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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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现代服务业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率,根据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要在国家、江苏省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照毕业生的相关规定就业。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在分管盐领导的指导下,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指导各系开展工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努力把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推上新的台阶、新的水平。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要把“以

2、人为本”作为基本原则,全心全意地为毕业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学院的社会声誉,影响到学院的招生,进而影响到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已经越来越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社会意义和现实作用。第五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职责。1、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细则,广泛宣传上级部门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和政策。2、负责按规定统计上报全院毕业生资源信息,每年都编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信息。3、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整理、储

3、存和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为用人单位进校园召开毕业生小型供需洽谈会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4、指导各系开设毕业生就业指导课和校友创业报告会,对毕业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5、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举办全院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政策教育和艰苦创业教育,6、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协调,做好具体的派遣事宜。7、统计我院每年毕业生就业情况,开展有关毕业生工作的改革研究和经验总结,进行有关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与研究,为学院的招生、学科建设和专业调整提供决策参考。8、负责组织安排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等事宜,负责筹备举办每年二次的大型毕业生供需见

4、面会。9、负责做好我院优秀毕业生、特困生就业推荐工作。10、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网站的维护、管理,及时的收集、发布信息。11、及时转递毕业生档案,负责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12、总结当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撰写、上报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第六条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责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各系来说是整个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毕业就业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作用已日益凸现。1、根据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安排,宣传上级的有关政策,宣传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操作办法。成立由系党政领导参加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小组。2、制定本系学生就业指导计划,并开展形式多

5、样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3、充分利用本系的人力资源,广泛收集有关用人信息,建立与用人单位联系,并组织开展小型供需洽谈会。4、配合学院根据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和“双向选择”的情况编制派遣方案。5、对毕业生进行纪律、安全和文明离校教育并指导毕业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6、按有关要求及时统计、审核、上报毕业生资源信息。7、认真负责地进行毕业生资格的审定,实事求是地写好推荐毕业生的评语。8、根据档案工作要求做好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9、开展毕业生跟踪调研,拟写毕业生就业调查报告。10、完成学院布置的其他毕业生就业工作。第三章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程序第七条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根据上级统一

6、的部署来具体实施。收集发布用人信息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毕业生资格审查办理档案户口的迁移、派遣、留存、接收、改派等。第九条毕业就业工作的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一般在每年的11月份开始集中进行。毕业生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院的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第十条毕业生签定协议一般应有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交系就业指导小组备案后,统一交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第四章就业指导与毕业鉴定第十一条就业指导工作是学院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学生规划职业生涯、调整就业心态,了解国家的毕业政策、方针,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保障学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第十二条就业指导重点是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

7、价值观、择业观、创业教育。第十三条就业指导要贯穿于大学三、四年教育过程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采取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第十四条就业指导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努力做到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能施展自己才华的地方去。第十五条毕业生登记表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发放。各系要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对学生的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核实,实事求是地做好毕业生的鉴定工作。第五章毕业生就业供需洽谈会的组织第十六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进行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全院性毕业生就业供需洽谈会由毕业生就业指导

8、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系也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小型的毕业生就业供需洽谈会。第十七条供需见面会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上级就业政策指导下开展,时间应安排在每年的之后,利用节假日,或以不影响学院的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为原则。第十八条校内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会,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而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第六章第十九条毕业生派遣工作根据江苏的有关要求开展。第二十条毕业生改派按江苏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学院各有关部门要为毕业生派遣提供良好的服务。第七章第二十二条各系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生源资料信息。根据文件精神开展毕业生派遣工作。第八章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中所指的毕业生系指我院计划内招生进学院的具有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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