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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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沧州市国家税务局,概 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汇算清缴对象,凡属我市国税系统征管范围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应当办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无论是否

2、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对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各分支机构,以及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企业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纳入汇算清缴范围,汇算清缴程序,(一)准备阶段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按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或事先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及报送材料等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正确计

3、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汇算清缴程序,(二)申报阶段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报软件上传数据,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也可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但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资料。,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2、财务报表;3、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4、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报送资料,5、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各分支机构,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

4、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跨地区发生劳务的本地建筑安装企业在劳务发生地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复印件、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报送资料,6、享受优惠项目需要事后报送的有关资料;7、对以下三种情况,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该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的差异项目;企业上年度亏损,本年度又发生亏损的,其本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小型微利企业除外);当年亏损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企

5、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小型微利企业除外);,报送资料,8、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注意事项,(1)纳税人在规定申报期内,发现申报有误的,可在申报期内重新办理申报;(2)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总机构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在申报期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可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结清税款,1、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

6、,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2012年5月31日前缴纳应补税款。2、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汇算清缴期间补缴税款的,可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3、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拒不申报,不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构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由1张主表、11张附表构成。主表附表一 收入明细表附表二 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四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五 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六 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附表七 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附表八 广告费和

7、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附表九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附表十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附表十一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在11张附表中,附表一至附表六为一级附表,据以直接填报主表。附表七至附表十一为二级附表,据以填报一级附表(相关数据为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做准备)。填报顺序是先填附表,后填主表。填报附表时,先填二级附表,再填一级附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设计原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是按照间接法设计的,是根据企业的会计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计算出企业的会计利润,然后通过税收调整,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主表第一部分“利润总额的计算”(第1

8、至第13行),是参照利润表的利润计算顺序设计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主表“利润总额的计算”各栏数据应当与利润表的相关数据一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凡是应该在主表第1至第13行填报的内容与利润表不一致的,先要对利润表的相关数据按照申报表填报说明的要求进行调整,然后按调整后的数据填报。申报表主表的利润总额与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应该相等。,主表四个部分,第一部分 利润总额计算 第二部分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第三部分 应纳税额计算 第四部分 附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举例,某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2011年度会计利润10万元,年终经汇缴,应纳税调增1万元,纳税调减1万

9、元。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万元。有境外所得应纳税额2万元,可抵免税额1万元。本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10万元+1万元-1万元=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1万元=9万元应纳所得税额=9万元25%=2.25万元减免税额=9万元5%=0.45万元应纳税额=2.25万元-0.45万元=1.8万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8万元+2万元-1万元=2.8万元本期应补(退)税额=2.8万元-1.5万元=1.3万元,收 入,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

10、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市场价格)。,收入种类,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除法及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

11、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可靠地核算。,收入确认时间,销售货物收入 国税函2008875号提供劳务收入,收入确认时间,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确认时间,租金收入: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

12、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收入确认时间,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 2010年第23号公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确认时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

13、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收入确认时间,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收入确认时间,税法: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当年的应

14、纳税所得额;在五年内完成搬迁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特殊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2010年第19号公告,特殊规定,不确认收入: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

15、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会计准则: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样品等方面,不确认营业收入;用于偿债、职工福利、对外投资等方面,会计上确认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企业处置资产,如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如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

16、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国税发【2008】828特例: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范围:(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

17、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依据:财税200987号、财税201170号,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其他不征税收入,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

18、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注意: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计税时都应当视同销售,该部分视同

19、销售收入,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入附表一第14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有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与补价相对应的收益在第20行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报,第14行只填报非货币性交易的公允价值与已确认收益的差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会计处理不确认收入,直接冲减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是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应当视同销售。该部分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申报时填报在附表一第14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某木器加工公司以库存商品一批换入复印机一台,库存商品账面价值48500元,公允价值60000元。

20、假定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 58700 贷:库存商品 48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销项税额=6000017%=10200),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存货的公允价值60000元填入附表一第14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账面价值48500元填入附表二第13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会计处理时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申报时该部分在会计核算时已确认的收入在附表一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的填报,

2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的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会计处理不确认营业收入,但纳税申报时应当视同销售,填入附表一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样品等方面的,会计处理不确认营业收入,但纳税申报时应当视同销售,填入附表一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某公司用于市场推广的库存商品公允价值10万元,账面成本8万元。该公司账务处理:借:销售费用 9.7万元 贷:库存商品 8万元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1.7万元 填入附表一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10万

22、元、附表二第十四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8万元,产生视同销售利润2万元。,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的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发生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填报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与收到补价相对应的收益额,某机床厂以其设备一台换入汽车一辆。设备账面价值120000元,已提折旧30000元,公允价值100000元。换入汽车的公允价值100000元。企业的会计处理为:,换出资产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00 借:累计折旧 30000 贷:固定资产-设备 120000

23、换入资产入账:借:固定资产-汽车 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填入附表一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的金额为10000元。,第23行“债务重组收益”的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处理记入营业外收入,填报时根据营业外收入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直接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处理记入资本公积,不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所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取得的债务重组收益,不应当填报在第23行,在附表三反映。,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的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会计处理时记入补贴收入账户。由于新

24、申报表根据会计准则设计,在申报表主表中无补贴收入项目,所以,纳税申报时应当将该部分收入填入营业外收入所属的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的填报,对应主表16行不征税收入。填表说明规定:“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25行“捐赠收入”的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捐赠收入会计处理记入营业外收入,本行根据营业外收入贷方发生额直接填报或分析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捐赠收入会计处理记入资本公积,纳税申报时在附表三第3行填报。依据:条例第二十一条接受捐

25、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第20行“债务重组损失”的填报,企业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会计处理记入营业外支出,填报时根据营业外支出账户借方发生额直接填报。例3-1: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00元,由于资金困难,到期不能支付,经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支付30000元,余额不再偿还,甲公司随即支付了30000元货款。,乙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30000 借:营业外支出 20000 贷:应收账款 50000 乙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填入附表二第20行“债务重组损失”的金额为20000元。注意:手续问题(税务机关受理后方能税前扣除),第2

26、2行“非常损失”的填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是会计处理时记入营业外支出的部分,例如:固定资产损失。纳税申报时在附表二第22行“非常损失”栏填报。凡是会计处理时记入管理费用等账户的流动资产损失,申报时在管理费用等项目中填报,不在附表二第22行填报,第24行“其他”的填报,按照填报说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当年增提的各项准备金,在附表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第24行“其他”中填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会计处理记入营业外支出。但企业计提的其他准备金会计处理时不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记入管理费用账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

27、期投资减值准备,记入投资收益账户。企业计提的、未通过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准备金,申报时应当在管理费用等项目填报,不能在附表二第24行填报。,纳税调整项目分类,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收入类调整项目,1、视同销售收入:附表一2、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附表十一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附表七4、境外应税所得:附表六5、免税收入:附表五6、减计收入:附表五7、减免税项目所得:附表五8、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附表五9、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投资损益。根据附表十一分析填列,10、接受捐

28、赠收入11、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与折让12、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13、特殊重组14、一般重组15、确认为递延收益的的政府补助16、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17、不征税收入,第3行“2.接受捐赠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收入会计处理记入资本公积,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税法规定,接受捐赠取得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当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分收入纳税申报时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处理。,某企业2011年度接受捐赠一台机械,公允价值10万元,会计上计入“资本公积”,按税法规定应作为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填报时:税收金额10万元 调增金额10万元,第4

29、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商业折扣:从收入中扣除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扣除退货和折让:从发生当期的收入额中扣除 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不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当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处理。,第5行“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属于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不一致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如果差异发生时调整增加(或减少)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差异转回时就应当调整减少(或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主要表现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税收规定按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利息收入的确认、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的确认、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收入确认等。

30、,2008年7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机械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7月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销售利润=收入:2000-成本:1560=440企业的会计处理为:(1)2008年7月1日销售实现借:长期应收款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400借:主营业务成本 1560 贷:库存商品 1560,(2)2009年7月1日收取货款:借:银行存款 468(2340/5)贷:长期应收款 468借:未实现融资

31、收益 126(实际利率*1600万)贷:财务费用 126,企业的所得税处理为:(1)2008年税收不确认收入的实现,应当调整减少当期的收入1600万元,调整减少的收入填入附表三第5行第4列。应当调整减少当期的成本1560万元,调整减少的成本填入附表三第40行第3列。(2)2009年税收确认实现收入400万元(468/1.17),应当调整增加当期的收入400万元,调整增加的收入填入附表三第5行第3列。应当调整增加当期的成本312万元(1560/5),调整增加的成本填入附表三第40行第4列。确认的融资收益126万元应当调整减少当期的利息收入,调整减少的金额填入附表三第36行第4列。,利息收入、租金

32、收入、特许权使用费的确认 税法对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表述为合同规定应付款的日期;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相应归属期间确认收入。存在的差异应分别进行纳税调整。税收规定按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 税法对流转税返还、补贴收入的确认是按照收到当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要按照差额进行纳税调整。,第11行“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自政府取得的各类补助,以应税为原则、免税为例外,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无特殊规定的,均应当计入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应税的政府补助,收到时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与税法无差异,无需进行纳税调整。收到

33、时先记入递延收益,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与税法存在时间性差异,收到时调整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结转时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009年9月,某企业由于收购原材料,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年利率6%。自2009年10月开始,财政部门于每季度初,给企业贷款贴息30万元(假设贷款贴息征税),企业收到财政部门的贴息后再支付给银行。,企业2009年10月收到贷款贴息后: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递延收益 300000同月将贷款贴息计入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 3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000企业的所得税处理:企业收到的贷款贴息,在收到当期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与

34、税法无差异。纳税申报时将贷款贴息30万元,计入附表一第24行“7.政府补助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008年1月1日,某企业建造一项工程,向银行贷款5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6%。当年3月,企业向当地政府提出财政贴息申请,经审核,当地政府批准给予企业共计30万元的财政贴息(假设贷款贴息征税),7月15日,企业收到贴息款项。2009年7月1日,工程完工,该工程预计使用寿命10年。,企业的会计处理:(1)2008年7月,收到财政贴息后: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递延收益 300000(2)2009年工程完工,开始分配递延收益:自2009年7月1日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借:递延收

35、益 2500(300000/10/12)贷:营业外收入 2500企业所得税处理:2008年7月,收到的财政贴息30万元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当年所得税申报时,填入附表三第11行第3列,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处理。,2009年企业转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15000元(25006=15000),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当年所得税申报时,将计入营业外收入的15000元填入附表三第11行第4列,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处理。,第14行“13.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12行“不征税收入总额”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第1列“

36、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不征税收入包括(1)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2)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由于企业既有可能取得财政性资金,如用于技术研发的专项拨款,也有可能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房屋维修基金。所以,本表第14行“13.不征税收入”不单纯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如果企业有财政性资金等不征税收入,也应当将不征税收入填报在第14行“13

37、.不征税收入”栏中。,扣除类调整项目填报解析,能够直接从其他附表取值的项目(1)视同销售成本 取自附表二(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取自附表八(3)加计扣除 取自附表五,单独填写-不得扣除的项目(1)税收滞纳金;(2)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3)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现行罚息、诉讼费等(4)赞助支出(5)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9)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10)企业所得税税款;(11)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单独

38、填写-有条件扣除的项目(1)工资薪金支出(2)职工福利费支出(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4)工会经费支出(5)住房公积金、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6)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7)业务招待费支出(8)捐赠支出(9)利息支出,第22行“2.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企业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额。本数据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基数;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需分析填列。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为“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奖励、津贴和补贴”贷方本期发生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为“应

39、付工资”贷方本期发生额。对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核算,但已计入成本费用且属于工资薪金的支出,应计入工资薪金,在“帐载金额”中反映。,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合理工资薪金”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合理的工资薪金: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

40、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的处理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特殊规定,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

41、税前扣除。,三项经费,税收规定: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1、企业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未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的工资及福利费等附加应

42、并入账载金额计算实际发生额。,23行“3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填报说明,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

43、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职工福利费以前年度有结余的,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余额,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对其中冲减的属于以前年度纳税已纳税调整增加的部分可作纳税调减。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已在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44、进行合理的核定。,第24行“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24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填报方法及注意事项,与第2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填报方法及注意事项相同。注意事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比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照发生额据实扣除。,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

45、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5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特定地区),航空企业,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

46、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第25行“5.工会经费支出”,第25行“工会经费支出”的填报方法及注意事项,与第2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填报方法及注意事项相同。税前列支的不同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按照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而工会经费是按照拨缴金额在税前扣除。,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金额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减去没有工会专用凭据列支的工会经费后的余额。扣除凭证:1、2010年7月1日前,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2010年7月1日起,凭工会组织开具的

47、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扣除。2、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第26行“6.业务招待费支出”,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含不在业务招待费子目中列支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经比较后填列,即比较“本行第1列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5”。,业务招待费支出,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

4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计算扣除标准的基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存货的视同销售收入(申报表附表一第一行),业务招待费支出,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依据:国税函201079号,第28行“8.捐赠支出”,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

49、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支出,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根据企业的利润总额计算。此处计算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的利润总额,应当是主表第13行的利润总额。填报可以在税前扣除捐赠支出的“税收金额”时,1、考虑捐赠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认定条件,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捐赠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要考虑捐赠支出不能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比率。,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为会计利润的12%,直接根据利润表列示的利润计算填列,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则不能税前扣除。必须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

50、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公益性社会团体须经认定。如:,捐赠支出范围,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1.救助灾害、贫困、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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