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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制止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和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1、从内容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个概念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别 2、从法律的形式渊源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之别,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包括垄断、限制竞争和其他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在内的所有破坏竞争的行为,具体指三类行为:一是垄断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本人或者通过企业兼并等方式,形成对一定市场的独占或控制;二是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滥用经济优势或几个经营者通过协议等联合方
2、式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三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除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之外的第三类行为,形式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类似名称命名的成文法律,除了德国的立法之外。其他的如希腊191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奥地利1923年联邦反不正当竞争法、波兰1926年制止不正当竞争法和日本1934年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等,实质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与反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发展过程 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已在资本主义国家
3、发展成经济法的核心。在一些国家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辅助性法和法规在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最早使用不正当竞争概念的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第10条规定:“在工业或商业中任何违反诚实习惯的竞争行为都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1896年德国制定了第一个专门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世界上最早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特别法。,1993年9月2日中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分5章33条,主要内容包括: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限;不正
4、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反倾销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异同 反倾销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法律保障。但问题在于,有的学者把反倾销法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者等同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这就把问题简单化了,而且这种概念上的失之毫厘会导致在实践操作上的差之千里。,1、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销售的行为,倾销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人为地使同一产品在不同的国家或独立市场上的售价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差别价格销售行为、即价格歧视行为,则是指发生在同一辖区内或同一独立市场内部的差价销售行为,而且更多的是指垄断
5、抬高价格的行为。,2、调整范围不同反倾销立法,所针对和调整的是跨越国界、或辖区、或独立市场的差价销售行为,它并不调整发生于一国境内和同一独立经济市场内的差价销售行为,是进口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国内相同产业与外国出口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它并不适用于调整一国境内相同产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所针对和调整的是发生于一国境内和同一独立经济市场内的差价销售行为,它并不能调整跨越国界、或跨越相互独立辖区间的差价销售行为,即国际间的差价销售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国政府为维护本国境内有竞争关系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关系的立法。,【案例】1998年,在美国司法部起诉微软垄断之后,该
6、公司负责中国市场的高层即表示该起“世纪诉讼”对中国市场没有任何影响。微软可以在中国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而竞争者和消费者却没有任何保护自己的法律。1997年,为挤垮中国国产软件金山的WPS,在WPS 97发布前夕,微软匆忙推出97元超低价格的WORD97版本,涉嫌掠夺性定价;而在此前后,微软在中国对其Windrows操作系统进行知识产权许可时,有存在过高定价和价格歧视,又有滥用之嫌。,四、知识产权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一)不正当竞争的种类:假冒行为:市场交易中以假冒、模仿等引起市场混淆。损害对手并欺骗消费者,获取不正当优势。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二)反不正当
7、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著作权法领域对作品名称的保护,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假冒理论。假冒他人署名。对保护期届满作品的保护。对不具有独创性对象的保护(比如无独创性数据库)。,专利法领域仿冒、窃取他人营业秘密(盗用他人智力成果),与商业秘密相关,主要涉及非专利技术的盗用问题。滥用专利权:一是对对手提起不正当侵权诉讼或者侵权警告,损害他人信誉。二是利用优势地位在专利授权合同中提出限制性条款。,商标法领域商品表征的假冒(商标假冒;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假冒;企业名称或姓名假冒;其他表示商品的标志假冒。营业或者服务表征假冒:在自己营业活动或者营业设施中使用与他人表示营业的商号、服务商标、商业包装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从而引起混淆。(商号假冒;商业包装假冒;其他营业表征假冒)。淡化行为。一是冲淡行为,二是贬损行为。使他人商标显著性降低,信誉下降。反向假冒行为(更换商标后又投入市场)。抢注商标的行为。,