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企业所得税新政解读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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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半场,一、2013企业所得税新政解读二、企业所得税汇缴疑问三、减免税备案要求四、企业所得税网上减免税申报,第一部分2013企业所得税新政解读,一、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二、政策性搬迁三、技术转让所得享受减免税优惠有新规四、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五、维简费 六、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一、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法规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2、财预20124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3、财预201245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4、2012年第57号

2、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5、2013年第44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一、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一)变化一: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原: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缴,一、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变化二:经营收入 营业收入(增加让渡资产使用权)职工工资 职工薪酬(增加其它相关支出)资产总额 不变(不扣除无形

3、资产),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是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数据。,原上半年按上上年,下半年按上年,一、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变化三:新增汇缴报表资料,总机构: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2、企业年度财务报表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4、各分支机构年度务报表5、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3年用预缴申报表)2、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3、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4、分支

4、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一、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 变化四: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一、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变化五: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重新计算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原政策: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变化,一、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变化六: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

5、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该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一、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变化七: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按上款规定视同

6、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一、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变化八:新增检查规定,总机构,二级机构1,二级机构2,二级机构3,三级机构,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二级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自行检查,联合检查,总机构: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50%按照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 在分支机构分摊,50%在总机构缴纳。,一、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变化八:新增检查权规定,总机构,二级机构1,二级机构2,二级机构3,三级机构,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二级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自行检查,计算查增

7、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除允许弥补的汇总纳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对于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的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50%分摊给该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一、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变化九:省内分支机构 仅省内分支机构 汇总至总机构缴纳(不变)既有省外又有省内分支机构 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15,二、政策性搬迁,相关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文)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2年40号公

8、告)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11号公告),16,1、财企2005123号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专项应付款,(1)收到搬迁补偿款,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2)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的净损失,借:专项应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借:专项应付款 贷:无形资产,结余,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借:营业外支出 贷:专项应付款,(3)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4)搬迁费用和职工安置费用,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重置资产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银行存款)使用期间借:费用 贷:累计

9、折旧,(一)会计处理,17,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专项应付款,递延收益,(1)收到搬迁补偿款,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2)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结余,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借:营业外支出 贷:专项应付款,重置资产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银行存款)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使用期间借:费用 贷:累计折旧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3)搬迁后新建资产,18,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

10、迁所得,(二)所得税处理,19,搬迁收入,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五)其他补偿收入。,20,搬迁收入,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

11、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21,搬迁支出,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22,搬迁支出,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注:资产处置损

12、失,应按2011年25号公告在完成搬迁年度向税务机关申报,23,搬迁资产税务处理,1、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因搬迁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外计提 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规定继续计提折旧。,24,搬迁资产税务处理,2、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25,搬迁资产税务处理,3、企业

13、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土地未单独计价的,其折余价值应按换出建筑和土地的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摊,确定换入土地的价值。,26,搬迁资产税务处理,4、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2009118号文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

14、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7,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衔接,28,5、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

15、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29,应税所得,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30,应税所得,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

16、搬迁所得。,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一)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二)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31,如2012年6

17、月开始搬迁,企业如在2015年完成搬迁的,2015年度汇缴时应作搬迁清算;如至2016年底仍未完成搬迁的,2016年汇缴是需要进行搬迁清算如搬迁协议未明确搬迁开始时间则原则上以企业自行申报的搬迁起始时间起算,但不得早于政策性搬迁有关文件下发的时间或搬迁协议签订的时间,也不得晚于取得第一笔补偿收入的时间。,32,应税所得,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一)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二)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33,应税所得,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

18、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比如2012年搬迁,2016年完成可减除年限为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34,企业搬迁停止生产经营,但搬迁期间取得处置搬迁前库存商品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非正常生产经营所得,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亏损结转年限是否连续计算。,35,征收管理,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

19、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一)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二)搬迁重置总体规划;(三)拆迁补偿协议;(四)资产处置计划;(五)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36,征收管理,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37,2013年3月,某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业务,取得搬迁补偿收入1000万元(其中征用土地补偿800万元,安置职工补偿50万元,停业补偿150万元)。搬迁中拆除厂房净值、灭失土地使用权折余价值600万元,2

20、013年支付安置职工费30万元、搬迁设备拆卸、运输费70万元,2014年12月1日用搬迁补偿资金重置固定资产200万元。2014年12月完成搬迁,当月开始生产。重置固定资产税法按10年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以前年度均盈利且已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三、技术转让所得享受减免税优惠有新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符合条件的技

21、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

22、)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本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业务,不作纳税调整。,2013年第62号公告内容:,四、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税201370号是原国税发2008116号文的补充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3、(国务院令第51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商科技部同意,现就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扩大企业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使加计扣除更加接近企业研发行为的实际情况,更趋近科技部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研发成果

24、的鉴定费用,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五、维简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扩大到所有企业,企业维简费,即专项用于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安全生产设施支出方面的资金。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实际发生的

25、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实际发生,但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且已在当期税前扣除的维简费,按以下规定处理:(1)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并未作纳税调整的,可不作纳税调整,应首先抵减2013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仍有余额的,继续抵减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已作纳税调整的,不再调回,直接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2)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全部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

26、销额,不得税前扣除;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中与该部分成本对应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已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六、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 2013年第41号公告 随着我国金融工具交易和金融产品创新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既具有传统业务特征,同时有别于传统业务的创新业务。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就这些问题,没有清晰规定,各方存在理解和认识角度不同,出现各地政策执行口径不一。鉴于混合性投资业务作为企业一项创新投资业务,已被许多企业大量运用。尤其是信托公司,开展此类投资业务甚多。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制定相关税收政策为之配套,1、什么是混合性投

27、资业务(1)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2)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4)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被投资企业支付利息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由被投资企业定期支付利息的,投资企业应当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计算确定本期利息收入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本

28、期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4号)规定的限定利率,在当期进行税前扣除。,鉴于混合性投资业务的特点,公告将此类投资业务,归属于债权投资业务,并要求按照债权投资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3、被投资企业赎回投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投资期满或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赎回的,应区分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当实际赎价高于投资成本时,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时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当期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准予在税前扣除。(2)当实际赎价

29、低于投资成本时,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当期按规定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准予在税前扣除;被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当期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第二部分汇 缴 疑 问,1、请问残疾人就业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是否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应并入收入总额,作为不征税收入,同时此收入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2、请问企业与境外单位发生应收账款,该境外单位已注销,并取得该单位的境外注销注明,其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是否视同境内企业进行坏账处理。可以扣除,纳税人应当提供损失确已实际发生的相关合法证明,例如境外政府机关出具的企业注销证

30、明,有鉴证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3、请问企业为全体职工支付的旅游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对企业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应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对优秀职工奖励性质安排旅游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同时对这部分工资薪金应依法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4、请问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放弃享受高新的税率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明年是否能够重新享受?是否三年内不得享受。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法在有效期内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同理,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但是前一年度未享受而多缴税款不得在下一年度抵减税款。,5、请问母公司与

31、子公司之间签订服务协议,子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给母公司,该费用是否得在税前扣除?一般情况下,非独立交易情况下不得扣除。(另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情况下可以扣除)6、请问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各项费用如何税前扣除?作为工资薪酬可以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15号)节选(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

32、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7、请问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时应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27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专门从事股票、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票、股权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确定适用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8、请问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不可以扣除。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其对应支出不得扣除。,9、请问企业

33、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在当年申报扣除,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还原到资产损失的当年重新申报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15号)节选(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34、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10、请问银行对企业开具空头支票而进行的罚款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可以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这里的罚款主要是指行政罚款,纳税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处以的行政罚款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违反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诉讼费是允许税前扣除的。,11、请问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质量赔款

35、,对方单位未开具正式发票,能否税前扣除?可以扣除。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质量赔款,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它是企业因违反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可以凭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及付款凭证在税前扣除。,第三部分减 免 税 备 案 要 求,1.企业所得税备案时间:2014年5月31日前 先备案后汇缴2.备案方法:网上备案或直接到大厅办理3.备案资料:详见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1号)附件下载,一、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税前加计扣除,1、涉税事项申请单;2、残疾职工花名册及残疾人证;3、残疾职工工种

36、安排表;4、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5、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6、企业职工工资表及支付工资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为进一步增强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

37、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土地使用税减免,1、涉税事项申请单2、企业职工花名册3、残疾人证明4、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7、土地权属证明8、民政福利企业证或年审表,三、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1、涉税事项申请单;2、税务部门发放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3.1、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3.2、委托开发项目,同时报送受托方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3.3、集中开发项目,同时报送研

38、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4、企业申请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可提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6号),第四条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

39、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

40、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四、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1、涉税事项申请单;2、产品品目明细表;3、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4、特种行业许可证书(如远洋捕捞许可证等)。,五、高新技术企业减征所得税,办理减免税手续时应报送以下资料:1、涉税事项申请单;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以下资料: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

41、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一)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二)搬迁重置总体规划;(三)拆迁补偿协议;(四)资产处置计划;(五)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六、政策性搬迁,七、企业所

42、得税征收方式的核定,1.纳税人先到管理分局申请,由管理分局出具调查报告2.再到一分局大厅咨询辅导区提交申请,补充:自行申报类事项,1.企业所得税优惠类(15项)2.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确认(货币资产损失)(共3项)3.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共17项)4.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确认(投资损失)(共6项)5.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确认(其他资产损失)(共3项),申报时间:汇缴结束后报送,但必须在2014.5.31之前报送一分局宣传咨询股(先汇缴,后报送),一、企业所得税优惠类(15项),1.亏损弥补2.国债利息收入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43、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小型微利企业6.债务重组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7.政策性搬迁收入延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8.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9.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延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0.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限额1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3.境外所得税抵免14.过渡扣除项目(包括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职工福利费冲减余额、职工教育经费冲减余额、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动用基金结余、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15.农村小额贷款组织企业所得税减免,二、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确认(货币资产

44、损失)(共3项),1.现金损失的扣除2.存款类资产损失3.应收及预付款项坏帐损失,三、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共17项),1.存货盘亏损失2.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3.存货被盗损失4.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5.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6.固定资产被盗损失7.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8.工程物资损失9.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10.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11.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12.企业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损失13.未摊销无形资产的损失14.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15.企

45、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16.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17.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四、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确认(投资损失)(共6项),1.债权投资损失2.股权投资损失3.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或委托其他经营机构进行理财的损失4.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损失5.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提供借款及担保形成的债权损失6.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五、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确认(其他资产损失)(共3项),1.不同类别

46、资产捆绑(打包)损失2.企业正常经营而内部制度不健全形成的资产损失3.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第四部分企业所得税网上减免税申报,1、操作概述登陆系统后的界面为本月需要申报的报表(必报部分,依认定)、本月可以申报的其他报表(选报部,依发生)等各项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点击操作下面的按年申报(如下图)。,(2)在弹出的申报表页面填写申报数据,填写完整后点击右上方暂存,提示暂存成功再点击附表(如下图)。,(3)在附表列表中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附表1-13,最后填写减免税申报表,点击“申报”(如下图),(4)在

47、减免税申报表填写【减免收入】或【减免税额】(如下图),此处系统会根据企业有效减免认定信息显示企业能申报的减免事项和税种,同时系统显示企业可能涉及的自行申报类减免。如果该减免事项为税基减免,则减免税申报表中纳税人填写“减免收入”一栏,系统自动计算填写“减免税额”;如果该减免事项为税额减免(税率减免),则减免税申报表中纳税人填写“减免税额”,系统自动计算填写“减免收入”。,填写时注意【减免收入】或【减免税额】需要与主表、附表五中相关数据一致,否则主表不能提交。,(5)减免税申报表填写完整后暂存,确认申报税款提示“暂存成功”返回主表(如下图),(6)点击提交确认申报数据,系统自动根据校验规则进行校验

48、。,例:系统提示错误信息,附表五:,减免税申报表:,系统提示附表五第四行(500000.00)与减免税申报表中该事项的计税金额(510000.00)不一致。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修改错误完毕,重新点击提交,确认申报数据,点击确定申报成功。,(7)报表在本已提交的报表中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申报完成。,2、注意事项,(1)若企业存在当前有效减免税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如果企业没有发生减免税业务,减免税申报表也要填写,不填写不能申报。(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减免税申报表中蓝色部分是需要纳税人填写,其他部分系统公式自动计算。,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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