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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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要领主讲人:林颖,目 录,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一、汇算清缴的概念及特点,(一)汇算清缴的概念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概念理解应把握的几点,1、主体纳税人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2、

2、实体性要求(1)准确计算。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本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2)正确填表。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3)自觉纳税。自觉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3、程序性要求(1)资料提供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2)汇算时间要求: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二)汇算清缴的特点,1、不可回避性汇算清缴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说不仅是一项法律定的义务,而且对绝大多数纳税人而

3、言,也是不可回避。(1)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9条进一步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3条也明确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

4、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高风险性,(1)来自于操作难度的风险。所得税汇算清缴,说到底是就是对企业全年的所得税应纳税额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计算和确认,并按照税法规定、全面、真实、如期地履行申报与税款缴纳义务。虽然只是应纳税额的检查、计算和确认,但差错却总是难免。因为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计算繁琐,甭说一般的财会办税人员难以正确理解和系统掌握,即便是财税专家也会产生分歧。,(2)来自会计与税法差异的风险。因为这种汇算清缴不仅只是执行所得税法律,而且还涉及到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而会计与所得税法间的差异又那么多,几乎没有一个人,哪怕是会计政策或者税收政策的制定者,

5、能够穷尽两者间的差异,更不能说正确地进行纳税调整;,(3)来自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风险。税务机关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一旦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某一政策上发生分歧,即使纳税人的理解是正确的,最终也大多按照税务机关的意见办。因此,企业所得税有“税种之王”的称号,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才被广大的财税人员称为“王中之王”。,二、汇算清缴的主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应当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都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居民企业1、凡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

6、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税发200830号 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此规定实际上表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都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对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作了明确: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第二,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

7、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进行汇算清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居民企业,可以不参加当年度汇算清缴: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如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 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于续;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不同主体汇算清缴的政策依据差异,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虽然都可能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但是两者

8、的政策依据是不同的。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为依据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6号),汇算清缴主体的总结,1、按经营期限分:(1)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经营)的纳税人(2)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2、按征税方式分:(1)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实行核定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上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属于清算主体。,3、按纳税人的身份分:核算征收和核定

9、所得率征收的居民纳税人,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非居民纳税人,三、汇算清缴的时间与期间,(一)汇算清缴时间的一般规定1、纳税人应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办理年度申报、提供有关资料、结清税款。2、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3、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汇算清缴时间的特别规定,1延期申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

10、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2延迟纳税。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二)汇算清缴期间,所谓汇算清缴的期间,通俗地讲就是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段落,即纳税年度,它与汇算清缴的时间具有本质的区别。1、正常生产经营企业,以公历年度作为纳税一个汇算清缴期。即自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为一个汇算清缴期。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按国税函2008 301号)的规定,自 2008年 1月 1日起,外国企业也一律以公历年度为纳税年

11、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 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即汇算清缴期。3、企业依法清算时,以清算期间全部的生产经营期间即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即汇算清缴期。,四、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1、查账征收企业应报送:,(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网上申报企业可不附送此表的纸制资料);(2)财务报表(除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此表的企业外,可不报送此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网上申报可不附送此表的纸制资料)。,(一)必报纸质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12、),(二)选报纸质资料,除上述必报送资料外,纳税人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应区分不同情况报送以下纸质资料:1、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报送:(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2、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报送:当年度的“软件企业证书”年审的证明材料。3、享受下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报送:(1)企业当年度雇佣的所有下岗再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

13、证复印件;(2)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3)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4、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报送:企业出具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关于企业类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声明。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的企业报送:国债利息收入证明,包括买入国债的有关凭证复印件或情况说明、取得国债利息收入的有关凭证复印件或情况说明。如涉及笔数较多,可由企业提供说明,并附表格列明上述内容,再报送其中一笔业务的相关凭证复印件。,6、取得符合免税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14、收益的企业报送:(1)投资合同或协议;(2)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有关证明的复印件。7、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1)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一)(二);(2)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3)企业关于完工年度的情况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8、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应报送:(1)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2)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3)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

15、,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9、有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的纳税人报送: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附送包含损失类型、损失金额、损失年度等内容的声明(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鉴证报告出具要求: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并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汇算清缴鉴证报告。,10、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对于某些纳税人,还需要按照特别纳税调整规程,应准备同期资料;11、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12、跨地区经营汇

16、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13、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

17、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自行确定其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资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五、汇算清缴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1依法、按期、据实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和补缴(退)税款的责任和义务。2按规定报送审批项目、备案事项等义务。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3应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了解税收政策、办税程序。,4按规定配合纳税检查、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提供有关数据,及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资料。5有权向税务机关

18、了解税收政策,了解纳税申报有关事项,了解汇算清缴办税程序。6结合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提供税收信息化操作(如电子申报、数据的生成)等有关服务。7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汇算清缴的,应书面提出延期申报。8在法定期限内发现申报错误的,可以再次进行申报。,(二)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1公布法律政策以及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程序性规范,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帮助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征管制度和办税程序。2积极开展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知晓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3必要时组织纳税培训,帮助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自核自缴。4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

19、、书。在受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时,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及时告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补齐补正。5不得指定汇算清缴中介代理机构。,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等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是否一致。,01,重点审核,02,出具报告,针对“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编制审核底稿。,03,六、汇算清缴的程序与方法,将审核结果与企业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核对账表,七、2011年企

20、业汇算清缴的重点,应税收入的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资产的税务处理,税收优惠,汇算清缴,第二部分 应税收入的确认,第二部分 主要内容,关于应税收入总额,收入构成有9项: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有8项: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等。,汇算清缴时易出的差错,一是应调不调少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未按照税法的规定将相关项目调整转为所得税收入,比如未对捐赠收入、

21、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进行调整。这一做法将直接造成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错,导致企业纳税风险。,其二以收抵支少计收入。从形式上看,这一做法似乎不会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但实际上仍然会造成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错,其中最主要的是使企业的应税收入总额减少,并导致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减少,进而导致应纳税所得额的虚增,引发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一、销售货物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原则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

2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二)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三)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

23、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四)几类特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1、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例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

24、在税前扣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4、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

25、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5、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6、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买别墅送汽车的方式销售不动产的,所得税上如何处理?,企业以买别墅送汽车的方式销售不动产的,不属于捐赠行为,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未完工产品的,不动产预售收入应按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征企业所得税,但汽车销售收入不适用房地产开发的有关税收规定。,二、提供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条件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

26、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收入的金额可靠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可靠确认;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可靠核算。,(二)当期劳务收入与劳务成本确认,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同时根据纳税期

27、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三)各类具体劳务收入的确认,1.安装费。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

28、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8.劳

29、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及租金收入。(一)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1、非金融企业利息收入的确定,非金融企业将资金让渡给他人使用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提问1: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解析:银行存款利息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

30、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提问2:企业将自有资金无偿让渡给他人使用,是否需要确定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种情形:借贷双方(公司与公司之间,或公司与个人之间)是非关联关系,如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的应收账款,由于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不缴纳营业税,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第二种情形: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按关联方交易,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提问3: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使用,是否需要就虚拟的利息缴纳企业所得税?首先:企业将银行借

31、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业,因此税务部门有权力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入,并就其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按金融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次,公司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外一家公司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2、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收入的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生效日:2010年12月5日)第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应收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以合同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

32、,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以会计收入日或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第三,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三)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

33、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提问1:B公司属于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A公司将位于市区的一处房产无偿提供给B公司使用,A公司是否需要确定此项行为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解:A、B属于关联方,无偿提供房屋的行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

34、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即A公司应按照经税务机关调整后的价格确认租金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提问2:某企业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于2010年1月一次性收取了2010年至2012年的房租,该企业收取的租金收入如何所得税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租金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的日期,企业应将应收租金收入计入当期收入总额,并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出租房产相关且在当期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资产折旧等支出准予税前扣除。,提问3:某企业出租房屋,2010年6月25日签订合同,从7月1日生效。租期

35、5年,每年付款一次,付款日期每年7月1日,年租金100万元,如何确定收入,并计算企业所得税?一次性取得跨期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可递延确认,即企业 2010年计算应纳税所得时,该项租赁收入可确认50万元,另外50万元作为“递延收入”,待以后年度确认。,四、资产处置收入的确定,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资产的处理方法如下:(一)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何谓内部资产处置?1、将资产用于

36、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注意:增值税的八大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二)外部处置资产-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纳税,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三)资产处置收入金额的确认,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

37、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四)财产处置收入的计税问题,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五、

38、其他收入的确认,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投资方应按照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需要注意的是: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分得股息、红利收入,也不得增加投资方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案例,某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200万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20万元。同时公司以 2010年12月31日公司200万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其中股权(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为2股)

39、,共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60万股(每股是市值1元)。该公司居民企业股东享有总股本的60%,非居民企业股东享有总股本的40%。计算各股东应确认的股息红利所得。,分析,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股权(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不确认为红利,即200102=40万元,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则居民企业股东应确认股息红利2060%(16040)60%84万元非居民企业股东股息红利2040%+(16040)40%56万元此外,各投资方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仍保持不变。,2、债务重组收入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国税函201079号。3、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

40、、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股权转让所得为股权转让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余额,特别提示,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案例:A公司拥有B公司100%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100万,截止2010年6底月B公司账面净资产2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100万元、盈余公积30万元、未分配利润70万元,现A公司将该股权以22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境内C企业。计算A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解析,由于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上述盈余公积30万元、未分配利润70万元不得扣减。则A企业应确认财产转让所得12

41、0万元(220100),而不是20万元(2201003070)。评述:如此方式确定股权转让所得产生了重复征税问题。因为盈余公积30万元、未分配利润70属于税后提取,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A公司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时,并没有扣除这部分所得,导致对该部分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六、不征税收入的确认,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有关解释,(一)取得财政性资金的计税问题财政性资金的内涵,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

42、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1、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2、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3、从财政取得的专项用途资金的计税问题根据财税【2009】87号文的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

43、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提问1:

44、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岗位用工补贴,是否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从县级(含本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上述财政性资金,且同时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但是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以及资产的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提问2:财政拨款等不征税收入孳生的利息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法只是明确了财政拨款本身作为不征税收入,对于财政拨款产生的利息等收入应当并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

45、收入为免税收入。,(二)代政府收缴财政性资金的计税问题,企业按照规定代收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要作为收入缴税。,七、免税收入的确认,、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2009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2000亿元债券的利息收入,将比照国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

46、009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特别注意:企业持有外国国债的利息收入、持有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均属于征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即:直接投资、长期间接投资可免税,间接短期投资收入应纳税。特别提示:企业持有上市公司法人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何谓符合

47、条件,具体是哪些收入?,何谓符合条件?(1)按我国的法律成立;(2)不以盈利为目的;(3)该组织的财产以及孳生的利息不得用于分配;(4)该组织注销后剩余财产应当用于公益目的或者赠送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或类似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5)投入人对投入组织的财产不享有任何财产权益;(6)组织的工作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应当控制在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以下,并且不得分配组织的财产;(7)经财税部门认定。,非盈利组织免税收入范围依据:财税【2009】122号(1)接受企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即:财政拨款-不征税收入 其他政府补助

48、收入-免税收入此外,非盈利组织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滋生的银行存款利息,也视同免税收入。提问:某球类协会(非营业组织),为当地政府承办一场球类比赛,并收取了相应的承办费用25000元,该部分收入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收入的总结,1、非货币性收入需要正确计量对于非货币形式的收入,纳税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即市场价格确定收入额。为避免与税务机关发生纠纷和争议,建议纳税人在取得非货币性收入时,尽可能让对方或者相关方开具发票,或者索取相关的市场价格证明,包括法院的裁决、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等等。,2、注意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时间确认上的差异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只要开具了发票的就需要确认货物销售

49、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销售货物的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具体地讲只有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时才确认收入。不要提前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时间。,3、提供劳务未收款也可能要确认收入按照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4、重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差异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以及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相关费用以及资产的折旧、摊销等都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免税收入则不存在此种限制。因而,纳税人必须严格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并注意将其支出单独核算。,5、未上缴的政府性基金

50、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也需作应税收入 6、收取的会员费酌情确认收入如果纳税人收取会员费只是允许对方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一次性计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分期计收入,7、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有特规对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利息收入,应按贷款合同所规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对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上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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