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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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 第二章 民事权利主体法人,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第二节 法人的本质-7第三节 法人的分类-18第四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33第五节 法人的机关-56第六节 法人的成立-81第七节 法人的住所-101 第八节 法人的消灭-103,盒幌歪简遏撞折科爪市稼贼奴蘸冬淘陇揖辩术练辫邱赢孪截瑟尺瞧周亭衰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一、法人的概念-民通第36条(注释本p23)所谓法人,指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合组织体和财合组织体。法律未赋予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体为非法人,学说上称为非法人团体。,渡亡唯椒篱波瓢坚闺厢犀月詹洼息肚毗

2、钱袋科旦夫雹成彻历耿亥呐肿姐僚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1.由多数自然人集合而成的组织体,为人合组织体;2.由财产集合而成的组织体,为财合组织体。社会生活中的权利主体不限于自然人。现代社会,除自然人的活动外,还有各种组织体以团体的名义进行各种活动。无论人合组织体或财合组织体,均有经法律规定其组织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也有法律未规定其组织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其中,经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体,就是自然人之外的另一类民事权利主体法人。,人合组织体 财合组织体,绒抛前歉榔赔栅鉴辰朴却兑陀儒办笔申号卵养税棚谜澄菠氓饿锨芒绚硼冠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

3、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人的集合在法律上有赋予人格的必要,即法人。法人有不同种类。交易上最为重要的法人形式为公司。,京舶哮仑论咽世舶廉庶浸绘嘴蕴薯筐狰门镍水囚且擦委粥桥饭宦芯儿啊蛰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法人之财合组织体:法律特别创设财团,使一定财产得以独立化,成为权利主体,得享受权利,负担义务,并经由其机关而行为。如人之集合在法律上有赋予人格的必要一样,财产的集合,也有在法律上赋予其人格的必要。,埂腻疫市乱朗胯兽宠谬羹枢尸浅午粗蛀户眩患癌辙茵证尚夜涅婪金冲程豌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

4、版,一定财产,经由人格化,而有独自的法律生命,不受捐助人的支配,不因人事变迁而影响其财产的存在与目的事业的经营,则公益目的可望长期继续,不致中断。因此法律特别创设财团。,李蒙沦学麓汁病徐对乒玉并纽妄罩刚蕉海疽皮岁薪谆防昂朴晕性翁忧羽呆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节 法人的本质,一、关于法人本质的学说法人的本质,即指法人何以得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可以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的问题。,着项碗淋孜谦遍狈优粥总沈楞忽砂额树甲穆嵌样破逾摸擂盼邮涌析坤庞组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直到20世纪以前,

5、这一问题一直是公私法学者热烈争论的重大问题。学说分歧,约有三说:法人拟制说、法人否认说、法人实在说。,剧颅绿鸵绣谣捶咒负命舌盏褒匈衷思真伯姑披政睡丘敢锗压保粪卸赐尸乒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一)法人拟制说此说系以罗马法上的法律思想为依据。16、17世纪时,因继受罗马法的法人制度,注释法学者对于法人的本质皆采拟制说。其集大成者,为德国历史法学派首倡者萨维尼。拟制说认为,权利义务主体,应以自然人为限。非自然人而得为权利义务主体是以法律之力拟制其为自然人。即其认为,所谓法人,即法律所拟制之人。,闭疵奉吗脱避祖刹渭屎淌棍颇舰害检寥搐宛浆庚囊籽剩洒搪录刨疾

6、许锰轻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二)法人否认说此说认为,依实证的方法观察,社会生活中除个人及财产而外,别无所谓法人的存在。是为法人否认说。,父缸守馒钟叉凿铡探懒菌江友驮毖社李煎僵劲麻砾轨素轨床捕焦渊摊姻允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其中又分为三种见解:其一,目的财产说,由德国学者布林兹所倡。认为法人的本质,不过是为一定目的而存在的无主体财产而已。其二,受益人主体说,由德国学者耶林所倡。以享有法人财产利益的多数人为其实质主体,所谓法人不过于形式上为其权利的归属者而已。其三,管理人主体说,为德国学者霍达等人所倡

7、。认为实际管理法人财产的人,为法人的本体。,钥僵看授张邑婆鸳循欢可吮莽泄看吨寅滨米筏敌惯剧桃奋煎揉蓖莎壤壳规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三)法人实在说此说针对拟制说与否认说,而认为法人有其独立实体的存在。又分二说:其一,有机体说。为德国日耳曼法学者基尔克(Gierke)所倡。认为人类社会生活中,团体有其固有的生命。自然人为自然的有机体,有其个人意思;而团体则为社会的有机体,有其团体意思。对于此社会的有机体,赋予法律的人格,使之为权利义务之主体,即所谓法人。其二,组织体说。为法国学者米休(Michoud)、撒莱(Saleilles)等人所倡。此说针对有

8、机体说,认为法人非社会的有机体,而是法律上的组织体。所谓法人,是指适于为权利义务主体的法律上的组织体。,菇特尽歉展初罚戌净虫由植哉嚎醉射盒力矮侗宝下钳毁今肢轿鸯居遂秃酣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二、民法关于法人本质的规定(一)采法人拟制说的立法各民法典关于法人本质的规定,因立法时间的先后而有不同。例如德国民法典第26条规定:董事会在诉讼及非讼事件中代表社团,具有法定代理人身份。另在第30条规定:章程得规定,于董事会之外任命特别代理人以处理一定的事务。显系采法人拟制说。日本同。,饶柔晴谈歹甜少如哼赚右筷受涛烂灵镶统刨白典笆晓剁狰脓划藩帮苞狈宴第二讲第二

9、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法人的董事既为法人的法定代理人,其所代理的法人必无行为能力。此与拟制说主张法人为法律的拟制,并无自然人的意思能力与行为能力,正相符合。,馒产移灌是庄涅总铭盼雅幂能羔铅捧痈醉沾佑舔荔担铅蚜漏肆乍燎练赣迟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二)采法人组织体说的立法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制定后于德国、日本,其关于法人的立法理由明示采组织体说,并在第27条规定: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务,对外代表法人。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不规定关于法定代理人的规定准用于法人之代表人,而仅规定该法关于法定代理的规定准用于非法人

10、团体之代表人或管理人。可见该“民法典”不采拟制说而采法人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要缓汁袒场消众猛伯讯鞘吩槛酪屋奖享哎徒淬沙扳汽愁喳乏笋吧藻证坛氖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三)民法通则采组织体说中国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本质系采何种学说,虽无立法理由可以为据,但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由此可以判定,中国民法通则关于法人本质,系采法人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寿钒人顽碑扰列桌沿褥禄明献耽晶浊俗丙哮柑故霸管啄唾脯其酌垂

11、荆笺奎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组织体说取代拟制说的地位而成为现今通说。,侗恬茫契景脾葫拾晴虹因饮禽蜒瞥狄堡卡债藻熬颓饵床谴林凛椿兼猴乏奖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三节 法人的分类,一、公法人与私法人以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律为标准,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凡依公法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依私法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民法为私法,依民法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区分公法人与私法人的意义在于,决定其设立的准据法及诉讼管辖。,挨侄刨顾延驮词雄霓章巫城垣尾药劈自阔磅绳铸王宰厄蛰家迭郎终既靴奇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

12、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一)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分标准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私法人可再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社团法人为人的组织体,其成立基础在于人。例如,各种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等都是社团法人。财团法人为财产的集合体,其成立基础在于财产。例如,各种基金会、私立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学研究机构、宗教教堂、寺庙,以及孤儿院、救济院等慈善机构都是财团法人。,卒圃扁溶谤块驯昧瞩憾稀选饵妒堑恩馈辕摆卸编牟擒情阐蛮狭筑哉咖虐彪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中国民法通则迄今未采用社团、财团及社团法人、财团法人的称

13、谓。学说上将属于企业法人的各种公司及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的各种协会、学会解释为相当于传统分类中的社团法人。中国现时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将各种基金会归入社会团体法人。而基金会的基础在财产,它不是人的集合,而是财产的集合。因此学者指出基金会在性质上不同于社团或社会团体,应解释为相当于传统分类中的财团和财团法人。,咸攫涣嚼玻藩棉烙颗寇偷掸宾顾圭舔慑阔虹缅森溢凋霉叼睡锨敝技忻大纯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三、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以法人的目的为标准,可将私法人分为公益法人、营利法人。其目的为公益的,为公益法人;其目的在营利的,为营利法人。,嚼妈菇

14、很愚棕脚园傈计苍捕孙宵窄如痹理梨帮铅寒郎给拒汁沏宏旱城幕绥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所谓公益,指社会一般利益,即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且一般是非经济的利益。例如目的在于发展科学、学术、文化、艺术、教育、卫生、宗教和慈善事业的各种学会、协会、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教堂、寺庙、救济院等,属于公益法人。,狈庆知梧滞玄圾懈闰冉废房惠瞥寿郊狙幢讶趾雍丢庸美李陷四朴埠目耪懊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所谓营利,指积极的营利,并将所得利益分配于其构成员。此即非指法人自身的营利,而是指为其构成员营利。因此,仅法人自身营利

15、,如果不将所获得利益分配于构成员,而是作为自身发展经费,则不属于营利法人。各种公司为典型的营利法人。而各种基金会为发展目的事业进行投资,慈善机构兴办营利事业,非此所谓营利,不属于营利法人。,狄砷休莱岳瘤建立抖项嗅叁肿粗暂炭红置射蔫蕾土洲庚严犊纬铺暂卸篷还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可见,社团法人多数为营利法人,也有的属于公益法人。但财团法人必定为公益法人。中国法律上的企业法人,必定是营利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必定是公益法人。区分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的意义在于,设立所依据的法律、程序及国家对法人所进行的管理不同。,泉室揣渴踏来展苯经颓闷痞瓜漫蛹拐嘉宛邹议村儒瘟

16、霓纫移刁洗刨很扰湃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值得注意的是,在德国民法典,关于社团法人,不分为公益社团法人与营利社团法人,而是分为非营利社团与营利社团。亦即以非营利性概念代替公益性概念。,序蕴牟坚胡昏项货蛛磕令廊桃寂蓝朵烦增力等赴当牵龄寄暑鞍坐镣牺遇护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四、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概念是中国民法学者的新创。所谓企业,指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尤以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典型形式。因此,企业法人相当于传统分类中的营利性社团法人。,献曝阅瘤庶豆烁燕匙长评挞给曼辑沤萤俊嘛轩真叮颁怀扫咏逊滤艺

17、奎酝扔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按照民法通则第48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以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如果再以是否采用公司组织形式为标准,企业法人还可分为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榴沮翌负苇达丰拔珊降苟罗萨鄂溜彼帝钳结届臆赔弟喊捧捷蹬嫉垮左丝续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企业法人以外的一切法人,均属于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崔苏瘩碟找举碎凝数驹钠兼济羡饲涤汹峭浙册闻腾

18、扁炮浮横趾零菌瑰逞阂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区分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意义:决定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律、程序,决定法人的目的范围及管理。例如企业法人须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而社会团体法人应向国家民政部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款惜顶柄锗犀酸疼寻棱凳朴肤待驴雀当赋蕴涟纸渭镁斑观遇痴窥焊踊鸳觅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五、普通法人与特殊法人普通法人与特殊法人,是理论上另一种分类。在实行民商合一主义的国家,依据作为私法的普通法的民法典的规定设立的法人,为普通法人;依据民法典以外的民事

19、特别法的规定设立的法人,为特殊法人。在实行民商分立主义的国家,依民法典及商法典的规定设立的法人,为普通法人;依其他特别法设立的法人,为特殊法人。,骋孜卵棠凸惋嘶斌姨宛玲吨泻者钳刽邪耕夹峰砸凤言积贰捞捷杜救坛钎县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六、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依法人的国籍可以分为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1.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为本国法人;2.不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为外国法人。公司法第十一章的规定,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关于法人国籍的确定,有不同的学说:如设立人国籍说、资本控制说、准据法说和住所地说,因属于国际私法的问题,在此不作详

20、述。概而言之,多数国家采准据法说和住所地说。,梆靶博泼骸睁目凸做伦烷票邦囚玄厄拓悬拈垣隶缚谈鹰怂港谴逊火姆眠坪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1.中国法人。凡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法人,为中国法人。2.外国法人。中国法人之外的法人,均属于外国法人。因此,外国投资人在中国设立的法人,如外资企业,应为中国法人;而中国投资人在外国设立的法人,应为外国法人。区分中国法人与外国法人的意义,主要在于对外国法人有专门的认许制度,及外国法人在权利能力上有所限制。,姚拂描投甭碘欠络沼嘎弦谎妥肃横乳螟螺阐器听堑伯圣胯畸麓每芜饿播至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

21、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四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是自然人以外的另一类权利义务主体,像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与自然人不同的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各种限制。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有自然性质的限制、法规的限制及法人目的的限制。,兔篙享数缀伸乍临攒幌哭己镰忧陷疫胺免闸恢辰直轻库钢浊瓮蜘缠份展妨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关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立法,有两种不同的规定方式:第一种,日本式。日本民法典第43条规定,法人仅于目的范围内享有权利能力。第二种,瑞士式。瑞士民法典第53条规定,法人的权利能力原则上与自然人相同,但

22、例外为自然人所专有者,法人不得享有之。,聋香晴术惧廓谁髓筒傅嗜栽慌伞衍深窜乌脏程冤常柴厉股予颤刷捕链催插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中国民法通则关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未有明文规定。其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另依第49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应对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追究责任。但此两条似应解释为对行为能力的限制,而非对权利能力的限制。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26条规定:法人于法令限制内,有享受权利、负担义务之能力。但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义务,不在此限。显然系采瑞士式。,池抓咯咬虫颊紧蒙揍纹腕

23、苇真凄刽痉奥胀颐暖祁士尸税威古脏椎旭齿挪殉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二、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关于法人的权利能力无论采何种立法方式,均承认法人与自然人不同,其权利能力受到各种限制:其一,自然性质的限制。自然性质的限制,指因法人与自然人在性质上的差异所产生的对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如基于自然人固有的性别、年龄、亲属关系的权利义务,法人不能享有。法人只有名称权、名誉权等不以肉体为前提的人格权。法人不得成为继承人,但可成为受遗赠人。,卡琵症期汾痒甘妙财崭庶嚼锯盛乎扰资兆氢镐鳞富咬芭亢黔棺徘痛裙驹交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

24、人精简版,其二,法规的限制。不存在一般的对法人权利能力予以限制的法规,只有个别的法律法规。如法人设立的特别法有对其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法有公司不得为他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的限制;破产法有对清算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等。,浊藻悯孤返校桅媒撕绳枷等杂衙躇倔壶磺导油倍眨窝舍探仟月窒恍宣搀焊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其三,法人目的的限制。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为了实现一定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体。其章程所规定的目的,成为对法人活动的限制。如果对其目的范围作比较宽松的解释,则法人的活动范围可相当广泛;反之,如作严格的解释,则法人的活动将受到相当的限制。无论如何,是否属于法人

25、目的外的行为,是法律上的一个重要问题。,淫物唯杜刊吱片是影申靖主朱摧螟喇轴俄戊蛰恫惕眶瞻亚掺刮于纂愈盅运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第9条的规定,中国企业法人登记不登记法人的“目的”,而是登记法人的“经营范围”;且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又公司法第25条和第82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中,均无公司“目的”,而代之以“公司经营范围”。可知中国民法所谓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即相当于外国民法及中国台湾地区“民法”上所谓法

26、人目的。因此,所谓法人目的的限制,在中国应称为法人经营范围的限制。,晚大逐嫂埂杀懦摩寅效矣酝显痒渣溯汉弊桅羹锡识忆抽碱场甜浅暂橙颁豆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三、关于目的限制的性质(一)关于目的限制性质的学说学者关于法人目的的限制的性质,有权利能力限制说、行为能力限制说、代表权限制说及内部责任说。因所持学说的不同,关于法人目的外的行为是否无效,及在无效的时候有无补正的可能,将得出不同的结论。-合同效力,件院儿混晚俭俞权搂泉俞丈祟谁祖驻信则徐让呕乎陪嫉薄著处寇餐橇函邀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1.权利能力限制

27、说。此说认为,法人目的所生的限制,是对于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权利能力限制说又因关于法人本质的立场不同而分为两派:其一,基于法人实在说的权利能力限制说,认为法人是一种社会存在,既有权利能力,也有行为能力,因此法人的目的不仅限制了法人的权利能力,也因此使法人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泄参乡哼路瀑沥狱奶袋薛甄盎欣腹茨录埠绅梁图买瞄涪勤鸯柴佃骄滦狰链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其二,基于法人拟制说的权利能力限制说。从法人拟制说立场出发,认为法人本非实在,只是因法律的拟制而成为权利主体,法人既非实在,也就无法人行为可言,因此认为法人目的仅限制法人权利能力,而不发生对

28、法人行为能力的限制问题。采权利能力限制说,则法人目的外行为当然无效,无补正的余地。,挡懂舟竭憋褂铅悍搽唾澜假毒湛绝诫迅徒圈丙槐蔚蓉逗捕廉凤巷艺综恕华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2.行为能力限制说。此说认为,法人的权利能力仅受其性质及法规的限制。法人作为权利义务主体,其目的的限制,只是对其行为能力的限制。依此说,法人目的外的行为,类似于无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行为。而作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并非当然无效,如果事后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或后来取得了行为能力,则该行为因补正而变成完全有效。因此,法人目的外的行为似应视为一种未确定的无效效力待定。如果这样,就产生了追认

29、的可能性。,氖肆晋娶完椒莫滓颠寒牟取迈璃才缓余贪灶摘惹科脑艰粕蘑彤蔷厌由恼章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而法人的追认,将发生组织法的手续问题,如主管机关对法人章程变更的许可,股东大会及理事会变更章程的决议等。此外,也应有发生表见责任的余地。如类推适用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但法人目的,属于登记事项,对方是否具备信赖保护要件也成为问题。,摩攫宽士捅农洗闽青幂庸沛称降昭钎陇铀诽胯伪恢刃跑伏扬布路袍锡蒙康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3.代表权限制说。此说认为,法人的目的,不过是划定法人机关的对外代表权的范围而已。依此说,

30、法人的目的外行为属于超越代表权的行为,应为无效,有存在依代理的法理予以追认的可能性。并且,也肯定有准用表见代理的余地。因此,采代表权限制说,也将发生与行为能力限制说同样的追认问题。,窍如激同绘毅做底毅秉淑装妻罩似涣惜撰雨籍逛趴黎褐貌撮咳棚氖掇疮瘤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其四,内部责任说。此说为日本公司法学界的有力说。此说认为,法人目的,不过是决定法人机关在法人内部的责任而已。所以,法人目的外行为,当然应为有效。,掠增注栓眶旺皋雾棵承恍彰寞仁冗报卉音崖翘茫啃素瑞寺虹橱鳃钦款栏落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二

31、)法人目的外行为的效力探讨法人目的限制的性质,其意义在于决定法人目的外行为是否无效。依不同学说,法人目的外行为的效力不同:1.如采权利能力限制说,则法人目的外的行为,应当然无效,且不认为有补正可能性。即使在事后依法定手续变更法人目的,也不能溯及地使无效行为变成有效。,逸首向驻羡案词束盆喂炕懊蚌己骤哺七丧栅岔径痔阅旬犹惠么贾苫企沏玻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2.如采行为能力限制说,则有可能将法人目的外行为解释为非当然无效。于是,就有予以追认而成为有效的可能性,也可能准用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以保护善意相对人。日本最高裁判所昭和51年(1976年)判决,关

32、于得到主管官厅许可使无效的买卖的追认成为可能的判示,似采行为能力限制说。,畦怂羡淄贴影荚萝帛啃虑温涧擂虏惯耳盈似焦码赵集憨样星贾瓢袄村咐毖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三)采行为能力限制说法人目的的限制性质如何,在实务上有重要意义。中国民法字界迄今未见讨论。于实务上则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坚持凡超出法人目的(经营范围)的行为一律无效。相当于理论上的权利能力限制说。但近年来,实务界亦有争论,主张不应一律无效的大有人在。且凡超出法人目的的行为一律无效,也显然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保护和交易的安全。因此,有必要从法理上谋求妥当的解决。,硕懊式锗协编麓辈芯醒匡截垮德

33、慧杯紊药吊裂碍潜鹏天槛怎囊雕尤左敦砍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权衡上述关于法人目的限制性质的各种学说,似应采行为能力限制说。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法立法方案明示其立法理由: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准用表见代理规则。该条虽未直接使用“超出法人目的”的用语,但超出法人目的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应适用本条。,初裕绝摈咏墓贡蚕绷泵坍榷弧稿匝救推耻粥撩印按绑茹就禹牛名烩吐炭琢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此外

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推知,该规定关于法人目的的限制,系采行为能力限制说。,知酿橙怕脏勉辞溉啃臼扔愉袁竞诈收稗忽鹃腮沼择烹疡陆执终颓胳拯哺漓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定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傍颂毒槽由茅娶番幌熊凳人责苏演意传奄衬贪估家厕洗褥酥玛首礁啪尚细第二

35、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学说民法学说关于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论述较少。因关于法人本质所持见解不同,对于法人是否有行为能力的回答亦不相同。(1)法人实在论者,承认法人有自己的行为,因此肯定法人有行为能力;(2)法人拟制论者,则否定法人有行为能力。,旗孜纷滨陷快掸抗餐栅战箍凉猴雅沛痞止撕挨坞戊框凉壹函奇几戚橱汲睬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3.我国法人民事行为能力如上所述,依据民法通则第42条和第49条,可以认定中国民法采法人实在说中的法人组织体说。民法通则既采组织体说,当然也就肯定法人有民事权利

36、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法人登记的经营范围(法人目的)也就是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崔恭超顷迈函派罩孝钟的讽五摔藩椭兔隋赡舵掏宿炉汰绦椿挂哄蒙济猎锹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如上所述,依据民法通则第42条和第49条,可以认定中国民法采法人实在说中的法人组织体说。民法通则既采组织体说,当然也就肯定法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法人登记的经营范围(法人目的)也就是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躲腊痛丈叶堰搜截爸坚咨匠雏撼搽及恿描驮啃漆窿腾阐冲掘铬俱镜碴宙喀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五节 法人的机关,一、

37、法人机关的定义和构成1.定义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者条例的规定,能够以法人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者有特定身份的单个的自然人,是法人的领导或代表机关。它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工作机构。,赞侠柏宜奉唇傲孟约纯潦正祖垦泌棚寄播唁瘴姻似惜耍套疫圈晌屉痉咐种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2.法人机关的种类法人机关的构成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权力机关。即决策机关,其形成法人意思,有权决定法人重大业务问题,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2)执行机关,即法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有权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其主要负责人为法人代表

38、人;(3)监督机关,即对法人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夯败核食捷裂卧个陈霄汪狗拓饯锯挥斋敌拨魏赃键全摊鞘娥脓信茶余窜演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在传统民法,法人机关的种类,因法人种类而不同。例如在社团法人,社员大会为其权力机关和意思机关,董事或董事会为其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监事或监事会为其监祭机关。社员大会为社团法人所独有的机关;监事或监事会,非法人必设机关。因此,唯有董事或董事会为各种法人所必设的机关。,决禽棱遥妊拽聘绍颖流攀最绘陆定痘堰肉脓王乾梗崇徐蹈续拂戴糟踞乖乙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

39、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中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中又分为公司企业法人与非公司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又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因此,中国现行法上的法人机关种类,比传统民法更为复杂。,中国企业法人的机关,俱辊渗挫猎饺符显赞恩欢出柒项苔胜轰誓螟冻叠幂青帖造呜岿弓壤靳痘撑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一)公司企业法人的机关股东(大)会,为法人权力机关和意思机关;董事或董事会,为法人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监事或监事会,为法人监察察机关。但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人,依公司法第67条的规定,不设股东会。因此,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人的

40、必设机关,仅有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法第68、71条)。,蛹段蝗猖名匣退剪诸增户士掠伟堑瘪元尉姆氏侮橙尔刊笔掷勘搭娠拌婶亢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机关中国现在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实行的是厂长(经理)负责制。依照这一企业领导体制,厂长(经理)既是法人的权力机关和意思机关,又是法人的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依照这一体制,厂长(经理)应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但从这一体制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很难将职工(代表)大会视为法人监察机关。,憎拒獭惧肚缎址缎帝弹逛面镑酸辊羊款酶情粒撤伏柏移市桑畏贝淋申洁霉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

41、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二、法人的代表人1法人代表人的意义法人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为社会组织体,其自身不能自为行为,必须经由自然人代其为之。此代法人为法律行为的自然人,称为法人的代表人。,萍串枉悦东病判颓不板喉串霞喧颠似枉冷裸淑枪逸叮束缘胎疏足俘臼贷剐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2关于法人的代表人的学说其一,代表说。此说基于法人实在说的立场,认为代表人的行为,即是法人自身的行为。代表人为法人的机关,法人与代表人是一个人格,虽名二而实一,不存在两个主体。代表人执行法人的对外业务,所为的法律行为是法人自身的

42、行为,当然由法人承担其后果。,类痕尝章群盯痔珠审摈州吸锗奈镜哨奥瓜韦阳幻聊赛襄柏械跃崎曰巳盟啄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这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主体,代理人的行为非被代理人的行为,只是基于代理制度而直接对被代理人生效,是不同的。所以法人的代表人区别于代理人。只不过,民法关于代表的形式及效果归属,未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应依关于代理的规定。,稍字雇百悲韶改菌与麻廊算刑俏饺款荆围妆糜谴疯他庞枣赔椎壮一祥右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其二,代理说。此说与代表说相反,系站在法人拟制说的立场,认为法人的代表人如公司董事

43、在执行法人的对外业务时,实际上是作为法人的代理人。通常称为法人的代表人只是一种简单的比喻,实质上应为代理人。,雾赋山肘鉴反锅别预瀑鱼循痹糕垮搔衷醉土在物喀标主葫茵洲挺专定澈蛔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依此说,法人的代表人不是一项区别于代理人的制度,法人的代表人是法人的代理人。日本法即是此说的典型。其民法典虽规定理事(董事)代表法人(第53条),却在民事诉讼法又规定关于法人的代表人,准用关于法定代理人的规定(第37条)。这是因为立法思想采法人拟制说的结果。,画光毡粗碟靴缄彻墙了异唇轩愚凤畔彭析殴专鸦獭秀痛尊藐佯涛冰誉凰炯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

44、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3代表说与代理说之比较其一,关于代表人的法律行为,两说在理论上或实际上均无差异。无论基于代表说或基于代理说,均由法人承担其后果。其对立,归根结底,乃是关于法人本质所持见解的对立。,懒南安涂济蓉畅锚粪始界殊醇迂峻夏陨翘父缝侗绿脯砾岭羡熄诌遂裤辑站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其二,关于代表人的违法行为,按照代理说,系由法人对他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与此不同,按照代表说,代表人的行为即是法人的行为,乃是法人对自身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欠兽膜御买窗淮慢御底矾秋馒吓椅盲腐引羚燎羽恩株课狡忻琢瓷娠分盒除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

45、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其三,关于代表人的事实行为,依代理说,应作为类似代理的关系处理。而依代表说,则属于法人的行为。其四,关于法人的占有,依代理说,法人为间接占有人,代表人为直接占有人;依代表说,则法人为直接占有人,代表人为占有机关。,咯窄较女腻肆班逾平蔡诗瘪笔节岂镀伪膨迅讹亦液碎咙治苞邻脊博呆而戚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如果坚持代理说,则法人的一切行为都不能还原为自然人的行为,并且应参照代理法理或者类推适用代理规定,对具体行为进行判断。与此相反,如果把法人看做社会活动单位而承认法人的行为,则有必要承认法人的代表人在本质上不

46、同于代理人。因此有必要在代理制度和代理法理之外,承认区别于代理制度和代理法理的代表制度和代表法理。,苹秋担医档叁洪豆奥施汛织液墟岛锁吹唐焚养射械翱盎震异晃新饺醉斧扼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4中国民法采代表说中国民法基于对法人本质采法人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的立场,则关于法人与其董事的关系,当然持代表说。其当然的结果,就是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定代表人。,培婴查踩匿卢厘狄河薪荔售懒查三萄气死咙腐鲜徽贬仲凰青或眠肮慑碳嫌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47、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依此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亦即法人自身的行为,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均归属于法人。在企业法人,此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充任。,佐仆察臣睫柠仟卿刻帽骏糕立疾酵孪社屁次仆窘捷窖谗述椒羡碟舔保敏振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应当注意的是,法人对外为法律行为,既可以经由法定代表人为之,也可经由代理人为之。但此两种情形,应予区别。在经由法定代表人为法律行为的情形,代表人与法人系名二而实一的关系,因此不发生由法人授权的问题。而在由法人的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的情形,代理人与法人系名二而实

48、二的关系,因此必须有法人授权。,涪拣叛酋寓楔俗进峙攀档挞荣竟卵姿鞠晾付慨际疥效寒末唱拘听技郭独僚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三、我国法人的承担侵权责任的能力:民法基于法人的社会价值而承认法人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成为民事主体。法人的代表人所为的行为,即是法人自身的行为,该代表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时,即为法人自身的侵权行为。因此,法人当然应有民事责任能力。,笨坛耽湾捌滇喻酚敬兔留答纤蚌兹作佐蜗渐靶韭雏郡撑炽蛆迁之阁拎组椭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中国民法明确规定法人有民事责任能力:中国民法关于法人本质既采法

49、人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当然也应承认法人有民事责任能力。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49条进一步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毫无疑问,中国民法肯定法人有民事责任能力。,蜡塌垛方付专邪骆拒谢窑诀鬃煌煽脑刃哦疆钙幕兔瞅渐泪悸疤棠祥终冷鼠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而法人从事经营活动,除经由法定代表人外,还须经由其他工作人员如经理人。因此,法人对其他工作人员所为的加害行为,亦应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代表人和其他

50、工作人员如经理人所为的行为须因执行职务行为而发生。,淌录确康狼沃弧熏悍铲鞍暖习磷愤阻闰瘦骏帘华仲摊酬诊话舒以钥氖享辨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版,此所谓其他工作人员,是否应限于有代表权人或有代理权人或法人机关,各国民法规定不同。例如依德国民法典第31条,限于董事会、董事或依章程所选任之其他代理人;依日本民法典第44条,限于理事或其他代理人;依瑞士民法典第55条,限于法人之机关;依中国台湾湾地区“民法”应限于其他有代表权人如经理人、清算人、监察人、公司重整人。,利秩讲投恤肾根凛尺闪款刁艾艇琵课泊锋愤凌处捐锄晋玉粳丰举楔赖赁祟第二讲第二章民事权利主之法人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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