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法律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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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交通运输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道路运输法律制度第三节水路运输法律制度,一、交通运输的立法现状由于交通运输方式及其组合较多,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主体广泛,因而调整交通运输关系的法律、法规也较多。限于本书关注点仅为水路、公路运输,故对立法现状的归纳也仅限于这个特定的范围。(一)法律层级的立法1.合同法2.海商法(二)行政法规层级的立法涉及运输的行政法规主要有: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际海运条例等。,(三)部门规章层级的立法涉及运输的部门规章主要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

2、运输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6月1日)、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及补充规定、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等。,二、交通运输关系交通运输关系是交通运输法律的调整对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调控、管理、监督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产生交通运输管理关系;交通运输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时,与其他经营者、托运人、旅客之间产生交通运输经营关系;交通运输经营者

3、内部也会产生管理和协作关系。交通运输关系表现出以下特点:1.主体一方必然是交通运输经营者2.客体和内容均与交通运输活动有关,三、交通运输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一)运输合同的种类1.客运合同(1)成立与生效(2)客票的性质2.货运合同,(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运人的一般义务(1)必须订约义务(2)按时运输义务(3)安全运输义务(4)经济运输义务,2.客运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旅客的权利和义务(2)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3.

4、货运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2)收货人的权利(3)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三)联运中的责任1.联运的类别(1)单式联运(2)多式联运2.责任的承担(1)单式联运责任的承担(2)多式联运责任的承担,第二节道路运输法律制度,一、道路运输概述(一)道路运输的概念和特点1.道路运输的概念道路运输是利用汽车等交通工具,通过道路运送旅客和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现代道路运输是19世纪末随着汽车的诞生而产生的,初期主要承担短途运输业务。在我国,随着公路建设和汽车产业的发展,道路运输在社会经济和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愈发明显。,2.道路运输的特点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道路运输具有以下特点:(1)技术上的

5、灵活性(2)经济上的灵活性(3)运输量较小、持续性较差、安全性较低。(4)运输成本较高、环境污染较大。,(二)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经营是以提供道路运输服务为基础,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基础性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拓展性经营是指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下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下称:道路货运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

6、、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三)道路运输原则1.道路运输经营原则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2.道路运输管理原则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四)道路运输的管理机制我国道路运输管理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机制。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五)道路运输条例基本内容道路运输条例适用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共计7章83条。各章分别为总则、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7、国际道路运输、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二、道路客运经营(一)道路客运经营的种类1.班车客运2.包车客运3.旅游客运,(二)班车客运线路类型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班车客运线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一类客运班线2.二类客运班线3.三类客运班线4.四类客运班线,(三)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道路客运经营的许可我国道路客运经营实行许可制。取得经营资格,须履行一定的程序。1.申请2.决定3.发证4.登记5.运营,(五)客运班线延续经营优先许可条件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者在经

8、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在届满前60日重新提出申请。经营者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优先许可:(1)满足道路客运经营各项条件;(2)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3)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4)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5)按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三、道路客运站经营道路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一)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条件(1)客运站验收合格(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

9、度,(二)道路客运站经营的许可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者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原许可机关发现关闭客运站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对进站车辆进行分流,并向社会公告。,四道路客运管理(一)客运车辆管理1.定期维护2.定

10、期检测和审验3.行李安置4.车型等级评定5.车辆禁用6.车辆建档,(二)客运经营管理客运经营者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依法管理。在客运经营中,应满足下列要求:1.经营范围确定、2.经营行为合法、3.经营标志齐全、4.服务环境良好、5.责任保险强制、6.安全运输保证、7.应急预案制定、8.赔付限额法定。,(三)客运站经营管理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在经营活动中,应处理好与进站客运经营者、旅客的关系,提供优良服务。1.为客运经营者服务2.为旅客提供服务3.促进安全、高效服务,

11、五、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一)道路货运经营的种类1.道路普通货运2.道路货物专用运输3.道路大型物件运输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二)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条件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下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设施,并验收合格(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

12、设备(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经营许可的特别规定货运及货运站经营的许可规定,与客运及客运站经营的许可规定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如程序要求、许可时限、颁发证书等,但也存在一定差异。有关货运及货运站经营许可的特别规定,主要有: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实行一级许可制2.子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定不同,(五)经营管理的特别规定1.运输大型物件2.防止货物损失3.货物分类存放4.货物运输包装5.货运操作规程6.危险货物运输,六、道路运输其他规定(一)机动车维修经营1.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条件(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13、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行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得从事法律禁止性行为。(1)维修质量保证期和检验(2)法律禁止的行为,(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1.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条件(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2.驾驶员培训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

14、书。,(三)国际道路运输1.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条件(1)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2)在国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3)驾驶人员符合法定条件;(4)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特别规定(1)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确定(2)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许可(3)经营中的要求,(四)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特别规定1.投资形式与投资范围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货物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投资形式可采取中

15、外合资、中外合作和独资形式。投资形式对投资范围有一定的影响,两者的关系见表7-1。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立项及相关事项应当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道路运输企业的合同和章程应当经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批准。,表7-1投资形式与投资范围的关系,2.外商投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的特别条件外商投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业务,除满足前述的一般条件外,尚需满足以下特别条件:(1)主要投资者中至少一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从事5年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的企业;(2)外资股份比例不得多于49%;(3)企业注册资本的50用于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4)投放的车辆应当是中级及以上的客车。,3.经营期限特别规定外商投

16、资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12年。但投资额中有50以上的资金用于客货运输站场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期限可为20年。经营业务符合道路运输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且经营资质(质量信誉)考核合格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申请延长经营期限,每次延长的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4.对香港、澳门投资者的特别优惠按照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投资者以及海外华侨在中国内地投资道路运输业参照适用本规定。2003年12月31日,原交通部、商务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共同颁布了关

17、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依据该规定,对于满足规定要求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自2004年1月1日起,享有特别优惠。(1)允许在内地西部提供地区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道路客运业务;(2)允许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道路货运业务;(3)允许经营香港、澳门至内地各省、市、自治区的货运“直通车”业务。,第三节水路运输法律制度,一、水路运输概述(一)水路运输的概念和特点1.水路运输的概念水路运输是利用船舶、排筏和其他浮运工具,通过各种水道运送旅客和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2.水路运输的特点(1)运输能力与天然条件关系密切(2)运量大,运行持续性强(3)速度低,运输灵活性差,(二)水路运输法律水路运输法

18、律的“内外差别”十分明显,形成了远洋运输和内河、沿海运输两套相对独立的系统。我国远洋运输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际条约、海商法、国际海运条例等。国际海运条例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内河、沿海运输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但不适用于国际航线水路运输和以排筏作为运输工具的水路运输。,(三)水路运输的管理体制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事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水路运输

19、事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管理业务的实际情况,设置航运管理机构。国际海运条例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对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二、国内水运法律制度(一)国内水路运输的种类国内水路运输根据运输目的不同,可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1.营业性运输2.非营业性运输,(二)国内水路运输的限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有运输主体、船舶国籍、船舶吨位等的限制。在我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的旅客、货物运输,必须由我国水路运输企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经营。

20、除经营单船600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外,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然人经营单船600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应当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或者船舶一般不得经营国内水路运输。若要经营,必须经交通运输部特别批准。我国水路运输企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将运输船舶租赁给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租用外商投资企业的船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亦须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三)国内水路运输的条件1.设立水路运输企业的条件(1)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并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证书,其驾驶、轮机人员应当持有航政部门签发的有效职务证书;(2)在要求经营的范围内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3)经

21、营客运航线的,应当申报沿线停靠港(站、点),安排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所必需的安全服务设施,并取得县以上航运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4)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场所和负责人,并订有业务章程;(5)拥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2.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条件(1)有稳定的水路运输客源、货源和船舶业务来源;(2)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3)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4)有符合下列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要求为:经营船舶代理业务的,为20万元人民币;经营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30万元人民币;同时经营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50万元人民币。,(

22、四)国内水路运输的许可1.国内水路运输业务许可申请筹建水路运输企业或者订造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应当向规定的审批机关提交“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申请书”,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筹建、订造船舶;筹建完毕,具备规定的开业条件后,应当再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要求以现有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应当向规定的审批机关提交“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个体(联户)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应当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向规定的审批机关提交“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审批机关及具体批准权限分配见表7-2。,表7-2批准权限分配表,2.国

23、内水路运输服务业务许可申请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申请人应当向拟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审核后转市(设区的市,下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五)水路运输服务业的业务范围水路运输服务业,是指接受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以及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旅客或者货物运输、港口作业以及其他相关业务手续并收取费用的行业,分为船舶代理业和客货运输代理业。1.船舶代理业务2.客货运输代理业务3.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禁止,(六)国内水路运输的其他规定1.外国籍船舶参与国内水路运输外国籍船舶在满足特定条件,经交通运输部批

24、准,可被我国企业租用,在我国港口之间从事不超过两个航次或者期限为30日的临时运输或者拖航。具体条件为:(1)确实没有满足所申请的运输或者拖航要求的中国籍船舶;(2)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2.国内水路运输中保险(1)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个体(联户)船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船舶保险;(2)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办理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3)从事货物运输的,应当积极投保承运货物运输险。,三、国际海运法律制度(一)国际海运业务范围国际海运与国内水运的区别并不在于业务本身的性质,而在于是否包含着涉外因素。基于主权的理由,各国有权制定本国的国际海运法律,然而这种法律若是不考虑国际条约和

25、他国立法,则对本国的海运业发展将形成制约。国际海运业务的核心业务自然是运输,但完成运输目的须借助相关的辅助性活动。1.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2.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二)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1.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条件2.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许可3.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4.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要

26、求(1)经营情况备案(2)兼并、收购审核(3)行为禁止(4)外国经营者特别限制5.分支机构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经过许可。分支机构可为其母公司所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提供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安排港口作业、接受订舱、签发提单、收取运费等服务。,(三)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是指以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或者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方式,在固定的港口之间提供的定期国际海上货物或旅客运输。1.国际班轮运输业务许可方式(1)同时许可(2)单独许可,2.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要求(1)开航(2)服务变更(3)运价备案(4)协议备案,(四)无船承运业务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

27、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1.无船承运业务许可2.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1)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2)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3.保证金制度(1)金额(2)用途(3)管理,(五)国际船舶代理业务1.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条件(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人具有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2.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许可3.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业务范围,(六)国际船舶管理业务1.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条

28、件2.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许可3.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业务范围,(七)仓储、集装箱站及堆场业务1.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的条件(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2)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库设施;(3)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及堆场业务的条件(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2)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车辆、装卸机械、堆场、集装箱检查设备、设施;(3)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外商投资经营的特别规定1.业务与投资形式我国已有限制地对外国投资者开放了国际海

29、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市场,并对不同业务的投资形式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从事特定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管理人员任职进行了限制。业务与投资形式的关系见表7-3:,表7-3业务与投资形式的关系,2.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许可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为其拥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提供承揽货物、代签提单、代结运费、代签服务合同等日常业务服务的,应当按照交通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交通运输部和商务部)的有关规定办理。,3.常驻代表机构(1)注册登记(2)驻在期限(3)变更登记(4)注销登记,(九)公平竞争损害调查1.调查原因2.调查启动方式(1)依利害关系人的请求;(2)依职权自行决定。3.调查实施(1)调查组织、(2)调查通知、(3)调查方式、(4)调查期限。4.调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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