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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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的思考随着林长制的全面推行,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理念淡化、职责虚化、功能弱化”等问题,形成了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合力,林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林长制工作要求,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全、责任压实不力、基层基础不实等问题,在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林长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从林长履职情况来看,常态化巡林、林长会议、工作督查督办等制度没有完全执行到位,未真正形成管理闭环。比如在林长巡林方面,有的地方存在形式化、走过场的问题。巡林本是为了让林

2、长进一步了解林业工作,解决存在问题,但有的地方将巡林异化成了游山玩水、走马观花,偏离了初衷。林长指挥棒作用发挥还不充分,未能及时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形式、轻落实”情况。少数基层林长思想认识有偏差,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履职不到位,治理效果打折扣。二是基层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机构改革之后,大部分区县林业局与自然资源局合并,乡镇(街道)林业站机构撤并、人员转隶,部分乡镇将林业工作归口于其他业务不相关的站办所,如应急办、退役军人事务站、社会事务办等,林业部门被边缘化,话语权、影响力逐渐降低。基层林业系统缺乏新鲜血液,年轻干部一方面不想从事林业工作,另一方面也

3、不会做林业工作,专业力量匮乏,面临“青黄不接”问题。森林草原防灭火治理方面,大部分地区没有部署国家森林消防力量,不少林区地处偏远,周边救援力量薄弱,村级森林消防队伍人员匮乏、装备落后,存在日益增长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与专业力量不足的矛盾。三是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林长制需要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环保等多个部门形成合力。但在实施过程中,职能交叉、责任不明、任务不实等问题依然存在,跨部门协作体系不够健全,林业部门单打独斗、“小马拉大车”等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责任清单制、考核评价制、离任审计制、督查巡视巡查、责任追究制等几个方面的工作没完全落

4、实到位,制度建设有待完善。社会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人民群众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四是智慧林业有待进一步加强。林业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特别是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大多依靠人工方式进行,林业防灾减灾能力不强。森林督查违法图斑目前还是跨年度延迟下发到基层,新增的违法图斑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没有跳出“边整改边违法”的怪圈,不利于资源保护管理。林草湿资源管理“一张图”内容不齐、更新较慢、精度不够,未能实现全面落图、及时更新和数据共享。五是产业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林业产业科技创新和资源高效利用比较滞后,科技成果示范与推广有限,森林经营和产业发展科

5、技含量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匮乏,“两山”转化通道不够顺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度不够,有权难行使、有证难抵押、有地难流转等问题依然存在。将林长制与乡村振兴有效结合不够,系统谋划和统筹本地区林业产业发展力度不强,林业三大效益未能真正彰显。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需要全面发力推深改革,多点突破做实创新,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实现林长制从“有没有”向实不实好不好”转变。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谈几点肤浅的思考。一是压实林长责任。推进林长履职制度化,合理确定各级林长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计划,适时编报督办函、资源清单、问题清单和工作提示单等,推动各级林长重视林业、研究林业、保护林业、发展林业。将国土绿化、生态修

6、复、资源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灾害防控和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各级林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切实推进林长制工作重点任务落实落地。探索林长制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严格生态保护,将林长工作成效纳入中央、省市督查巡视巡查和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生态环境责任审计内容。探索建立志愿林长制度,监督各级林长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林长制管理体系中,丰富林长制内涵。二是完善体制机制。国家、省级层面给予更多宏观政策指导与支持,适当减少具体操作规程,绝对不能搞简单“一刀切”,尊重和支持基层在落实林长制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鼓励大胆创新,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建立健全各级林长制会

7、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评价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省、市、县三级林长会议,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大问题。对重点林区,探索将林长办机构升格半级,并赋予其统筹、协调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权,构建党委政府牵头主抓、林业部门统筹推进、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宣传引导、督促检查等方面形成合力。三是夯实基层基础。稳定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机构,实行乡镇林长办独立办公、专职工作人员履职,开展乡级林长办规范化建设,从根本上保障基层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优化人员配置,将编制人员机构纳入编制部门三定,稳定基层林业站所,充实壮大专业技术人

8、员和护林员队伍。建立护林员队伍动态评价和动态更新机制,严格护林员绩效考核,定期评选“最美护林员”,清理履职不到位的护林员,确保护林员队伍“优进劣汰、动态更新”,不断提升护林员队伍的荣誉感和积极性。成立区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和村森林消防志愿分队,因地制宜推出“林区警长制”“林长+检察长”“民间林长”等系列制度,提升现代林业治理能力。四是激发产业活力。将林长制与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深化改革、发展林业产业、助推乡村振兴,让丰富的森林资源成为“幸福不动产,绿色提款机”,真正让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决林地流转、林木采伐、林业融资等制约林业

9、生产经营的各种瓶颈问题,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立贯彻全产业链条的技术服务和推广网络,盘活林业资源,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依托优质森林资源,探索发展森林旅游、森林体验、森林康养等“森林+”新业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实现产业富民,生态惠民。五是加强要素保障。充分发挥各级林长的统筹协调作用,集中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等多部门优势,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财政支持林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修复、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森林资源监测和森林灾害防控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同时,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强化科技保障,大力发展“科技+”“智慧林业”,不断提高林业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推深做实林长制,要在“林”字上精准发力,在“长”字上履职尽责,在“制”字上探索创新,不断建立健全改革推进和保障体系,责任上肩、持续发力,促使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为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开启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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