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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管理制度1.总则本制度规定了施工升降机械产品所使用材料(包括外协件、外购件)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施工升降机械产品用材料准确无误,具有可追溯性。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升降机械产品用材料。2 .职责施工升降机械用材料由供销部负责归口管理,生产部负责外协件、外购件的归口管理,技术部、质检部等有关部门配合。3 .材料管理工作程序和要求3.1 供方(材料供货厂家,下同)的评价和选择。3.1.1 施工升降机械用材料指钢板、钢管、锻件、外协件、安全附件等。3.1.2 首先对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检查供方营业执照、资质、经营范围、产品检验或检测报告、生产标准,同时对供方的生产能力、业绩
2、、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对己通过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优先考虑纳入合格供方。3.1.3 材料科(生产科)将调查、了解的各供方情况填入“供方评价审核表”,部门负责人填写评价建议,分管厂长审核,并将评价资料统一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批后,由公司工程技术部下发“合格供方名单”。3.1.4 每年年底材料科(生产科)应对发生业务往来的合格供方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包括合同履约、质量、售后服务、使用效果等内容。评估情况填入“供方重新评估表“,一式两份,报公司工程技术部一份。对于有违反合同现象,供应不及时、售后服务差的,及时从合格供方名单中除名,两年内不准使用。3.1.5 对两年以上没有发生业务往来的合格
3、供方,由公司供销部对其质量、信誉、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抽样评估(抽样率为10%,且不少于一家),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应从合格供方名单中除名。3.1.6 用户提供或指定和推荐材料供应厂家的材料(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可不在“合格供方名单”内,但其后的所有检验、试验、保管、发放等应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3.2 材料采购3.2.1 工艺员根据产品图纸,编制产品的“材料预算单”及“产品材料消耗定额分析明细表”。图样规定的特殊检验项目(标准上非强制性项目)、特殊复验要求及部件有尺寸要求的应在“材料预算单”上注明,采购部门计配员根据以上资料及本月生产计划、库存情况编制”材料采购计划表”。表内须注明
4、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或等级)及技术要求或技术标准。特殊情况还应包括图样、级别(精度)、过程控制要求、交货状态、包装防护要求、质量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另外给予注明。采购计划由材料质控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能实施。3.2.2 采购员按采购计划从合格供方处进行材料采购。采购材料可采用合同采购或直接采购。3.2.3 采购计划如需更改必须经材料质控负责人同意。3.2.4 对在册的“合格的供方名单”中的供方无法提供的材料,应按本制度3.1条的规定,重新进行评价和选择。3.3 材料验收3.3.1 采购员在供方货源处应根据“材料采购计划表”或图样、合同规定的验收方式进行验收。核对实物标识:在实物的明显部
5、位作出的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其它标志,标识内容:至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标志、材料生产单位名称及检验印鉴等标志。核对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内容是否齐全、清晰,与实物标志是否一致,并加盖材料生产单位质量检验章。从非材料生产单位获得施工升降机械用材料时,应取得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3.3.2 由本厂供料的外协(购)件,采购员应在供方货源处首先检查本厂的材料标记(钢印)是否完好,并根据“材料采购计划表”或图样、合同规定的验收方式进行验收。验收主要内容:对零部件核查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是否符合施工升降
6、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检查实物质量是否符合图纸或标准的有关要求;对机加工件,核查供方提供的合格证或检验记录和实物是否符合图纸或标准的要求。3.3.3 由供方供料的外协(购)件,除按本3.3.2条的内容进行验收,还要按本制度3.3.1条的要求核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3.3.4 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材料和外协(购)件,采购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将实物提运回厂。3.3.5 采购员在提运材料过程中,应采取防变形损坏措施。不锈钢、有色金属须防止磕、碰、划伤,并采取防渗碳措施。在交检前采购员对材料的完好性负责。3.3.6 材料到货后,采购员向保管员和材料检验员办理交检手续。保管员负责将实物置
7、放在待区内。大宗材料为了避免厂内二次搬运,可在其它场地置放,但必须在指定的区域置放,并在醒目处挂“待检材料”标牌。3.3.7 根据采购员提供的“材料验收入库通知单”(一式三份)、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质保书、合格证)、材料采购计划表,保管员负责核查实物的名称、规格、数量、标识与质量证明文件及采购计划的符合性。3.3.8 材料检验员依据入库通知单、采购计划及采购合同和相应的材料标准对到场的材料标识、外观质量、尺寸和包装状态等逐一进行检查,同时核对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同实物标识符合性,并将验收结果记录在“材料验收入库通知单”中,并报材料质控责任人审核。3.3.9 材料质控责任人接到材料检验员送交的到货材料
8、验收资料,应仔细审核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技术数据和材料验收记录,并按施工升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规定要求审核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在入库通知单上签名确认。3.3.10 对验收合格的材料,保管员负责移置到合格区内,材料检验员按材料标记和移植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编号。3.3.11 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保管员负责移置到不合格区内,并按质量保证手册不合格品(项)控制的规定执行。3.4 材料复验3.4.1 按照法规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补项或复验的材料,应及时进行补项检验或复验。3.4.2 施工升降机械的主梁、支腿、端梁、吊具横梁、小车架等主要受力构件,对其所用材料的复验要求如下:1)用于制造施工升降机
9、械主要受力构件的钢板必须复验。复验内容至少包括:a.逐张检查钢板表面质量和材料标志;b.按炉号复验钢板的化学成份;c.按批号复验钢板力学性能、冷弯性能;d.当钢厂未提供钢板超声波探伤保证书的,应按施工升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波探伤。2)除上述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复验(复验的要求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a.设计图样要求的;b.用户要求的(须在合同内注明);c.不能确定材料真实性或对材料的性能和化学成分怀疑的;d.钢材质量证明书注明复印无效的或不等效的(质量证明书缺项的);e.监检机构有要求时。3)用于制造施工升降机械的锻件复验要求如下:a.应按JB4726-JB4728等
10、有关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复验;b.对经常使用、且质量信誉有保证的外协锻件分承包方(锻件生产厂家),如质量证明书(原件)项目齐全,可只进行硬度和化学成分复验,若复验结果出现异常时,则应进行力学性能复验;3.4.3 取得国家安全监察机构产品安全质量认证并有免除复验标志的材料,可免做复验。材料检验员应在使用记录汇总表中注明认证的生产厂家。3.4.4 本单位首次使用的国外材料,应按施工升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3.4.5 焊接材料的复验按焊接材料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3.4.6 复验工作由材料检验员按GB2975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及试样制务的规定取样,并填写“材料送验单”交理化试验室
11、进行复验,复验的结果应符合材料标准或设计标准或设计图纸的要求。复验合格的材料由材料检验员在“材料验收入库通知单”上签署验收意见,报材料质控责任人审核后,通知保管员入库使用。保管员在材料质量管理台帐相应处注明“复验合格”。复验不合格的材料,由材料检验员通知保管员移至不合格区,并按本制度第3311条规定处理。3.4.7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含复验报告等)由材料检验员负责保管并统一编号,建立台帐。保管期为该批材料用完后七年。七年后,列出清单,经材料质控责任人审核,质保工程师批准,统一销毁。3.5 材料标记保管员按材料标记及移植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材料标记及移植工作,材料检验员负责检查确认。3.6 材料的
12、保管3.6.1 材料严格按待检区、合格区和不合格区进行三区管理,并按规格型号、材质、批号分别存放,做到材料标识明显清晰。保管员负责材料的存放和保管工作,并在“材料质量管理台帐”或“材料活页卡”上登记该批材料的牌号(级别)、规格、数量、进货日期、检验编号等,复验合格的还需注明。3.6.2 材料的存放和保管应符合以下要求:3.7 天堆放时,不得与地面接触,场地不得积水,堆放杂物,保持场地清洁。2)堆放时,应按炉批号或检验编号分类堆放。钢板应阶梯码放。3)不锈钢材料存放严禁与碳钢材料接触,并用木板或橡胶板隔垫,防止磕碰划伤。4)直径108mm以下的管材和有色金属材料应库内保管。5)堆放场地的各类材料
13、应用醒目的标牌标明。6)材料标记不清或脱落时,保管员应及时会同材料检验员核实查对,确认无误后,恢复标记。7)焊接材料的贮存和保管见焊接材料管理制度。8)各类仓库做到防火、防潮、防变质、防盗。3.7材料的发放3.7.1 班组凭“材料预算单”和“产品材料消耗定额分析明细表”到材料科(生产科)开具“领料单”。“领料单”须注明零部件名称、设计材料牌号及规格、数量,有材料代用时还须注明代用材料牌号及规格,保管员在领料单上注明检验编号,经材料检验员确认后方能发放。领用时,若发生材料代用应按材料代用制度的规定执行。3.7.2 材料发放时,材料标记必须清晰,且与用料单要求一致,否则领料人有权拒收。3.7.3
14、材料一经领出,即进入制造工序,“领料单”流转联作为材料使用凭证,经产品检验员确认后随工序流转。3.7.4 产品所用材料全部领出后,材料检验员应根据“材料预算单”和“产品材料消耗定额分析明细表”标注的零部件及时填写“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情况一览表”和“焊接材料使用情况一览表”,经材料质控责任人审核后交质检科归入产品档案。3.7.5 产品制造多余的材料必须标记清晰,经材料检验员确认后由班组与保管员办理退料手续。标记不清或标记不全余料,不予办理退料或按复验程序逐张取样复验,合格后方能退料。3.7.6 保管员应按月统计汇总实际库存材料,报材料、生产、技术等有关部门。江苏百通机械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精品文档
15、精心整理饶阳县中医院药品管理制度为了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质量。我院要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人体用药安全。第一章: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一、药品采购时应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供应商;通过河北省药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网购进药品。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三、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四、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16、,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第二章: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当日内验收完毕。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货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不得入货架。第三章: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一、分类管理:在架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口服、注射、外用药品分开存
17、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二、分区管理:根据药品性质及贮藏要求分常温、阴凉、冷藏区。设置相应的药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冰箱)(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药房、药库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节。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上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四、药房应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等相应的管理工作。五、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底垫
18、、货架及避光、通风等药品储存设施,在库药品应堆放整齐,离地距离不小于IoCm,离墙顶、散热器及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第四章: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二、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三、库管人员按药品移库单配备药品完毕后,将移库单交给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应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对实物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等项目,核对无误后,再确认出库。四、出库复
19、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及时报告处理:(一)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三)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四)药品已超出有效期。五、下列药品不得出库:(一)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内包装破损的药品;(三)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四)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的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五)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第五章:调剂室药品陈列管理制度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使用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一、陈列药品的货柜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20、二、应经常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三、应按药品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整齐陈列摆放和储存,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五、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的,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上架陈列使用。并及时报告处理。第六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行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经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医师:根据病人诊断结果为病人选择合适的药物,严禁医师开
21、大处方、乱开贵重药品,实行医师医嘱、电子处方、纸质处方开具药品。二、药房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向患者交付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及指导。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修改、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发现药品滥用或用药失误,应拒绝调配,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三、护理人员:应做好最后把关工作,发现有不合理使用或其他失误的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并作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药物应按规定认真执行。患者出院带药,一律由护理人员带领送到床前,并详细介绍药品名称及服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