扣除特殊间接成本分摊预提费用,销售未完工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计算实际毛利额,并进行调整。,销售未完工产品,差异调整情况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内容:1项目用地情况:包括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用地情况;项目的地理位置及概况、占地面积、开发用途。2项目初始开发时间、完工时间或视为完工时间。3项目建筑面积(包括可售建筑面积及其具体构成情况、非可售建筑面积及其具体构成情况、已售面积及未售面积)。4项目销售情况:预售收入及

2、其毛利额、实际销售收入及其毛利额;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经济利益的情况说明。5项目中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写字间等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分别说明收入情况、扣除项目情况以及扣除项目分摊办法和依据。6开发成本及其实际销售成本情况,其中有委托其他单位或他人建造、设计、采购的,应按单项合同说明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以及实际支付金额(可以采取列表方式)、甲供材情况等。7对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应说明共同费用总额及其分摊情况、及所采取的分摊方法。8对纳税人开发项目中共用、配套设施,应按照通知第十七条要求分项说明具体情况。9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

3、、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以及按通知第七条规定,确认收入所采取的方法。10涉及减免税的项目,应对项目涉及的减免税情况进行说明。,完工条件,收入的实现,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但开发产品完工后,计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三项费用基数时原已计算过的未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不得重复作为计算基数。,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二)由主管税

4、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第七条: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实际发生的才可以扣除 税金实际缴纳才可以扣除,预提部分不予扣除。,特殊间接成本的分摊,土地成本,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法,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经税务机关同意。,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预提费用,(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