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个人名义起诉维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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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草案:业主可以个人名义起诉维权 7月10日至8月20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共收到11543件群众意见。昨日,物权法草案,第四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这份草案“社会征求意见稿”中,群众提出的许多意见都得以吸纳,诸多与群众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也进一步明确,。延伸阅读:业主维权政府政府如何应对 产权复杂业主该如何维权 业主被盗物业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业主与物业关系恶化的原因 相邻业主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 律师支招帮业主找回合法权益 小区绿地消失,业主抗议 城镇集体所有财产归属未作具体规定 草案曾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对此,有人提

2、出,应具体规定城镇集体财产的归属。有人建议改为“属于本集体成员所有”,有人建议改为“属于出资人所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城镇集体所有的财产,其形成背景和资金构成相当复杂,目前很难对其归属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需通过深化改革,待实践经,验比较成熟时再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具体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草案曾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后建议修改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

3、年申请续期,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收回该土地的,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征收征用私人财产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草案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后建议规定,关于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

4、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市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城市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城市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关于征用,建议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拟进一步研究。小区道路业主共有会所归属不作规定 草案曾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所有,但属于,

5、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 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对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归属问题宜分别规定。从实际情况看,提供健身、娱乐等服务的会所,绝大多数是作为独立的,房屋由开发商出售或者出租经营的,一般不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归业主共有,草案关于“会所”的规定可以删去。从近几年售房的实际情况看,有的车库是业,主购买的,有的是业主承租的,无论是购买或者承租,都有合同约定,草案的规定基本可行。因此,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

6、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共同权益受到侵害集体个人诉讼皆可 草案曾规定,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等行为,业主会议经2/3以上业主同意,可以以业主会议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对物业服务机构等违反合同发生的争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者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业主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链克交易,全文完!转载请署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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