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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自查思路与争议处理课件,郑亚和,一、2012年汇算清缴主要新政关注点(一)最新公告是如何解决汇算清缴的老问题?1.季节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等费用税前扣除与票据入账问题(1)原政策规定(2)税务总局的解答(3)票据要求(4)新公告对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了哪些放宽处理,对汇算清缴有何帮助(减轻了财务人员做所得税申报表纳税调整的工作量,节省了宝贵时间),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支出途径问题(1)新税法实施后,支付佣金和手续费在比例、条件方面有何限制?(2)需注意新规定对从事代
2、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和佣金的企业取消了限额税前扣除规定,对电信行业的计算口径作了放宽处理。3.筹办期间涉及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正确计算、理解并实现税前扣除(1)新税法实施后,有关筹办费涉及几份文件?(2)如何界定筹办费,其争议之处(3)新规定作了哪些明确?4.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损失,能否可在税前补扣 宁波等地做法,(1)以前年度实现的补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
3、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2)对一个解答进行分析 XX公司办公楼2000年建成投入使用,2009年政府规划拆除了该办公楼,企业2011年会计上作损失处理,以上损失是实际损失还是法定损失?企业的损失,应追补至2009年申报扣除,还是在2011年申报扣除?2009年XX公司属于免税期,免税期间的亏损能否在以后年度弥补?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三条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
4、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财税200957号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根据以上规定,XX公司办公楼的损失属于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即在2011年申报扣除。以上解答对吗?再看一个例子 公司于2009年发生违约赔偿支出100万元,未在税前列支。因诉讼
5、原因,这笔赔偿款于2012年3月一次性支付。这部分赔偿支出可否在税前列支?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因此,上述公司发生的赔偿支出在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2009年计算扣除,企业因该笔业务造成的多缴税款可以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5.关
6、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1)国税函【2010】148号文有何类似规定?“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2)15号公告第八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备案或审批的相关规定与风险防范 1.享受税
7、收优惠备案处理(1)申报的减免所得税额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所得税优惠是否按规定报批或者备案(备案分为事先备,案或事后备案)、备案和报批的划分。(2)风险防范:没有按规定备案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只要有享受优惠,切记及时报批或备案处理。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备案(1)损失税前扣除与会计处理要求 税务机关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何要求,年终汇算清缴前企业需采取何种措施进行补救?一是会计上及时作损失处理;二是及时申报扣除。损失发生时,增值税如何处理?这样正确计算税额?结合条款规定,如何实现递延纳税?确保企业的税收利润最大化。先计提准备金,再做纳税调增。这就涉及到预缴税款与年终汇算清缴如何平衡?(2)债权、担保
8、损失的涉税处理 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企业之间的相互借款发生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三)汇算清缴对相关票据的要求与风险自查 当前税收征管对各种票据的管理要求,总局对四类发票的要求,见三份文件规定。1.总局对四类发票进行税前扣除的要求。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发票逾期认证和申报抵扣或者付款等原因及存货、资产盘亏,导致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为含税成本,加大税前扣除项目。有关抵扣见总局192号文等规定。,二、2012年汇算清缴相关配套政策运用(一)所得
9、税的收入确认问题 1.不同结算方式下的收入及视同销售收入的税务处理 直接收款方式下如何确认?(1)会计与税法有关“销售收入”实现的时间确认差异 A.会计处理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B.税法是如何规定规定的,与会计规定相比,有何差异?(2)分期收款方式的收入时间确认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三)
10、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视同销售 增值税方面视同销售的规定?实例说明 企业所得税关于视同销售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总
11、局828号文规定:“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得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增;(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上述828号文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是否也视同销售呢?(4)“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如何填报处理 按同类商品售价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填入附表一(1
12、)第15行(或:金融企业的附表一(2)第40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将实际成本填入附表二(1)第14行(或:金融企业的附表二(2)第43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2.补贴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规定及其相应的成本、费用扣除问题(1)总局的三份文件规定(2)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有的认为是“免税收入”,不是“不征税收入”,您咋看?此前的争议是否有定论?见财税201227号第五条(3)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
13、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不征税收入其实质就是“递延纳税”,与59号文的特殊性处理类似。3.跨期租金收入的确认,(1)营业税方面 在预收到跨年租金时,是否要全额要一次性确认为当年的收入。政策规定?(2)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3)实例分析(4)房地产企业的租金如何处理(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14、)?自用呢?,所得税: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5)“营改增”对租金的处理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分为: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财税2011111号文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二条:“(四)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批准从事融
15、资租赁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规定可扣除设备成本以及银行利息后(差额)征税,现已改为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而提供经营租赁服务的试点企业只能适用17%的税率,不能享受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超3%税负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为此,财税201253号通知,从起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4.总分机构移送货物是否视同销售问题(1)增值税方面的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
16、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以什么为标准进行判断?如果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那么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在哪?(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总分机构间移送货物是否视同销售?5.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及技术转让所得等其他收入的处理(1)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征管有新标准(2)政策性搬迁收入及成本扣除有哪些纳税争议?如何正确核算与缴税?6.利息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利息收入;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17、。因此,若取得的利息收入不是国债利息收入,则需要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7.政府返还土地款问题(1)涉及哪些税种?各税种如何处理(2)收到款项后如何进行财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8.“营改增”价内税向价外税的改变对2012年所得税汇算的影响?(1)营改增后对所得税的影响 营改增之后,对于试点应税服务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变,收入由价内税形式调整为价外税形式,在原,有的定价体系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开票方收入降低,利润减少,而受票方取得金额少、成本降低,利润增加。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所取得收入的比重,纳税人若存在大量不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则很有可能在改革之后税负增加;取得抵扣凭证的
18、情况,即使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支出,仍要看是否能够从供应商处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若对方无法提供相应的凭证,可能导致税负的增加;供应商情况,由于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大部分为营业税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会造成抵扣困难,从而使税负增加;,客户情况,如果客户大部分为增值税纳税人,改革后对方向我方购买的应税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客户的增值税税负降低的情况下,将可以扩大纳税人的经营空间,提高服务供应量。反之,会间接导致服务需求量的减少。(2)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注意点 接受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19、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按照由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接受试点地区的应税服务(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
20、、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从试点地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接受试点地区的旅客运输服务,从试点地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的纳税调整 1.延续特殊行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政策 A.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新规定如下:(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多少?)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
21、年度结转扣除。,(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B.稽查对该项目做调增处理后,企业如何减少损失?C.有何筹划之处?2.借款费用税前扣除处理,(1)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的处理(2)一般企业间借款利息支出的处理(3)企业向
22、个人借款利息支出的处理 提问:以上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如何把握,涉税票据有何要求?3.固定资产估价入账与补提折旧问题(1)政策规定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2)此规定是否受今年新公告的影响?这涉及折旧的计提问题,并不是合法凭证的及时到位问题,因此,它不受新公告的影响,即在5月底,之前,及时未取得全额发票,也不必作纳税调增处理,这是特殊规定。4.会议费、差旅费税前扣除(1)政策规定 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
23、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财政部313号文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出差人员住宿,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
2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2)实务 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3)总局稽查局下文要求将会议费作为检查的重点,文件号?(4)总局最新趋势、动向?5.不必做纳税调增的各项预提费用(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25、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3)税务总局有何规定?各地做法(4)目前就金融、保险、证券、中国银联、房地产等允许预提准备金。6.查补收入能否可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
26、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是如何明确的?(3)结论:查补收入不能作为计算上述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三)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处理 1.虚报亏损的涉税处理(1)政策规定 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偷税”处理;若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实例分析 2.税务机关查补所得额亏损弥
27、补问题与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方法(1)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若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如何填报?3.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的亏损弥补填报口径(1)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是否允许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的亏损?(第二条)(2)若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是否允许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进行抵,补?(3)相关事项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如何填报?4.吸收合并税收优惠递延问题(1)一般性税务处理不得弥补被合并方的亏损 一般性税务处理下,企业合并
28、,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2)特殊性税务处理可弥补被合并方的亏损 特殊性税务处理下,企业合并,可由合并企业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3)允许弥补被合并方的亏损有何数额限制?特殊性税务处理下,企业合并,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举例说明,三、2012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运用与注意事项(一)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国家在2012年对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重新作了明确,包括缩短折旧年限、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
29、软件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案例 今年出台的新政策放宽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年限,规定:“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
30、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明确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2.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第一年须报主管税
31、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核、备案管理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备案。,(四)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 新契税优惠规定主要政策点如下:1.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2.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3.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
32、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4.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四、总分机构所得税汇总纳税政策变化要点提示(一)省内跨地市总分机构汇总纳税遵从各省的规定处理 如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闽财预200845号)文规定,A.经福建省政府批准,对本省跨市、县的总分机构企业实行60由总机构预缴,40%由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B.如果是跨省的总分机构,则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处理,即分支机构按照总机构确定的分摊比例,由分支机构就地预缴;C.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
33、额。每月或每季终了,由总机构根据各分支机构的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7-12月按上年)经营收入、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40在各分支机构间进行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0.3。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某分支机构当期应预缴所得税=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40该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某分支机构当期应预缴所得税=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40该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所有分支机构经营收入)0.35(该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所有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0
34、.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所有分支机构资产总额)0.30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不参与分摊。),(二)跨省总分机构汇总纳税规定须注意最新的政策变化 自2013年1月1日起,跨省市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及预算办法将发生改变,企业应及时关注政策的变化,以便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1.“三因素”(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确认的时间不同。原办法规定,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以前年度(1月6月按上上年7月12月按上年)各省市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新办法将原办
35、法规定的“按以前年度”改由“按上年度”来确定。2.汇总清算方式改变 原办法规定,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多退少补。补缴的税款由总机构全额就地缴入中央国库,不实行与总机构所在地分享。多缴的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并按规定办理退库。新办法规定,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补缴的税款按照预缴的分配比例,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
36、缴库.多缴的税款按照预缴的分配比例,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退库。3.税款缴库程序改变 分机构和总机构涉及的汇算补缴税款、查补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多缴税款,应分别向分支机构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五、201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难点、要点(一)2012年汇算清缴的难点问题资本交易的涉税处理 1.资本交易业务涉及哪些税种及相关政策?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同时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契税等其他税种。2.股票买卖差额是否纳税(1)单位和个人的纳税地位是否对等,有何政策规定?(2)实例计算说明 3.资产持有期间增值减值的处理(1)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
37、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2)个人所得税方面 见国税发2008115号文的规定。总局解答。(3)房产税 资产进行评估后,按会计规定在账务上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进行会计处理,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原值是指按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也就是说如果评估增值的是房屋在采用从价计算房产税的情况下就要缴纳房产税。(4)印花税 资产评估后,根据
38、会计规定应对资产评估的增减需要在资本公积科目进行反映。税法规定,记载资金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因此,企业对此的处理,应该增加的资本公积按税法规定计算印花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润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14号)“二、对中国华润总公司在重,组前已贴花的资金及重组过程中因资产转移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4.股权转让的时间界定与自查(1)政策规定 股权转让收入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并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为准(2)实例说明 5.股价平价或低价转让的处理(1)政策规定(2)税务机关采取何种手段对待?6.股东留存收益扣除的规定与处理,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是否正确(1)是否应扣减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政策规定,实例计算(2)有何节税筹划方案?实例分析 7.非居民股东转让股权的涉税问题及自查(1)非居民企业在境外转让股权,是否代扣代缴所得税?(2)境内居民企业有何税收上应付的义务?(3)实例分析(二)2012年汇算清缴的政策导向结构性减税问题简介 1.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税收负担 2.营改增试点扩容,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 3.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4.对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5.进一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THANK YOU!,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