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讲解巢湖市国税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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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讲解巢湖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哪些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哪些纳税人是营改增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

2、输服务、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营改增增值税征税率是如何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增值税征税率为3%。,小型企业增值税月销售额如何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按月申报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度申报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可按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

3、。,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入,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标如何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28号)规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超标之日起40日内企业应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否则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强制逾期未申请认定,对逾期未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不允许抵扣,也不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兼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

4、服务的营改增纳税人按何种标准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的规定,兼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也就是连续12个月工业企业不超过50万元,商业企业不超过80万元,应税服务不超过500万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税款所属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填表日期:年 月 日,受理人:受理日期: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5、):本表为A3竖式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一、名词解释(一)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应税的货物。(二)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应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三)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四)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允许其从取得的应税服务全部价款和价

6、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表说明(一)填报范围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本表“应税货物及劳务”与“应税服务”各项目应分别填写,不得合并计算。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填报本表附列资料。,(二)填报项目 1.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2.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4.本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

7、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对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数据为减除应税服务扣除额后计算的不含税销售额,其数据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5.本表第2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合计。,6.本表第3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本栏数据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免税项目、出口免税

8、项目数据。7.本表第4项“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8.本表第5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9.本表第6项“免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对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数据为未减除应税服务扣除额的销售额。,10.本表第7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免征增

9、值税的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1.本表第8项“出口免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对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本栏数据为未减除应税服务扣除额的销售额。12.本表第9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3.本表第10项“本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14.本表第11项“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

10、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15.本表第13项“本期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稽查补缴的应纳增值税额。,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填表说明(一)填报范围本附列资料适用于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报。本附列资料各栏次申报项目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数据。(二)填报项目1.本附列资料“税款所属期”是指纳

11、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2.本附列资料“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3.本附列资料第1项“期初余额”栏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4.本附列资料第2项“本期发生额”栏数据,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凭证金额。,5.本附列资料第3项“本期扣除额”栏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第3栏“本期扣除额”第1栏“期初余额”+第2栏“本期发生额”之和,且第3栏“本期扣除额”5栏“全部含税收入”6.本附列资料第4项“期末余额”栏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扣除

12、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第4栏“期末余额”=第1栏“期初余额”+第2栏“本期发生额”-第3栏“本期扣除额”7.本附列资料第5项“全部含税收入”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8.本附列资料第6项“本期扣除额”栏数据,填写本附列资料第3项“本期扣除额”栏数据。第6栏“本期扣除额”=第3栏“本期扣除额”9.本附列资料第7项“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税服务的含税销售额。第7栏“含税销售额”=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第6栏“本期扣除额”10.本附列资料第8项“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第7栏“含税销售额”1.03第8项“

13、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项“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应税服务”栏数据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

14、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9行。其中:第2行至第19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9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1行至第26行。其中:第21行至第26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1行至第26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

15、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8行。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8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9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1行至第26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8行。2.第29行至第35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其中: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在填

16、报第1行至第28行基础上,填报第30行至第33行。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32行、第34行、第35行。,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一)按实际利润额预缴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4.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

17、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5.第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6.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等。7.第8行“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在月(季)度预缴税款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减征、免征、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8

18、.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9.第10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0行=第4+5-6-7-8-9行。,10.第11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11.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2行=第10行11行,且第12行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2行第10行11行。12.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13.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

19、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1)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填报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15%的乘积。13行第12行。(2)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与5%的乘积。第13行第12行。,14.第15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写。15.第16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

20、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16.第17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累计金额”列=第12行-13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17.第18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18.第19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9行“累计金额”列=第17行-18行,且第1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21、。(二)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1.第2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金额”列不填。2.第22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1)按月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2行=第21行1/12。(2)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第22行=第21行1/4。,3.第23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4.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4行=第22行23行。5.第2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

22、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22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本表第22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6.第26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5行=第24行-25行。,(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第28行“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四)总分机构纳税人有关项目的填报1.第30行“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8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

23、基数,按总机构应当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9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8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2.第31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

24、表(第1行至第28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9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8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3.第32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

25、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8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9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8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上述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

26、规定执行填报。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行。,4.第33行“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按规定视同二级分支机构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5.第34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中确定的分配比例。6.第35行“分配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或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第35行=第32行34行。,六、表内表间关系1.表内关

27、系(1)第10行=第4行+5行-6行-7行-8行-9行。(2)第12行=第10行11行。当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2行第10行11行。(3)第17行=第12行-13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4)第24行=第22行23行。(5)第26行=第24行25行。(6)第30行=第17行或26行或28行规定比例。(7)第31行=第17行或26行或28行规定比例。(8)第32行=第17行或26行或28行规定比例。,2.表间关系(1)第32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2)第34、35行=中华

28、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中所对应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所得税额”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由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使用本表。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29、15位)。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中的纳税人全称。,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本表第1行至第6行由“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填写。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2.第2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3.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4.第4行“应税收入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4行=第1行-2行-3行。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0、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6行=第4行5行。,7.本表第7行至第9行由“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填报。第7行“成本费用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8.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9.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9行=第7行(1-第8行“应税所得率”)第8行。(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1.第10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2.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6行10行。(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

31、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9行10行。,(三)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1.第12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填报本表第6行或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填报本表第6行或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2.第13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3.第14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14行=第11行-12行-13行。当第14行0时,本行填0。,(四)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填报第15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当缴纳的所得税额(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额核减后的数额)。四、表内表间关系1.第4行=第1行-第2行-第3行。2.第6行=第4行第5行。3.第9行=第7行(1-第8行)第8行。4.第11行=第6行(或第9行)第10行。5.第14行=第11行-第12行-第13行。当第14行0时,本行填0。,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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