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制剂备案管理.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5175010 上传时间:2023-06-11 格式:PPT 页数:26 大小:216.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药制剂备案管理.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中药制剂备案管理.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中药制剂备案管理.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中药制剂备案管理.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中药制剂备案管理.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药制剂备案管理.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药制剂备案管理.ppt(2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管理,药学部:刘秋艳,目录,1.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目的2.备案管理的范围3.不得备案的范围4.备案程序5.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6.备案所需提交资料7.提交资料注意事项8.备案方式9.备案信息变更10.备案监管、11.评价体系12.备案信息平台的建设13.其他,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目的,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颁布实施,为了更好的贯彻该法对中医药工作的扶持作用,做好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以下简称传统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2月12日发布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

2、018年第19号)”,详细说明了备案制制剂的管理及申报要求。,中药制剂备案管理的范围,传统中药制剂包括,(一)由中药饮片经粉碎或仅经水或油提取制成的固体(丸剂、散剂、丹剂、锭剂等)、半固体(膏滋、膏药等)和液体(汤剂等)传统剂型;(二)由中药饮片经水提取制成的颗粒剂以及由中药饮片经粉碎后制成的胶囊剂;(三)由中药饮片用传统方法提取制成的酒剂、酊剂;,不得备案范围,(一)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二)含有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三)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四)中药注射剂;(五)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 品;(七)与市

3、场上已有供应品种相同处方的不同剂型品种;(八)中药配方颗粒;(九)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备案程序,备案号格式为:X药制备字Z+4位年号+4位顺序号+3位变更顺序号(首次备案3位变更顺序号位000)。X为省份简称。,备案表,医疗机构,填写,报送,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传送,备案信息平台,生成,备案号,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应严格论证中药制剂立题依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对其配制的中药制剂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对制剂安全、有效负总责。(注册制与备案制的不同之处),传统中药制剂备案提交资料,1.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表原件2.制剂名称及命名依据3.立题目的、

4、同品种及该品种其他剂型 的市场供应情况,传统中药制剂备案提交资料,4.证明性文件,包括:(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2)医疗机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的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3)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核准编号;(4)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a.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双方签订的委托配制合同复印件;b.制剂配制单位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传统中药制剂备案提交资料,5.说明书及标签设计样稿6.处方组成、来源、

5、理论依据及使用背景情况7.详细的配制工艺及工艺研究资料。包括工艺路线、所有工艺参数、设备、工艺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8.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9.制剂的内控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10.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11.连续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书12.原、辅料的来源及药品标准,包括药材的基原及鉴定依据、前处理、炮制工艺、有无毒性等,传统中药制剂备案提交资料,13.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药品标准14.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5.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16.多次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提交资料注意事项,制剂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的中药制剂,可免报资料项

6、目14至16。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是指能够提供在本医疗机构连续使用5年以上的文字证明资料(如医师处方,科研课题记录,临床调剂记录等),并提供100例以上相对完整的临床病历。(临床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报送资料项目15、16:1.处方组成含有法定标准中标识有“剧毒”“大毒”“有毒”及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材;2.处方组成含有十八反、十九畏配伍禁忌。,提交资料注意事项,全部免去临床试验,调整为在年度报告中提交临床使用的材料,理由:此类制剂已有临床使用的历史,若仍然遵照办法规定的受试例数不少于60例开展临床试验,科学性和必要性不足。下列情况不纳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范围

7、:1中药加工成细粉,临用时加水、酒、醋、蜜、麻 油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外用,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调配使用。2鲜药榨汁。3受患者委托,按医师处方(一人一方)应用中药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备案方式,1.医疗机构通过备案信息平台进行电子化填报、备案2.资料方面,除需提交备案表纸质原件外,其他均可进行电子化提交,备案信息变更,1.传统中药制剂备案信息不得随意变更。,备案信息变更,2.已备案的传统中药制剂,(1)涉及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者炮制规范、炮制及生产工艺(含辅料)、包装材料、内控药品标准等影响制剂质量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备案医疗机构应当提交变更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资料,按上述

8、程序和要求向原备案部门进行备案变更。(2)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备案医疗机构可通过备案信息平台自行更新相应的备案信息。变更备案完成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将获得新的备案号,备案信息变更,3.医疗机构应当每年1月10日前向所在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所配制的传统中药制剂变更情形、临床使用数据、质量状况、不良反应检测等的年度汇总报告。年度报告备案完成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号不变。,监管体系,一是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自动公开信息包括: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名称、医疗机构名称、备案时间、备案号、配制工艺路线、剂型、不良反应检测信息。不公开信息:内控药品标准、处方、辅料、工艺参数等资料二是加强日常监

9、督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备案资料不真实的,依照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按生产假药”给予处罚,备案评价体系,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配制、使用的监督检查。备案信息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医疗机构该制剂品种的备案,并公开相关信息:1.备案资料与配制实际不一致的。2.属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不得备案情形的。3.质量不稳定、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风险大于效益的。4.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备案评价体系,医疗机构备案资料不真实,医疗机构不能证明其备案资料真实的及医疗机构未按备案资料的要求进行配制的,应当

10、依据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进行查处。,备案信息平台的建设,建立: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其他,1.传统中药制剂的调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医疗机构应当进一步积累临床使用中的有效性数据,严格履行不良反应报告责任。建立不良反应检测及风险控制体系。3.已取得批准文号的传统中药制剂,在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后,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再注册,符合备案要求的,可按规定进行备案(注册时已提供的材料,不需要重新提供);对此前已受理的此类制剂注册申请,申请人可选择申请撤回,改向所在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法律解读,药品管理法与中医药法处于同一法律位阶,都属于行政法系列中专门法。从“药品”与“中医药”两个独立的规范对象而言,两部法律都可以纳入“特别规定”范畴。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既然药品管理法与中医药法均属于“特别规定”,不存在与“一般规定”之间的优先适用问题,只能依据“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这一原则。也就是说,若药品管理法与中医药法存在不一致的,依法应适用中医药法。,已生产的院内制剂,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